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九十二儒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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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樞府,他日趙退則張繼之。
立事任人,未甚相遠,則氣脈長。
若同處相位,萬有一不合,或當去位,則必更張,是賢者自相背戾矣。
”後稍如其言。
又嘗曰:“推車者遇艱險則相诟病,及車之止也,則欣然如初。
士之于國家亦若是而已。
” 先是,樗與張九成皆言和議非便。
秦桧既主和,言者希旨,劾樗與九成謗讪。
樗出知舒州懷甯縣,通判衡州,已而緻仕。
桧死,複起為大宗正丞,轉工部員外郎、出知蕲州。
孝宗即位,用為提舉浙東常平,以治績聞。
淳熙七年,卒。
初,樗善鑒識,宣和間,謂其友人沈晦試進士當第一。
建炎初,又謂今歲進士張九成當第一,淩景夏次之。
會風折大槐,樗以作二簡遺之,後果然。
趙鼎嘗以樊光遠免舉事訪樗,樗曰:“今年省試不可無此人。
”于是光遠亦第一。
初,樗二女方擇配,富人交請婚,不許。
及見汪洋、張孝祥,乃曰“佳婿也。
”遂以妻之。
洪興祖,字慶善,鎮江丹陽人。
少讀《禮》至《中庸》,頓悟性命之理,績文日進。
登政和上舍第,為湖州士曹,改宣教郎。
高宗時在揚州,庶事草創,選人改秩軍頭司引見,自興祖始。
召試,授秘書省正字,後為太常博士。
上疏乞收人心,納謀策,安民情,壯國威。
又論國家再造,一宜以藝祖為法。
紹興四年,蘇、湖地震。
興祖時為駕部郎官,應诏上疏,具言朝廷紀綱之失,為時宰所惡,主管太平觀。
起知廣德軍,視水原為陂塘六百餘所,民無旱憂。
一新學舍,因定從祀:自十哲曾子而下七十有一人,又列先儒左丘明而下二十有六人。
擢提點江東刑獄。
知真州。
州當兵沖,瘡痍未瘳。
興祖始至,請複一年租,從之。
明年再請,又從之。
自是流民複業,墾辟荒田至七萬餘畝。
徙知饒州,先夢持六刀,覺曰:“三刀為益,今倍之,其饒乎?”已而果然。
是時秦桧當國,谏官多桧門下,争彈劾以媚桧。
興祖坐嘗作故龍圖閣學士程瑀《論語解序》,語涉怨望,編管昭州,卒,年六十有六。
明年,诏複其官,直敷文閣。
興祖好古博學,自少至老,未嘗一日去書。
著《老莊本旨》、《周易通義》、《系辭要旨》、《古文孝經序贊》、《離騷楚詞考異》行于世。
高闶,字抑崇,明州鄞縣人。
紹興元年,以上舍選賜進士第。
執政薦之,召為秘書省正字。
時将賜新進士《儒行》、《中庸》篇,闶奏《儒行》詞說不醇,請止賜《中庸》,庶幾學者得知聖學淵源,而不惑于他說,從之。
權禮部員外郎兼史館校勘。
面對,言:“《春秋》之法,莫大于正名。
今樞密院号本兵柄,而諸路軍馬盡屬都督,是朝廷兵柄自分為二。
又周六卿,其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官屬猶得專達。
今一切拘以文法,雖利害灼然可見,官長且不敢自決,必請于朝,故廟堂之事益繁,而省曹官屬乃與胥吏無異。
又政事之行,給、舍得繳駁,台谏得論列,若給、舍以為然,台谏以為不然,則不容不改。
祖宗時有繳駁台谏章疏不以為嫌者,恐其得于風聞,緻朝廷之有過舉。
然此風不見久矣,臣恐朝廷之權反在台谏。
且祖宗時,監察禦史許言事,靖康中嘗行之。
今則名為台官,實無言責,此皆名之未正也。
” 尋遷著作佐郎,以言者論罷,主管崇道觀。
召為國子司業。
時興太學,闶奏宜先經術,帝曰:“士習詩賦已久,遽能使之通經乎?”闶曰:“先王設太學,惟講經術而已。
國初猶循唐制用詩賦,神宗始以經術造士,遂罷詩賦,又慮不足以盡人才,乃設詞學一科。
今宜以經義為主,而加詩賦。
”帝然之。
闶于是條具以聞。
其法以《六經》、《語》、《孟》義為一場,詩賦次之,子史論又次之,時務策又次之。
太學課試及郡國科舉,盡以此為法,且立郡國士補國學監生之制。
中興已後學制,多闶所建明。
闶又言建學之始,宜得老成以誘掖後進。
乃薦全州文學師維藩,诏除國子錄。
維藩,眉山人,精《春秋》學,林栗其高第也,故首薦之。
新學成,闶奏補試者六千人,且乞臨雍,繼率諸生上表以請。
于是帝幸太學,秦熺執經,闶講《易。
泰卦》,賜三品服。
胡寅聞之,以書責闶曰:“閣下為師儒之首,不能建大論,明天人之理,乃阿谀柄臣,希合風旨,求舉太平之典,欺天罔人孰甚焉!平生志行掃地矣。
” 闶少宗程頤學。
宣和末,楊時為祭酒,闶為諸生。
胡安國至京師,訪士于時,以闶為首稱,由是知名。
闶除禮部侍郎,帝因問闶張九成安否,明日,複以問秦桧,桧疑闶薦,中丞李文會承桧旨劾闶,出知筠州,不赴,卒。
初,秦棣嘗使姚孚請婚,闶辭之。
其著述有《春秋集傳》行于世。
程大昌,字泰之,徽州休甯人。
十歲能屬文,登紹興二十一年進士第。
主吳縣簿,未上,丁父憂。
服除,著十論言當世事,獻于朝,宰相湯思退奇之,擢太平州教授。
明年,召為太學正,試館職,為秘書省正字。
孝宗即位,遷著作佐郎。
當是時,帝初政,銳意事功,命令四出,貴近或預密議。
會诏百官言事,大昌奏曰:“漢石顯知元帝信己,先請夜開宮門之诏。
他日,故夜還,稱诏啟關,或言矯制,帝笑以前诏示之。
自是顯真矯制,人不複言
立事任人,未甚相遠,則氣脈長。
若同處相位,萬有一不合,或當去位,則必更張,是賢者自相背戾矣。
”後稍如其言。
又嘗曰:“推車者遇艱險則相诟病,及車之止也,則欣然如初。
士之于國家亦若是而已。
” 先是,樗與張九成皆言和議非便。
秦桧既主和,言者希旨,劾樗與九成謗讪。
樗出知舒州懷甯縣,通判衡州,已而緻仕。
桧死,複起為大宗正丞,轉工部員外郎、出知蕲州。
孝宗即位,用為提舉浙東常平,以治績聞。
淳熙七年,卒。
初,樗善鑒識,宣和間,謂其友人沈晦試進士當第一。
建炎初,又謂今歲進士張九成當第一,淩景夏次之。
會風折大槐,樗以作二簡遺之,後果然。
趙鼎嘗以樊光遠免舉事訪樗,樗曰:“今年省試不可無此人。
”于是光遠亦第一。
初,樗二女方擇配,富人交請婚,不許。
及見汪洋、張孝祥,乃曰“佳婿也。
”遂以妻之。
洪興祖,字慶善,鎮江丹陽人。
少讀《禮》至《中庸》,頓悟性命之理,績文日進。
登政和上舍第,為湖州士曹,改宣教郎。
高宗時在揚州,庶事草創,選人改秩軍頭司引見,自興祖始。
召試,授秘書省正字,後為太常博士。
上疏乞收人心,納謀策,安民情,壯國威。
又論國家再造,一宜以藝祖為法。
紹興四年,蘇、湖地震。
興祖時為駕部郎官,應诏上疏,具言朝廷紀綱之失,為時宰所惡,主管太平觀。
起知廣德軍,視水原為陂塘六百餘所,民無旱憂。
一新學舍,因定從祀:自十哲曾子而下七十有一人,又列先儒左丘明而下二十有六人。
擢提點江東刑獄。
知真州。
州當兵沖,瘡痍未瘳。
興祖始至,請複一年租,從之。
明年再請,又從之。
自是流民複業,墾辟荒田至七萬餘畝。
徙知饒州,先夢持六刀,覺曰:“三刀為益,今倍之,其饒乎?”已而果然。
是時秦桧當國,谏官多桧門下,争彈劾以媚桧。
興祖坐嘗作故龍圖閣學士程瑀《論語解序》,語涉怨望,編管昭州,卒,年六十有六。
明年,诏複其官,直敷文閣。
興祖好古博學,自少至老,未嘗一日去書。
著《老莊本旨》、《周易通義》、《系辭要旨》、《古文孝經序贊》、《離騷楚詞考異》行于世。
高闶,字抑崇,明州鄞縣人。
紹興元年,以上舍選賜進士第。
執政薦之,召為秘書省正字。
時将賜新進士《儒行》、《中庸》篇,闶奏《儒行》詞說不醇,請止賜《中庸》,庶幾學者得知聖學淵源,而不惑于他說,從之。
權禮部員外郎兼史館校勘。
面對,言:“《春秋》之法,莫大于正名。
今樞密院号本兵柄,而諸路軍馬盡屬都督,是朝廷兵柄自分為二。
又周六卿,其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官屬猶得專達。
今一切拘以文法,雖利害灼然可見,官長且不敢自決,必請于朝,故廟堂之事益繁,而省曹官屬乃與胥吏無異。
又政事之行,給、舍得繳駁,台谏得論列,若給、舍以為然,台谏以為不然,則不容不改。
祖宗時有繳駁台谏章疏不以為嫌者,恐其得于風聞,緻朝廷之有過舉。
然此風不見久矣,臣恐朝廷之權反在台谏。
且祖宗時,監察禦史許言事,靖康中嘗行之。
今則名為台官,實無言責,此皆名之未正也。
” 尋遷著作佐郎,以言者論罷,主管崇道觀。
召為國子司業。
時興太學,闶奏宜先經術,帝曰:“士習詩賦已久,遽能使之通經乎?”闶曰:“先王設太學,惟講經術而已。
國初猶循唐制用詩賦,神宗始以經術造士,遂罷詩賦,又慮不足以盡人才,乃設詞學一科。
今宜以經義為主,而加詩賦。
”帝然之。
闶于是條具以聞。
其法以《六經》、《語》、《孟》義為一場,詩賦次之,子史論又次之,時務策又次之。
太學課試及郡國科舉,盡以此為法,且立郡國士補國學監生之制。
中興已後學制,多闶所建明。
闶又言建學之始,宜得老成以誘掖後進。
乃薦全州文學師維藩,诏除國子錄。
維藩,眉山人,精《春秋》學,林栗其高第也,故首薦之。
新學成,闶奏補試者六千人,且乞臨雍,繼率諸生上表以請。
于是帝幸太學,秦熺執經,闶講《易。
泰卦》,賜三品服。
胡寅聞之,以書責闶曰:“閣下為師儒之首,不能建大論,明天人之理,乃阿谀柄臣,希合風旨,求舉太平之典,欺天罔人孰甚焉!平生志行掃地矣。
” 闶少宗程頤學。
宣和末,楊時為祭酒,闶為諸生。
胡安國至京師,訪士于時,以闶為首稱,由是知名。
闶除禮部侍郎,帝因問闶張九成安否,明日,複以問秦桧,桧疑闶薦,中丞李文會承桧旨劾闶,出知筠州,不赴,卒。
初,秦棣嘗使姚孚請婚,闶辭之。
其著述有《春秋集傳》行于世。
程大昌,字泰之,徽州休甯人。
十歲能屬文,登紹興二十一年進士第。
主吳縣簿,未上,丁父憂。
服除,著十論言當世事,獻于朝,宰相湯思退奇之,擢太平州教授。
明年,召為太學正,試館職,為秘書省正字。
孝宗即位,遷著作佐郎。
當是時,帝初政,銳意事功,命令四出,貴近或預密議。
會诏百官言事,大昌奏曰:“漢石顯知元帝信己,先請夜開宮門之诏。
他日,故夜還,稱诏啟關,或言矯制,帝笑以前诏示之。
自是顯真矯制,人不複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