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關燈
小
中
大
抗疏,力诋其罪,且謂本朝無以戚屬為相,此懼不可為子孫法。
逮進讀《寶訓》,适及外戚,因言:“祖宗家法,外戚不與政,最有深意,陛下所宜守。
”上納其言。
端禮憾之,出俊卿知建甯府。
鄧王夫人生子,太上甚喜。
先兩月,恭王夫人李氏亦生子,于是恭王府直講王淮白端禮雲:“恭王夫人子是為皇長嫡孫。
”端禮不怿,翌日奏:“嫡庶具載《禮經》,講官當以正論輔導,不應為此邪說。
”遂指淮傾邪不正,與外任。
鄧王立為太子,端禮引嫌,除資政殿大學士、提舉德壽宮兼侍讀,改提舉洞霄宮。
起知甯國府,移紹興,進觀文殿學士。
端禮籍人财産至六十萬缗,有詣阙陳訴者,上聞之,與舊祠。
侍禦史範仲芑劾端禮貪暴不悛,降職一等。
淳熙四年八月,複元職。
薨,贈銀青光祿大夫,後谥忠肅。
孫象祖,嘉定元年為左丞相,自有傳。
魏杞,字南夫,壽春人。
祖蔭入官。
紹興十二年,登進士第。
知宣州泾縣。
從臣錢端禮薦其才,召對,擢太府寺主簿,進丞。
端禮宣谕淮東,杞以考功員外郎為參議官,遷宗正少卿。
湯思退建和議,命杞為金通問使,孝宗面谕:“今遣使,一正名,二退師,三減歲币,四不發歸附人。
”杞條上十七事拟問對,上随事畫可。
陛辭,奏曰:“臣若将指出疆,其敢不勉。
萬一無厭,願速加兵。
”上善之。
行次盱眙,金所遣大将仆散忠義、纥石烈志甯等方擁兵闖淮,遣權泗州趙房長問所以來意,求觀國書,杞曰:“書禦封也,見主當廷授。
”房長馳白仆散忠義,疑國書不如式,又求割商、秦地及歸正人,且欲歲币二十萬。
杞以聞,上命盡依初式,再易國書,歲币亦如其數。
忠義以未如所欲,遂與志甯分兵犯山陽。
戰不利,骁将魏勝死之。
上怒金反複,诏以禮物犒督府師,杞奏:“金若從約,而金缯不具,豈不瘠國體、格事機乎?”乃以禮物行。
至燕,見金主褒,具言:“天子神聖,才傑奮起,人人有敵忾意,北朝用兵能保必勝乎?和則兩國享其福,戰則将士蒙其利,昔人論之甚悉。
”金君臣環聽拱竦。
館伴張恭愈以國書稱“大宋”,脅去“大”字,杞拒之,卒正敵國體,損歲币五萬,不發歸正人北還。
上慰藉甚渥。
守起居舍人,遷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進參知政事、右仆射兼樞密使。
時方借職田助邊,降人蕭鹧巴賜淮南田,意不惬,以職田請,杞言:“圭租食功養廉,借之尚可,奪之不可。
”上是其言。
杞以使金不辱命,繇庶官一歲至相位。
上銳意恢複,杞左右其論。
會郊祀冬雷,用漢制災異策免,守左谏議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六年,授觀文殿學士、知平江府。
谏官王希呂論杞貪墨,奪職。
後以端明殿學士奉祠,告老,複資政殿大學士。
淳熙十一年十一月薨,贈特進。
嘉泰中,谥文節。
周葵,字立義,常州宜興人。
少力學,自鄉校移籍京師,兩學傳誦其文。
宣和六年,擢進士甲科。
調徽州推官。
高宗移跸臨安,諸軍交馳境上,葵與判官攝郡事,應變敏速,千裡帖然。
教授臨安府,未上,吏部侍郎陳與義密薦之,召試館職。
将試,複引對,高宗曰:“從班多說卿端正。
” 除監察禦史,徙殿中侍禦史。
在職僅兩月,言事至三十章,且曆條所行不當事凡二十條,指宰相不任責。
高宗變色曰:“趙鼎、張浚肯任事,須假之權,奈何遽以小事形迹之?”葵曰:“陛下即位,已相十許人,其初皆極意委之,卒以公議不容而去,大臣亦無固志。
假如陛下有過,尚望大臣盡忠,豈大臣有過,而言者一指,乃便為形迹,使彼過而不改,罪戾日深,非所以保全之也。
”高宗改容曰:“此論甚奇。
” 張浚議北伐,葵三章力言“此存亡之機,非獨安危所系。
”或言葵沮大計,罷為司農少卿,以直秘閣知信州。
未上,鼎罷,陳與義執政,改湖南提刑,以親老易江東,皆不就。
和議已定,被召,論:“為國有道,戰則勝,守則固,和則久。
不然,三者在人不在我矣。
”除太常少卿。
時秦桧獨相,意葵前論事去,必憾趙鼎。
再降殿中侍禦史。
葵語人曰:“元鎮已貶,葵固不言,雖門下客亦不及之也。
”内降差除四人,奏言:“願陛下以仁祖為法,大臣以杜衍為法。
”桧始不樂。
又論國用、軍政、士民三弊,高宗曰:“國用當藏之民,百姓足則國用非所患。
”又言薦舉改官之弊,宜聽減舉員,诏吏部措置。
桧所厚權戶部尚書梁汝嘉将特賜出身,除兩府,汝嘉聞葵欲劾之,謂中書舍人林待聘曰:“副端将論君矣。
”待聘乘桧未趨朝,亟告之,桧即奏為起居郎。
葵方待引,桧下殿谕閣門曰:“周葵已得旨除起居郎。
”隔下。
八月庚辰也。
參政李光拟除呂廣問館職,桧不許。
時有诏從官薦士,葵以廣問應,初不相知也。
光既绌,葵以附會落職,主管玉隆觀。
複直秘閣,起知湖州,移平江府。
時金使絡繹于道,葵不為禮,轉運李椿年希桧旨劾之,落職,主管崇道觀。
屏居鄉闾,憂患頻仍,人不能堪,葵獨安之。
桧死,複直秘閣、知紹興府。
過阙,權禮部侍郎,尋兼國子祭酒。
奏:“科舉所以取士。
比年主司迎合大臣意,取經傳語可谀者為問目,學者競逐時好。
望诏國學并擇秋試考官,精選通經
逮進讀《寶訓》,适及外戚,因言:“祖宗家法,外戚不與政,最有深意,陛下所宜守。
”上納其言。
端禮憾之,出俊卿知建甯府。
鄧王夫人生子,太上甚喜。
先兩月,恭王夫人李氏亦生子,于是恭王府直講王淮白端禮雲:“恭王夫人子是為皇長嫡孫。
”端禮不怿,翌日奏:“嫡庶具載《禮經》,講官當以正論輔導,不應為此邪說。
”遂指淮傾邪不正,與外任。
鄧王立為太子,端禮引嫌,除資政殿大學士、提舉德壽宮兼侍讀,改提舉洞霄宮。
起知甯國府,移紹興,進觀文殿學士。
端禮籍人财産至六十萬缗,有詣阙陳訴者,上聞之,與舊祠。
侍禦史範仲芑劾端禮貪暴不悛,降職一等。
淳熙四年八月,複元職。
薨,贈銀青光祿大夫,後谥忠肅。
孫象祖,嘉定元年為左丞相,自有傳。
魏杞,字南夫,壽春人。
祖蔭入官。
紹興十二年,登進士第。
知宣州泾縣。
從臣錢端禮薦其才,召對,擢太府寺主簿,進丞。
端禮宣谕淮東,杞以考功員外郎為參議官,遷宗正少卿。
湯思退建和議,命杞為金通問使,孝宗面谕:“今遣使,一正名,二退師,三減歲币,四不發歸附人。
”杞條上十七事拟問對,上随事畫可。
陛辭,奏曰:“臣若将指出疆,其敢不勉。
萬一無厭,願速加兵。
”上善之。
行次盱眙,金所遣大将仆散忠義、纥石烈志甯等方擁兵闖淮,遣權泗州趙房長問所以來意,求觀國書,杞曰:“書禦封也,見主當廷授。
”房長馳白仆散忠義,疑國書不如式,又求割商、秦地及歸正人,且欲歲币二十萬。
杞以聞,上命盡依初式,再易國書,歲币亦如其數。
忠義以未如所欲,遂與志甯分兵犯山陽。
戰不利,骁将魏勝死之。
上怒金反複,诏以禮物犒督府師,杞奏:“金若從約,而金缯不具,豈不瘠國體、格事機乎?”乃以禮物行。
至燕,見金主褒,具言:“天子神聖,才傑奮起,人人有敵忾意,北朝用兵能保必勝乎?和則兩國享其福,戰則将士蒙其利,昔人論之甚悉。
”金君臣環聽拱竦。
館伴張恭愈以國書稱“大宋”,脅去“大”字,杞拒之,卒正敵國體,損歲币五萬,不發歸正人北還。
上慰藉甚渥。
守起居舍人,遷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進參知政事、右仆射兼樞密使。
時方借職田助邊,降人蕭鹧巴賜淮南田,意不惬,以職田請,杞言:“圭租食功養廉,借之尚可,奪之不可。
”上是其言。
杞以使金不辱命,繇庶官一歲至相位。
上銳意恢複,杞左右其論。
會郊祀冬雷,用漢制災異策免,守左谏議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六年,授觀文殿學士、知平江府。
谏官王希呂論杞貪墨,奪職。
後以端明殿學士奉祠,告老,複資政殿大學士。
淳熙十一年十一月薨,贈特進。
嘉泰中,谥文節。
周葵,字立義,常州宜興人。
少力學,自鄉校移籍京師,兩學傳誦其文。
宣和六年,擢進士甲科。
調徽州推官。
高宗移跸臨安,諸軍交馳境上,葵與判官攝郡事,應變敏速,千裡帖然。
教授臨安府,未上,吏部侍郎陳與義密薦之,召試館職。
将試,複引對,高宗曰:“從班多說卿端正。
” 除監察禦史,徙殿中侍禦史。
在職僅兩月,言事至三十章,且曆條所行不當事凡二十條,指宰相不任責。
高宗變色曰:“趙鼎、張浚肯任事,須假之權,奈何遽以小事形迹之?”葵曰:“陛下即位,已相十許人,其初皆極意委之,卒以公議不容而去,大臣亦無固志。
假如陛下有過,尚望大臣盡忠,豈大臣有過,而言者一指,乃便為形迹,使彼過而不改,罪戾日深,非所以保全之也。
”高宗改容曰:“此論甚奇。
” 張浚議北伐,葵三章力言“此存亡之機,非獨安危所系。
”或言葵沮大計,罷為司農少卿,以直秘閣知信州。
未上,鼎罷,陳與義執政,改湖南提刑,以親老易江東,皆不就。
和議已定,被召,論:“為國有道,戰則勝,守則固,和則久。
不然,三者在人不在我矣。
”除太常少卿。
時秦桧獨相,意葵前論事去,必憾趙鼎。
再降殿中侍禦史。
葵語人曰:“元鎮已貶,葵固不言,雖門下客亦不及之也。
”内降差除四人,奏言:“願陛下以仁祖為法,大臣以杜衍為法。
”桧始不樂。
又論國用、軍政、士民三弊,高宗曰:“國用當藏之民,百姓足則國用非所患。
”又言薦舉改官之弊,宜聽減舉員,诏吏部措置。
桧所厚權戶部尚書梁汝嘉将特賜出身,除兩府,汝嘉聞葵欲劾之,謂中書舍人林待聘曰:“副端将論君矣。
”待聘乘桧未趨朝,亟告之,桧即奏為起居郎。
葵方待引,桧下殿谕閣門曰:“周葵已得旨除起居郎。
”隔下。
八月庚辰也。
參政李光拟除呂廣問館職,桧不許。
時有诏從官薦士,葵以廣問應,初不相知也。
光既绌,葵以附會落職,主管玉隆觀。
複直秘閣,起知湖州,移平江府。
時金使絡繹于道,葵不為禮,轉運李椿年希桧旨劾之,落職,主管崇道觀。
屏居鄉闾,憂患頻仍,人不能堪,葵獨安之。
桧死,複直秘閣、知紹興府。
過阙,權禮部侍郎,尋兼國子祭酒。
奏:“科舉所以取士。
比年主司迎合大臣意,取經傳語可谀者為問目,學者競逐時好。
望诏國學并擇秋試考官,精選通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