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九十一儒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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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千年。
詩所稱多一時名臣,其言大奸,蓋斥竦也。
詩且出,孫複曰:“子禍始于此矣。
” 介不畜馬,借馬而乘,出入大臣之門,頗招賓客,預政事,人多指目。
不自安,求出,通判濮州,未赴,卒。
會徐狂人孔直溫謀反,搜其家,得介書。
夏竦銜介甚,且欲中傷杜衍等,因言介詐死,北走契丹,請發棺以驗。
诏下京東訪其存亡。
衍時在兖州,以驗介事語官屬,衆不敢答,掌書記龔鼎臣願以阖族保介必死,衍探懷出奏稿示之,曰:“老夫已保介矣。
君年少,見義必為,豈可量哉。
”提點刑獄呂居簡亦曰:“發棺空,介果走北,孥戮非酷。
不然,是國家無故剖人冢墓,何以示後世?且介死必有親族門生會葬及棺斂之人,苟召問無異,即令具軍令狀保之,亦足應诏。
”于是衆數百保介已死,乃免斫棺。
子弟羁管他州,久之得還。
介家故貧,妻子幾凍餒,富弼、韓琦共分奉買田以贍養之。
有《徂徕集》行于世。
胡瑗,字翼之,泰州海陵人。
以經術教授吳中,年四十餘。
景祐初,更定雅樂,诏求知音者。
範仲淹薦瑗,白衣對崇政殿。
與鎮東軍節度推官阮逸同較鐘律,分造鐘磬各一虡。
以一黍之廣為分,以制尺,律徑三分四厘六毫四絲,圍十分三厘九毫三絲。
又以大黍累尺,小黍實龠。
丁度等以為非古制,罷之,授瑗試秘書省校書郎。
範仲淹經略陝西,辟丹州推官。
以保甯節度推官教授湖州。
瑗教人有法,科條纖悉備具,以身先之。
雖盛暑,必公服坐堂上,嚴師弟子之禮。
視諸生如其子弟,諸生亦信愛如其父兄,從之遊者常數百人。
慶曆中,興太學,下湖州取其法,著為令。
召為諸王宮教授,辭疾不行。
為太子中舍,以殿中丞緻仕。
皇祐中,更鑄太常鐘磬,驿召瑗、逸,與近臣、太常官議于秘閣,遂典作樂事。
複以大理評事兼太常寺主簿,辭不就。
歲餘,授光祿寺丞、國子監直講。
樂成,遷大理寺丞,賜绯衣銀魚。
瑗既居太學,其徒益衆,太學至不能容,取旁官舍處之。
禮部所得士,瑗弟子十常居四五,随材高下,喜自修饬,衣服容止,往往相類,人遇之雖不識,皆知其瑗弟子也。
嘉祐初,擢太子中允、天章閣侍講,仍治太學。
既而疾不能朝,以太常博士緻仕,歸老于家。
諸生與朝士祖餞東門外,時以為榮。
既卒,诏赙其家。
劉羲叟,字仲更,澤州晉城人。
歐陽修使河東,薦其學術。
試大理評事,權趙州軍事判官。
精算術,兼通《大衍》諸曆。
及修唐史,令專修《律曆》、《天文》、《五行志》。
尋為編修官,改秘書省著作佐郎。
以母喪去,诏令家居編修。
書成,擢崇文院檢讨,未入謝,疽發背卒。
羲叟強記多識,尤長于星曆、術數。
皇祐五年,日食心,時胡瑗鑄鐘弇而直,聲郁不發。
又陝西鑄大錢,羲叟曰:“此所謂害金再興,與周景王同占,上将感心腹之疾。
”其後仁宗果不豫。
又月入太微,曰:“後宮當有喪。
”已而張貴妃薨。
至和元年,日食正陽,客星出于昴,曰:“契丹宗真其死乎?”事皆驗。
羲叟未病,嘗曰:“吾及秋必死。
”自擇地于父冢旁,占庚穴,以語其妻,如其言葬之。
著《十三代史志》、《劉氏輯曆》、《春秋災異》諸書。
林概,字端父,福州福清人。
父高,太常博士,有治行。
概幼警悟,舉進士,以秘書省校書郎知長興縣。
歲大饑,富人閉籴以邀價,概出奉粟庭下,誘士豪輸數千石以飼饑者。
知連州。
康定初,上封事曰:“古者民為兵,而今兵食民。
古馬寓于民,而今不習馬。
此兵與馬之大患也。
請附唐府兵之法,四斂一民,部以為軍,閑耕田裡,被甲皆兵。
因命其家鹹得畜馬,私乘休暇,官為調習。
則人便幹戈,馬識行列。
又行陣無法,而出于臨時;将無素備,而取于倉卒;軍不予權,而監以宦侍:若是者,雖得古之材,使循今之法,亦必屢戰而屢敗。
”又請備蠻,籍土民為兵,栅要沖,購徭人使守禦。
徙淮安軍。
程琳嘗禁蜀人不得自為渠堰,概奏罷之。
又言蜀饑,願罷川峽漕,發常平粟貸民租,募富人輕粟價,除商旅之禁,使通貨相資。
官至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卒。
著《史論》、《辨國語》。
子希,自有傳。
李觏,字泰伯,建昌軍南城人。
俊辯能文,舉茂才異等不中。
親老,以教授自資,學者常數十百人。
皇祐初,範仲淹薦為試太學助教,上《明堂定制圖序》曰: 《考工記》“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是言堂基修廣,非謂立室之數。
“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是言堂上,非謂室中。
東西之堂各深四筵半,南北之堂各深三筵半。
“五室,凡室二筵”,是言四堂中央有方十筵之地,自東至西可營五室,自南至北可營五室。
十筵中央方二筵之地,既為太室,連作餘室,則不能令十二位各直其辰,當于東南西北四面及四角缺處,各虛方二筵之地,周而通之,以為太廟。
太室正居中,《月令》所謂“中央土”、“居太廟太室”者,言此太廟之中有太室也。
太廟之外,當子、午、卯、酉四位上各畫方二筵地,以與太廟相通,為青陽、明堂、總章、元堂四太廟;當寅、申、巳、亥、辰、戌、醜、未八位上各畫方二筵地,以為左個、右個也。
《大戴禮。
盛德記》:“明堂凡九室,室四戶八牖,共三十六戶、七十二牖。
”八個之室,并太室而九,室四面各有戶,戶旁夾兩牖也。
《白虎通》:“明堂上圓下方,八窗、四闼、九室、十二坐。
”四太廟前各為一門,出于堂上,門旁夾兩窗也。
左右之個其實皆室,但以分處左右,形如夾房,故有個名。
太廟之内以及太室,其實祀文王配上帝之位,謂之廟者,義當然矣
詩所稱多一時名臣,其言大奸,蓋斥竦也。
詩且出,孫複曰:“子禍始于此矣。
” 介不畜馬,借馬而乘,出入大臣之門,頗招賓客,預政事,人多指目。
不自安,求出,通判濮州,未赴,卒。
會徐狂人孔直溫謀反,搜其家,得介書。
夏竦銜介甚,且欲中傷杜衍等,因言介詐死,北走契丹,請發棺以驗。
诏下京東訪其存亡。
衍時在兖州,以驗介事語官屬,衆不敢答,掌書記龔鼎臣願以阖族保介必死,衍探懷出奏稿示之,曰:“老夫已保介矣。
君年少,見義必為,豈可量哉。
”提點刑獄呂居簡亦曰:“發棺空,介果走北,孥戮非酷。
不然,是國家無故剖人冢墓,何以示後世?且介死必有親族門生會葬及棺斂之人,苟召問無異,即令具軍令狀保之,亦足應诏。
”于是衆數百保介已死,乃免斫棺。
子弟羁管他州,久之得還。
介家故貧,妻子幾凍餒,富弼、韓琦共分奉買田以贍養之。
有《徂徕集》行于世。
胡瑗,字翼之,泰州海陵人。
以經術教授吳中,年四十餘。
景祐初,更定雅樂,诏求知音者。
範仲淹薦瑗,白衣對崇政殿。
與鎮東軍節度推官阮逸同較鐘律,分造鐘磬各一虡。
以一黍之廣為分,以制尺,律徑三分四厘六毫四絲,圍十分三厘九毫三絲。
又以大黍累尺,小黍實龠。
丁度等以為非古制,罷之,授瑗試秘書省校書郎。
範仲淹經略陝西,辟丹州推官。
以保甯節度推官教授湖州。
瑗教人有法,科條纖悉備具,以身先之。
雖盛暑,必公服坐堂上,嚴師弟子之禮。
視諸生如其子弟,諸生亦信愛如其父兄,從之遊者常數百人。
慶曆中,興太學,下湖州取其法,著為令。
召為諸王宮教授,辭疾不行。
為太子中舍,以殿中丞緻仕。
皇祐中,更鑄太常鐘磬,驿召瑗、逸,與近臣、太常官議于秘閣,遂典作樂事。
複以大理評事兼太常寺主簿,辭不就。
歲餘,授光祿寺丞、國子監直講。
樂成,遷大理寺丞,賜绯衣銀魚。
瑗既居太學,其徒益衆,太學至不能容,取旁官舍處之。
禮部所得士,瑗弟子十常居四五,随材高下,喜自修饬,衣服容止,往往相類,人遇之雖不識,皆知其瑗弟子也。
嘉祐初,擢太子中允、天章閣侍講,仍治太學。
既而疾不能朝,以太常博士緻仕,歸老于家。
諸生與朝士祖餞東門外,時以為榮。
既卒,诏赙其家。
劉羲叟,字仲更,澤州晉城人。
歐陽修使河東,薦其學術。
試大理評事,權趙州軍事判官。
精算術,兼通《大衍》諸曆。
及修唐史,令專修《律曆》、《天文》、《五行志》。
尋為編修官,改秘書省著作佐郎。
以母喪去,诏令家居編修。
書成,擢崇文院檢讨,未入謝,疽發背卒。
羲叟強記多識,尤長于星曆、術數。
皇祐五年,日食心,時胡瑗鑄鐘弇而直,聲郁不發。
又陝西鑄大錢,羲叟曰:“此所謂害金再興,與周景王同占,上将感心腹之疾。
”其後仁宗果不豫。
又月入太微,曰:“後宮當有喪。
”已而張貴妃薨。
至和元年,日食正陽,客星出于昴,曰:“契丹宗真其死乎?”事皆驗。
羲叟未病,嘗曰:“吾及秋必死。
”自擇地于父冢旁,占庚穴,以語其妻,如其言葬之。
著《十三代史志》、《劉氏輯曆》、《春秋災異》諸書。
林概,字端父,福州福清人。
父高,太常博士,有治行。
概幼警悟,舉進士,以秘書省校書郎知長興縣。
歲大饑,富人閉籴以邀價,概出奉粟庭下,誘士豪輸數千石以飼饑者。
知連州。
康定初,上封事曰:“古者民為兵,而今兵食民。
古馬寓于民,而今不習馬。
此兵與馬之大患也。
請附唐府兵之法,四斂一民,部以為軍,閑耕田裡,被甲皆兵。
因命其家鹹得畜馬,私乘休暇,官為調習。
則人便幹戈,馬識行列。
又行陣無法,而出于臨時;将無素備,而取于倉卒;軍不予權,而監以宦侍:若是者,雖得古之材,使循今之法,亦必屢戰而屢敗。
”又請備蠻,籍土民為兵,栅要沖,購徭人使守禦。
徙淮安軍。
程琳嘗禁蜀人不得自為渠堰,概奏罷之。
又言蜀饑,願罷川峽漕,發常平粟貸民租,募富人輕粟價,除商旅之禁,使通貨相資。
官至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卒。
著《史論》、《辨國語》。
子希,自有傳。
李觏,字泰伯,建昌軍南城人。
俊辯能文,舉茂才異等不中。
親老,以教授自資,學者常數十百人。
皇祐初,範仲淹薦為試太學助教,上《明堂定制圖序》曰: 《考工記》“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是言堂基修廣,非謂立室之數。
“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是言堂上,非謂室中。
東西之堂各深四筵半,南北之堂各深三筵半。
“五室,凡室二筵”,是言四堂中央有方十筵之地,自東至西可營五室,自南至北可營五室。
十筵中央方二筵之地,既為太室,連作餘室,則不能令十二位各直其辰,當于東南西北四面及四角缺處,各虛方二筵之地,周而通之,以為太廟。
太室正居中,《月令》所謂“中央土”、“居太廟太室”者,言此太廟之中有太室也。
太廟之外,當子、午、卯、酉四位上各畫方二筵地,以與太廟相通,為青陽、明堂、總章、元堂四太廟;當寅、申、巳、亥、辰、戌、醜、未八位上各畫方二筵地,以為左個、右個也。
《大戴禮。
盛德記》:“明堂凡九室,室四戶八牖,共三十六戶、七十二牖。
”八個之室,并太室而九,室四面各有戶,戶旁夾兩牖也。
《白虎通》:“明堂上圓下方,八窗、四闼、九室、十二坐。
”四太廟前各為一門,出于堂上,門旁夾兩窗也。
左右之個其實皆室,但以分處左右,形如夾房,故有個名。
太廟之内以及太室,其實祀文王配上帝之位,謂之廟者,義當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