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百一十五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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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州人,業進士。
廬父母墓,有虎暴傷旁人而不近訪,又有白烏集墓上。
朱壽昌字康叔,揚州天長人。
以父巽蔭守将作監主簿,累調州縣,通判陝州、荊南,權知嶽州。
州濱重湖,多水盜。
壽昌籍民船,刻著名氏,使相伺察,出入必以告。
盜發,驗船所向窮讨之,盜為少弭,旁郡取以為法。
富弼、韓琦為相,遣使四出寬恤民力,擇壽昌使湖南。
或言邵州可置冶采金者,有诏興作。
壽昌言州近蠻,金冶若大發,蠻必争,自此邊境恐多事,且廢良田數百頃,非敦本抑末之道也。
诏亟罷之。
知阆州,大姓雍子良屢殺人,挾财與勢得不死。
至是,又殺人而賂其裡民出就吏。
獄具,壽昌覺其奸,引囚诘之曰:“吾聞子良與汝錢十萬,許納汝女為婦,且婿汝子,故汝代其命,有之乎?”囚色動,則又擿之曰:“汝且死,書券抑汝女為婢,指錢為顧直,又不婿汝子,将奈何?”囚悟,泣涕覆面,曰:“囚幾誤死。
”以實對。
立取子良正諸法。
郡稱為神,蜀人至今傳之。
知廣德軍。
壽昌母劉氏,巽妾也。
巽守京兆,劉氏方娠而出。
壽昌生數歲始歸父家,母子不相聞五十年。
行四方求之不置,飲食罕禦酒肉,言辄流涕。
用浮屠法灼背燒頂,刺血書佛經,力所可緻,無不為者。
熙甯初,與家人辭訣,棄官入秦,曰:“不見母,吾不反矣。
”遂得之于同州。
劉時年七十餘矣,嫁黨氏有數子,悉迎以歸。
京兆錢明逸以其事聞,诏還就官,由是以孝聞天下。
自王安石、蘇頌、蘇轼以下,士大夫争為詩美之。
壽昌以養母故,求通判河中府。
數歲母卒,壽昌居喪幾喪明。
既葬,有白烏集墓上。
拊同母弟妹益笃。
又知鄂州,提舉崇禧觀,累官司農少卿,易朝議大夫,遷中散大夫,卒,年七十。
壽昌勇于義,周人之急無所愛,嫁兄弟兩孤女,葬其不能葬者十餘喪,天性如此。
侯可,字無可,華州華陰人。
少倜傥不羁,以氣節自許。
既壯,盡易前好,笃志為學。
随計入京,裡中醵金赆行。
比還,悉散其餘與同舉者,曰:“此金,鄉裡所以資應诏者也,不可以為他利。
”且行,聞鄉人病,念曰:“吾歸,則彼死矣!”遂留不去。
病者愈,辍己馬載之,徒步而歸。
孫沔征侬OD,請參軍事,奏功得官,知巴州化城縣。
巴俗尚鬼而廢醫,唯巫言是用。
娶婦必責财,貧人女至老不得嫁。
可為約束,立制度,違者有罪,幾變其習。
再調華原主簿。
富人有不占田籍而質人田券至萬畝,歲責其租。
可晨馳至富家,發椟出券歸其主。
郡吏趙至誠貪狡兇橫,持守以下短長,前後莫能去。
可暴其罪,荷校置獄,言于大府誅之,聞者快服。
簽書儀州判官。
西夏寇邊,使者使可按視,即以數十騎涉夏境,猝與之遇,亟分其騎為三四,令之曰:“建爾旗幟,旋山徐行。
”夏人循環間見,疑以為誘騎不敢擊。
韓琦鎮長安,薦知泾陽縣。
說渭源羌酋輸地八千頃,因城熟羊以撫之。
琦上其功。
又議複鄭白渠,得召對,旋以微罪罷。
官至殿中丞,卒于家,年七十二。
可輕财樂義,急人之急,憂人之憂。
與田顔為友。
顔病重,千裡求醫,未歸而顔死,目不瞑。
人曰:“其待侯君乎?”且斂而可至,拊之乃瞑。
顔無子,不克葬,可辛勤百營,鬻衣相役,卒葬之。
方天寒,單衣以居,有饋白金者,顧顔之妹處室,舉以佐其奁具。
一日自遠歸,家以窭告,适友人郭行扣門曰:“吾父病,醫邀錢百千,賣吾廬而不售。
”可恻然,計橐中裝略當其數,盡與之。
關中稱其賢。
申積中,成都人。
襁褓中,楊繪從其父起求之為子。
及長,知非楊氏而絕口不言。
年十九,登進士第。
事所養父母,盡孝終身。
有二弟一妹,為畢婚娶,始歸本族,複為申氏,蜀人以純孝歸之。
政和六年,以奉議郎通判德順軍。
翰林學士許光凝嘗守成都,得其事薦諸朝,召赴京師,擢提舉永興軍學事,道卒。
光凝複與宣和殿學士薛嗣昌、中書舍人宇文黃中表其操行,诏予一子官。
初,光凝所同薦者三人:其一河陽故大理丞陳芳,一門十四世,同居三百年;一鄧州王襄,經術登科,年未六十,請老,事孀嫂如母,養孤甥如子,教誨後進,周恤鄉裡貧民,以學行稱。
乞加獎異。
诏表芳門闾,賜襄号“處士”。
郝ρ,字伯牙,石州定胡人。
家貧,竭力營養。
或憐傷之,貸以錢數百萬,使取息自贍,ρ重謝,留錢五六年不用,複返之。
舉進士,調宛丘尉、舞陽主簿、通山令。
時年未五十,以父樵老不第,上書請緻仕,為父求官。
執政谕使赴官而後請,曰:“如是,則可升朝籍,遇恩及親矣。
”于是留妻子于家,獨奉父行,逾歲竟謝事。
上官以其治縣有績,惜其去,固留之;耆老拜庭遮道,皆不能止。
得太子中允以歸,未至鄉裡而樵卒。
自畚土造冢,人有助之者,使置土冢上,去則随撤之。
服除,州以狀聞,诏賜粟帛。
治平末,以翰林學士呂公著薦,起為奉甯軍推官,泾原經略使亦奏辟幕府。
ρ曰:“向所以未老緻仕,欲官及親也。
既不能及,尚庶幾以恩得贈,今則無及矣!”姻族語其妻聶氏,使勸ρ仕,曰:“吾不德,無以助君子,矧敢強其所不欲以累其高哉。
”聶事舅姑亦以孝義著。
ρ忠信自将,笃行苦節,不仕而卒。
司馬光為銘其墓。
支漸,資州資陽人。
年七十,持母喪,既葬,廬墓側,負土成墳,蓬首垢面,三時号泣,哀毀瘠甚。
白蛇狸兔擾其旁,白雀白烏日集于垅木,五色雀至萬餘,回翔悲鳴若助哀者。
鄉人句文鼎自娶婦即與父母離居,睹漸至行,深自悔責,号恸而歸,孝養盡志。
鄉闾觀感而化者甚衆。
鄧宗古,簡州陽安人。
父死,自培土為墳,廬其側,晨夕号恸,甘露降于墓木。
裡中号為鄧孝子。
沈宣,汝州梁人。
母亡,既葬,不塞墓門三十有六月,晝負土,夜拊棺而卧,為墳廣百尺。
妻高氏亦有孝行。
漸以下三人,元豐中,皆褒賜粟帛。
蘇慶文、台亨,皆夏縣人。
慶文事父母以孝聞。
母少寡,慶文懼其妻不能敬事,每戒之曰:“汝事吾母,少不謹必逐汝。
”妻奉教,母得安其室終身。
亨工畫,元豐中,朝廷修景靈宮,調天下畫工詣京師,選試其優者待诏翰林,畀以官祿,亨名
廬父母墓,有虎暴傷旁人而不近訪,又有白烏集墓上。
朱壽昌字康叔,揚州天長人。
以父巽蔭守将作監主簿,累調州縣,通判陝州、荊南,權知嶽州。
州濱重湖,多水盜。
壽昌籍民船,刻著名氏,使相伺察,出入必以告。
盜發,驗船所向窮讨之,盜為少弭,旁郡取以為法。
富弼、韓琦為相,遣使四出寬恤民力,擇壽昌使湖南。
或言邵州可置冶采金者,有诏興作。
壽昌言州近蠻,金冶若大發,蠻必争,自此邊境恐多事,且廢良田數百頃,非敦本抑末之道也。
诏亟罷之。
知阆州,大姓雍子良屢殺人,挾财與勢得不死。
至是,又殺人而賂其裡民出就吏。
獄具,壽昌覺其奸,引囚诘之曰:“吾聞子良與汝錢十萬,許納汝女為婦,且婿汝子,故汝代其命,有之乎?”囚色動,則又擿之曰:“汝且死,書券抑汝女為婢,指錢為顧直,又不婿汝子,将奈何?”囚悟,泣涕覆面,曰:“囚幾誤死。
”以實對。
立取子良正諸法。
郡稱為神,蜀人至今傳之。
知廣德軍。
壽昌母劉氏,巽妾也。
巽守京兆,劉氏方娠而出。
壽昌生數歲始歸父家,母子不相聞五十年。
行四方求之不置,飲食罕禦酒肉,言辄流涕。
用浮屠法灼背燒頂,刺血書佛經,力所可緻,無不為者。
熙甯初,與家人辭訣,棄官入秦,曰:“不見母,吾不反矣。
”遂得之于同州。
劉時年七十餘矣,嫁黨氏有數子,悉迎以歸。
京兆錢明逸以其事聞,诏還就官,由是以孝聞天下。
自王安石、蘇頌、蘇轼以下,士大夫争為詩美之。
壽昌以養母故,求通判河中府。
數歲母卒,壽昌居喪幾喪明。
既葬,有白烏集墓上。
拊同母弟妹益笃。
又知鄂州,提舉崇禧觀,累官司農少卿,易朝議大夫,遷中散大夫,卒,年七十。
壽昌勇于義,周人之急無所愛,嫁兄弟兩孤女,葬其不能葬者十餘喪,天性如此。
侯可,字無可,華州華陰人。
少倜傥不羁,以氣節自許。
既壯,盡易前好,笃志為學。
随計入京,裡中醵金赆行。
比還,悉散其餘與同舉者,曰:“此金,鄉裡所以資應诏者也,不可以為他利。
”且行,聞鄉人病,念曰:“吾歸,則彼死矣!”遂留不去。
病者愈,辍己馬載之,徒步而歸。
孫沔征侬OD,請參軍事,奏功得官,知巴州化城縣。
巴俗尚鬼而廢醫,唯巫言是用。
娶婦必責财,貧人女至老不得嫁。
可為約束,立制度,違者有罪,幾變其習。
再調華原主簿。
富人有不占田籍而質人田券至萬畝,歲責其租。
可晨馳至富家,發椟出券歸其主。
郡吏趙至誠貪狡兇橫,持守以下短長,前後莫能去。
可暴其罪,荷校置獄,言于大府誅之,聞者快服。
簽書儀州判官。
西夏寇邊,使者使可按視,即以數十騎涉夏境,猝與之遇,亟分其騎為三四,令之曰:“建爾旗幟,旋山徐行。
”夏人循環間見,疑以為誘騎不敢擊。
韓琦鎮長安,薦知泾陽縣。
說渭源羌酋輸地八千頃,因城熟羊以撫之。
琦上其功。
又議複鄭白渠,得召對,旋以微罪罷。
官至殿中丞,卒于家,年七十二。
可輕财樂義,急人之急,憂人之憂。
與田顔為友。
顔病重,千裡求醫,未歸而顔死,目不瞑。
人曰:“其待侯君乎?”且斂而可至,拊之乃瞑。
顔無子,不克葬,可辛勤百營,鬻衣相役,卒葬之。
方天寒,單衣以居,有饋白金者,顧顔之妹處室,舉以佐其奁具。
一日自遠歸,家以窭告,适友人郭行扣門曰:“吾父病,醫邀錢百千,賣吾廬而不售。
”可恻然,計橐中裝略當其數,盡與之。
關中稱其賢。
申積中,成都人。
襁褓中,楊繪從其父起求之為子。
及長,知非楊氏而絕口不言。
年十九,登進士第。
事所養父母,盡孝終身。
有二弟一妹,為畢婚娶,始歸本族,複為申氏,蜀人以純孝歸之。
政和六年,以奉議郎通判德順軍。
翰林學士許光凝嘗守成都,得其事薦諸朝,召赴京師,擢提舉永興軍學事,道卒。
光凝複與宣和殿學士薛嗣昌、中書舍人宇文黃中表其操行,诏予一子官。
初,光凝所同薦者三人:其一河陽故大理丞陳芳,一門十四世,同居三百年;一鄧州王襄,經術登科,年未六十,請老,事孀嫂如母,養孤甥如子,教誨後進,周恤鄉裡貧民,以學行稱。
乞加獎異。
诏表芳門闾,賜襄号“處士”。
郝ρ,字伯牙,石州定胡人。
家貧,竭力營養。
或憐傷之,貸以錢數百萬,使取息自贍,ρ重謝,留錢五六年不用,複返之。
舉進士,調宛丘尉、舞陽主簿、通山令。
時年未五十,以父樵老不第,上書請緻仕,為父求官。
執政谕使赴官而後請,曰:“如是,則可升朝籍,遇恩及親矣。
”于是留妻子于家,獨奉父行,逾歲竟謝事。
上官以其治縣有績,惜其去,固留之;耆老拜庭遮道,皆不能止。
得太子中允以歸,未至鄉裡而樵卒。
自畚土造冢,人有助之者,使置土冢上,去則随撤之。
服除,州以狀聞,诏賜粟帛。
治平末,以翰林學士呂公著薦,起為奉甯軍推官,泾原經略使亦奏辟幕府。
ρ曰:“向所以未老緻仕,欲官及親也。
既不能及,尚庶幾以恩得贈,今則無及矣!”姻族語其妻聶氏,使勸ρ仕,曰:“吾不德,無以助君子,矧敢強其所不欲以累其高哉。
”聶事舅姑亦以孝義著。
ρ忠信自将,笃行苦節,不仕而卒。
司馬光為銘其墓。
支漸,資州資陽人。
年七十,持母喪,既葬,廬墓側,負土成墳,蓬首垢面,三時号泣,哀毀瘠甚。
白蛇狸兔擾其旁,白雀白烏日集于垅木,五色雀至萬餘,回翔悲鳴若助哀者。
鄉人句文鼎自娶婦即與父母離居,睹漸至行,深自悔責,号恸而歸,孝養盡志。
鄉闾觀感而化者甚衆。
鄧宗古,簡州陽安人。
父死,自培土為墳,廬其側,晨夕号恸,甘露降于墓木。
裡中号為鄧孝子。
沈宣,汝州梁人。
母亡,既葬,不塞墓門三十有六月,晝負土,夜拊棺而卧,為墳廣百尺。
妻高氏亦有孝行。
漸以下三人,元豐中,皆褒賜粟帛。
蘇慶文、台亨,皆夏縣人。
慶文事父母以孝聞。
母少寡,慶文懼其妻不能敬事,每戒之曰:“汝事吾母,少不謹必逐汝。
”妻奉教,母得安其室終身。
亨工畫,元豐中,朝廷修景靈宮,調天下畫工詣京師,選試其優者待诏翰林,畀以官祿,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