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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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不悔前失,不謂秦桧複見今日!且金要我罷四郡屯兵以歸之,是不折一兵,而坐收四千裡要害之地,決不可許。

    若歲币,則俟得陵寝然後與,庶猶有名。

    今議未決而之望遂行,恐其辱國不止于仲賢,願先馳一介往,俟議決,行未晚也。

    ”诏侍從、台谏議,多是良翰,遂以胡昉、楊由義為審議官,與敵議四郡不合,困辱而歸。

     思退尚執前論,正言尹穑附思退以撼督府。

    良翰為左司谏,疏論:“思退奸邪誤國,宜早罷黜,張浚精忠老謀,不宜以小人言搖之。

    ”孝宗曰:“思退前議固失,然朕愛其警敏,冀可效,卿其置之。

    若魏公則今日孰出其右,朕豈容有此意?縱有之,亦豈不謀卿等?此殆言者有異意,卿為朕谕之。

    ”良翰頓首謝曰:“陛下言及此,天下幸甚。

    宰相縱無全才,甯取樸實,緩急猶可倚賴。

    思退庸狡,小黠大癡,将誤國,且‘警敏’二字,恐非明主蔔相之法。

    ”既退,以上語谕同列,穑勃然變色,明日亦請對,遂罷良翰言職。

     兩淮既撤備,金大入,孝宗始深悔。

    太學生數百人伏阙,乞召用良翰、胡铨、王十朋而斬思退等,思退由是始敗。

     良翰在谏省,成恭皇後受冊,官内外親屬二十五人,良翰論其冗,诏減七人。

    知建甯府、福建轉運副使,提點江東刑獄,移浙西,召為宗正少卿、兵部侍郎,除右谏議大夫。

    良翰言:“以蜀漢之師下關陝,以荊、襄、韓、魏,江、淮搗青、徐,此今日大計。

    四川既命大臣,而荊、淮未有任責者,亦當擇重臣臨之。

    ”上稱善。

     進給事中。

    大将成闵冒請真奉,有司坐獲譴,閣門王抃矯诏遣妄人謝顯出境,顯既抵罪,置闵與抃不問,良翰皆駁議,請正典刑。

    遂改禮部侍郎,不拜,以敷文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召為太子詹事,既見,上屬以調護之責。

    一日,召對選德殿,出手書唐太宗與魏征論仁德功利之說,俾極陳今日所未至者。

    良翰退,上疏,略曰:“仁德治之本,功利治之效,務本而效自至。

    今承天意,結民心,任賢能,退小人,擇将帥,收軍情,擇監司,吏久任,,皆行之有未至,誠能革此八弊,則仁德無累,功利自緻矣。

    ”上為之嘉歎,诏兼侍講。

     未幾,以疾告老,除敷文閣直學士、提舉太平宮。

    卒,年六十五。

    光宗立,特谥獻肅。

      杜莘老,字起莘,眉州青神人,唐工部甫十三世孫也。

    幼歲時,方禁蘇氏文,獨喜誦習。

    紀興間,第進士,以親老不赴廷對,賜同進士出身。

    授梁山軍教授,從遊者衆。

     秦桧死,魏良臣參大政,莘老疏天下利害以聞。

    良臣薦之,主管禮、兵部架閣文字。

    彗星見東方,高宗下诏求言,莘老上書,論:“彗,盩氣所生,多為兵兆。

    國家為民息兵,而将驕卒惰,軍政不肅。

    今因天戒以修人事,思患預防,莫大于此。

    ”因陳時弊十事。

    時應诏者衆,上命擇其議論切當推恩以勸之,後省以莘老為首,進一階,遷敕令删定官、太常寺主簿,升博士。

    輪對,論:“金将敗盟,宜饬邊備,勿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

    ”上稱善再三。

     南渡後,典秩散失,多有司所記省,至兇禮又諱不錄。

    顯仁皇後崩,議禮有疑,吏皆拱手,莘老以古義裁定。

    大斂前一日,宰相傳旨問含玉之制,莘老曰:“禮院故實所不載,請以《周禮》典瑞鄭玄《注》制之,其可。

    ”國立具奏,上覽之曰:“真禮官也。

    ”及虞祭,或謂上哀勞,欲以宰相行事。

    莘老曰:“古今無是。

    ”卒正之。

     遷秘書丞,論江、淮守備,上曰:“卿言及此,憂國深矣。

    ”擢監察禦史。

    遷殿中侍禦史,入對,上曰:“知卿不畏強禦,故有此授,自是用卿矣。

    ”陳俊卿既解言職,力求去,莘老因奏事,從容曰:“多事之際,令俊卿輩在論思之地,必有補益。

    ”上以為然,俊卿乃複留。

     金遣使緻嫚書,傳欽宗兇問,請淮、漢地,指索大臣。

    上決策親征,莘老疏奏贊上,且謂:“敵欺天背盟,當待以不懼,勿以小利鈍為異議所搖,谀言所惰,則人心有恃而士氣振矣。

    宜不限早暮,延見大臣、侍從,謀議國事;申敕侍從、台谏、監司、守臣,亟舉可用之才。

    ”又言:“親征有期,而禁衛才五千餘,羸老居半,至不能介冑者,願亟留聖慮”事皆施行。

     帶禦器械劉炎筦禁中市易,通北賈,大為奸利。

    一日,見莘老,辄及朝政,語狂悖,莘老以聞,斥監嘉州稅。

    知樞密院事周麟之初請使金,及嫚書至,聞金将盛兵犯邊,乃大恐,建言不必遣使。

    莘老劾麟之:“挾奸罔上,避事辭難,恐懼至于掩泣,衆有‘哭殺富鄭公’之诮。

    ”尋與宮觀。

    疏再上,乃責瑞州。

      幸醫承宣使王繼先怙寵幹法,富浮公室,子弟直延閣,居第僭拟,别業、外帑遍畿甸,數十年無敢搖之者,聞邊警,亟辇重寶歸吳興為避敵計。

    莘老疏其十罪,上曰:“初以太後铒其藥,稍假恩寵,不謂小人驕橫乃爾。

    ”莘老曰:“繼先罪擢發不足數,臣所奏,其大概耳。

    ”上作而曰:“有恩無威,有賞無罰,雖堯舜不能治天下。

    ”诏繼先福州居住,子孫皆勒停。

    籍其赀以千萬計,诏鬻錢入禦前激賞庫,專以賞将士,天下稱快。

     内侍張去為取禦馬院西兵二百髡其頂,都人異之,口語籍籍。

    莘老彈治,上疑其未審,不樂。

    莘老執奏不已,竟罷去為禦馬院,緻仕,而莘老亦以直顯谟閣知遂甯府。

    給事中金安節、中書舍人劉珙封還制書,改司農少卿,尋請外,仍與遂甯。

     始莘老自蜀造朝,不以家行。

    高宗聞其清修獨處,甚重之,一日因對,褒谕曰:“聞卿出蜀,即蒲團、紙帳如僧然,難及也。

    ”未幾,遂擢用。

    莘老官中都久,知公論所予奪,奸蠹者皆得其根本脈絡,嘗歎曰:“台谏當論天下第一事,若有所畏,姑言其次,是欺其心不敬其君者也。

    ”及任言責,極言無隐,取衆所指目者悉擊去,聲振一時,都人稱骨鲠敢言者必曰杜殿院雲。

    治郡,課績為諸州最。

      孝宗受禅,莘老進三議,曰定國是、修内政、養根本。

    尋卒,年五十八。

     論曰:黃洽渾厚有守,應辰學術精醇,尤稱骨鲠。

    十朋、吳芾、良翰、莘老相繼在台府,曆诋奸幸,直言無隐,皆事上忠而自信笃,足以當大任者,惜不盡其用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