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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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力辨群枉,則補外之請自得。
”乃力論其事有害無利,遂以端明殿學士知平江府。
韓玉被旨揀馬,過郡,應辰簡其禮。
玉歸,谮之于上曰:“臣所過州縣,未有若平江之不治者。
”上怪之。
平江米綱至,有折閱,事上,連貶秩。
力疾請祠,自是卧家不起矣,以淳熙三年二月卒于家。
應辰接物溫遜,遇事特立不回,流落嶺峤十有七年。
桧死,始還朝,剛方正直,敢言不避。
少從呂居仁、胡安國遊,張栻、呂祖謙深器許之,告以造道之方。
嘗釋克己之私如用兵克敵,《易》懲忿窒欲,《書》剛制于酒,懲窒、剛制皆克勝義,可不常省察乎?其義理之精如此。
好賢樂善,出于天性,尤笃友愛,嘗以先疇遜其兄衢,雖無屋可居不顧也。
子達,繼登進士第,仕至吏部尚書、端明殿學士。
王十朋,字龜齡,溫州樂清人。
資穎悟,日誦數千言。
及長,有文行,聚徒梅溪,受業者以百數。
入太學,主司異其文。
秦桧死,上親政,策士,谕考官曰:“對策中有陳朝政切直者,并置上列。
”十朋以“權”為對,大略曰:“攬權者,非欲衡石程書如秦皇,傳餐聽政如隋文,強明自任、不任宰相如唐德宗,精于吏事、以察為明如唐宣宗,蓋欲陛下懲既往而戒未然,威福一出于上而已。
嘗有鋪翠之禁,而以翠羽為首飾者自若,是豈法令不可禁乎?抑宮中服浣濯之化,衣不曳地之風未形于外乎?法之至公者莫如選士,名器之至重者莫如科第。
往歲權臣子孫、門客類竊巍科,有司以國家名器為媚權臣之具,而欲得人可乎?願陛下正身以為本,任賢以為助,博采兼聽以收其效。
”幾萬餘言。
上嘉其經學淹通,議論醇正,遂擢為第一。
學者争傳誦其策,以拟古晁、董。
上用其言,嚴銷金鋪翠之令,取交址所貢翠物焚之。
诏:“十朋乃朕親擢。
”授紹興府簽判。
既至,或以書生易之,十朋裁決如神,吏奸不行。
時以四科求士,帥王師心謂十朋身兼四者,獨以應诏。
召為秘書郎兼建王府小學教授。
先是,教授入講堂居賓位,十朋不可,皇孫特加禮而位教授中坐。
金将渝盟,十朋輪對,言:“自建炎至今,金未嘗不内相殘賊,然一主斃,一主生,曷嘗為中國利?要在自備如何。
禦敵莫急于用人,今有天資忠義、材兼文武可為将相者,有長于用兵、士卒樂為之用可為大帥者,或投閑置散,或老于藩郡,願起而用之,以寝敵謀,以圖恢複。
”蓋指張浚、劉锜也。
又言:“今權雖歸于陛下,政複出于多門,是一桧死百桧生也。
楊存中以三衙而交結北司,以盜大權。
漢之禍起于恭、顯,王氏之相為終始;唐之禍起于北軍,藩鎮之相為表裡。
今以管軍位三公,利源皆入其門,陰結諸将,相為黨援。
樞密本兵之地,立班甘居其後。
子弟親戚,布滿清要。
台谏論列,委曲庇護,風憲獨不行于管軍之門,何以為國!至若清資加于哙五;高爵濫于醫門;諸軍承受,威福自恣,甚于唐之監軍;皇城邏卒,旁午察事,甚于周之監謗;将帥剝下賂上,結怨三軍;道路捕人為卒,結怨百姓;皆非治世事。
”上嘉納,戢邏卒,罷諸軍承受,更定樞密、管軍班次,解楊存中兵權,其言大略施行。
秦桧久塞言路,至是十朋與馮方、胡憲、查鑰、李浩相繼論事,太學生為《五賢詩》述其事。
除著作郎。
三十一年正月,風雷雨雪交作,十朋以為陽不勝陰之驗,遣陳康伯書,冀以《春秋》災異之說力陳于上,崇陽抑陰,以弭天變。
遷大宗正丞,亟請祠歸。
金犯邊,起劉锜為江、淮、浙西制置,張浚帥金陵,悉如其言。
孝宗受禅,起知嚴州。
召對,首言:“太皇非倦勤時,而以大器付陛下,賢于堯、舜,陛下當思以副太上者。
今社稷之安危,生民之休戚,人才之進退,朝廷之刑賞,宜若舜之協堯,斷然行之,以盡繼述之道。
”拜司封郎中,累遷國子司業。
言:“今居位者往往職之不舉,宜有以革之。
人主有大職三,任賢、納谏、賞罰是也。
”上嘉之。
除起居舍人,升侍講。
時左右史失職久,十朋除起居郎,胡铨奏四事,語在《胡铨傳》。
除侍禦史,上謂胡铨曰:“比除台官,外議如何?”铨曰:“皆謂得人。
”上曰:“卿與十朋皆朕親擢。
” 十朋見上英銳,每見必陳恢複之計。
及将北伐,上疏曰:“天子之孝莫大于光祖宗、安社稷,因前王盈成而守者,周成康、漢文景是也;承前世衰微而興者,商高宗、周宣王是也;先君有恥而雪之,漢宣帝臣單于、唐太宗俘颉利是也;先君有仇而複之,夏少康滅澆、漢光武誅莽是也。
迹雖不同,其為孝一也。
靖康之禍,亘古未有,陛下英武,慨然志在興複。
竊聞每對群臣奏事,則曰:‘當如創業時。
’又曰:‘當以馬上治之。
’又曰:‘某事當俟恢複後為之’。
比因宣召,語及陵寝,聖容恻然,曰:‘四十年矣。
’陛下之心真少康、高宗、宣王、光武之心,奈何大臣不能仰副聖心?願戒在位者,去附和之私心,贊國家之大計,則中興日月可冀矣。
”因論史浩八罪,曰懷奸、誤國、植黨、盜權、忌言、蔽賢、欺君、讪上,上為出浩知紹興府。
十朋再疏,謂:“陛下雖能如舜之去邪,未能如舜之正名定罪。
紹興密迩行都,浩嘗為屬吏,奸髒彰聞,亦何顔複見其吏民。
”遂改與祠。
史正志與浩族異,拜浩而父事之,十朋論正志傾險奸邪,觀時求進,宜黜正志以正典刑。
林安宅出入史浩、龍大淵門,盜弄威福,至是詐病求緻仕,十朋并疏其罪。
皆罷去。
張浚出師複靈壁、虹縣,歸附者萬計,又複宿州。
十朋奏:“王師以吊民為主,先之以招納,不獲已而戰伐随之,乞以此指戒浚。
金将既降,宜速加爵賞,以勸來者。
”上皆嘉納。
會李顯忠、邵宏淵不協,王師失律,張浚上表自劾,主和者乘此唱異議。
十朋上疏言:“臣素不識浚,聞其誓不與敵俱生,心實慕之。
前因輪對,言金必敗盟,乞用浚。
陛下嗣位,命督師江、淮,今浚遣将取二縣,一月三捷,皆服陛下任浚之難。
及王師一不利,橫議蜂起。
臣謂今日之師,為祖宗陵寝,為二帝複仇,為二百年境土,為中原吊民伐罪,非前代好大生事者比。
益當内修,俟時而動。
陛下恢複志立,固不
”乃力論其事有害無利,遂以端明殿學士知平江府。
韓玉被旨揀馬,過郡,應辰簡其禮。
玉歸,谮之于上曰:“臣所過州縣,未有若平江之不治者。
”上怪之。
平江米綱至,有折閱,事上,連貶秩。
力疾請祠,自是卧家不起矣,以淳熙三年二月卒于家。
應辰接物溫遜,遇事特立不回,流落嶺峤十有七年。
桧死,始還朝,剛方正直,敢言不避。
少從呂居仁、胡安國遊,張栻、呂祖謙深器許之,告以造道之方。
嘗釋克己之私如用兵克敵,《易》懲忿窒欲,《書》剛制于酒,懲窒、剛制皆克勝義,可不常省察乎?其義理之精如此。
好賢樂善,出于天性,尤笃友愛,嘗以先疇遜其兄衢,雖無屋可居不顧也。
子達,繼登進士第,仕至吏部尚書、端明殿學士。
王十朋,字龜齡,溫州樂清人。
資穎悟,日誦數千言。
及長,有文行,聚徒梅溪,受業者以百數。
入太學,主司異其文。
秦桧死,上親政,策士,谕考官曰:“對策中有陳朝政切直者,并置上列。
”十朋以“權”為對,大略曰:“攬權者,非欲衡石程書如秦皇,傳餐聽政如隋文,強明自任、不任宰相如唐德宗,精于吏事、以察為明如唐宣宗,蓋欲陛下懲既往而戒未然,威福一出于上而已。
嘗有鋪翠之禁,而以翠羽為首飾者自若,是豈法令不可禁乎?抑宮中服浣濯之化,衣不曳地之風未形于外乎?法之至公者莫如選士,名器之至重者莫如科第。
往歲權臣子孫、門客類竊巍科,有司以國家名器為媚權臣之具,而欲得人可乎?願陛下正身以為本,任賢以為助,博采兼聽以收其效。
”幾萬餘言。
上嘉其經學淹通,議論醇正,遂擢為第一。
學者争傳誦其策,以拟古晁、董。
上用其言,嚴銷金鋪翠之令,取交址所貢翠物焚之。
诏:“十朋乃朕親擢。
”授紹興府簽判。
既至,或以書生易之,十朋裁決如神,吏奸不行。
時以四科求士,帥王師心謂十朋身兼四者,獨以應诏。
召為秘書郎兼建王府小學教授。
先是,教授入講堂居賓位,十朋不可,皇孫特加禮而位教授中坐。
金将渝盟,十朋輪對,言:“自建炎至今,金未嘗不内相殘賊,然一主斃,一主生,曷嘗為中國利?要在自備如何。
禦敵莫急于用人,今有天資忠義、材兼文武可為将相者,有長于用兵、士卒樂為之用可為大帥者,或投閑置散,或老于藩郡,願起而用之,以寝敵謀,以圖恢複。
”蓋指張浚、劉锜也。
又言:“今權雖歸于陛下,政複出于多門,是一桧死百桧生也。
楊存中以三衙而交結北司,以盜大權。
漢之禍起于恭、顯,王氏之相為終始;唐之禍起于北軍,藩鎮之相為表裡。
今以管軍位三公,利源皆入其門,陰結諸将,相為黨援。
樞密本兵之地,立班甘居其後。
子弟親戚,布滿清要。
台谏論列,委曲庇護,風憲獨不行于管軍之門,何以為國!至若清資加于哙五;高爵濫于醫門;諸軍承受,威福自恣,甚于唐之監軍;皇城邏卒,旁午察事,甚于周之監謗;将帥剝下賂上,結怨三軍;道路捕人為卒,結怨百姓;皆非治世事。
”上嘉納,戢邏卒,罷諸軍承受,更定樞密、管軍班次,解楊存中兵權,其言大略施行。
秦桧久塞言路,至是十朋與馮方、胡憲、查鑰、李浩相繼論事,太學生為《五賢詩》述其事。
除著作郎。
三十一年正月,風雷雨雪交作,十朋以為陽不勝陰之驗,遣陳康伯書,冀以《春秋》災異之說力陳于上,崇陽抑陰,以弭天變。
遷大宗正丞,亟請祠歸。
金犯邊,起劉锜為江、淮、浙西制置,張浚帥金陵,悉如其言。
孝宗受禅,起知嚴州。
召對,首言:“太皇非倦勤時,而以大器付陛下,賢于堯、舜,陛下當思以副太上者。
今社稷之安危,生民之休戚,人才之進退,朝廷之刑賞,宜若舜之協堯,斷然行之,以盡繼述之道。
”拜司封郎中,累遷國子司業。
言:“今居位者往往職之不舉,宜有以革之。
人主有大職三,任賢、納谏、賞罰是也。
”上嘉之。
除起居舍人,升侍講。
時左右史失職久,十朋除起居郎,胡铨奏四事,語在《胡铨傳》。
除侍禦史,上謂胡铨曰:“比除台官,外議如何?”铨曰:“皆謂得人。
”上曰:“卿與十朋皆朕親擢。
” 十朋見上英銳,每見必陳恢複之計。
及将北伐,上疏曰:“天子之孝莫大于光祖宗、安社稷,因前王盈成而守者,周成康、漢文景是也;承前世衰微而興者,商高宗、周宣王是也;先君有恥而雪之,漢宣帝臣單于、唐太宗俘颉利是也;先君有仇而複之,夏少康滅澆、漢光武誅莽是也。
迹雖不同,其為孝一也。
靖康之禍,亘古未有,陛下英武,慨然志在興複。
竊聞每對群臣奏事,則曰:‘當如創業時。
’又曰:‘當以馬上治之。
’又曰:‘某事當俟恢複後為之’。
比因宣召,語及陵寝,聖容恻然,曰:‘四十年矣。
’陛下之心真少康、高宗、宣王、光武之心,奈何大臣不能仰副聖心?願戒在位者,去附和之私心,贊國家之大計,則中興日月可冀矣。
”因論史浩八罪,曰懷奸、誤國、植黨、盜權、忌言、蔽賢、欺君、讪上,上為出浩知紹興府。
十朋再疏,謂:“陛下雖能如舜之去邪,未能如舜之正名定罪。
紹興密迩行都,浩嘗為屬吏,奸髒彰聞,亦何顔複見其吏民。
”遂改與祠。
史正志與浩族異,拜浩而父事之,十朋論正志傾險奸邪,觀時求進,宜黜正志以正典刑。
林安宅出入史浩、龍大淵門,盜弄威福,至是詐病求緻仕,十朋并疏其罪。
皆罷去。
張浚出師複靈壁、虹縣,歸附者萬計,又複宿州。
十朋奏:“王師以吊民為主,先之以招納,不獲已而戰伐随之,乞以此指戒浚。
金将既降,宜速加爵賞,以勸來者。
”上皆嘉納。
會李顯忠、邵宏淵不協,王師失律,張浚上表自劾,主和者乘此唱異議。
十朋上疏言:“臣素不識浚,聞其誓不與敵俱生,心實慕之。
前因輪對,言金必敗盟,乞用浚。
陛下嗣位,命督師江、淮,今浚遣将取二縣,一月三捷,皆服陛下任浚之難。
及王師一不利,橫議蜂起。
臣謂今日之師,為祖宗陵寝,為二帝複仇,為二百年境土,為中原吊民伐罪,非前代好大生事者比。
益當内修,俟時而動。
陛下恢複志立,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