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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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得一良吏。
”乃奏之。
他日引對,真宗問所欲何官,逸對曰:“母老在家,願得近鄉一幕職官,歸奉甘旨足矣。
”授澶州觀察推官,數日,以母喪去。
服除,引對,帝又固問之,對曰:“願得京官。
”特改大理寺丞。
帝雅賢泌,再召問逸者,用泌薦也。
知長水縣,時王嗣宗留守西京,厚遇之,及徙青神縣,貧不自給,嗣宗假奉半年使辦裝。
既至縣,興學校,教生徒。
後邑人陳希亮、楊異相繼登科,逸改其居曰桂枝裡。
縣東南有松柏灘,夏秋暴漲多覆舟,逸禱江神,不逾月,灘為徙五裡,時人異之。
再遷太常博士、知尉氏縣。
擢監察禦史,提點益州路刑獄,開封府判官。
使契丹,為兩浙轉運使。
徙陝西,未赴,又徙河東,居數月,複徙陝西。
以龍圖閣待制知梓州。
累遷尚書兵部郎中,知開封府。
有僧求内降免田稅,而逸固執不許。
仁宗曰:“有司能守法,朕何憂也。
”又言:“頃禁命婦幹禁中恩,比來稍通女谒,願令官司糾劾。
”從之。
以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逸凡四至蜀,谙其民風。
華陽驺長殺人,誣道旁行者,縣吏受财,獄既具,乃使殺人者守囚。
逸曰:“囚色冤,守者氣不直,豈守者殺人乎?”囚始敢言,而守者果服,立誅之,蜀人以為神。
會歲旱,逸使作堰壅江水,溉民田,自出公租減價以振民。
初,民饑多殺耕牛食之,犯者皆配關中。
逸奏:“民殺牛以活将死之命,與盜殺者異,若不禁之,又将廢穑事。
今歲少稔,請一切放還,複其業。
”報可。
未幾,卒于官。
吳遵路,字安道。
父淑,見《文苑傳》。
第進士,累官至殿中丞,為秘閣校理。
章獻太後稱制,政事得失,下莫敢言。
遵路條奏十餘事,語皆切直,忤太後意,出知常州。
嘗預市米吳中,以備歲儉,已而果大乏食,民賴以濟,自他州流至者亦全十八九。
累遷尚書司封員外郎,權開封府推官,改三司鹽鐵判官,加直史館,為淮南轉運副使。
會罷江、淮發運使,遂兼發運司事。
嘗于真楚泰州、高郵軍置鬥門十九,以畜洩水利。
又廣屬郡常平倉儲畜至二百萬,以待兇歲。
凡所規畫,後皆便之。
遷工部郎中,坐失按蕲州王蒙正故入部吏死罪,降知洪州。
徙廣州,辭不行。
是時發運司既複置使,乃以為發運使,未至,召修起居注。
元昊反,建請複民兵。
除天章閣待制、河東路計置糧草。
受诏料揀河東鄉民可為兵者,諸路視以為法。
進兵部郎中、權知開封府,馭吏嚴肅,屬縣無追逮。
時宋庠、鄭戬、葉清臣皆宰相呂夷簡所不悅,遵路與三人雅相厚善,夷簡忌之,出知宣州。
上《禦戎要略》、《邊防雜事》二十篇。
徙陝西都轉運使,遷龍圖閣直學士、知永興軍,被病猶決事不辍,手自作奏。
及卒,仁宗聞而悼之,诏遣官護喪還京師。
遵路幼聰敏,既長,博學知大體。
母喪,廬墓蔬食終制。
性夷雅慎重,寡言笑,善筆劄。
其為政簡易不為聲威,立朝敢言,無所阿倚。
平居廉儉無他好,既沒,室無長物,其友範仲淹分奉赒其家。
子瑛,為尚書比部員外郎,不待老而歸。
趙尚寬,字濟之,河南人,參知政事安仁子也。
知平陽縣。
鄰邑有大囚十數,破械夜逸,殺居民,将犯境,尚寬趣尉出捕,曰:“盜謂我不能來,方怠惰,易取也。
宜亟往,毋使得散漫,且為害。
”尉既出,又遣徼巡兵蹑其後,悉獲之。
知忠州,俗畜蠱殺人,尚寬揭方書市中,教人服藥,募索為蠱者窮治,置于理,大化其俗。
轉運使持鹽數十萬斤,譚民易白金,期會促,尚寬發官帑所儲副其須,徐與民為市,不擾而集。
嘉祐中,以考課第一知唐州。
唐素沃壤,經五代亂,田不耕,土曠民稀,賦不足以充役,議者欲廢為邑。
尚寬曰:“土曠可益墾辟,民稀可益招徕,何廢郡之有?”乃按視圖記,得漢召信臣陂渠故迹,益發卒複疏三陂一渠,溉田萬餘頃。
又教民自為支渠數十,轉相浸灌。
而四方之民來者雲布,尚寬複請以荒田計口授之,及貸民官錢買耕牛。
比三年,榛莽複為膏腴,增戶積萬餘。
尚寬勤于農政,治有異等之效,三司使包拯與部使者交上其事,仁宗聞而嘉之,下诏褒焉,仍進秩賜金。
留于唐凡五年,民像以祠,而王安石、蘇轼作《新田》、《新渠》詩以美之。
徙同、宿二州,河中府神勇卒苦大校貪虐,刊匿名書告變,尚寬命焚之,曰:“妄言耳。
”衆乃安。
已而奏黜校,分士卒隸他營。
又徙梓州。
尚寬去唐數歲,田日加辟,戶日益衆,朝廷推功,自少府監以直龍圖閣知梓州。
積官至司農卿,卒,诏賜錢五十萬。
高賦子正臣,中山人。
以父任為右班殿直。
複舉進士,改奉禮郎,四遷太常博士。
曆知真定縣,通判劍刑石州、成德軍。
知衢州,俗尚巫鬼,民毛氏、柴氏二十餘家世蓄蠱毒,值閏歲,害人尤多,與人忿争辄毒之。
賦悉擒治伏辜,蠱患遂絕。
徙唐州,州田經百年曠不耕,前守趙尚寬菑墾不遺力,而榛莽者尚多。
賦繼其後,益募兩河流民,計口給田使耕,作陂堰四十四。
再滿再
”乃奏之。
他日引對,真宗問所欲何官,逸對曰:“母老在家,願得近鄉一幕職官,歸奉甘旨足矣。
”授澶州觀察推官,數日,以母喪去。
服除,引對,帝又固問之,對曰:“願得京官。
”特改大理寺丞。
帝雅賢泌,再召問逸者,用泌薦也。
知長水縣,時王嗣宗留守西京,厚遇之,及徙青神縣,貧不自給,嗣宗假奉半年使辦裝。
既至縣,興學校,教生徒。
後邑人陳希亮、楊異相繼登科,逸改其居曰桂枝裡。
縣東南有松柏灘,夏秋暴漲多覆舟,逸禱江神,不逾月,灘為徙五裡,時人異之。
再遷太常博士、知尉氏縣。
擢監察禦史,提點益州路刑獄,開封府判官。
使契丹,為兩浙轉運使。
徙陝西,未赴,又徙河東,居數月,複徙陝西。
以龍圖閣待制知梓州。
累遷尚書兵部郎中,知開封府。
有僧求内降免田稅,而逸固執不許。
仁宗曰:“有司能守法,朕何憂也。
”又言:“頃禁命婦幹禁中恩,比來稍通女谒,願令官司糾劾。
”從之。
以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逸凡四至蜀,谙其民風。
華陽驺長殺人,誣道旁行者,縣吏受财,獄既具,乃使殺人者守囚。
逸曰:“囚色冤,守者氣不直,豈守者殺人乎?”囚始敢言,而守者果服,立誅之,蜀人以為神。
會歲旱,逸使作堰壅江水,溉民田,自出公租減價以振民。
初,民饑多殺耕牛食之,犯者皆配關中。
逸奏:“民殺牛以活将死之命,與盜殺者異,若不禁之,又将廢穑事。
今歲少稔,請一切放還,複其業。
”報可。
未幾,卒于官。
吳遵路,字安道。
父淑,見《文苑傳》。
第進士,累官至殿中丞,為秘閣校理。
章獻太後稱制,政事得失,下莫敢言。
遵路條奏十餘事,語皆切直,忤太後意,出知常州。
嘗預市米吳中,以備歲儉,已而果大乏食,民賴以濟,自他州流至者亦全十八九。
累遷尚書司封員外郎,權開封府推官,改三司鹽鐵判官,加直史館,為淮南轉運副使。
會罷江、淮發運使,遂兼發運司事。
嘗于真楚泰州、高郵軍置鬥門十九,以畜洩水利。
又廣屬郡常平倉儲畜至二百萬,以待兇歲。
凡所規畫,後皆便之。
遷工部郎中,坐失按蕲州王蒙正故入部吏死罪,降知洪州。
徙廣州,辭不行。
是時發運司既複置使,乃以為發運使,未至,召修起居注。
元昊反,建請複民兵。
除天章閣待制、河東路計置糧草。
受诏料揀河東鄉民可為兵者,諸路視以為法。
進兵部郎中、權知開封府,馭吏嚴肅,屬縣無追逮。
時宋庠、鄭戬、葉清臣皆宰相呂夷簡所不悅,遵路與三人雅相厚善,夷簡忌之,出知宣州。
上《禦戎要略》、《邊防雜事》二十篇。
徙陝西都轉運使,遷龍圖閣直學士、知永興軍,被病猶決事不辍,手自作奏。
及卒,仁宗聞而悼之,诏遣官護喪還京師。
遵路幼聰敏,既長,博學知大體。
母喪,廬墓蔬食終制。
性夷雅慎重,寡言笑,善筆劄。
其為政簡易不為聲威,立朝敢言,無所阿倚。
平居廉儉無他好,既沒,室無長物,其友範仲淹分奉赒其家。
子瑛,為尚書比部員外郎,不待老而歸。
趙尚寬,字濟之,河南人,參知政事安仁子也。
知平陽縣。
鄰邑有大囚十數,破械夜逸,殺居民,将犯境,尚寬趣尉出捕,曰:“盜謂我不能來,方怠惰,易取也。
宜亟往,毋使得散漫,且為害。
”尉既出,又遣徼巡兵蹑其後,悉獲之。
知忠州,俗畜蠱殺人,尚寬揭方書市中,教人服藥,募索為蠱者窮治,置于理,大化其俗。
轉運使持鹽數十萬斤,譚民易白金,期會促,尚寬發官帑所儲副其須,徐與民為市,不擾而集。
嘉祐中,以考課第一知唐州。
唐素沃壤,經五代亂,田不耕,土曠民稀,賦不足以充役,議者欲廢為邑。
尚寬曰:“土曠可益墾辟,民稀可益招徕,何廢郡之有?”乃按視圖記,得漢召信臣陂渠故迹,益發卒複疏三陂一渠,溉田萬餘頃。
又教民自為支渠數十,轉相浸灌。
而四方之民來者雲布,尚寬複請以荒田計口授之,及貸民官錢買耕牛。
比三年,榛莽複為膏腴,增戶積萬餘。
尚寬勤于農政,治有異等之效,三司使包拯與部使者交上其事,仁宗聞而嘉之,下诏褒焉,仍進秩賜金。
留于唐凡五年,民像以祠,而王安石、蘇轼作《新田》、《新渠》詩以美之。
徙同、宿二州,河中府神勇卒苦大校貪虐,刊匿名書告變,尚寬命焚之,曰:“妄言耳。
”衆乃安。
已而奏黜校,分士卒隸他營。
又徙梓州。
尚寬去唐數歲,田日加辟,戶日益衆,朝廷推功,自少府監以直龍圖閣知梓州。
積官至司農卿,卒,诏賜錢五十萬。
高賦子正臣,中山人。
以父任為右班殿直。
複舉進士,改奉禮郎,四遷太常博士。
曆知真定縣,通判劍刑石州、成德軍。
知衢州,俗尚巫鬼,民毛氏、柴氏二十餘家世蓄蠱毒,值閏歲,害人尤多,與人忿争辄毒之。
賦悉擒治伏辜,蠱患遂絕。
徙唐州,州田經百年曠不耕,前守趙尚寬菑墾不遺力,而榛莽者尚多。
賦繼其後,益募兩河流民,計口給田使耕,作陂堰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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