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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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歸骨。

    ”吏付之火。

    其子借三兵以歸,道出衢州,章傑為守,希桧意,指應辰為阿附,為死黨,符移訊鞫,偏搜行橐,求祭文不可得。

    時胡寅遺桧書,謂此事不足竟,事乃寝。

      通判靜江府,逾期不得代,乃沿檄歸省其母。

    繼差通判廣州。

    時桧所深忌者趙鼎、張浚,鼎既死而浚獨存,未快其意。

    江西運判張常先箋注前帥張宗元與浚詩,言于朝,其詞連逮者數十家,将誣以不軌而盡去之。

    獄既具,桧死,應辰幸而免。

     明年,召為吏部郎官,遷右司。

    母老乞外,丞相苦留之曰:“方進用,未應爾。

    ”應辰曰:“親老矣,不可緩。

    ”乃出知婺州。

    郡積欠上供十三萬缗,朝廷命憲漕究治,應辰謂急則擾民,乃與諸邑蠲宿逋,去苛斂,定期會,窒滲漏,悉為補發。

    尋丁内艱去,廬于墓側。

     服阕,除秘書少監,遷權吏部尚書。

    李顯忠冒具安豐軍功賞五千餘人,應辰奏駁之。

    權戶部侍郎兼侍講。

    應辰獨員當劇務,節冗費,常奏:“班直轉官三日,而堂吏增給食錢萬餘缗;工匠洗澤器皿僅給百餘千,而堂吏食錢六百千;塑顯仁神禦,半年功未及半,而堂吏食錢已支三萬、銀絹六百匹兩。

    他皆類此。

    ”上驚其費冗,命吏部裁之。

     金渝盟,诏求足食足兵之策,應辰奏曰:“陸贽有雲:‘将非其人,兵雖多不足恃;操失其柄,将雖才不為用’。

    臣之所憂,不在兵之不足,在乎軍政之不修。

    自講和以來,将士驕惰,兵不閱習,敵未至則望風逃遁,敵既退則謾列戰功,不惟佚罰,且或受賞。

    方時無事,诏令有所不行,一旦有急,誰能聽命以赴國家之難。

    望發英斷,賞善罰惡,使人人洗心易慮,以聽上命,然後号令必行矣。

    ” 三十二年建儲,以孝宗名與唐廬江王、晉楚王同,诏改為“晔”,應辰以為與唐昭宗同,白左相陳康伯,遂改今名。

    集議秀王封爵,應辰定其稱曰“太子本生之親”。

    議入,内降曰:“皇太子所生父,可封秀王。

    ”暨内禅,拟于傳位日降赦,應辰言:“唐太宗受禅于高祖,明年正月始改元。

    ”乃從其說。

    又議改元“重熙”,應辰謂契丹嘗以紀年,遂改隆興。

    一朝大典禮,多應辰所定。

     議太上尊号,李焘、陳康伯密議以“光堯壽聖”為稱。

    及集議,或謂:“尊号始自開元,罷于元豐,今不當複,況太上視天下如棄敝屣,豈複顧此?”應辰主之尤力。

    或又言:“主上奉親,烏得援元豐自卻為比?”于是議狀書者半,不書者半。

    明日,應辰複與金安節等十二人各陳所見,大概謂“光堯”近乎“神堯”,“壽聖”乃英宗誕節,嘗以名寺。

    禦史周必大亦以為問,應辰答以“堯”豈可“光”。

    是語有聞之德壽者,高宗因上過宮,雲:“汪應辰素不樂吾。

    ”于是有诏:尊号之議,已嘗奏知,不容但已。

    安節等遂奉诏。

     應辰連乞補外,遂知福州。

    未幾,升敷文閣待制,舉朱熹自代。

    在鎮二年,會朝廷謀蜀帥,乃以敷文閣直學士為四川制置使、知成都府。

    陛辭,特降诏撫谕。

    入境,以書與宣撫使吳璘,令以撫谕诏申嚴号令。

    既至,免利路民饷運,徙沿邊戍兵就糧内郡,縱保勝義士複業,存左藏所解白契二百萬以備不虞,悉奏行之。

    有謂蜀中綱馬驿程由梁、洋、金、房,山路峻險,宜浮江而下,诏吳璘措置。

    執政、大将皆主其說,應辰與夔帥王十朋力言其不便,遂得中止。

    二稅勘合,每貫取二十錢,乾道诏旨嘗減三之一,有欲增之者,應辰與兩漕臣列奏,言:“勘合不以鈔計,而以貫石匹兩計,是陽為減而陰實增之也。

    以成都一路計之,歲入三十萬,今以所增為六十萬,計以四路,不知幾倍。

    雖非興利者所便,而民受其賜多矣。

    ” 璘時駐蜀口武興,精兵為天下冠,既老且病,應辰密奏以關陝大将系國安危,所當預圖。

    于是執政傳旨,若璘不起,令制司暫領其任。

    暨璘死,應辰遂攝宣撫之職,蜀道晏然。

     虞允文尋以知樞密院事宣撫四川,應辰援張浚例,乞罷制司,不許。

    總所牒委官核四川匿契稅,應辰奏:“其不便者四,曰妨農廢業,曰縱吏擾民,曰違法害教,曰長奸起訟。

    比戶部已令人自首,州縣收并已不少,其未盡者,有見行法令,不宜為此煩擾。

    ”上曰:“論極有理,速罷止之。

    ” 蜀大旱,诏問救荒之策,應辰奏:“利、阆、綿、梓軍馬糧料,随民力均敷,官雖支籴錢,民不得半價,若選官就歲熟處籴之,可以寬民力,第無錢束手,乞給度牒。

    ”上曰:“汪應辰治蜀甚有聲,且留意民事如此。

    ”給度牒四百,永為籴本振濟,遂移書諸路漕臣,亟救荒,且以綿、劍和籴告之,而全蜀蒙惠。

     劉珙拜同知樞密院事,進言曰:“汪應辰、陳良翰、張栻學行才能,臣所不及。

    ”已,得旨召還。

    邛之安仁年饑,挻起為盜,害及旁郡,即具奏,且檄茶馬使招捕。

    旬月間,誅其渠魁,餘悉撫定。

    或白之虞允文曰:“汪帥得無掩盜事不上聞乎?”宣司乃密奏,使人绐應辰曰:“邛寇事未敢奏,不審制司如何?”應辰以奏檢報之,允文内愧。

    将行,代納成都一府激賞絹估三萬三千九百八十四匹。

     冬,入觐,陛對,以畏天愛民為言。

    上曰:“卿久在蜀,寬朕西顧憂,軍政民事革弊殆盡,蜀中除虛額,民間當被實惠。

    ”應辰奏:“虛額去則州縣寬,尚有兩事,曰預借,曰對籴。

    預借乃州縣累歲相仍,對籴則以補州縣阙乏,民輸米一石,即就籴一石,或半價,或不支,且多取赢。

    陛下近捐百萬除預借之弊,對籴患止數州,願并除之,則弊革無餘矣。

    ” 除吏部尚書,尋兼翰林學士并侍讀。

    論愛民六事,廟堂議不合,不悅者衆。

    一日,陳良佑登對,上告以“汪應辰言卿在蜀多誕謾。

    ”良佑奏:“臣與應辰昨同從班,應辰請外,得衢州,臣惜其去,同奏留之。

    時邊奏方急,臣不知應辰将為便私計也。

    奏既上,應辰以此大憾,乃為是說以中臣耳。

    ”上曰:“乃爾邪!” 應辰在朝多革弊事,中貴人皆側目。

    德壽宮方甃石池,以水銀浮金凫魚于上,上過之,高宗指示曰:“水銀正乏,此買之汪尚書家。

    ”上怒曰:“汪應辰力言朕置房廓與民争利,乃自販水銀邪?”應辰知之,力求去。

    會複出發運均輸之旨,歎曰:“吾不可留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