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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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浩王淮趙雄權邦彥程松陳謙張岩
史浩,字直翁,明州鄞縣人。
紹興十四年登進士第,調紹興餘姚縣尉,曆溫州教授,郡守張栻九成器之。
秩滿,除太學正,升國子博士。
因轉對,言:“普安、恩平二王宜擇其一以系天下望。
”高宗颔之。
翌日,語大臣曰:“浩有用才也。
”除秘書省校書郎兼二王府教授。
三十年,普安郡王為皇子,進封建王,除浩權建王府教授。
诏建王府置直講、贊讀各一員,浩守司封郎官兼直講。
一日講《周禮》,言:“膳夫掌膳羞之事,歲終則會,惟王及後、世子之膳羞不會。
至酒正掌飲酒之事,歲終則會,惟主及後之飲酒不會,世子不與焉。
以是知世子膳羞可以不會,世子飲酒不可以無節也。
”王作而謝曰:“敢不佩斯訓。
” 三十一年,遷宗正少卿。
會金主亮犯邊,下诏親征。
時兩淮失守,廷臣争陳退避計,建王抗疏請率師為前驅。
浩為王力言:“太子不可将兵,以晉申生、唐肅宗靈武之事為戒。
”王大感悟,立俾浩草奏,請扈跸以供子職,辭意懇到。
高宗方怒,覽奏意頓釋,知奏出于浩,語大臣曰:“真王府官也。
”既而殿中侍禦史吳芾乞以皇子為元帥,先視師。
浩複遺大臣書,言:“建王生深宮中,未嘗與諸将接,安能辦此。
”或謂使王居守,浩複以為不可。
上亦欲令王遍識諸将,遂扈跸如建康。
三十二年,上還臨安,立建王為皇太子,浩除起居郎兼太子右庶子。
孝宗受禅,遂以中書舍人遷翰林學士、知制诰。
張浚宣撫江、淮,将圖恢複,浩與之異議,欲城瓜洲、采石。
浚奏:“不守兩淮而守江,不若城泗州。
”除參知政事。
有诏議應敵定論,洪遵、金安節、唐文若等相繼論列,宰執獨無奏。
上以問浩,浩奏:“先為備禦,是謂良規。
傥聽淺謀之士,興不教之師,寇去則論賞以邀功,寇至則斂兵而遁迹,謂之恢複得乎?”薦樞密院編修官陸遊、尹穑,召對,并賜出身。
隆興元年,拜尚書右仆射,首言趙鼎、李光之無罪,嶽飛之久冤,宜複其官爵,祿其子孫。
悉從之。
李顯忠、邵宏淵奏乞引兵進取,浩奏:“二将辄乞戰,豈督府命令有不行耶?”浚請入觐,乞即日降诏幸建康,上以問浩,浩陳三說不可,退,又以诘浚曰:“帝王之兵,當出萬全,豈可嘗試以圖僥倖。
”複辨論于殿上,浚曰:“中原久陷,今不取,豪傑必起而收之。
”浩曰:“中原決無豪傑,若有之,何不起而亡金?”浚曰:“彼民間無寸鐵,不能自起,待我兵至為内應。
”浩曰:“勝、廣以鉏櫌棘矜亡秦,必待我兵,非豪傑矣。
”浚因内引奏:“浩意不可回,恐失幾會,乞出英斷。
”省中忽得宏淵出兵狀,始知不由三省,徑檄諸将。
浩語陳康伯曰:“吾屬俱兼右府,而出兵不與聞,焉用相哉!不去尚何待乎?”因又言:“康伯欲納歸正人,臣恐他日必為陛下子孫憂。
浚銳意用兵,若一失之後,恐陛下終不得複望中原。
”禦史王十朋論之,出知紹興。
先是,浩因城瓜洲,白遣太府丞史正志往視之,正志與浚論辯。
十朋亦疏史正志朋比,并及浩,遂與祠,自是不召者十三年。
起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
持母喪歸,服阕,知福州。
淳熙初,上問執政:“久不見史浩,無他否?”遂除少保、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
五年,複為右丞相。
上曰:“自葉衡罷,虛席以待卿久矣。
”浩奏:“蒙恩再相,唯盡公道,庶無朋黨之弊。
”上曰:“宰相豈當有黨,人主亦不當以朋黨名臣下。
朕但取賢者用之,否則去之。
” 樞密都承旨王抃建議以殿、步二司軍多虛額,請各募三千人充之。
已而殿前司辄捕市人,京城騷動,被掠者多斷指,示不可用。
軍人怙衆,因奪民财。
浩奏:“盡釋所捕,而禽軍民首喧呶者送獄。
”獄成議罪,欲取兵民各一人枭首以徇。
浩曰:“諸軍掠人奪貨至于哄,則始釁者軍人也,軍法從事固當。
若市人陸慶童特與抗鬥爾,可同罰乎?陛下恐軍人有語,故一其罪以安之。
夫民不得其平,言亦可畏,‘等死,死國可乎?’是豈軍人語。
”上怒曰:“是比朕為秦二世也。
”浩徐進曰:“自古民怨其上者多矣,‘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豈二世事。
”尋求去,拜少傅、保甯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兼侍讀。
後有言慶童子冤者,上曰:“史
紹興十四年登進士第,調紹興餘姚縣尉,曆溫州教授,郡守張栻九成器之。
秩滿,除太學正,升國子博士。
因轉對,言:“普安、恩平二王宜擇其一以系天下望。
”高宗颔之。
翌日,語大臣曰:“浩有用才也。
”除秘書省校書郎兼二王府教授。
三十年,普安郡王為皇子,進封建王,除浩權建王府教授。
诏建王府置直講、贊讀各一員,浩守司封郎官兼直講。
一日講《周禮》,言:“膳夫掌膳羞之事,歲終則會,惟王及後、世子之膳羞不會。
至酒正掌飲酒之事,歲終則會,惟主及後之飲酒不會,世子不與焉。
以是知世子膳羞可以不會,世子飲酒不可以無節也。
”王作而謝曰:“敢不佩斯訓。
” 三十一年,遷宗正少卿。
會金主亮犯邊,下诏親征。
時兩淮失守,廷臣争陳退避計,建王抗疏請率師為前驅。
浩為王力言:“太子不可将兵,以晉申生、唐肅宗靈武之事為戒。
”王大感悟,立俾浩草奏,請扈跸以供子職,辭意懇到。
高宗方怒,覽奏意頓釋,知奏出于浩,語大臣曰:“真王府官也。
”既而殿中侍禦史吳芾乞以皇子為元帥,先視師。
浩複遺大臣書,言:“建王生深宮中,未嘗與諸将接,安能辦此。
”或謂使王居守,浩複以為不可。
上亦欲令王遍識諸将,遂扈跸如建康。
三十二年,上還臨安,立建王為皇太子,浩除起居郎兼太子右庶子。
孝宗受禅,遂以中書舍人遷翰林學士、知制诰。
張浚宣撫江、淮,将圖恢複,浩與之異議,欲城瓜洲、采石。
浚奏:“不守兩淮而守江,不若城泗州。
”除參知政事。
有诏議應敵定論,洪遵、金安節、唐文若等相繼論列,宰執獨無奏。
上以問浩,浩奏:“先為備禦,是謂良規。
傥聽淺謀之士,興不教之師,寇去則論賞以邀功,寇至則斂兵而遁迹,謂之恢複得乎?”薦樞密院編修官陸遊、尹穑,召對,并賜出身。
隆興元年,拜尚書右仆射,首言趙鼎、李光之無罪,嶽飛之久冤,宜複其官爵,祿其子孫。
悉從之。
李顯忠、邵宏淵奏乞引兵進取,浩奏:“二将辄乞戰,豈督府命令有不行耶?”浚請入觐,乞即日降诏幸建康,上以問浩,浩陳三說不可,退,又以诘浚曰:“帝王之兵,當出萬全,豈可嘗試以圖僥倖。
”複辨論于殿上,浚曰:“中原久陷,今不取,豪傑必起而收之。
”浩曰:“中原決無豪傑,若有之,何不起而亡金?”浚曰:“彼民間無寸鐵,不能自起,待我兵至為内應。
”浩曰:“勝、廣以鉏櫌棘矜亡秦,必待我兵,非豪傑矣。
”浚因内引奏:“浩意不可回,恐失幾會,乞出英斷。
”省中忽得宏淵出兵狀,始知不由三省,徑檄諸将。
浩語陳康伯曰:“吾屬俱兼右府,而出兵不與聞,焉用相哉!不去尚何待乎?”因又言:“康伯欲納歸正人,臣恐他日必為陛下子孫憂。
浚銳意用兵,若一失之後,恐陛下終不得複望中原。
”禦史王十朋論之,出知紹興。
先是,浩因城瓜洲,白遣太府丞史正志往視之,正志與浚論辯。
十朋亦疏史正志朋比,并及浩,遂與祠,自是不召者十三年。
起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
持母喪歸,服阕,知福州。
淳熙初,上問執政:“久不見史浩,無他否?”遂除少保、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
五年,複為右丞相。
上曰:“自葉衡罷,虛席以待卿久矣。
”浩奏:“蒙恩再相,唯盡公道,庶無朋黨之弊。
”上曰:“宰相豈當有黨,人主亦不當以朋黨名臣下。
朕但取賢者用之,否則去之。
” 樞密都承旨王抃建議以殿、步二司軍多虛額,請各募三千人充之。
已而殿前司辄捕市人,京城騷動,被掠者多斷指,示不可用。
軍人怙衆,因奪民财。
浩奏:“盡釋所捕,而禽軍民首喧呶者送獄。
”獄成議罪,欲取兵民各一人枭首以徇。
浩曰:“諸軍掠人奪貨至于哄,則始釁者軍人也,軍法從事固當。
若市人陸慶童特與抗鬥爾,可同罰乎?陛下恐軍人有語,故一其罪以安之。
夫民不得其平,言亦可畏,‘等死,死國可乎?’是豈軍人語。
”上怒曰:“是比朕為秦二世也。
”浩徐進曰:“自古民怨其上者多矣,‘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豈二世事。
”尋求去,拜少傅、保甯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兼侍讀。
後有言慶童子冤者,上曰:“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