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九十三儒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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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常以理義自怡悅。

    元定沒,徒步護喪以還。

    有遺之金而義不可受者,辄謝卻,之曰:“吾不忍累先人也。

    ”年僅三十,屏去舉子業,一以聖賢為師。

    隐居九峰,當世名卿物色将薦用之,沉不屑就。

    次子抗,别有傳。

     陸九齡,字子壽。

    八世祖希聲,相唐昭宗。

    孫德遷,五代末,避亂居撫州之金溪。

    父賀,以學行為裡人所宗,嘗采司馬氏冠昏喪祭儀行于家,生六子,九齡其第五子也。

    幼穎悟端重,十歲喪母,哀毀如成人。

    稍長,補郡學弟子員。

     時秦桧當國,無道程氏學者,九齡獨尊其說。

    久之,聞新博士學黃、老,不事禮法,慨然歎曰:“此非吾所願學也。

    ”遂歸家,從父兄講學益力。

    是時,吏部員外郎許忻有名中朝,退居臨川,少所賓接,一見九齡,與語大說,盡以當代文獻告之。

    自是九齡益大肆力于學,翻閱百家,晝夜不倦,悉通陰陽、星曆、五行、蔔筮之說。

     性周謹,不肯苟簡涉獵。

    入太學,司業汪應辰舉為學錄。

    登乾道五年進士第。

    調桂陽軍教授,以親老道遠改興國軍,未上,會湖南茶寇剽廬陵,聲搖旁郡,人心震攝。

    舊有義社以備寇,郡從衆請,以九齡主之,門人多不悅。

    九齡曰:“文事武備,一也。

    古者有征讨,公卿即為将帥,比闾之長,則五兩之率也。

    士而恥此,則豪俠武斷者專之矣。

    ”遂領其事,調度屯禦皆有法。

    寇雖不至,而郡縣倚以為重。

    暇則與鄉之子弟習射,曰:“是固男子之事也。

    ”歲惡,有剽劫者過其門,必相戒曰:“是家射多命中,無自取死。

    ” 及至興國,地濱大江,俗儉啬而鮮知學。

    九齡不以職閑自佚,益嚴規矩,肅衣冠,如臨大衆,勸綏引翼,士類興起。

    不滿歲,以繼母憂去。

    服除,調全州教授。

    未上,得疾。

    一日晨興,坐床上與客語,猶以天下學術人才為念。

    至夕,整襟正卧而卒。

    年四十九。

    寶慶二年,特贈朝奉郎、直秘閣,賜谥文達。

     九齡嘗繼其父志,益修禮學,治家有法。

    阖門百口,男女以班各供其職,閨門之内嚴若朝廷。

    而忠敬樂易,鄉人化之,皆遜弟焉。

    與弟九淵相為師友,和而不同,學者号“二陸”。

    有來問學者,九齡從容啟告,人人自得。

    或未可與語,則不發。

    嘗曰:“人之惑有難以口舌争者,言之激,适固其意;少需,未必不自悟也。

    ” 廣漢張栻與九齡不相識,晚歲以書講學,期以世道之重。

    呂祖謙常稱之曰:“所志者大,所據者實。

    有肯綮之阻,雖積九仞之功不敢遂;有毫厘之偏,雖立萬夫之表不敢安。

    公聽并觀,卻立四顧,弗造于至平至粹之地,弗措也。

    ”兄九韶。

     九韶字子美。

    其學淵粹。

    隐居山中,晝之言行,夜必書之。

    其家累世義居,一人最長者為家長,一家之事聽命焉。

    歲遷子弟分任家事,凡田疇、租稅、出内、庖爨、賓客之事,各有主者。

    九韶以訓戒之辭為韻語,晨興,家長率衆子弟谒先祠畢,擊鼓誦其辭,使列聽之。

    子弟有過,家長會衆子弟責而訓之,不改,則撻之,終不改,度不可容,則言之官府,屏之遠方焉。

    九韶所著有《梭山文集》、《家制》、《州郡圖》。

      陸九淵,字子靜。

    生三四歲,問其父天地何所窮際,父笑而不答。

    遂深思,至忘寝食。

    及總角,舉止異凡兒,見者敬之。

    謂人曰:“聞人誦伊川語,自覺若傷我者。

    ”又曰:“伊川之言,奚為與孔子、孟子之言不類?近見其間多有不是處。

    ”初讀《論語》,即疑有子之言支離。

    他日讀古書,至“宇宙”二字,解者曰“四方上下曰宇,往古來今曰宙”,忽大省曰:“宇宙内事乃己分内事,己分内事乃宇宙内事。

    ”又嘗曰:“東海有聖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

    至西海、南海、北海有聖人出,亦莫不然。

    千百世之上有聖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

    至于千百世之下有聖人出,此心此理,亦無不同也。

    ” 後登乾道八年進士第。

    至行在,士争從之遊。

    言論感發,聞而興起者甚衆。

    教人不用學規,有小過,言中其情,或至流汗。

    有懷于中而不能自曉者,為之條析其故,悉如其心。

    亦有相去千裡,聞其大概而得其為人。

    嘗曰:“念慮之不正者,頃刻而知之,即可以正。

    念慮之正者,頃刻而失之,即為不正。

    有可以形迹觀者,有不可。

    以形迹觀人,則不足以知人。

    必以形迹繩人,則不足以救之。

    ”初調隆興靖安縣主簿。

    丁母憂,服阕,改建甯崇安縣。

    以少師史浩薦,召審察,不赴。

    侍從複薦,除國子正,教諸生無異在家時。

    除敕令所删定官。

     九淵少聞靖康間事,慨然有感于複仇之義。

    至是,訪知勇士,與議恢複大略。

    因輪對,遂陳五論:一論仇恥未複,願博求天下之俊傑,相與舉論道經邦之職;二論願緻尊德樂道之誠;三論知人之難;四論事當馴緻而不可驟;五論人主不當親細事。

    帝稱善。

    未幾,除将作監丞,為給事中王信所駁,诏主管台州崇道觀。

    還鄉,學者輻湊,每開講席,戶外屦滿,耆老扶杖觀聽。

    自号象山翁,學者稱象山先生。

    嘗謂學者曰:“汝耳自聰,目自明,事父自能孝,事兄自能弟,本無欠阙,不必它求,在乎自立而已。

    ”又曰:“此道與溺于利欲之人言猶易,與溺于意見之人言卻難。

    ”或勸九淵著書,曰:“《六經》注我,我注《六經》。

    ”又曰:“學苟知道,《六經》皆我注腳。

    ” 光宗即位,差知荊門軍。

    民有訴者,無早暮,皆得造于庭,複令其自持狀以追,為立期,皆如約而至,即為酌情決之,而多所勸釋。

    其有涉人倫者,使自毀其狀,以厚風俗。

    唯不可訓者,始置之法。

    其境内官吏之貪廉,民俗之習尚善惡,皆素知之。

    有訴人殺其子者,九淵曰:“不至是。

    ”及追究,其子果無恙。

    有訴竊取而不知其人,九淵出二人姓名,使捕至,訊之伏辜,盡得所竊物還訴者,且宥其罪使自新。

    因語吏以某所某人為暴,翌日有訴遇奪掠者,即其人也,乃加追治。

    吏大驚,郡人以為神。

    申嚴保伍之法,盜賊或發,擒之不逸一人,群盜屏息。

     荊門為次邊而無城。

    九淵以為:“郡居江、漢之間,為四集之地,南捍江陵,北援襄陽,東護随、郢之肋,西當光化、夷陵之沖,荊門固則四鄰有所恃,否則有背肋腹心之虞,由唐之湖陽以趨山,則其涉漢之處已在荊門之肋;由鄧之鄧城以涉漢,則其趨山之處已在荊門之腹。

    自此之外,間道之可馳,漢津之可涉,坡陀不能以限馬,灘濑不能以濡軌者,所在尚多。

    自我出奇制勝,徼敵兵之腹肋者,亦正在此。

    雖四山環合,易于備禦,而城池阙然,将誰與守?”乃請于朝而城之,自是民無邊憂。

    罷關市吏譏察而減民稅,商賈畢集,稅入日增。

    舊用銅錢,以其近邊,以鐵錢易之,而銅有禁,複令貼納。

    九淵曰:“既禁之矣,又使之輸邪?”盡蠲之。

    故事,平時教軍伍射,郡民得與,中者均賞,薦其屬不限流品。

    嘗曰:“古者無流品之分,而賢不肖之辨嚴;後世有流品之分,而賢不肖之辨略。

    ”每旱,禱即雨,郡人異之。

    逾年,政行令修,民俗為變,諸司交薦。

    丞相周必大嘗稱荊門之政,以為躬行之效。

     一日,語所親曰:“先教授兄有志天下,竟不得施以沒。

    ”又謂家人曰:“吾将死矣。

    ”又告僚屬曰:“某将告終。

    ”會禱雪,明日,雪。

    乃沐浴更衣端坐,後二日日中而卒。

    會葬者以千數,谥文安。

     初,九淵嘗與朱熹會鵝湖,論辨所學多不合。

    及熹守南康,九淵訪之,熹與至白鹿洞,九淵為講君子小人喻義利一章,聽者至有泣下。

    熹以為切中學者隐微深痼之病。

    至于無極而太極之辨,則贻書往來,論難不置焉。

    門人楊簡、袁燮、舒璘、沈煥能傳其學雲。

     薛季宣,字士龍,永嘉人。

    起居舍人徽言之子也。

    徽言卒時,季宣始六歲,伯父敷文閣待制弼收鞠之。

    從弼宦遊,及見渡江諸老,聞中興經理大略。

    喜從老校、退卒語,得嶽、韓諸将兵間事甚悉。

    年十七,起從荊南帥辟書寫機宜文字,獲事袁溉。

    溉嘗從程頤學,盡以其學授之。

    季宣既得溉學,于古封建、井田、鄉遂、司馬法之制,靡不研究講畫,皆可行于時。

     金兵之未至也,武昌令劉锜鎮鄂渚。

    季宣白锜,以武昌形勢直淮、蔡,而兵寡勢弱,宜早為備,锜不聽。

    及兵交,稍稍資季宣計畫。

    未幾,汪澈宣谕荊襄,而金兵趨江上,诏成闵還師入援。

    季宣又說澈以闵既得蔡,有破竹之勢,宜守便宜勿遣,而令其乘勝下颍昌,道陳、汝,趨汴都,金内顧且驚潰,可不戰而屈其兵矣。

    澈不聽。

     時江、淮仕者聞金兵且至,皆預遣其奴而系馬于庭以待。

    季宣獨留家,與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