列傳第二百一十九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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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裙帶自經獄中死。
枋得母桂氏尤賢達,自枋得逋播,婦與孫幽遠方,處之泰然,無一怨語。
人問之,曰:“義所當然也。
”人稱為賢母雲。
王貞婦,夫家臨海人也。
德祐二年冬,大元兵入浙東,婦與其舅、姑、夫皆被執。
既而舅、姑與夫皆死,主将見婦皙美,欲内之,婦号恸欲自殺,為奪挽不得死。
夜令俘囚婦人雜守之。
婦乃陽謂主将曰:“若以吾為妻妾者,欲令終身善事主君也。
吾舅、姑與夫死,而我不為之衰,是不天也。
不天之人,若将焉用之!願請為服期,即惟命。
苟不聽我,我終死耳,不能為若妻也。
”主将恐其誠死,許之,然防守益嚴。
明年春,師還,挈行至嵊青楓嶺,下臨絕壑。
婦待守者少懈,齧指出血,書字山石上,南望恸哭,自投崖下而死。
後其血皆漬入石間,盡化為石。
天且陰雨,即墳起如始書時。
至治中,朝廷旌之曰“貞婦”,郡守立石祠嶺上,易名曰清風嶺。
趙淮妾,長沙人也,逸其姓名。
德祐中,從淮戍銀樹埧。
淮兵敗,俱執至瓜州。
元帥阿術使淮招李庭芝,淮陽諾,至揚城下,乃大呼曰:“李庭芝,男子死耳,毋降也。
”元帥怒,殺之,棄其屍江濱。
妾俘一軍校帳中,乃解衣中金遺其左右,且告之曰:“妾夙事趙運使,今其死不葬,妾誠不能忘情。
願因公言使掩埋之,當終身事相公無憾矣。
”軍校憐其言,使數兵輿如江上。
妾聚薪焚淮骨置瓦缶中,自抱持,操小舟至急流,仰天恸哭,躍水而死。
譚氏婦趙,吉州永新人。
至元十四年,江南既内附,永新複嬰城自守。
天兵破城,趙氏抱嬰兒随其舅、姑同匿邑校中,為悍卒所獲,殺其舅、姑,執趙欲污之,不可,臨之以刃曰:“從我則生,不從則死。
”趙罵曰:“吾舅死于汝,吾姑又死于汝,吾與其不義而生,甯從吾舅、姑以死耳。
”遂與嬰兒同遇害。
血漬于禮殿兩楹之間,入磚為婦人與嬰兒狀,久而宛然如新。
或訝之,磨以沙石不滅,又?段以熾炭,其狀益顯。
吳中孚妻,隆興之進賢人,少寡。
景定元年,兵亂,攜孤女自沈于縣之染步,曰:“義不辱吾夫。
” 呂仲洙女,名良子,泉州晉江人。
父得疾瀕殆,女焚香祝天,請以身代,刲股為粥以進。
時夜中,群鵲繞屋飛噪,仰視空中,大星烨煜如月者三。
越翼日,父瘳。
女弟細良亦相從拜禱,良子卻之,細良恚曰:“豈姊能之,兒不能耶!”守真德秀嘉之,表其居曰“懿孝”。
林老女,永春人,及笄未婚。
紹定三年夏,寇犯邑,入山避之。
猝遇寇,欲污之,不從。
度不得脫,绐曰:“有金帛埋于家,盍同取之?”甫入門,大呼曰:“吾甯死于家,決不辱吾身。
”賊怒殺之,越三日面如生。
童八娜,鄞之通遠鄉建奧人。
虎銜其大母,女手拽虎尾,祈以身代。
虎為釋其大母,銜女以去。
始,林栗侍親官其地,嘗目睹之。
已而為守,以聞于朝,祠祀之。
韓氏女,字希孟,巴陵人,或曰丞相琦之裔。
少明慧,知讀書。
開慶元年,大元兵至嶽陽,女年十有八,為卒所掠,将挾以獻其主将。
女知必不免,竟赴水死。
越三日得其屍,于練裙帶有詩曰:“我質本瑚琏,宗廟供蘋蘩。
一朝嬰禍難,失身戎馬間。
甯當血刃死,不作衽席完。
漢上有王猛,江南無謝安。
長号赴洪流,激烈摧心肝。
” 王氏婦梁,臨川人。
歸夫家才數月,會大元兵至,一夕,與夫約曰:“吾遇兵必死,義不受污辱。
若後娶,當告我。
”頃之,夫婦被掠。
有軍千戶強使從己,婦绐曰:“夫在,伉俪之情有所不忍,乞歸之而後可。
”千戶以所得金帛與其夫而歸之,并與一矢,以卻後兵。
約行十餘裡,千戶即之,婦拒且罵曰:“斫頭奴!吾與夫誓,天地鬼神寔臨之,此身甯死不可得也。
”因奮搏之,乃被殺。
有同掠脫歸者道其事。
越數年,夫以無嗣謀更娶,議辄不諧,因告其故妻,夜夢妻曰:“我死後生某氏家,今十歲矣。
後七年,當複為君婦。
”明日遣人聘之,一言而合。
詢其生,與婦死年月同雲。
劉仝子妻林氏,福州福清人。
其父公遇,知名士。
仝子為福建招撫使起義兵,事見《林同傳》。
仝子亡命自經死,有司執其妻具反狀,林叱曰:“林、劉二族,世為宋臣,欲以忠義報國,事不成,天也,何為反乎!汝知去歲有以血書壁而死者乎?是吾兄也。
吾與兄,忠義之心則一也,死且求治汝于地下,可生為汝等淩辱耶!”遂遇害。
毛惜惜者,高郵妓女也。
端平二年,别将榮全率衆據城以畔,制置使遣人以武翼郎招之。
全僞降,欲殺使者,方與同黨王安等宴飲,惜惜恥于供給,安斥責之,惜惜曰:“初謂太尉降,為太尉更生賀。
今乃閉門不納使者,縱酒不法,乃畔逆耳。
妾雖賤妓,不能事畔臣。
”全怒,遂殺之。
越三日,李虎破關,禽全斬之,并其妻子及王安以下預畔者百有餘人悉傅以法。
枋得母桂氏尤賢達,自枋得逋播,婦與孫幽遠方,處之泰然,無一怨語。
人問之,曰:“義所當然也。
”人稱為賢母雲。
王貞婦,夫家臨海人也。
德祐二年冬,大元兵入浙東,婦與其舅、姑、夫皆被執。
既而舅、姑與夫皆死,主将見婦皙美,欲内之,婦号恸欲自殺,為奪挽不得死。
夜令俘囚婦人雜守之。
婦乃陽謂主将曰:“若以吾為妻妾者,欲令終身善事主君也。
吾舅、姑與夫死,而我不為之衰,是不天也。
不天之人,若将焉用之!願請為服期,即惟命。
苟不聽我,我終死耳,不能為若妻也。
”主将恐其誠死,許之,然防守益嚴。
明年春,師還,挈行至嵊青楓嶺,下臨絕壑。
婦待守者少懈,齧指出血,書字山石上,南望恸哭,自投崖下而死。
後其血皆漬入石間,盡化為石。
天且陰雨,即墳起如始書時。
至治中,朝廷旌之曰“貞婦”,郡守立石祠嶺上,易名曰清風嶺。
趙淮妾,長沙人也,逸其姓名。
德祐中,從淮戍銀樹埧。
淮兵敗,俱執至瓜州。
元帥阿術使淮招李庭芝,淮陽諾,至揚城下,乃大呼曰:“李庭芝,男子死耳,毋降也。
”元帥怒,殺之,棄其屍江濱。
妾俘一軍校帳中,乃解衣中金遺其左右,且告之曰:“妾夙事趙運使,今其死不葬,妾誠不能忘情。
願因公言使掩埋之,當終身事相公無憾矣。
”軍校憐其言,使數兵輿如江上。
妾聚薪焚淮骨置瓦缶中,自抱持,操小舟至急流,仰天恸哭,躍水而死。
譚氏婦趙,吉州永新人。
至元十四年,江南既内附,永新複嬰城自守。
天兵破城,趙氏抱嬰兒随其舅、姑同匿邑校中,為悍卒所獲,殺其舅、姑,執趙欲污之,不可,臨之以刃曰:“從我則生,不從則死。
”趙罵曰:“吾舅死于汝,吾姑又死于汝,吾與其不義而生,甯從吾舅、姑以死耳。
”遂與嬰兒同遇害。
血漬于禮殿兩楹之間,入磚為婦人與嬰兒狀,久而宛然如新。
或訝之,磨以沙石不滅,又?段以熾炭,其狀益顯。
吳中孚妻,隆興之進賢人,少寡。
景定元年,兵亂,攜孤女自沈于縣之染步,曰:“義不辱吾夫。
” 呂仲洙女,名良子,泉州晉江人。
父得疾瀕殆,女焚香祝天,請以身代,刲股為粥以進。
時夜中,群鵲繞屋飛噪,仰視空中,大星烨煜如月者三。
越翼日,父瘳。
女弟細良亦相從拜禱,良子卻之,細良恚曰:“豈姊能之,兒不能耶!”守真德秀嘉之,表其居曰“懿孝”。
林老女,永春人,及笄未婚。
紹定三年夏,寇犯邑,入山避之。
猝遇寇,欲污之,不從。
度不得脫,绐曰:“有金帛埋于家,盍同取之?”甫入門,大呼曰:“吾甯死于家,決不辱吾身。
”賊怒殺之,越三日面如生。
童八娜,鄞之通遠鄉建奧人。
虎銜其大母,女手拽虎尾,祈以身代。
虎為釋其大母,銜女以去。
始,林栗侍親官其地,嘗目睹之。
已而為守,以聞于朝,祠祀之。
韓氏女,字希孟,巴陵人,或曰丞相琦之裔。
少明慧,知讀書。
開慶元年,大元兵至嶽陽,女年十有八,為卒所掠,将挾以獻其主将。
女知必不免,竟赴水死。
越三日得其屍,于練裙帶有詩曰:“我質本瑚琏,宗廟供蘋蘩。
一朝嬰禍難,失身戎馬間。
甯當血刃死,不作衽席完。
漢上有王猛,江南無謝安。
長号赴洪流,激烈摧心肝。
” 王氏婦梁,臨川人。
歸夫家才數月,會大元兵至,一夕,與夫約曰:“吾遇兵必死,義不受污辱。
若後娶,當告我。
”頃之,夫婦被掠。
有軍千戶強使從己,婦绐曰:“夫在,伉俪之情有所不忍,乞歸之而後可。
”千戶以所得金帛與其夫而歸之,并與一矢,以卻後兵。
約行十餘裡,千戶即之,婦拒且罵曰:“斫頭奴!吾與夫誓,天地鬼神寔臨之,此身甯死不可得也。
”因奮搏之,乃被殺。
有同掠脫歸者道其事。
越數年,夫以無嗣謀更娶,議辄不諧,因告其故妻,夜夢妻曰:“我死後生某氏家,今十歲矣。
後七年,當複為君婦。
”明日遣人聘之,一言而合。
詢其生,與婦死年月同雲。
劉仝子妻林氏,福州福清人。
其父公遇,知名士。
仝子為福建招撫使起義兵,事見《林同傳》。
仝子亡命自經死,有司執其妻具反狀,林叱曰:“林、劉二族,世為宋臣,欲以忠義報國,事不成,天也,何為反乎!汝知去歲有以血書壁而死者乎?是吾兄也。
吾與兄,忠義之心則一也,死且求治汝于地下,可生為汝等淩辱耶!”遂遇害。
毛惜惜者,高郵妓女也。
端平二年,别将榮全率衆據城以畔,制置使遣人以武翼郎招之。
全僞降,欲殺使者,方與同黨王安等宴飲,惜惜恥于供給,安斥責之,惜惜曰:“初謂太尉降,為太尉更生賀。
今乃閉門不納使者,縱酒不法,乃畔逆耳。
妾雖賤妓,不能事畔臣。
”全怒,遂殺之。
越三日,李虎破關,禽全斬之,并其妻子及王安以下預畔者百有餘人悉傅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