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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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遷權戶部侍即,賜紫,進集英殿修撰、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兼知建康府兼行宮留守。

    軍政弛弗治,乃為賞三等以教射,春秋教肄士卒坐作進退擊刺之技,歲餘盡為精兵。

    六年,召至阙,辭。

    出知靜江府兼廣西經略安撫使,又辭。

    權廣西運判兼提點刑獄。

    宰相移書槐曰:“國家方用兵,人臣不辭急難,公幸毋固辭。

    ”槐即日就道,至邕州,上守禦七策。

    邕州之地西通諸蠻夷,南引交址及符奴、月烏、流鱗之屬,數寇邊,槐與約無相侵,推赤心遇之,皆伏不動。

    又與交址約五事:一無犯邊,二歸我侵地,三還鹵掠生口,四奉正朔,五通貿易。

    于是遣使來獻方物、大象南方悉定。

     七年,進寶章閣待制。

    八年,遷工部侍郎,職事依舊,兼轉運使。

    九年,召赴阙,封定遠縣男。

    遷兵部侍郎兼權給事中兼侍讀,升給事中,上疏請抑損戚裡恩澤以慰天下士大夫。

    群臣奏事少與法違,憚槐不敢上。

    兼侍讀,進寶章閣直學士、知福州福建安撫使,辭。

    進封子。

    是年冬,拜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進封侯。

    十二年,為同知樞密院事。

    寶祐元年,權參知政事。

    二年,進參知政事。

    四川制置使餘晦以戰敗奪官,诏荊襄制置使李曾伯往視師,曾伯辭,槐曰:“事如此,尚可坐而睨乎?”上疏請行,頓重兵夔門以固荊、蜀輔車之勢,诏報曰:“腹心之臣,所與共理天下者也,宜在朝廷,不宜在四方。

    ”複上疏曰:“天下之事,不進則退,人臣無敢為岐意者,苟以臣為可任,宜少聽臣自效,即臣不足與軍旅之事,願上官爵。

    ”不許,進封濠梁郡公。

      帝日鄉用槐,槐言事無所隐,意在于格君心之非而不為容悅。

    帝問籴民粟積邊,則對曰:“吳民困甚,有司急籴不複省。

    夫民惟邦本,願先垂意根本。

    ”帝問修太乙祠,則對曰:“土工薦起,民罷于征發,非所以事天也。

    ”帝問邊事,對曰:“外有敵國,則其計先自強。

    自強者人畏我,我不畏人。

    ”又言:“敵國在前,宜拔材能用之。

    士大夫有過失,為執法吏所刺劾,終身擯弗用,深為朝廷惜此。

    苟非奸邪,皆願為昭洗,勿廢其他善。

    又遷谪之臣,久堕遐方,稍稍内徙,今得生還,顧弗用可矣。

    ”槐每奏,帝辄稱善。

     三年,拜右丞相兼樞密使。

    槐自以為人主所振拔,苟可以利安國家無不為,然務先大體,任人先取故舊之在疏遠者,在官者率滿歲而遷。

    嗜進者始不說矣。

    槐又言于帝曰:“臣為政而有害政者三。

    ”帝曰:“胡為害政者三?”對曰:“戚裡不奉法,一矣;執法大吏久于其官而擅威福,二矣;皇城司不檢士,三矣。

    将率不檢下故士卒橫,士卒橫則變生于無時;執法威福擅故賢不肖混淆,賢不肖混淆則奸邪肆,賢人伏而不出;親戚不奉法故法令輕,法令輕故朝廷卑。

    三者弗去,政且廢,願自上除之。

    ”于是嫉之者滋甚。

     帝年浸高,操柄獨斷,群臣無當意者,漸喜狎佞人。

    丁大全善為佞,帝躐貴之,竊弄威權而帝弗覺悟。

    大全已為侍禦史,遣客私自結于槐,槐曰:“吾聞人臣無私交,吾惟事上,不敢私結約,幸為謝丁君。

    ”大全度槐弗善己,銜甚,乃日夜刻求槐短。

    槐入見,極言大全邪佞不可近。

    帝曰:“大全未嘗短卿,卿勿疑。

    ”槐曰:“臣與大全何怨?顧陛下拔臣至此,臣知大全邪而噤不言,是負陛下也。

    且陛下謂大全忠而臣以為奸,不可與俱事陛下矣。

    ”既罷出,即上書乞骸骨,不報。

    四年,策免丞相,以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

    時大全亦論劾槐,書未下,自發省兵迫遣之。

    于是太學諸生陳宜中等上書争之,語見《大全傳》。

      五年及景定元年,俱用祀明堂恩加食邑。

    二年,特授判福州、福建路安撫大使,固辭。

    進封吉國,又進封許國公。

    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既夕,天大雨,烈風雷電,槐起衣冠而坐,麾婦人出,為諸生說《兌》、《謙》二卦,問夜如何?諸生以夜中對,遂薨。

    遺表上,贈太子少師,谥文清。

    帝使使緻金六十斤、帛千匹以赙。

     葉夢鼎,字鎮之,台之甯海人。

    本陳待聘之子,七歲後于母族。

    少從直龍圖閣鄭霖、宗正少卿趙逢龍學,以太學上舍試入優等,兩優釋褐出身,授信州軍事推官,攝教事,講荒政。

    遷太學錄。

     淳祐二年,雷變,上封事,言召人才,戒媟近。

    明年,輪對,言君子、直言、軍制、楮币、任官、分阃六事。

    同番易湯巾召試館職,授秘書省正字。

    四年,升校書郎兼莊文府教授。

    五年,遷秘書郎,轉對,言定國本,求哲輔,專阃帥,獎用介直。

    雷變上言,援唐康澄“五可畏”之說,遷著作佐郎。

    六年,拜軍器少監兼兵部郎官,轉對,言國計、邊事、國體三事。

    又言:“外有窺邊之大敵,内有伺隙之巨奸;奇邪蠱媚于宮闱,熏腐依憑于城社;強藩悍将,牙蘖易搖,草竊奸宄,肘腋階變。

    ” 權知袁州,轉運司和籴米三萬斛,夢鼎言:“袁山多而田少,朝廷免和籴已百年,自今開之,百姓子孫受無窮之害,則無窮之怨從之。

    ”民湯颀獻田學官,妻子離散,夢鼎遂還之。

    毀萬載旗{?甫}村淫祠,塞其妖井。

    召赴行在。

    丁本生母憂。

    十一年,免喪,拜司封員外郎。

    輪對,言:“陛下惑于左右之讒說,例視言者為好名,中傷既深,膠固莫解。

    近歲以來,言稍犯人主之所難者,不顯罷則陰黜,不久外則設間,去者屢召而不還,來者一鳴而辄斥。

    ”兼玉牒檢讨官,以直秘閣、江西提舉常平兼知吉州。

    節制悍将,置社倉、義倉,平反李義山受贓之冤,以國子司業召。

     寶祐元年陛對,言國論主平江西義倉,不可待申省而後發。

    考試集英殿,授崇政殿說書,進講《尚書》。

    兼國史編修、實錄檢讨,遷國子祭酒。

    二年,兼權禮部侍郎,谏幸西太乙宮。

    三年,權禮部侍郎,仍兼祭酒,升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尋兼侍講。

    丁母憂。

    五年,以集英殿修撰差知贛州。

    丁大全柄國,欲挽夢鼎登朝,卒辭謝之。

    六年,改知建甯府,又改知隆興府。

    開慶元年,複知建甯府,作橋梁,置驿舍,建大安關,決疑獄。

     景定元年,召為太子詹事,上疏以“法天”為言。

    遷吏部侍郎,賜甯海縣食邑。

    二年,權兵部尚書兼權吏部尚書。

    三年,遷兵部尚書兼修國史兼實錄修撰。

    遷吏部尚書,五辭免,請祠,不允。

    拜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屢辭不許。

    同提舉編修《經武要略》兼太子賓客,進封甯海伯。

    四年,簽書樞密院事,進封臨海郡侯,以明堂恩進封臨海郡公。

    丞相賈似道欲造關子,罷十七、十八兩界會子,夢鼎以為厲民,乃止罷十七界。

    公田法行,夢鼎又以為厲民,故行之浙右而止。

    五年,三辭,不許,進同知樞密院事、權參知政事。

    以彗星出,夢鼎言政上下恐懼交修之日,乞解機政,又不許。

    奏免浙西經界。

     理宗崩,議太子即位,太後垂簾聽政,夢鼎曰:“母後垂簾,豈是美事!”進參知政事,加食邑。

    夢鼎力辭,似道懇留之,不可。

    帝勉谕再三,诏閣門封還奏疏。

    似道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