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百一十四忠義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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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帝,伸預其謀。

      邦昌既僭立,賊臣多從臾之,伸首具書請邦昌速迎奉元帥康王。

    同院無肯連名者,伸獨持以往,而銀台司視書不稱臣,辭不受。

    伸投袂叱之曰:“吾今日不愛一死,正為此耳,爾欲吾稱臣邪?”即繳申尚書省,以示邦昌。

    其書略曰: 相公服事累朝,為宋輔臣。

    比不幸迫于強敵,使當僞号,變出非常,相公此時豈以義為可犯,君為可忘,宗社神靈為可昧邪?所以忍須臾死而詭聽之者,其心若曰:與其虛遜于人而實亡趙氏之宗,孰若虛受于己而實存以歸之耳。

    忠臣義士未即就死,阖城民庶未即生變者,亦以相公必能立趙孤也。

     今金人北還,相公義當憂懼,自列于朝。

    康王在外,國統有屬,獄訟讴歌,人皆歸往。

    宜即發使通問,掃清宮室,率群臣共迎而立之。

    相公易服退處,省中庶事皆禀命太後,其赦書施恩惠、收人心等事,日下拘收,俟康王禦極施行。

    然後相公北面引咎,以明身為人臣,昧于防患,遭寇仇脅污,當時不能即死,以待陛下,今複何面目事君,請歸死司寇,為人臣失節之戒,伏阙下俟命。

    如此,則明主必能察相公忠實存國,義非苟生,且棄過而錄功矣。

     今乃謀不出此,時日已多,肆然尚當非據,偃寝禁闼,若固有之。

    群心狐疑,道路混澒,謂相公方挾強金,使人遊說康王,姑令南遁,為久假不歸之計。

    上天難欺,下民可畏。

    相公若以愚言粗知覺悟,及此改圖,猶可轉禍為福于匪朝伊夕之間。

    過此以往,則相公包藏已深,志慮轉異,外飾事端,忄妻日待期,而陰結寇仇,合從為亂,九廟在天,萬無成理,伸必不能輔相公為宋朝叛臣也。

    請先伏死都市,以明此心。

    ”  邦昌得書,氣沮謀喪。

    明日,議迎哲宗後孟氏垂簾,追還僞赦,乃遣馮澥、李回等迎康王。

      時王及之等猶請籍龍德宮寶貨,斥賣靈沼魚藕,以資官用。

    伸複慨然引義檄之曰:“古者人臣去國,三年不反,然後收其田裡。

    君之禮臣如此,臣之報君宜如何?今二聖遠狩,猶未出境,天下之人方且北首,欲追挽而還之。

    君之府藏燕遊,忍一朝而毀乎?爾等逆節甚矣!”力争乃止。

     高宗即位,伸拜章以城陷不能救,主遷不能死,請就竄削。

    上知其有忠力于國,擢殿中侍禦史,撫谕荊湖、廣南,以誅邦昌及其黨王時雍等。

    所過州縣,诹察吏之賢否與民利疚,以次列上于朝。

     伸自湖、廣将入奏黃潛善、汪伯彥不法凡十有七事,草疏已具,朝廷方召孫觌、謝克家,乃先奏:“觌、克家趨操不正,在靖康間與王時雍、王及之等七人結為死黨,附耿南仲倡為和議,助成賊謀。

    有不主和議者,則欲執送金人。

    觌受金人女樂,草表媚之,極其筆力,乃負國之賊,宜加遠竄。

    ”不報。

    伸又進疏曰: 陛下得黃潛善、汪伯彥以為輔相,委任不複疑。

    然自入相以來,處事未嘗惬當物情,遂使女真日強,盜賊日熾,國本日蹙,威權日削。

    且三鎮未服,汴都方危,前日遽下還都之诏,至今銮輿未能順動。

    其不謹诏命如此。

    草茅對策不如式,考官罰金可矣,一日黜三舍人,乃取沈晦、孫觌、黃哲輩諸群小以掌诰命。

    其黜陟不公如此。

    吳給、張訚以言事被逐,邵成章緣上言遠竄。

    其壅塞言路如此。

    祖宗舊制,谏官禦史有阙,禦史中丞、翰林學士具名以進,三省不敢預,厥有深旨。

    近拟用台谏,多取親舊,不過欲為己助。

    其毀法自恣如此。

    張悫、宗澤、許景衡公忠有才,皆可任重,潛善、伯彥忌之,沮抑至死。

    其妨功害能如此。

    或責以救焚拯溺之事,則曰難言,蓋謂陛下制之不得施設也。

    或問陳東之死,則曰不知,蓋謂其事繇于陛下也。

    其過則稱君、善則稱己如此。

    呂源狂橫,陛下逐去,不數月由郡守升發運。

    其強狠自專如此。

    禦營使雖主兵權,凡行在諸軍皆其所統,潛善、伯彥别置親兵一千人,請給居處,優于衆兵。

    其務收軍情如此。

    廣市私恩,則多複祠官之阙;同惡相濟,則力庇王安中之罪。

    摭其所為,豈不辜陛下倚任之重哉? 陛下隐忍不肯斥逐,塗炭遺民固已絕望,二聖還期在何時邪?臣每念此,不如無生。

    歲月如流,時幾易失,望速罷潛善、伯彥政柄,别選賢者,共圖大事。

      疏入,留中。

    明日,改衛尉少卿。

    伸以論事不行,辭不拜,錄其疏申禦史台,且疊上章言:“臣言可采,即乞施行,若臣言非是,合坐誣罔之罪。

    ”移疾待命。

    旬日,诏伸言事不實,送吏部責濮州監酒稅。

    時用事者恚甚,必欲殺之,以濮迫寇境,故有是命。

    趣使上道,伸怡然袱被而行,死道中。

    或曰王淵在濮,潛善密嗾其不利于伸。

    天下識與不識皆冤痛之。

     明年,金人陷廣陵,伸言始驗,潛善、伯彥始以誤國竄殛。

    于是台臣奏伸嘗論潛善等罪,乃複以衛尉少卿召,實未知其存亡也。

    尋加直龍圖閣。

     紹興初,胡安國上《時政論》,有曰:“伸言潛善、伯彥措置乖方,條其罪狀,凡舉一事,必立一證,皆衆所共知共見,不敢以無為有,以是為非。

    而當時曾不從用,反以為言事不實而重責之,是罰沮忠谠,邪說何由而息,公道何由而明乎?伸既遠貶,雖有诏命,邈無來期,君子闵焉。

    贲以龍圖,猶未盡褒勸之典。

    乞重加追獎,及其子孫,以承天意。

    ”诏贈谏議大夫。

     伸天資純确,學問有原委,勇于為義,而所韫深厚,恥以自名。

    建炎初,右正言鄧肅嘗論朝士臣邦昌者,例貶二秩,伸不辨也。

    凡有建明,辄削其稿,人罕知之。

    居官,晨興必整衣端坐,讀《中庸》一遍,然後出涖事。

    每曰:“吾志在行道。

    以富貴為心,則為富貴所累;以妻子為念,則為妻子所奪,道不可行也。

    ”故在廣陵,行箧一擔,圖書半之。

    山東已擾,家尚留于郓。

    常稱:“孔子言:‘志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

    ’今日何日,溝壑乃吾死所也。

    ” 有何兌者,昭武人,受學于伸。

    伸沒,兌嘗輯其事狀。

    紹興中,為辰州通判,都郵報,秦桧自陳其存趙之功,謂它人莫預。

    兌徑取所輯事狀達尚書省,桧大怒,下兌荊南诏獄,獄辭皆出吏手,兌坐削官竄真陽。

    桧死始放還,複其官。

    尋卒。

     呂祖儉字子約,祖謙之弟也,受業祖謙如諸生。

    監明州倉,将上,會祖謙卒。

    部法半年不上者為違年,祖儉必欲終期喪,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