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百一十五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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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以父老固辭歸養,闾裡賢之。
仰忻,字天贶,溫州永嘉人。
力學,以笃行稱。
年五十餘,執母喪盡孝禮。
躬自負土,廬于墓側,有慈烏白竹之瑞。
紹聖中,郡守楊蟠表其裡“孝廉坊”。
大觀二年,以行取士,郡以忻應诏。
未幾卒,特贈将仕郎。
趙伯深,字逢原。
父子佪,宣和間為棣州兵官屬。
會兵動燕雲,子佪被檄往塞上。
伯深時尚幼,與其母張留居棣州。
既而金人渡河,伯深母子相失。
子佪亦隔絕,建炎二年,始得南歸。
子佪卒,伯深訪尋其母二十餘年。
一旦聞在滬南,伯深徒步入蜀,間關累年。
紹興二十一年,乃得其母,相持号泣,哀感行路。
曾慥在夔州,賦詩以美其孝。
彭瑜,字君玉,吉之安福人。
熙甯間失其母,瑜朝夕焚香祈天,願知母所在,如是十餘年。
俄有人言母為泰和倪氏婦,瑜竟迎以歸。
毛洵字子仁,吉州吉水人。
天聖二年進士,又中拔萃科。
性至孝,凡守四官,再以親疾解任,執藥調膳,嘗而後進,三月不之寝室。
父應佺通判太平州,卒官,母高繼卒于池陽舟次。
持锸荷土以為墳,手胝面黔,親友不能識,廬于墓凡二十一月,朝夕哭踴,食裁脫粟。
諸生請問經義,對之流涕,未嘗言文。
抱疾歸,數日而卒。
郡以孝聞,賜其家帛五十匹、米五十斛。
兄溥,字文祖,亦以哀毀卒于舟中。
李籌者,洵同縣人,字彥良。
與弟衡字平國生同乳,二歲喪母,十歲喪父,兄弟每以不逮事親為恨。
政和中,改葬其母于楊山,負土成墳,廬于墓左。
未幾,廬所産木一本兩幹,高丈許複合于一,至其末乃分兩幹五枝,鄉人以為瑞。
有楊芾者,亦同縣人,字文卿,性至孝,歸必市酒肉以奉二親,未嘗及妻子。
紹興五年大饑,為親負米百裡外,遇盜奪之不與,盜欲兵之,芾恸哭曰:“吾為親負米,不食三日矣。
幸哀我。
”盜義而釋之。
楊慶,鄞人。
父病,貧不能召醫,乃刲股肉啖之,良已。
其後母病不能食,慶取右乳焚之,以灰和藥進焉,入口遂差,久之乳複生。
宣和三年,守樓異名其坊曰“崇孝”。
紹興七年,守仇悆為之請。
十二年,诏表其門,複之。
悆曰:“韓退之作《鄠人對》,以毀傷支體為害義。
而匹夫單人,身膏草莽,軌訓之理未宏,汲引之徒多阙,而乃行成于内,情發自天。
使稍知詩書禮義之說,推其所存,出身事主,臨難伏節死義,豈減介之推、安金藏哉!” 陳宗,永嘉人。
年十六,母蔡病笃,刲股為餌,病愈。
已而複病不救,宗一恸而絕。
郡守陸德輿雲:“陳宗自毀其體,哀恸傷生,雖非孝道之正,而能為人所難為之事,亦天性之至。
”官為合葬,榜曰“陳孝子墓”。
郭義,興化軍人。
早遊太學,以操尚稱。
年四十餘,客錢塘,聞母喪,徒跣奔喪,每一恸辄嘔血。
家貧甚,故人有所饋,不受。
聚土為墳,手莳松竹,而廬于其旁。
甘露降于墓上,烏鵲馴集。
郡上其事,诏旌表其闾,于所居前安綽楔,左右建土台,高一丈二尺,方正,下廣上狹,飾白,間以赤,仍植所宜木。
申世甯,信州鉛山人。
紹興六年,潘達兵襲鉛山,父愈年七十,未及出戶遇賊,賊意其有藏金,欲殺之。
世甯年未冠,亟引頸願代父死,賊感其孝,兩全之。
苟與齡字壽隆,滁州來安人。
志尚高潔,事其親,生養死葬,力竭而禮盡,鄉黨稱之。
母殁,廬墓側,有芝十九莖生于墓亭。
郡縣以事聞,旌其門。
王珠字仲淵,吉州龍泉人,以孝謹聞。
建炎間,居父憂,芝數本生墓側,倒植竹以為杙,複生柯葉。
紹興間,再罹母喪,複有雙竹靈芝之祥。
顔诩,唐太師真卿之後。
真卿嘗谪廬陵,故诩為吉州永新人。
诩少孤,兄弟數人,事繼母以孝聞。
一門千指,家法嚴肅,男女異序,少長輯睦,匜架無主,廚馔不異。
義居數十年,終日怡愉,家人不見其喜愠。
年七十餘卒。
張伯威,大安軍人。
武翼大夫、禦前前軍正将祥之子。
紹熙元年,武舉進士。
調神泉尉。
大母黃,年九十八,不忍之官。
黃得血痢疾瀕殆,伯威剔左臂肉食之,遂愈。
繼母楊因姑病笃,驚而成疾,伯威複剔臂肉作粥以進,其疾亦愈。
伯威妹嫁崔均,其姑王疾,妹亦剔左臂肉作粥以進,達旦即愈。
知大安軍羅植即伯威所居立純孝坊,崔均所居立孝婦坊。
事聞,诏伯威與升擢,倍賜其妹束帛。
蔡定,字元應,越州會稽人。
家世微且貧。
父革,依郡獄吏傭書以生,資定使學,遊鄉校,稍稍有稱。
郡獄吏一日坐舞文法被系,革以诖誤,年七十餘矣,法當免系。
鞫胥任澤削其籍年而入之,罪且與獄吏等。
案具,府奏上之。
方待命于朝,故俱久囚,而革不得獨決。
定切痛念父當耆年,以非辜堕圄狴,誓将身贖。
數詣府号訴,請代坐獄,弗許;請效命于戎行,弗許;請隸五符為兵,又弗許。
定知父終不可贖也,仰而呼曰:“天乎!将使定坐視父纏徽纆乎!父老耄,不應連系;傭書,罪不應與獄吏等。
理明矣,而無所雲訴。
父老而刑,定之生其何益乎?定圖死矣,庶有司哀憐而釋父,則雖死無憾矣!”于是預為志銘其墓,又為狀若詣府者結置袂間,皆叙陳緻死之由,冀其父之必免也。
以建炎元年十二月甲申,自赴河死。
府帥聞之,驚曰“真孝”,立命出革,厚為定具棺斂事,而撫周其家。
鄭绮,婺州浦江人。
善讀書,通《春秋谷梁》學。
以肅睦治家,九世不異爨。
四世孫德珪、德璋,孝友天至,晝則聯幾案,夜則同衾寝。
德璋素剛直,與物多迕,宋亡,仇家遂陷以死罪,當會逮揚州。
德珪哀弟之見誣,乃陽謂曰:“彼欲害吾也,何預爾事?我往則奸狀白,爾去得不死乎!”即治行。
德璋追至諸暨道中,兄弟相持頓足哭,争欲就死。
德珪默計沮其行,遂绐以無往,夜将半,從間道逸去。
德璋複追至廣陵,德珪已斃于獄。
德璋聞之,恸絕者數四,負骨歸葬。
廬墓再期,每一悲号,烏鳥皆翔集不食。
德珪之子文嗣,幼病偻,德璋鞫之如己子。
有鮑宗岩者,字傅叔,徽州歙人。
子壽孫字子壽。
宋末,盜起裡中。
宗岩避地山谷間,為賊所得,縛宗岩樹上,将殺之。
壽孫拜前願代父死,宗岩曰:“吾老矣,僅一子奉先祀,豈可殺之?吾願自死。
”盜兩釋之。
以父老固辭歸養,闾裡賢之。
仰忻,字天贶,溫州永嘉人。
力學,以笃行稱。
年五十餘,執母喪盡孝禮。
躬自負土,廬于墓側,有慈烏白竹之瑞。
紹聖中,郡守楊蟠表其裡“孝廉坊”。
大觀二年,以行取士,郡以忻應诏。
未幾卒,特贈将仕郎。
趙伯深,字逢原。
父子佪,宣和間為棣州兵官屬。
會兵動燕雲,子佪被檄往塞上。
伯深時尚幼,與其母張留居棣州。
既而金人渡河,伯深母子相失。
子佪亦隔絕,建炎二年,始得南歸。
子佪卒,伯深訪尋其母二十餘年。
一旦聞在滬南,伯深徒步入蜀,間關累年。
紹興二十一年,乃得其母,相持号泣,哀感行路。
曾慥在夔州,賦詩以美其孝。
彭瑜,字君玉,吉之安福人。
熙甯間失其母,瑜朝夕焚香祈天,願知母所在,如是十餘年。
俄有人言母為泰和倪氏婦,瑜竟迎以歸。
毛洵字子仁,吉州吉水人。
天聖二年進士,又中拔萃科。
性至孝,凡守四官,再以親疾解任,執藥調膳,嘗而後進,三月不之寝室。
父應佺通判太平州,卒官,母高繼卒于池陽舟次。
持锸荷土以為墳,手胝面黔,親友不能識,廬于墓凡二十一月,朝夕哭踴,食裁脫粟。
諸生請問經義,對之流涕,未嘗言文。
抱疾歸,數日而卒。
郡以孝聞,賜其家帛五十匹、米五十斛。
兄溥,字文祖,亦以哀毀卒于舟中。
李籌者,洵同縣人,字彥良。
與弟衡字平國生同乳,二歲喪母,十歲喪父,兄弟每以不逮事親為恨。
政和中,改葬其母于楊山,負土成墳,廬于墓左。
未幾,廬所産木一本兩幹,高丈許複合于一,至其末乃分兩幹五枝,鄉人以為瑞。
有楊芾者,亦同縣人,字文卿,性至孝,歸必市酒肉以奉二親,未嘗及妻子。
紹興五年大饑,為親負米百裡外,遇盜奪之不與,盜欲兵之,芾恸哭曰:“吾為親負米,不食三日矣。
幸哀我。
”盜義而釋之。
楊慶,鄞人。
父病,貧不能召醫,乃刲股肉啖之,良已。
其後母病不能食,慶取右乳焚之,以灰和藥進焉,入口遂差,久之乳複生。
宣和三年,守樓異名其坊曰“崇孝”。
紹興七年,守仇悆為之請。
十二年,诏表其門,複之。
悆曰:“韓退之作《鄠人對》,以毀傷支體為害義。
而匹夫單人,身膏草莽,軌訓之理未宏,汲引之徒多阙,而乃行成于内,情發自天。
使稍知詩書禮義之說,推其所存,出身事主,臨難伏節死義,豈減介之推、安金藏哉!” 陳宗,永嘉人。
年十六,母蔡病笃,刲股為餌,病愈。
已而複病不救,宗一恸而絕。
郡守陸德輿雲:“陳宗自毀其體,哀恸傷生,雖非孝道之正,而能為人所難為之事,亦天性之至。
”官為合葬,榜曰“陳孝子墓”。
郭義,興化軍人。
早遊太學,以操尚稱。
年四十餘,客錢塘,聞母喪,徒跣奔喪,每一恸辄嘔血。
家貧甚,故人有所饋,不受。
聚土為墳,手莳松竹,而廬于其旁。
甘露降于墓上,烏鵲馴集。
郡上其事,诏旌表其闾,于所居前安綽楔,左右建土台,高一丈二尺,方正,下廣上狹,飾白,間以赤,仍植所宜木。
申世甯,信州鉛山人。
紹興六年,潘達兵襲鉛山,父愈年七十,未及出戶遇賊,賊意其有藏金,欲殺之。
世甯年未冠,亟引頸願代父死,賊感其孝,兩全之。
苟與齡字壽隆,滁州來安人。
志尚高潔,事其親,生養死葬,力竭而禮盡,鄉黨稱之。
母殁,廬墓側,有芝十九莖生于墓亭。
郡縣以事聞,旌其門。
王珠字仲淵,吉州龍泉人,以孝謹聞。
建炎間,居父憂,芝數本生墓側,倒植竹以為杙,複生柯葉。
紹興間,再罹母喪,複有雙竹靈芝之祥。
顔诩,唐太師真卿之後。
真卿嘗谪廬陵,故诩為吉州永新人。
诩少孤,兄弟數人,事繼母以孝聞。
一門千指,家法嚴肅,男女異序,少長輯睦,匜架無主,廚馔不異。
義居數十年,終日怡愉,家人不見其喜愠。
年七十餘卒。
張伯威,大安軍人。
武翼大夫、禦前前軍正将祥之子。
紹熙元年,武舉進士。
調神泉尉。
大母黃,年九十八,不忍之官。
黃得血痢疾瀕殆,伯威剔左臂肉食之,遂愈。
繼母楊因姑病笃,驚而成疾,伯威複剔臂肉作粥以進,其疾亦愈。
伯威妹嫁崔均,其姑王疾,妹亦剔左臂肉作粥以進,達旦即愈。
知大安軍羅植即伯威所居立純孝坊,崔均所居立孝婦坊。
事聞,诏伯威與升擢,倍賜其妹束帛。
蔡定,字元應,越州會稽人。
家世微且貧。
父革,依郡獄吏傭書以生,資定使學,遊鄉校,稍稍有稱。
郡獄吏一日坐舞文法被系,革以诖誤,年七十餘矣,法當免系。
鞫胥任澤削其籍年而入之,罪且與獄吏等。
案具,府奏上之。
方待命于朝,故俱久囚,而革不得獨決。
定切痛念父當耆年,以非辜堕圄狴,誓将身贖。
數詣府号訴,請代坐獄,弗許;請效命于戎行,弗許;請隸五符為兵,又弗許。
定知父終不可贖也,仰而呼曰:“天乎!将使定坐視父纏徽纆乎!父老耄,不應連系;傭書,罪不應與獄吏等。
理明矣,而無所雲訴。
父老而刑,定之生其何益乎?定圖死矣,庶有司哀憐而釋父,則雖死無憾矣!”于是預為志銘其墓,又為狀若詣府者結置袂間,皆叙陳緻死之由,冀其父之必免也。
以建炎元年十二月甲申,自赴河死。
府帥聞之,驚曰“真孝”,立命出革,厚為定具棺斂事,而撫周其家。
鄭绮,婺州浦江人。
善讀書,通《春秋谷梁》學。
以肅睦治家,九世不異爨。
四世孫德珪、德璋,孝友天至,晝則聯幾案,夜則同衾寝。
德璋素剛直,與物多迕,宋亡,仇家遂陷以死罪,當會逮揚州。
德珪哀弟之見誣,乃陽謂曰:“彼欲害吾也,何預爾事?我往則奸狀白,爾去得不死乎!”即治行。
德璋追至諸暨道中,兄弟相持頓足哭,争欲就死。
德珪默計沮其行,遂绐以無往,夜将半,從間道逸去。
德璋複追至廣陵,德珪已斃于獄。
德璋聞之,恸絕者數四,負骨歸葬。
廬墓再期,每一悲号,烏鳥皆翔集不食。
德珪之子文嗣,幼病偻,德璋鞫之如己子。
有鮑宗岩者,字傅叔,徽州歙人。
子壽孫字子壽。
宋末,盜起裡中。
宗岩避地山谷間,為賊所得,縛宗岩樹上,将殺之。
壽孫拜前願代父死,宗岩曰:“吾老矣,僅一子奉先祀,豈可殺之?吾願自死。
”盜兩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