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九十六儒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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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臣苟偷。

    願陛下廣覽兼聽,并謀合智,清明安定,提要挈綱而力行之。

    古今未有俗不可變、弊不可革者,變而通之,亦在陛下方寸之間耳。

    ”又言用人四事:“一曰辨賢否。

    謂道義之臣,大者可當經綸,小者可為儀刑。

    功名之士,大者可使臨政,小者可使立事。

    至于專謀富貴利達而已者下也。

    二曰正名實。

    今百有司職守不明,非曠其官,則失之侵逼。

    願诏史官考究設官之本意,各指其合主何事,制旨親定,載之命書,依開寶中差諸州通判故事,使人人曉然知之而行賞罰焉。

    三曰使材能。

    謂軍旅必武臣,錢谷必能吏,必臨之以忠信不欺之士,使兩人者皆得以效其所長。

    四曰聽換授。

    謂文武之官不可用違其才,然不當許之自列,宜令文武臣四品以上,各以性行材略及文武藝,每歲互舉堪充左右選者一人,于合入資格外,稍與優獎。

    ” 改太常寺主簿。

    丁内艱,服除,通判鄂州。

    鄂大軍所駐,兵籍多僞,清之白郡及諸司,請自通判廳始,俾僞者以實自言而正之。

    州有民妻張以節死,嘉祐中,诏封旌德縣君,表其墓曰“烈女”,中更兵火,至是無知其墓者,清之與郡守羅願訪而祠之。

    鄂俗計利而尚鬼,家貧子壯則出贅,習為當然,而尤謹奉大洪山之祠,病者不藥而聽于巫,死則不葬而畀諸火,清之皆谕止之。

     差權發遣常州,改衡州。

    衡自建炎軍興,有所請大軍月樁過湖錢者,歲送漕司,無慮七八萬缗,以四邑所入曲引錢及郡計畸零苗米折納充之。

    舊法,民有吉兇聚會,許買引為酒曲,謂之曲引錢,其後直以等第敷納。

    衡有五邑,獨敷其四。

    取民之辭不正,良民遍受其害,而黠民往往侮易其上,乃并與常賦不輸。

    雖得曲引錢四五萬缗,而常賦之失,不啻數萬缗矣。

    清之請于朝,願與總領所酌損補移,漸圖蠲減。

    不報。

    遂戒諸邑:董常賦,緩雜征,閣舊逋,戒預折,新簿籍,謹推收,督勾銷,明逋負,防帶鈔,治頑梗,柅吏奸,擾戶長,費用有節,滲漏有防,稽考有政,補置有漸。

     先是,郡飾廚傳以事常平、刑獄二使者,月一會集,互緻折饋。

    清之歎曰:“此何時也?與其取諸民,孰若裁諸公。

    吾之所以事上官者,惟究心于所職,無負于吾民足矣。

    豈以酒食貨财為勤哉?”清之自常祿外,悉歸之公帑,以佐經用。

    至之日,兵無糧,官無奉,上供送使無可備。

    已而郡計漸裕。

    民力稍蘇。

    或有報白,手自書之,吏不與焉。

     嘗作《谕民書》一編,首言畏天積善,勤力務本,農工商賈莫不有勸,教以事親睦族,教子祀先,謹身節用,利物濟人,婚姻以時,喪葬以禮。

    詞意質直,簡而易從。

    邦人家有其書,非理之訟日為衰息。

     念士風未振,每因月講,複具酒肴以燕諸生,相與輸情論學,設為疑問,以觀其所向,然後從容示以先後本末之序。

    來者日衆,則增築臨蒸精舍居之。

    其所講,先正經,次訓诂音釋,次疏先儒議論,次述今所?繹之說,然後各指其所宜用,人君治天下,諸侯治一國,學者治心治身治家治人,确然皆有可舉而措之之實。

      為閱武場。

    凡禁軍役于他所,隐于百工者,悉按軍籍俾詣訓閱。

    作朱陵道院,祠張九齡、韓愈、寇準、周敦頤、胡安國于左,祠晉死節太守劉翼、宋死節内史王應之于右。

    雅儒吉士日相周旋其間,而參佐謀論多在焉。

    劉孝昌者,摯之孫也,貧不自立,清之買田以給之。

    部使者以清之不能媚己,惡之,贻書所厚台臣,誣以勞民用财,論罷,主管雲台觀。

      歸,築槐陰精舍以處來學者。

    胡晉臣、鄭僑、尤袤、羅點皆力薦清之于上。

    光宗即位,起知袁州,而清之疾作,猶贻書執政論國事。

    諸生往候疾,不廢講論,語及天下,孜孜歎息,若任其責者。

    病且革,為書以别向浯、彭龜年,賦二詩以别朱熹、楊萬裡。

    取高氏《送終禮》以授二子曰:“自斂至葬,視此從事。

    ”周必大來視疾,謂曰:“子澄其澄慮。

    ”清之氣息已微,雲:“無慮可澄。

    ”遂卒。

     初,清之既舉進士,欲應博學宏詞科。

    及見朱熹,盡取所習焚之,慨然志于義理之學。

    呂伯恭、張栻皆神交心契,汪應辰、李焘亦敬慕之。

    母不逮養,每展閱手澤,涕泗交頤。

    從兄肅流落新吳,族父晔寓丹陽、艾寓臨川,皆迎養之。

    從祖子僑為邵州錄事參軍,死吳錫之亂,清之遣其孫晉之緻書邵守,得其遺骨歸葬焉。

    族人自遠來,館留之,不忍使之遽去。

    嘗序範仲淹《義莊規矩》,勸大家族衆者随力行之。

    本之家法,參取先儒禮書,定為祭禮行之。

    高安李好古以族人有以财為訟,見清之豫章,清之為說《訟》、《家人》二卦,好古惕然,遽舍所訟,市程氏《易》以歸,卒為善士。

     所著有《曾子内外雜篇》、《訓蒙新書外書》、《戒子通錄》、《墨莊總錄》、《祭儀》、《時令書》、《續說苑》、文集、《農書》。

      真德秀,字景元,後更為希元,建之浦城人。

    四歲受書,過目成誦。

    十五而孤,母吳氏力貧教之。

    同郡楊圭見而異之,使歸共諸子學,卒妻以女。

     登慶元五年進士第,授南劍州判官。

    繼試,中博學宏詞科,入閩帥幕,召為太學正,嘉定元年遷博士。

    時韓侂胄已誅,入對,首言:“權臣開邊,南北塗炭,今茲繼好,豈非天下之福?然日者以行人之遣,金人欲多歲币之數,而吾亦曰可增;金人欲得奸臣之首,而吾亦曰可與。

    往來之稱謂,犒軍之金帛,根括歸明流徙之民,皆承之唯謹,得無滋嫚我乎?抑善謀國者不觀敵情,觀吾政事。

    今号為更化,而無以使敵情之畏服,正恐彼資吾歲賂以厚其力,乘吾不備以長其謀,一旦挑争端而吾無以應,此有識所為寒心。

    ”又言:“侂胄自知不為清議所貸,至誠憂國之士則名以好異,于是忠良之士斥,而正論不聞,正心誠意之學則誣以好名,于是僞學之論興,而正道不行。

    今日改弦更張,正當褒崇名節,明示好尚。

      召試學士院,改秘書省正字兼檢讨玉牒。

    二年,遷校書郎。

    又對,言暴風、雨雹、熒惑、蝻蝗之變,皆贓吏所緻。

    尋兼沂王府教授、學士院權直。

    三年,遷秘書郎。

    入對,乞開公道,窒旁蹊,以抑小人道長之漸;選良牧,勵戰士,以扼群盜方張之銳。

    四年,選著作佐郎。

    同列相惎讒之,德秀恬不與較。

    宰相将用德秀,會言官牴之,德秀力辭。

    兼禮部郎官,上疏言:“金有必亡之勢,亦可為中國憂。

    蓋金亡則上恬下嬉,憂不在敵而在我,多事之端恐自此始。

    ”五年,遷軍器少監,升權直。

     六年,遷起居舍人,奏:“權奸擅政十有四年,朱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