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九十九文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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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生而合乎群者也。

    ” 臣又問曰:“若神之資,其品何如也?”神曰:“清矣靜矣,麗矣至矣,邈難知矣。

    肇于古,古有所未達;形于今,今有所未察。

    非希夷合其心于自然,然後上天入地,把三根六。

    況水居陸處,夫何不燭。

    彼鞚鯉之賢,辔龍之仙,乃吾之肩也。

    其餘海若、天吳,陽侯、神胥,龊龊而遊,曾不我俦。

    ” 臣又問曰:“《易》稱‘王公設險’,是澤之險可以為固。

    而曆代興衰,其義安取?”神曰:“天道以順不以逆,地道以謙不以盈。

    故治理之世,建仁為旌,聚心為城。

    而弧不暇弦,矛不暇鋒,四海以之而大同。

    何必恃險阻,何必據要沖?若秦得百二為帝,齊得十二而王。

    其山為金,其水為湯。

    守之不義,欻然而亡。

    水不在大,恃之者敗。

    水不在微,怙之者危。

    若漢疲于昆明,桀困于酒池,亦其類也。

    故黃帝張樂而興,三苗棄義而傾。

    則知洞庭之波以仁不以亂,以道不以賊,惟賢者觀其知而後得也。

    ”  于是盤桓徙倚,凝精流視。

    罄以辭對,倏然而晦。

     徐铉見之,曰:“是玄虛之流也。

    ”人多傳寫。

     端拱初,太宗知其名,召試辭賦,擢為右正言、直史館兼直秘閣,賜绯魚。

    元夕,上禦乾元門觀燈,嘉正獻五言十韻詩,其末句雲:“兩制誠堪羨,青雲侍玉輿。

    ”上依韻和以賜之,有“狹劣終雖舉,通才列上居”之句,議者以為誡嘉正之好進也。

    未幾被病,诏以為益王生辰使。

    所獲金币,鬻得錢辇歸家,忽一缗自地起立,良久而仆,聞者異之。

    嘉正疾遂笃,月餘卒,年三十七。

     子纾,太子中舍。

     羅處約,字思純,益州華陽人,唐酷吏希奭之裔孫。

    伯祖衮,唐末為谏官。

    父濟,仕蜀為升朝官。

    歸朝,至太常丞。

    處約嘗作《黃老先六經論》,曰: 先儒以太史公論道德,先黃、老而後《六經》,此其所以病也。

    某曰:“不然,道者何?無之稱也,無不由也。

    混成而仙,兩儀至虛而應萬物,不可緻诘。

    況名之曰‘道’,道既名矣,降而為聖人者,為能知來藏往,與天地準,故黃、老、姬、孔通稱焉。

    其體曰道,其用曰神,無适也,無莫也,一以貫之,胡先而尊,孰後而卑。

    ” “《六經》者,《易》以明人之權而本之于道;《禮》以節民之情,趣于性也;《樂》以和民之心,全天真也;《書》以叙九疇之秘,煥二帝之美;《春秋》以正君臣而敦名教;《詩》以正風雅而存規戒。

    是道與《六經》一也。

    ” “矧仲尼祖述堯、舜,則況于帝鴻氏乎?華胥之治,太上之德,史傳詳矣。

    老聃世謂方外之教,然而與《六經》皆足以治國治身,清淨則得之矣。

    漢文之時,未遑學校,窦後以之而治,曹參得之而相,幾至措刑。

    且仲尼嘗問禮焉,俗儒或否其說。

    ” 餘曰:“《春秋》昭十七年,郯子來朝,仲尼從而學焉,俾後之人敦好問之旨。

    矧老子有道之士,周之史氏乎?餘謂《六經》之教,化而不已則臻于大同,大道之行則蠟賓息歎。

    黃、老之與《六經》,孰為先而孰為後乎?又何必缫藉玉帛然後為禮,筍虡镛鼓然後為樂乎?餘謂太史公之志,斯見之矣。

    惡可以道之迹、儒之末相戾而疾其說?病之者可以觀徼,未可以觀妙。

    ”  人多重之。

     登第,為臨渙主簿,再遷大理評事、知吳縣。

    王禹偁知長洲縣,日以詩什唱酬,蘇、杭間多傳誦。

    後并召赴阙,上自定題以試之,以禹偁為右拾遺,處約著作郎,皆直史館,賜绯魚。

    會下诏求谠言,處約上奏曰: 伏睹今年春诏旨,責以谏官備員未嘗言事,雖九寺、三監之官,亦得盡其谠議。

    陛下虔恭勞神,厲精求理,力行王道,坐緻太平。

    心先天而不違,德生民而未有,所以散玄黃之協氣,為動植之休祥,而猶不伐功成,屢求獻替,此真唐堯、虞舜之用心也。

      臣累日以來,趨朝之暇,或于卿士之内預聞時政之言,皆曰聖上以三司之中,邦計所屬,簿書既廣,綱條實繁,将求盡善之規,冀協酌中之道。

    竊聞省上言,欲置十二員判官兼領其職,貴各司其局,允執厥中。

    臣以三司之制非古也。

    蓋唐朝中葉之後,兵寇相仍,河朔不王,軍旅未弭,以賦調筦榷之所出,故自尚書省分三司以董之。

    然國用所須,朝廷急務,故僚吏之屬倚注尤深。

    或重其位以處之,優其祿以寵之,黾勉從事者姑務其因循,盡瘁事國者或生于睚眦,因循則無補于國,睚眦則不協于時。

    或淺近之人用指瑕于心計,深識之士以多可為身謀。

    蠹弊相沿,為日已久。

    今若如十二員判官之說,亦從權救敝之一端也。

      然而聖朝之政臻乎治平,當求稽古之規,以為垂世之法。

    臣嘗讀《說命》之書,以為“事不師古,匪說攸聞”又《二典》曰:“若稽古帝堯。

    ”“若稽古帝舜。

    ”皆謂順考古道而緻治平。

    以臣所見,莫若複尚書都省故事,其尚書丞郎、正郎、員外郎、主事、令史之屬,請依六典舊儀。

    以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