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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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康伯梁克家汪澈葉義問蔣芾葉颙葉衡 陳康伯,字長卿,信之弋陽人。

    父亨仲,提舉江東常平。

    康伯幼有學行。

    宣和三年,中上舍丙科。

    累遷太學正。

    丁内艱。

    貴溪盜将及其鄉,康伯起義丁逆擊,俘其渠魁,邑得全。

     建炎末,為敕令删定官,預修《紹興敕令》。

    尋通判衢州,攝郡事。

    盜發白馬原,康伯督州兵濟王師進讨,克之。

    除太常博士,改提舉江東常平茶鹽。

    高宗進跸建康,康伯以職事過阙,得對,因請擇将,上開納。

     紹興八年,除樞密院大計議官。

    累遷戶部司勳郎中。

    康伯與秦桧太學有舊,桧當國,康伯在郎省五年,泊然無求,不偷合。

    十三年,始遷軍器監。

    借吏部尚書使金,至汴将晡,不供饷,閉戶卧勿問;入夜,館人扣戶謝不敏,亦不對。

    後因金使至,诏康伯館伴,端午賜扇帕,與論拜受禮,言者以生事論,罷知泉州。

     海盜間作,朝廷遣劉寶、成闵逐捕,康伯以上意招懷,盜多出降,籍為兵。

    久之,不逞者陰倡亂,康伯訊得實,論殺之,州以無事。

    秩滿,三奉祠,垂十年。

     桧死,起知漢州,将出峽,召對,除吏部侍郎。

    康伯首請節用寬民,凡州縣取民無藝,許監司互察,台谏彈劾。

    尋兼禮、戶部。

    乞約歲用,會所入,儲什之一二備水旱。

    奏上,議竟不決。

    兼刑部。

    前此有司希桧意興大獄,康伯平谳直冤,士大夫存殁多賴之。

    除吏部尚書。

    宰臣拟用“權尚書”出命,高宗顧曰:“朕且大用,何‘權’為?”尋拜參知政事。

     自孫道夫使北還,已聞金以買馬非約為言,朝廷特恃和,康伯與同知樞密院事王綸白發其端綸使還,乃言和好無他,康伯持初論不變。

    九月,以通奉大夫守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例賜銀絹,康伯固辭,減半,又辭。

    兼史院。

    上嘗謂其“靜重明敏,一語不妄發,真宰相也。

    ”又命與湯思退輔政,事勿憚商論,惟其當而已。

    康伯言:“大臣事當盡公,若依阿植黨,此鄙夫患失者,臣非惟不敢,亦素不能。

    ”高宗歎其長者。

    普安郡王居潛藩,高宗一日謂康伯,當以使相封真王,今宜寇以屬籍,于是诏以為皇子,封建王,實三十年二月也。

     明年三月,拜光祿大夫、尚書左仆射。

    五月,金遣使賀天申節,出嫚言,求淮、漢地,指取将相大臣,且以淵聖兇問至。

    康伯主禮部侍郎黃中之論,持斬衰三年。

    先是,葉義問、賀允中使還,言金必敗盟,康伯請早為之備,建四策:一,增劉锜荊南軍,以重上流;二,分畫兩淮地,命諸将結民社,各保其境;三,劉寶獨當淮東,将驕卒少,不可倚;四,沿江諸郡修城積糧,以固内地。

    至是,召三衙帥及楊存中至都堂議舉兵,又請侍從、台谏集議,康伯傳上旨曰:“今日更不問和與守,直問戰當如何。

    ”時上意雅欲視師,内侍省都知張去為陰沮用兵,且陳退避策,中外妄傳幸閩、蜀,人情洶洶。

    右相朱倬無一語,同知樞密院事周麟之受命聘金,憚不欲行,康伯獨以為己任,奏曰:“金敵敗盟,天人共憤,今日之事有進無退,聖意堅決,則将士之意自倍。

    願分三衙禁旅助襄、漢,待其先發應之。

    ”康伯勉周麟之以國事,麟之語侵康伯,康伯曰“使某不為宰相,當自行,大臣與國存亡,雖死安避。

    ”麟之竟以辭行罷,尋貶責。

    殿中侍禦史陳俊卿言當用張浚,且乞斬張去為以作士氣。

    康伯以俊卿振職,奏權兵部侍郎。

     九月,金犯廬州,王權敗歸,中外震駭,朝臣有遣家豫避者。

    康伯獨具舟迎家入浙,且下令臨安諸城門扃鐍率遲常時,人恃以安。

    敵迫江上,召楊存中至内殿議之,因命就康伯議。

    康伯延之入,解衣置酒,上聞之已自寬。

    翌日,入奏曰:“聞有勸陛下幸越趨閩者,審爾,大事去矣,盍靜以待之。

    ” 一日,忽降手诏:“如敵未退,散百官。

    ”康伯焚之而後奏曰:“百官散,主勢孤矣。

    ”上意既堅,請下诏親征,以葉義問督江、淮軍,虞允文參謀軍事。

    上初命朱倬為都督,倬辭,乃命義問。

    允文尋敗敵于采石,金主亮為其臣下所斃而還。

     方亮之犯江,國人即立葛王褒。

    三十二年,始遣高忠建來告登位,議授書禮,康伯以誼折之,于是報書始用敵國禮。

     高宗倦勤,有與子意,康伯密贊大議,乞先正名,俾天下鹹知聖意,遂草立太子诏以進。

    及行内禅禮,以康伯奉冊。

    孝宗即位,命兼樞密使,進封信國公,禮遇殊渥,但呼丞相而不名。

      康伯自建康扈從回,即以病祈去位,不允。

    明年,改元隆興,請益堅,遂以太保、觀文殿大學士、福國公判信州。

    上慰勞甚勤,且曰:“有宣召,慎勿辭。

    ”宰執即府餞别,百官班送都門外。

    己又辭郡,丐外祠,除醴泉觀使。

     二年八月,起判紹興府,且令赴阙奏事,複辭。

    未幾,召陪郊祀。

    時北兵再犯淮甸,人情驚駭,皆望康伯複相。

    上出手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