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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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珙王蘭黃祖舜王大寶金安節王剛中李彥穎範成大  劉珙,字共父,子羽長子也。

    生有奇質,從季父子翚學。

    以蔭補承務郎,登進士乙科,監紹興府都稅務。

    請祠歸,杜門力學,不急仕進。

    主管西外敦宗院,召除諸王宮大小學教授,遷禮部郎官。

      秦桧欲追谥其父,召禮官會問,珙不至,桧怒,風言者逐之。

    桧死,召為大宗正丞,遷吏部員外郎。

    置令式庭中,使選集者得自翻閱,與吏辨,吏無得藏其巧。

    兼權秘書少監,兼權中書舍人。

    金犯邊,王師北向,诏檄多出其手,詞氣激烈,聞者泣下。

    禦史杜莘老劾宦者張去為,忤旨左遷,珙不草制,莘老得不去。

    從幸建康,兼直學士院。

    車駕将還,軍務未有所付,時張浚留守建康,衆望屬之。

    及诏出,以楊存中為江、淮宣撫使,珙不書錄黃,仍論其不可。

    上怒,謂宰相曰:“劉珙父為浚所知,此特為浚地耳!”命再下,宰相召珙谕旨,且曰:“再繳則累張公。

    ”珙曰:“某為國家計,豈暇為張公謀。

    ”執奏如初,存中命乃寝。

    真除中書舍人、直學士院。

    田師中死,其家請以沒入王繼先第為賜,李珂關通近習,求為督府掾,诏從中下,珙皆論罷之。

    出知泉州,改衢州。

     湖南旱,郴州宜章縣李金為亂,朝廷憂之,以珙知潭州、湖南安撫使。

    入境,聲言發郡縣兵讨擊,而移書制使沉介,請以便宜出師,曰:“擅興之罪,吾自當之。

    ”介即遣田寶、楊欽以兵至,珙知其暑行疲怠,發夫數程外迎之,代其負任,至則犒賜過望,軍士感奮。

    珙知欽可用,檄諸軍皆受節制,下令募賊徒相捕斬詣吏者,除罪受賞。

    欽與寶連戰破賊,追至莽山,賊黨曹彥,黃拱執李金以降。

    支黨竄匿者尚衆,珙谕欽等卻兵,聽其自降,賊相率納兵,給據歸田裡。

    第上諸将功狀有差,上賜玺書曰:“近世書生但務清談,經綸實才蓋未之見,朕以是每有東晉之憂。

    今卿既誅群盜,而功狀詳實,諸将優劣,破賊先後,曆曆可觀,宜益勉副朕意。

    ” 除翰林學士、知制诰兼侍讀,言于上曰:“世儒多病漢高帝不悅學,輕儒生,臣以為高帝所不悅,特腐儒俗學耳。

    使當時有以二帝三王之學告之,知其必敬信,功烈不止此。

    ”因陳“聖王之學所以明理正心,為萬事之綱。

    ”上亟稱善。

      拜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辭不獲,因進言曰:“汪應辰、陳良翰、張栻學行才能,皆臣所不逮,而栻窮探聖微,曉暢軍務,曩幸破賊,栻謀為多,願亟召用。

    ”上可其奏。

    兼參知政事。

    奏除福建鈔鹽歲額二萬萬,罷江西和籴及廣西折米鹽錢,及蠲諸路累年逋負金錢谷帛巨億計。

    上嘗以久旱齊居禱雨,一夕而應,珙進言曰:“陛下誠心感格,其應如響,天人相與之際,真不容發,隐微纖芥之失,其應豈不亦猶是乎?臣願益謹其獨。

    ”上竦然稱善。

     龍大淵、曾觌既被逐,未幾,大淵死,上憐觌欲還之。

    珙言:“二人之去,天下方仰威斷。

    此曹奴隸耳,厚賜之可也,若引以自近,使與聞機事,進退人才,非所以光德業、振紀綱。

    ”命遂止。

      殿前指揮使王琪被旨,按視兩淮城壁,還,密薦和州教授劉甄夫。

    上谕執政召之,珙請曰:“此人名位微,何自知之?”上以琪告。

    珙退坐堂上,追琪至,诘其故,授牍使對。

    珙恐,請後不敢,乃叱使責戒勵狀而去。

    會揚州奏琪檄郡增築新城,珙遂奏罷琪,語在《陳俊卿傳》。

    珙時争之尤力,殿中皆驚,以故獨罷為端明殿學士,奉外祠。

    陳俊卿言:“珙正直有才,肯任怨,臣所不及,願留之。

    ”诏改知隆興府、江西安撫使。

    入辭,猶以六事為獻,上曰:“卿雖去國,不忘忠言,材美非他人所及,行召卿矣。

    ”至鎮,首蠲稅務新額,及罷苗倉大斛。

    屬邑奉新有複出租稅,窮民不能輸,相率逃去,反失正稅,并奏除之。

     除資政殿學士、知荊南府、湖北安撫使,以繼母憂去。

    起複同知樞密院事、荊襄安撫使。

    珙六上奏懇辭,引經據禮,詞甚切,最後言曰:“三年通喪,三代未之有改,漢儒乃有‘金革無避’之說,已為先王罪人。

    今邊陲幸無犬吠之驚,臣乃欲冒金革之名,以私利祿之實,不亦又為漢儒之罪人乎?”  服阕,再除知潭州、湖南安撫使。

    過阙入見,極論時事,言甚切至,上再三加勞,進資政殿大學士以行。

    安南貢象,所過發夫除道,毀屋廬,數十州騷然。

    珙奏曰:“象之用于郊祀,不見于經,驅而遠之,則有若周公之典。

    且使吾中國之疲民,困于遠夷之野獸,豈仁聖之所為哉!”湖北茶盜數千人入境,疆吏以告,珙曰:“此非必死之寇,緩之則散而求生,急之則聚而緻死。

    ”揭榜谕以自新,聲言兵且至,令屬州縣具數千人食,盜果散去,其存者無幾。

    珙乃遣兵,戒曰:“來毋亟戰,去毋窮追,不去者擊之耳。

    ”盜意益緩,于是一戰敗之,盡擒以歸,誅首惡數十,餘隸軍籍。

      淳熙二年,移知建康府、江東安撫使、行宮留守。

    會水且旱,首奏蠲夏稅錢六十萬缗、秋苗米十六萬六千斛。

    禁止上流稅米遏籴,得商人米三百萬斛。

    貸諸司錢合三萬,遣官籴米上江,得十四萬九千斛。

    籍主客戶高下,給米有差。

    又運米村落,置場平價振粜,貸者不取償。

    起是年九月,盡明年四月,阖境數十萬人,無一人捐瘠流徙者。

     進觀文殿學士,屬疾,請緻仕。

    孝宗遣中使以醫來,疾革,草遣奏言:“恭、顯、伾、文,近習用事之戒,今以腹心耳目寄之此曹,朝綱以紊,士氣以索,民心以離,咎皆在此。

    陳俊卿忠良确實,可以任重緻遠,張栻學問醇正,可以拾遺補阙,願亟召用之。

    ”既又手書訣栻與朱熹,其言皆以未能為國報雪仇恥為恨。

    薨,年五十七。

    贈光祿大夫,谥忠肅。

     珙精明果斷,居家孝,喪繼母卓氏,年已逾五十,盡哀緻毀,内外功缌之戚,必素服以終月數。

    喜受盡言,事有小失,下吏言之立改。

    臨數鎮,民愛之若父母,聞訃,有罷市巷哭相與祠之者。

      王蘭,字謙仲、廬江人。

    乾道五年,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