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百一十九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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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娥張氏彭列女郝節娥朱氏崔氏趙氏丁氏項氏王氏二婦徐氏榮氏何氏董氏譚氏劉氏張氏師氏陳堂前節婦廖氏劉當可母曾氏婦王袤妻徐端友妻詹氏女劉生妻謝泌妻謝枋得妻王貞婦趙淮妾譚氏婦吳中孚妻呂仲洙女林老女童氏女韓氏女王氏婦劉仝子妻毛惜惜附
古者天子親耕,教男子力作,皇後親蠶,教女子治生。
王道之本,風俗之原,固有在矣。
男有塾師,女有師氏,國有其官,家有其訓,然而詩書所稱男女之賢,尚可數也。
世道既降,教典非古,男子之志四方,猶可隆師親友以為善;女子生長環堵之中,能著美行垂于汗青,豈易得哉。
故曆代所傳列女,何可棄也?考宋舊史得列女若幹人,作《列女傳》。
朱娥者,越州上虞朱回女也。
母早亡,養于祖媪。
娥十歲,裡中朱顔與媪競,持刀欲殺媪,一家驚潰,獨娥号呼突前,擁蔽其媪,手挽顔衣,以身下墜顔刀,曰:“甯殺我,毋殺媪也。
”媪以娥故得脫。
娥連被數十刀,猶手挽顔衣不釋,顔忿恚,斷其喉以死。
事聞,賜其家粟帛。
其後,會稽令董皆為娥立像于曹娥廟,歲時配享焉。
張氏,鄂州江夏民婦。
裡惡少謝師乞過其家,持刀逼欲與為亂,曰:“從我則全,不從則死。
”張大罵曰:“庸奴!可死,不可它也。
”至以刃斷其喉,猶能走,擒師乞,以告鄰人。
既死,朝廷聞之,诏封旌德縣君,表墳曰“列女之墓”,賜酒帛,令郡縣緻奠。
彭列女,生洪州分甯農家。
從父泰入山伐薪,父遇虎,将不脫,女拔刀斫虎,奪其父而還。
事聞,诏賜粟帛,敕州縣歲時存問。
郝節娥,嘉州娼家女。
生五歲,母娼苦貧,賣于洪雅良家為養女。
始笄,母奪而歸,欲令世其娼,娥不樂娼,日逼之,娥曰:“少育良家,習織作組紃之事,又辄精巧,粗可以給母朝夕,欲求此身使終為良,可乎?”母益怒,且箠且罵。
洪雅春時為蠶叢祠,娼與邑少年期,因蠶叢具酒邀娥。
娼與娥徐往,娥見少年,倉皇驚走,母挽捽不使去。
不得已留坐中,時時顧酒食辄唾,強飲之,則嘔哕滿地,少年卒不得侵淩。
暮歸,過雞鳴渡,娥度他日必不可脫,陽渴求飲,自投于江以死。
鄉人謂之“節娥”雲。
朱氏,開封民婦也。
家貧,賣巾屦簪珥以給其夫。
夫日與俠少飲博,不以家為事,犯法徒武昌。
父母欲奪而嫁之,朱曰:“何迫我如是耶?”其夫将行,一夕自經死,且曰:“及吾夫未去,使知我不為不義屈也。
”吳充時為開封府判官,作《阿朱詩》以道其事。
崔氏,合淝包繶妻。
繶,樞密副使拯之子,早亡,惟一稚兒。
拯夫婦意崔不能守也,使左右嘗其心。
崔蓬垢涕泣出堂下,見拯曰:“翁,天下名公也。
婦得齒賤獲,執瀚滌之事幸矣,況敢污家乎!生為包婦,死為包鬼,誓無它也。
” 其後,稚兒亦卒。
母呂自荊州來,誘崔欲嫁其族人,因謂曰:“喪夫守子,子死孰守?”崔曰:“昔之留也,非以子也,舅姑故也。
今舅殁,姑老矣,将舍而去乎?”呂怒,詛罵曰:“我甯死此,決不獨歸,須爾同往也。
”崔泣曰:“母遠來,義不當使母獨還。
然到荊州傥以不義見迫,必絕于尺組之下,願以屍還包氏。
”遂偕去。
母見其誓必死,卒還包氏。
趙氏,貝州人。
父嘗舉學究。
王則反,聞趙氏有殊色,使人劫緻之,欲納為妻。
趙日号哭慢罵求死,賊愛其色不殺,多使人守之。
趙知不脫,乃绐曰:“必欲妻我,宜擇日以禮聘。
”賊信之,使歸其家。
家人懼其自殒,得禍于賊,益使人守視。
賊具聘帛,盛輿從來迎。
趙與家人訣曰:“吾不複歸此矣。
”問其故,答曰:“豈有為賊污辱至此,而尚有生理乎!”家人曰:“汝忍不為家族計?”趙曰:“第亡患。
”遂涕泣登輿而去。
至州廨,舉簾視之,已自缢輿中死矣。
尚書屯田員外郎張寅有《趙女詩》。
張晉卿妻丁氏,鄭州新鄭人,參知政事度五世孫也。
靖康中,與晉卿避金兵于大隗山。
金兵入山,為所得,挾之鞍上。
丁自投于地,戟手大罵,連呼曰:“我死即死耳,誓不受辱于爾輩。
”複挾上馬,再三罵不已。
卒乃忿然舉梃縱擊,遂死杖下。
項氏,吉州吉水人。
居永昌裡,适同裡孫氏。
宣和七年,為裡胥所逮,至中途欲侵淩之,項引刀自刺而死。
郡以聞,诏贈孺人,旌表其廬。
王氏二婦,汝州人。
建炎初,金人至汝州,二婦為所掠,擁置舟中,遂投漢江以死。
屍皆浮出不壞,人為收葬之城外江上,為雙冢以表之。
徐氏,和州人。
闳中女也,适同郡張弼。
建炎三年春,金人犯惟揚,官軍望風奔潰,多肆虜掠,執徐欲污之。
徐瞋目大罵曰:“朝廷蓄汝輩以備緩急,今敵犯行在,既不能赴難,又乘時為盜,我恨一女子不能引劍斷汝頭,以快衆憤,肯為汝辱以苟活耶!第速殺我。
”賊慚恚,以刃刺殺之,投江中而去。
榮氏,
王道之本,風俗之原,固有在矣。
男有塾師,女有師氏,國有其官,家有其訓,然而詩書所稱男女之賢,尚可數也。
世道既降,教典非古,男子之志四方,猶可隆師親友以為善;女子生長環堵之中,能著美行垂于汗青,豈易得哉。
故曆代所傳列女,何可棄也?考宋舊史得列女若幹人,作《列女傳》。
朱娥者,越州上虞朱回女也。
母早亡,養于祖媪。
娥十歲,裡中朱顔與媪競,持刀欲殺媪,一家驚潰,獨娥号呼突前,擁蔽其媪,手挽顔衣,以身下墜顔刀,曰:“甯殺我,毋殺媪也。
”媪以娥故得脫。
娥連被數十刀,猶手挽顔衣不釋,顔忿恚,斷其喉以死。
事聞,賜其家粟帛。
其後,會稽令董皆為娥立像于曹娥廟,歲時配享焉。
張氏,鄂州江夏民婦。
裡惡少謝師乞過其家,持刀逼欲與為亂,曰:“從我則全,不從則死。
”張大罵曰:“庸奴!可死,不可它也。
”至以刃斷其喉,猶能走,擒師乞,以告鄰人。
既死,朝廷聞之,诏封旌德縣君,表墳曰“列女之墓”,賜酒帛,令郡縣緻奠。
彭列女,生洪州分甯農家。
從父泰入山伐薪,父遇虎,将不脫,女拔刀斫虎,奪其父而還。
事聞,诏賜粟帛,敕州縣歲時存問。
郝節娥,嘉州娼家女。
生五歲,母娼苦貧,賣于洪雅良家為養女。
始笄,母奪而歸,欲令世其娼,娥不樂娼,日逼之,娥曰:“少育良家,習織作組紃之事,又辄精巧,粗可以給母朝夕,欲求此身使終為良,可乎?”母益怒,且箠且罵。
洪雅春時為蠶叢祠,娼與邑少年期,因蠶叢具酒邀娥。
娼與娥徐往,娥見少年,倉皇驚走,母挽捽不使去。
不得已留坐中,時時顧酒食辄唾,強飲之,則嘔哕滿地,少年卒不得侵淩。
暮歸,過雞鳴渡,娥度他日必不可脫,陽渴求飲,自投于江以死。
鄉人謂之“節娥”雲。
朱氏,開封民婦也。
家貧,賣巾屦簪珥以給其夫。
夫日與俠少飲博,不以家為事,犯法徒武昌。
父母欲奪而嫁之,朱曰:“何迫我如是耶?”其夫将行,一夕自經死,且曰:“及吾夫未去,使知我不為不義屈也。
”吳充時為開封府判官,作《阿朱詩》以道其事。
崔氏,合淝包繶妻。
繶,樞密副使拯之子,早亡,惟一稚兒。
拯夫婦意崔不能守也,使左右嘗其心。
崔蓬垢涕泣出堂下,見拯曰:“翁,天下名公也。
婦得齒賤獲,執瀚滌之事幸矣,況敢污家乎!生為包婦,死為包鬼,誓無它也。
” 其後,稚兒亦卒。
母呂自荊州來,誘崔欲嫁其族人,因謂曰:“喪夫守子,子死孰守?”崔曰:“昔之留也,非以子也,舅姑故也。
今舅殁,姑老矣,将舍而去乎?”呂怒,詛罵曰:“我甯死此,決不獨歸,須爾同往也。
”崔泣曰:“母遠來,義不當使母獨還。
然到荊州傥以不義見迫,必絕于尺組之下,願以屍還包氏。
”遂偕去。
母見其誓必死,卒還包氏。
趙氏,貝州人。
父嘗舉學究。
王則反,聞趙氏有殊色,使人劫緻之,欲納為妻。
趙日号哭慢罵求死,賊愛其色不殺,多使人守之。
趙知不脫,乃绐曰:“必欲妻我,宜擇日以禮聘。
”賊信之,使歸其家。
家人懼其自殒,得禍于賊,益使人守視。
賊具聘帛,盛輿從來迎。
趙與家人訣曰:“吾不複歸此矣。
”問其故,答曰:“豈有為賊污辱至此,而尚有生理乎!”家人曰:“汝忍不為家族計?”趙曰:“第亡患。
”遂涕泣登輿而去。
至州廨,舉簾視之,已自缢輿中死矣。
尚書屯田員外郎張寅有《趙女詩》。
張晉卿妻丁氏,鄭州新鄭人,參知政事度五世孫也。
靖康中,與晉卿避金兵于大隗山。
金兵入山,為所得,挾之鞍上。
丁自投于地,戟手大罵,連呼曰:“我死即死耳,誓不受辱于爾輩。
”複挾上馬,再三罵不已。
卒乃忿然舉梃縱擊,遂死杖下。
項氏,吉州吉水人。
居永昌裡,适同裡孫氏。
宣和七年,為裡胥所逮,至中途欲侵淩之,項引刀自刺而死。
郡以聞,诏贈孺人,旌表其廬。
王氏二婦,汝州人。
建炎初,金人至汝州,二婦為所掠,擁置舟中,遂投漢江以死。
屍皆浮出不壞,人為收葬之城外江上,為雙冢以表之。
徐氏,和州人。
闳中女也,适同郡張弼。
建炎三年春,金人犯惟揚,官軍望風奔潰,多肆虜掠,執徐欲污之。
徐瞋目大罵曰:“朝廷蓄汝輩以備緩急,今敵犯行在,既不能赴難,又乘時為盜,我恨一女子不能引劍斷汝頭,以快衆憤,肯為汝辱以苟活耶!第速殺我。
”賊慚恚,以刃刺殺之,投江中而去。
榮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