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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挫豪強、獎善良為理。

    吏受赇,雖一錢不貸,奸猾斂迹。

    州罹兵火既毀,悆斥廚錢助其費,買田行鄉飲酒禮。

    歲饑,發官儲損其直,民無死徙。

    朝廷聞之,進秩一等。

     再召,進對,帝親加褒谕,欲留置近密。

    言者以悆在郡多黥胥吏為慘酷,請授外藩。

    時峒獠未息,乃進直學士,為湖南安撫使,禁盜鑄錢者,趣使為農,物價既平,商賈遂通。

    數月,召還,加寶文閣學士、陝西都轉運使。

    時金人無故歸侵疆,詭計叵測,悆力陳非策,固辭不行。

    秦桧方主和議,以為異己,落職,以左朝奉郎、少府少監分司西京,全州居住。

      起知河南府,未行,金人果複陷所歸郡邑,如悆言。

    乃複待制,再知明州,改知平江府,陛辭,言:“我軍已習戰,非複前日,故劉锜能以少擊衆,敵大挫衄,若乘已振之勢,鼓行而前,中原可傳檄而定。

    ”上嘉之。

    以言罷,提舉太平觀。

    積官至左朝議大夫,爵益都縣伯。

    卒,贈左通議大夫。

     悆性至孝,母沒時,方崎岖轉徙,居喪盡禮。

    沿海制置使陳彥文薦于朝,起複之,悆不就。

    悆端方挺特,自初官訖通顯,無所附麗。

    令鄧城時,丞相範宗尹方為邑子,以文谒悆。

    悆他日語其父:“是子公輔器也。

    ”宗尹既當國,未嘗以私見。

    悆在明州,嘗欲薦一幕官,問曰:“君日費幾何?”對以“十口之家,日用二千”。

    悆驚曰:“吾為郡守費不及此,屬僚所費倍之,安得不貪。

    ”遂止。

      高登,字彥先,漳浦人。

    少孤,力學,持身以法度。

    宣和間,為太學生。

    金人犯京師,登與陳東等上書乞斬六賊。

    廷臣複建和議,奪種師道、李綱兵柄,登與東再抱書詣阙,軍民不期而會者數萬。

    王時雍縱兵欲盡殲之,登與十人屹立不動。

     欽宗即位,擢吳敏、張邦昌為相,敏又雪前相李邦彥無辜,乞加恩禮起複之。

    登上書曰:“陛下自東宮即位,意必能為民興除大利害。

    踐阼之始,兵革擾攘,朝廷政事一切未暇,人人翹足以待事息而睹惟新之政,奈何相吳敏、張邦昌?又納敏黨與之言,播告中外,将複用李邦彥,道路之人無不飲恨而去。

    是陛下大失天下之望,臣恐人心自此離矣。

    太上皇久處邦彥等于政府,紀綱紊亂,民庶愁怨,方且日以治安之言誘誤上皇,以緻大禍,倉皇南幸,不獲甯居。

    主辱臣死,此曹當盡伏誅,今乃偃然自恣,朋比為奸,蒙蔽天日。

    陛下從敏所請,天下之人将以陛下為不明之君,人心自此離矣。

    ”再上書曰:“臣以布衣之微賤,臣言系宗社之存亡,未可忽也。

    ”于是凡五上書,皆不報。

    因謀南歸,忽聞邦昌各與遠郡,一時小人相繼罷斥,與所言偶合者十七八,登喜曰:“是可以盡言矣。

    ”複為書論敏未罷,不報。

     初,金人至,六館諸生将遁去,登曰:“君在可乎?”與林邁等請随駕,隸聶山帳中,而帝不果出。

    金人退師,敏遂諷學官起羅織,屏斥還鄉。

     紹興二年,廷對,極意盡言,無所顧避,有司惡其直,授富川主簿。

    憲董弅聞其名,檄谳六郡獄,複命兼賀州學事。

    學故有田舍,法罷歸買馬司,登請複其舊。

    守曰:“買馬、養士孰急?”登曰:“買馬固急矣,然學校禮義由出,一日廢,衣冠之士與堂下卒何異?”守曰:“抗長吏耶!”曰:“天下所恃以治者,禮義與法度爾,既兩棄之,尚何言!”守不能奪,卒從之。

    攝獄事,有囚殺人,守欲奏裁曰:“陰德可為。

    ”登曰:“陰德豈可有心為之,殺人者死,而可幸免,則被死之冤何時而銷?” 滿秩,士民丐留不獲,相率饋金五十萬,不告姓名,白于守曰:“高君貧無以養,願太守勸其鹹受。

    ”登辭之,不可,複無所歸,請置于學,買書以謝士民。

    歸至廣,會新興大饑,帥連南夫檄發廪振濟,複為糜于野以食之,願貸者聽,所全活萬計。

    歲适大稔,而償亦及數。

    民投牒願留者數百輩,因奏辟終其任。

     召赴都堂審察,遂上疏萬言及《時議》六篇,帝覽而善之,下六議中書。

    秦桧惡其譏己,不複以聞。

      授靜江府古縣令,道湖州,守汪藻館之。

    藻留與修《徽宗實錄》,固辭,或曰:“是可以階改秩。

    ”登曰:“但意未欲爾。

    ”遂行。

    廣西帥沈晦問登何以治縣,登條十餘事告之。

    晦曰:“此古人之政,今人詐,疑不可行。

    ”對曰:“忠信可行蠻貊,謂不能行,誠不至爾。

    ”豪民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