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百一十九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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薿女弟也。
自幼如成人,讀《論語》、《孝經》,能通大義,事父母孝。
歸将作監主簿馬元穎。
建炎二年,賊張遇寇儀真,榮與其姑及二女走惟揚,姑素羸,榮扶掖不忍舍。
俄賊至,脅之不從,賊殺其女,脅之益急,榮厲聲诟罵,遂遇害。
何氏,吳人。
吳永年之妻也。
建炎四年春,金兵道三吳,官兵遁去,城中人死者五十餘萬。
永年與其姊及其妻何奉母而逃。
母老,待挾持而行,卒為賊所得,将絷其姊及何,何绐謂賊曰:“諸君何不武耶!婦人東西惟命爾。
”賊信之。
行次水濱,謂其夫曰:“我不負君。
”遂投于河,其姊繼之。
董氏,沂州滕縣人,許适劉氏子。
建炎元年,盜李昱攻剽滕縣,悅其色,欲亂之,誘谕再三,曰:“汝不我從,當锉汝萬段。
”女終不屈,遂斷其首。
劉氏子聞女死狀,大恸曰:“列女也。
”葬之,為立祠。
三年春,盜馬進掠臨淮縣,王宣要其妻曹氏避之,曹曰:“我聞婦人死不出閨房。
”賊至,宣避之,曹堅卧不起。
衆賊劫持之,大罵不屈,為所害。
四年,盜祝友聚衆于滁州龔家城,掠人為糧。
東安縣民丁國兵者及其妻為友所掠,妻泣曰:“丁氏族流亡已盡,乞存夫以續其祀。
”賊遂釋夫而害之。
同時,叛卒楊勍寇南劍州,道出小常村,掠一民婦,欲與亂,婦毅然誓死不受污,遂遇害,棄屍道傍。
賊退,人為收瘗。
屍所枕藉處,迹宛然不滅。
每雨則幹,睛則濕,則削去即複見。
覆以他土,其迹愈明。
譚氏,英州真陽縣人,曲江村士人吳琪妻也。
紹興五年,英州饑,觀音山盜起,攻剽鄉落。
琪竄去,譚不能俱,與其女被執。
譚有姿色,盜欲妻之,譚怒罵曰:“爾輩賊也。
我良家女,豈若偶耶?”賊度無可奈何,害之。
同時,有南雄李科妻謝氏,保昌故村人。
囚于虔盜中,數日,有欲犯之,謝唾其面目:“甯萬段我,不汝徇也。
”盜怒,锉之而去。
劉氏,海州朐山人,适同裡陳公緒。
紹興末,金人犯山東,郡縣震響,公緒倡義來歸,偶劉歸甯,倉卒不得與偕,惟挈其子庚以行,宋授以八品官,後累功至正使。
劉留北方,音問不通。
或語之曰:“人言‘貴易交,富易妻’。
今陳已貴,必他娶矣,盍改适?”曰:“吾知守吾志而已,皇恤乎他?”公緒亦不他娶。
子庚浸長,辄思念涕泣,傾家赀,結任俠,奔走淮甸,險阻備嘗。
如是者十餘年,遂得迎母以歸。
劉在北二十五年,嘗緯蕭以自給。
張氏,羅江士人女。
其母楊氏寡居。
一日,親黨有婚會,母女偕往,其典庫雍乙者從行。
既就坐,乙先歸。
會罷,楊氏歸,則乙死于庫,莫知殺者主名。
提點成都府路刑獄張文饒疑楊有私,懼為人知,殺乙以滅口,遂命石泉軍劾治。
楊言與女同榻,實無他。
遂逮其女,考掠無實。
吏乃掘地為坑,縛母于其内,旁列熾火,間以水沃之,絕而複蘇者屢,辭終不服。
一日,女謂獄吏曰:“我不勝苦毒,将死矣,願一見母而絕。
”吏憐而許之。
既見,謂母曰:“母以清潔聞,奈何受此污辱。
甯死箠楚,不可自誣。
女今死,死将訟冤于天。
”言終而絕。
于是石泉連三日地大震,有聲如雷,天雨雪,屋瓦皆落,邦人震恐。
勘官李志甯疑其獄,夕具衣冠禱于天。
俄假寐坐廳事,恍有猿墜前,驚寤,呼吏卒索之,不見。
志甯自念夢兆:“非殺人者袁姓乎?”有門卒忽言張氏饋食之夫曰袁大,明日袁至,使吏執之,曰:“殺人者汝也。
”袁色動,遽曰:“吾憐之久矣,願就死。
”問之,雲:“适盜庫金,會雍歸,遂殺之。
”楊乃得免。
時女死才數日也。
獄上,郡榜其所居曰孝感坊。
師氏,彭州永豐人。
父骥,政和二年省試第一。
宣和中,為右正言十餘日,凡七八疏,論權幸及廉訪使者之害而去。
女适範世雍子孝純。
建炎初,還蜀,至唐州方城縣,會賊朱顯終掠方城,孝純先被害,賊執師氏欲強之,許以不死。
師罵曰:“我中朝言官女,豈可受賊辱!吾夫已死,宜速殺我。
”賊知不可屈,遂害之。
陳堂前,漢州雒縣王氏女。
節操行義,為鄉人所敬,但呼曰“堂前”,猶私家尊其母也。
堂前年十八,歸同郡陳安節,歲餘夫卒,僅有一子。
舅姑無生事,堂前斂泣告曰:“人之有子,在奉親克家爾。
今已無可奈何,婦願幹蠱,如子在日。
”舅姑曰:“若然,吾子不亡矣。
”既葬其夫,事親治家有法,舅姑安之。
子日新,年稍長,延名儒訓導,既冠,入太學,年三十卒。
二孫曰綱曰绂,鹹笃學有聞。
初,堂前歸陳,夫之妹尚幼,堂前教育之,及笄,以厚禮嫁遣。
舅姑亡,妹求分财産,堂前盡遺室中所有,無靳色。
不五年,妹所得财為夫所罄,乃歸悔。
堂前為買田置屋,撫育諸甥無異己子。
親屬有貧窭不能自存者,收養婚嫁至三四十人,自後宗族無慮百數。
裡有故家甘氏,貧而質其季女于酒家
自幼如成人,讀《論語》、《孝經》,能通大義,事父母孝。
歸将作監主簿馬元穎。
建炎二年,賊張遇寇儀真,榮與其姑及二女走惟揚,姑素羸,榮扶掖不忍舍。
俄賊至,脅之不從,賊殺其女,脅之益急,榮厲聲诟罵,遂遇害。
何氏,吳人。
吳永年之妻也。
建炎四年春,金兵道三吳,官兵遁去,城中人死者五十餘萬。
永年與其姊及其妻何奉母而逃。
母老,待挾持而行,卒為賊所得,将絷其姊及何,何绐謂賊曰:“諸君何不武耶!婦人東西惟命爾。
”賊信之。
行次水濱,謂其夫曰:“我不負君。
”遂投于河,其姊繼之。
董氏,沂州滕縣人,許适劉氏子。
建炎元年,盜李昱攻剽滕縣,悅其色,欲亂之,誘谕再三,曰:“汝不我從,當锉汝萬段。
”女終不屈,遂斷其首。
劉氏子聞女死狀,大恸曰:“列女也。
”葬之,為立祠。
三年春,盜馬進掠臨淮縣,王宣要其妻曹氏避之,曹曰:“我聞婦人死不出閨房。
”賊至,宣避之,曹堅卧不起。
衆賊劫持之,大罵不屈,為所害。
四年,盜祝友聚衆于滁州龔家城,掠人為糧。
東安縣民丁國兵者及其妻為友所掠,妻泣曰:“丁氏族流亡已盡,乞存夫以續其祀。
”賊遂釋夫而害之。
同時,叛卒楊勍寇南劍州,道出小常村,掠一民婦,欲與亂,婦毅然誓死不受污,遂遇害,棄屍道傍。
賊退,人為收瘗。
屍所枕藉處,迹宛然不滅。
每雨則幹,睛則濕,則削去即複見。
覆以他土,其迹愈明。
譚氏,英州真陽縣人,曲江村士人吳琪妻也。
紹興五年,英州饑,觀音山盜起,攻剽鄉落。
琪竄去,譚不能俱,與其女被執。
譚有姿色,盜欲妻之,譚怒罵曰:“爾輩賊也。
我良家女,豈若偶耶?”賊度無可奈何,害之。
同時,有南雄李科妻謝氏,保昌故村人。
囚于虔盜中,數日,有欲犯之,謝唾其面目:“甯萬段我,不汝徇也。
”盜怒,锉之而去。
劉氏,海州朐山人,适同裡陳公緒。
紹興末,金人犯山東,郡縣震響,公緒倡義來歸,偶劉歸甯,倉卒不得與偕,惟挈其子庚以行,宋授以八品官,後累功至正使。
劉留北方,音問不通。
或語之曰:“人言‘貴易交,富易妻’。
今陳已貴,必他娶矣,盍改适?”曰:“吾知守吾志而已,皇恤乎他?”公緒亦不他娶。
子庚浸長,辄思念涕泣,傾家赀,結任俠,奔走淮甸,險阻備嘗。
如是者十餘年,遂得迎母以歸。
劉在北二十五年,嘗緯蕭以自給。
張氏,羅江士人女。
其母楊氏寡居。
一日,親黨有婚會,母女偕往,其典庫雍乙者從行。
既就坐,乙先歸。
會罷,楊氏歸,則乙死于庫,莫知殺者主名。
提點成都府路刑獄張文饒疑楊有私,懼為人知,殺乙以滅口,遂命石泉軍劾治。
楊言與女同榻,實無他。
遂逮其女,考掠無實。
吏乃掘地為坑,縛母于其内,旁列熾火,間以水沃之,絕而複蘇者屢,辭終不服。
一日,女謂獄吏曰:“我不勝苦毒,将死矣,願一見母而絕。
”吏憐而許之。
既見,謂母曰:“母以清潔聞,奈何受此污辱。
甯死箠楚,不可自誣。
女今死,死将訟冤于天。
”言終而絕。
于是石泉連三日地大震,有聲如雷,天雨雪,屋瓦皆落,邦人震恐。
勘官李志甯疑其獄,夕具衣冠禱于天。
俄假寐坐廳事,恍有猿墜前,驚寤,呼吏卒索之,不見。
志甯自念夢兆:“非殺人者袁姓乎?”有門卒忽言張氏饋食之夫曰袁大,明日袁至,使吏執之,曰:“殺人者汝也。
”袁色動,遽曰:“吾憐之久矣,願就死。
”問之,雲:“适盜庫金,會雍歸,遂殺之。
”楊乃得免。
時女死才數日也。
獄上,郡榜其所居曰孝感坊。
師氏,彭州永豐人。
父骥,政和二年省試第一。
宣和中,為右正言十餘日,凡七八疏,論權幸及廉訪使者之害而去。
女适範世雍子孝純。
建炎初,還蜀,至唐州方城縣,會賊朱顯終掠方城,孝純先被害,賊執師氏欲強之,許以不死。
師罵曰:“我中朝言官女,豈可受賊辱!吾夫已死,宜速殺我。
”賊知不可屈,遂害之。
陳堂前,漢州雒縣王氏女。
節操行義,為鄉人所敬,但呼曰“堂前”,猶私家尊其母也。
堂前年十八,歸同郡陳安節,歲餘夫卒,僅有一子。
舅姑無生事,堂前斂泣告曰:“人之有子,在奉親克家爾。
今已無可奈何,婦願幹蠱,如子在日。
”舅姑曰:“若然,吾子不亡矣。
”既葬其夫,事親治家有法,舅姑安之。
子日新,年稍長,延名儒訓導,既冠,入太學,年三十卒。
二孫曰綱曰绂,鹹笃學有聞。
初,堂前歸陳,夫之妹尚幼,堂前教育之,及笄,以厚禮嫁遣。
舅姑亡,妹求分财産,堂前盡遺室中所有,無靳色。
不五年,妹所得财為夫所罄,乃歸悔。
堂前為買田置屋,撫育諸甥無異己子。
親屬有貧窭不能自存者,收養婚嫁至三四十人,自後宗族無慮百數。
裡有故家甘氏,貧而質其季女于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