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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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缗,榜曰:“備安庫”。

    謂閩中土狹民稠,歲儉則籴于廣,今幸連稔,宗室及軍人入倉請米,出即粜之,候秋賈賤,以備安錢籴二萬石,則有備無患矣。

    又欲造萬铠,招強壯補軍額,嚴訓練,則盜賊可以無虞。

    事未行,台臣王蔺劾其用錢如泥沙,殺人如草芥,旦夕望端坐“閩王殿”。

    遂丐祠歸。

      慶元元年落職,四年,複主管沖佑觀。

    久之,起知紹興府兼浙東安無使,四年,甯宗召見,言鹽法,加寶谟閣待制、提舉佑神觀,奉朝請。

    尋差知鎮江府,賜金帶。

     坐缪舉,降朝散大夫、提舉沖佑觀,差知紹興府、兩浙東路安撫使,辭免。

    進寶文閣待制,又進龍圖閣、知江陵府。

    令赴行在奏事,試兵部侍郎,辭免。

    進樞密都承旨,未受命而卒。

    賜對衣、金帶,守龍圖閣待制緻仕,特贈四官。

     棄疾豪爽尚氣節,識拔英俊,所交多海内知名士。

    嘗跋紹興間诏書曰:“使此诏出于紹興之前,可以無事仇之大恥;使此诏行于隆興之後,可以卒不世之大功。

      今此诏與仇敵俱存也,悲夫!”人服其警切。

    帥長沙時,士人或訴考試官濫取第十七名《春秋》卷,棄疾察之信然,索亞榜《春秋》卷兩易之,啟名則趙鼎也。

    棄疾怒曰:“佐國元勳,忠簡一人,胡為又一趙鼎!”擲之地。

    次閱《禮記》卷,棄疾曰:“觀其議論,必豪傑士也,此不可失。

    ”啟之,乃趙方也。

    嘗謂:“人生在勤,當以力田為先。

    北方之人,養生之具不求于人,是以無甚富甚貧之家。

    南方多末作以病農,而兼并之患興,貧富斯不侔矣。

    ”故以“稼”名軒。

    為大理卿時,同僚吳交如死,無棺斂,棄疾歎曰:“身為列卿而貧若此,是廉介之士也!”既厚赙之,複言于執政,诏賜銀絹。

     棄疾嘗同朱熹遊武夷山,賦《九曲棹歌》,熹書“克己複禮”、“夙興夜寐”,題其二齋室。

    熹殁,僞學禁方嚴,門生故舊至無送葬者。

    棄疾為文往哭之曰:“所不朽者,垂萬世名。

    孰謂公死,凜凜猶生!”棄疾雅善長短句,悲壯激烈,有《稼軒集》行世。

    紹定六年,贈光祿大夫。

    鹹淳閑,史館校勘謝枋得過棄疾墓旁僧舍,有疾聲大呼于堂上,若嗚其不平,自昏暮至三鼓不絕聲。

    枋得秉燭作文,旦且祭之,文成而聲始息。

    德祐初,枋得請于朝,加贈少師,谥忠敏。

     何異,字同叔,撫州崇仁人。

    紹興二十四年進士,調石城主簿,曆兩任,知蘋鄉縣。

    丞相周必大、參政留正以院轄拟異,孝宗問有無列薦,正等以萍鄉政績對,乃遷國子監主簿。

    遷丞,轉對,所言帝喜之,曰:“君臣一體,初不在事形迹,有所見聞,于銀台司繳奏。

    ”擢監察禦史。

    異奏與丞相留正舊同官,不敢供職,禦劄不許引嫌,遂拜命。

      遷右正言。

    時光宗愆于定省,異入疏谏,不報。

    約台官聯名,言奸人離間父子,當明正典刑,語極峻,又不報。

    丐外,授湖南轉運判官。

    偶攝帥事,辰蠻侵擾邵陽,異募山丁捕首亂者,蒲來矢以衆來降。

    尋為浙西提點刑獄。

    以太常少卿召,改秘書監兼實錄院檢讨官,權禮部侍郎、太常寺。

     太廟芝草生,韓侂胄率百官觀焉,異謂其色白,慮生兵妖,侂胄不悅。

    又以劉光祖于異交密,言者遂以異在言路不彈丞相留正及受趙汝愚薦,劾罷之,久乃予祠。

      起知夔州兼本路安撫。

    異以夔民土狹食少,同轉運司籴米樁積,立循環通濟倉。

    七月丙戌,西北有星白芒墜地,其聲如雷,異曰:“戌日酉時,火土交會,而妖星自東南沖西北,化為天狗,蜀其将有兵乎?”丐祠,以寶谟閣待制提舉太平興國宮。

     後四年,吳曦果叛。

    起知潭州,乞閑予祠者再。

     嘉定元年,召為刑部侍郎。

    五月不雨,異上封事言:“近日号令或從中出,而執政不得與聞其事,台谏不得盡行其言。

    陛下闵念饑民,藥病殡死,遐荒僻峤,安得實惠?多方稱提,不如縮造楮币;阜通商米,不如稍寬關市之征。

    ”明年,權工部尚書。

    告老,抗章言:“近臣求去,類成虛文,中外相觀,指為禮數,無以為風俗廉恥之勸。

    ”以寶章閣直學士知泉州,從所乞予祠,進寶章閣學士,轉一官緻仕。

     卒,年八十有一。

    異高自标緻,有詩名,所著《月湖詩集》行世。

      劉宰,字平國,金壇人。

    既冠,入鄉校,卓然不苟于去就取舍。

    紹熙元年舉進士,調江甯尉。

    江甯巫風為盛,宰下令保伍互相糾察,往往改業為農。

    歲旱,帥守命振荒邑境,多所全活。

    有持妖術号“真武法”、“空雲子”、“寶華主”者,皆禁絕之。

    書其坐右曰:“毋輕出文引,毋輕事棰楚。

    ”緣事出郊,與吏卒同疏食水飲。

    去官,惟箧藏主簿趙師秀酬倡詩而已。

    調真州司法。

    诏仕者非僞學,不讀周惇頤、程頤等書,才得考試,宰喟然曰:“平生所學者何?首可斷,此狀不可得。

    ”  卒弗與。

     授泰興令,有殺人獄具,謂:“禱于叢祠,以殺一人,刃忽三躍,乃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