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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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卿虞允文辛次膺
陳俊卿,字應求,興化人。
幼莊重,不妄言笑。
父死,執喪如成人。
紹興八年,登進士第,授泉州觀察推官。
服勤職業,同僚宴集,恒謝不往。
一日,郡中失火,守汪藻走視之,諸掾屬方飲某所,俊卿輿卒亦假之行,于是例以後至被诘,俊卿唯唯摧謝。
已而知其實,問故,俊卿曰:“某不能止同僚之行,又資其仆,安得為無過。
時公方盛怒,其忍幸自解,重人之罪乎?”藻歎服,以為不可及。
秩滿,秦桧當國,察其不附已,以為南外睦宗院教授。
尋添通判南劍州,未上而桧死,乃以校書郎召。
孝宗時為普安郡王,高宗命擇端厚靜重者輔導之,除著作佐郎兼王府教授。
講經辄寓規戒,正色特立。
王好鞠戲,因誦韓愈谏張建封書以諷,王敬納之。
累遷監察禦史、殿中侍禦史。
首言:“人主以兼聽為美,必本至公;人臣以不欺為忠,必達大體。
禦下之道,恩威并施,抑驕将,作士氣,則紀綱正而号令行矣。
”遂劾韓仲通本以獄事附桧,冤陷無辜,桧黨盡逐而仲通獨全;劉寶總戎京口,恣掊克,且拒命不分戍;二人遂抵罪。
湯思退專政,俊卿曰:“冬日無雲而雷,宰相上不當天心,下不厭人望。
”诏罷思退。
時災異數見,金人侵轶之勢已形。
俊卿乃疏言:“張浚忠荩,白首不渝,竊聞讒言其陰有異志。
夫浚之得人心、伏士論,為其忠義有素。
反是,則人将去之,誰複與為變乎?”疏入,未報,因請對,力言之,上始悟。
數月,以浚守建康。
又言:“内侍張去為陰沮用兵,且陳避敵計,搖成算,請按軍法。
”上曰:“卿可謂仁者之勇。
”除權兵部侍郎。
金主亮渡淮,俊卿受诏整浙西水軍,李寶因之遂有膠西之捷。
亮死,诏俊卿治淮東堡砦屯田,所過安輯流亡。
金主褒新立,申舊好,廷臣多附和議。
俊卿奏:“和戎本非得已,若以得故疆為實利,得之未必能守,是亦虛文而已。
今不若先正名,名正則國威強,歲币可損。
”因陳選将練兵、屯田減租之策,擇文臣有膽略者為參佐,俾察軍政、習戎務以儲将材。
孝宗受禅,言:“為國之要有三:用人、賞功、罰罪,所以行之者至公而已,願留聖意。
”遷中書舍人。
時孝宗志在興複,方以阃外事屬張浚。
以俊卿忠義,沉靖有謀,以本職充江、淮宣撫判官兼權建康府事。
奏曰:“吳璘得孤軍深入,敵悉衆拒戰,久不決,危道也。
兩淮事勢已急,盍分遣舟師直搗山東,彼必還師自救,而璘得乘勝定關中。
我及其未至,潰其腹心,此不世之功也。
”會主和議方堅,诏璘班師,亦召俊卿。
奏陳十事:定規模,振紀綱,勵風俗,明賞罰,重名器,遵祖宗之法,蠲無名之賦。
隆興初元,建都督府,俊卿除禮部侍郎參贊軍事。
張浚初謀大舉北伐,俊卿以為未可。
會諜報敵聚糧邊地,諸将以為秋必至,宜先其未動舉兵,浚乃請于朝出師。
已而邵宏淵果以兵潰,俊卿退保揚州。
主和議者幸其敗,橫議搖之。
浚上疏待罪,俊卿亦乞從坐,诏貶兩秩。
谏臣尹穑附思退,議罷浚都督,改宣撫使治揚州。
俊卿奏:“浚果不可用,别屬賢将;若欲責其後效,降官示罰,古法也。
今削都督重權,置揚州死地,如有奏請,台谏沮之,人情解體,尚何後效之圖?議者但知惡浚而欲殺之,不複為宗社計。
願下诏戒中外協濟,使浚自效。
”疏再上,上悟,即命浚都督,且召為相,卒為思退、穑所擠,遣視師江、淮。
俊卿累章請罪,以寶文閣待制知泉州,請祠,提舉太平興國宮。
思退既竄,太學諸生伏阙下乞召俊卿。
乾道元年,入對,上勞撫之,因極論朋黨之弊。
除吏部侍郎、同修國史。
論人才當以氣節為主,氣節者,小有過當容之;邪佞者,甚有才當察之。
錢端禮起戚裡為參政,窺相位甚急,館閣之士上疏斥之。
端禮遣客密告俊卿,己即相,當引共政。
深拒不聽。
翌日,進讀《寶訓》,适及外戚,因言:“本朝家法,外戚不預政,有深意,陛下宜謹守。
”上首肯,端禮憾之。
知建康府。
逾年,授吏部尚書。
時上未能屏鞠戲,将遊獵白石。
俊卿引漢桓靈、唐敬穆及司馬相如之言力以為戒。
上喜曰:“備見忠谠,朕決意用卿矣。
朕在藩邸,知卿為忠臣。
”後卿拜謝。
受诏館金使,遂拜同知樞密院事。
時曾觌、龍大淵怙舊恩,竊威福,士大夫頗出其門。
及俊卿館伴,大淵副之,公見外,不交一語,大淵納谒,亦謝不接。
洪邁白俊卿:“人言鄭聞除右史,某當除某官,信乎?”诘所從,邁以淵、觌告。
具以邁語質于上,上曰:“朕曷嘗謀及此輩,必竊聽得之。
”有旨出淵、觌,中外稱快。
金移文邊吏,取前所俘。
俊卿請報以“誓書雲:俘虜叛亡是兩事,俘虜發已多,叛亡不應遣。
且本朝兩淮民,上國俘虜亡慮數萬,本朝未嘗以為言,恐壞和議,使兩境民不安。
或至交兵,則屈直勝負有在矣。
” 鎮江軍帥戚方刻削軍士,俊卿奏:“内臣中有主方者,當并懲之。
”即诏罷方,以内侍陳瑤、李宗回付大理究髒狀。
十一月,當郊而雷,上内出手诏,戒饬大臣,葉颙、魏杞坐罷。
俊卿參知政事。
時四明獻銀礦,将召冶工即禁中鍛之。
俊卿奏:“不務帝王之大,而屑屑有司之細,恐為有識所窺。
”從官梁克家、莫濟俱求補外,俊卿奏:“二人皆賢,其去可惜。
”于是劾奏洪邁奸險讒佞,不宜在左右,罷之。
減福建鈔鹽,罷江西和籴、廣西折米鹽錢,蠲諸道宿逋金谷錢帛以巨萬計,于是政事稍歸中書矣。
龍大淵死,上憐曾觌,欲召之。
俊卿曰:“自出此兩人,中外莫不稱頌。
今複召,必大失天下望。
臣請先罷。
”遂不召。
殿前指揮使王琪被旨按視兩淮城壁還,薦和州教授劉甄夫,得召。
俊卿言:“琪薦兵将官乃其職,教官有才,何預琪事。
”會揚州奏琪傳旨增築城已訖事,俊卿請于上,未嘗有是命。
俊卿曰:“若詐傳上旨,非小故。
”奏言:“人主萬幾,豈能盡防閑,所恃者紀綱、号令、賞罰耳。
不誅琪,何所不為。
”琪削秩罷官。
先是,禁中密旨直下諸軍,宰相多不預聞,内官張方事覺,俊卿奏:“自今百司承禦筆處分事,須奏審方行。
”從之。
既而以内諸司不樂,收前命。
俊卿言:“張
幼莊重,不妄言笑。
父死,執喪如成人。
紹興八年,登進士第,授泉州觀察推官。
服勤職業,同僚宴集,恒謝不往。
一日,郡中失火,守汪藻走視之,諸掾屬方飲某所,俊卿輿卒亦假之行,于是例以後至被诘,俊卿唯唯摧謝。
已而知其實,問故,俊卿曰:“某不能止同僚之行,又資其仆,安得為無過。
時公方盛怒,其忍幸自解,重人之罪乎?”藻歎服,以為不可及。
秩滿,秦桧當國,察其不附已,以為南外睦宗院教授。
尋添通判南劍州,未上而桧死,乃以校書郎召。
孝宗時為普安郡王,高宗命擇端厚靜重者輔導之,除著作佐郎兼王府教授。
講經辄寓規戒,正色特立。
王好鞠戲,因誦韓愈谏張建封書以諷,王敬納之。
累遷監察禦史、殿中侍禦史。
首言:“人主以兼聽為美,必本至公;人臣以不欺為忠,必達大體。
禦下之道,恩威并施,抑驕将,作士氣,則紀綱正而号令行矣。
”遂劾韓仲通本以獄事附桧,冤陷無辜,桧黨盡逐而仲通獨全;劉寶總戎京口,恣掊克,且拒命不分戍;二人遂抵罪。
湯思退專政,俊卿曰:“冬日無雲而雷,宰相上不當天心,下不厭人望。
”诏罷思退。
時災異數見,金人侵轶之勢已形。
俊卿乃疏言:“張浚忠荩,白首不渝,竊聞讒言其陰有異志。
夫浚之得人心、伏士論,為其忠義有素。
反是,則人将去之,誰複與為變乎?”疏入,未報,因請對,力言之,上始悟。
數月,以浚守建康。
又言:“内侍張去為陰沮用兵,且陳避敵計,搖成算,請按軍法。
”上曰:“卿可謂仁者之勇。
”除權兵部侍郎。
金主亮渡淮,俊卿受诏整浙西水軍,李寶因之遂有膠西之捷。
亮死,诏俊卿治淮東堡砦屯田,所過安輯流亡。
金主褒新立,申舊好,廷臣多附和議。
俊卿奏:“和戎本非得已,若以得故疆為實利,得之未必能守,是亦虛文而已。
今不若先正名,名正則國威強,歲币可損。
”因陳選将練兵、屯田減租之策,擇文臣有膽略者為參佐,俾察軍政、習戎務以儲将材。
孝宗受禅,言:“為國之要有三:用人、賞功、罰罪,所以行之者至公而已,願留聖意。
”遷中書舍人。
時孝宗志在興複,方以阃外事屬張浚。
以俊卿忠義,沉靖有謀,以本職充江、淮宣撫判官兼權建康府事。
奏曰:“吳璘得孤軍深入,敵悉衆拒戰,久不決,危道也。
兩淮事勢已急,盍分遣舟師直搗山東,彼必還師自救,而璘得乘勝定關中。
我及其未至,潰其腹心,此不世之功也。
”會主和議方堅,诏璘班師,亦召俊卿。
奏陳十事:定規模,振紀綱,勵風俗,明賞罰,重名器,遵祖宗之法,蠲無名之賦。
隆興初元,建都督府,俊卿除禮部侍郎參贊軍事。
張浚初謀大舉北伐,俊卿以為未可。
會諜報敵聚糧邊地,諸将以為秋必至,宜先其未動舉兵,浚乃請于朝出師。
已而邵宏淵果以兵潰,俊卿退保揚州。
主和議者幸其敗,橫議搖之。
浚上疏待罪,俊卿亦乞從坐,诏貶兩秩。
谏臣尹穑附思退,議罷浚都督,改宣撫使治揚州。
俊卿奏:“浚果不可用,别屬賢将;若欲責其後效,降官示罰,古法也。
今削都督重權,置揚州死地,如有奏請,台谏沮之,人情解體,尚何後效之圖?議者但知惡浚而欲殺之,不複為宗社計。
願下诏戒中外協濟,使浚自效。
”疏再上,上悟,即命浚都督,且召為相,卒為思退、穑所擠,遣視師江、淮。
俊卿累章請罪,以寶文閣待制知泉州,請祠,提舉太平興國宮。
思退既竄,太學諸生伏阙下乞召俊卿。
乾道元年,入對,上勞撫之,因極論朋黨之弊。
除吏部侍郎、同修國史。
論人才當以氣節為主,氣節者,小有過當容之;邪佞者,甚有才當察之。
錢端禮起戚裡為參政,窺相位甚急,館閣之士上疏斥之。
端禮遣客密告俊卿,己即相,當引共政。
深拒不聽。
翌日,進讀《寶訓》,适及外戚,因言:“本朝家法,外戚不預政,有深意,陛下宜謹守。
”上首肯,端禮憾之。
知建康府。
逾年,授吏部尚書。
時上未能屏鞠戲,将遊獵白石。
俊卿引漢桓靈、唐敬穆及司馬相如之言力以為戒。
上喜曰:“備見忠谠,朕決意用卿矣。
朕在藩邸,知卿為忠臣。
”後卿拜謝。
受诏館金使,遂拜同知樞密院事。
時曾觌、龍大淵怙舊恩,竊威福,士大夫頗出其門。
及俊卿館伴,大淵副之,公見外,不交一語,大淵納谒,亦謝不接。
洪邁白俊卿:“人言鄭聞除右史,某當除某官,信乎?”诘所從,邁以淵、觌告。
具以邁語質于上,上曰:“朕曷嘗謀及此輩,必竊聽得之。
”有旨出淵、觌,中外稱快。
金移文邊吏,取前所俘。
俊卿請報以“誓書雲:俘虜叛亡是兩事,俘虜發已多,叛亡不應遣。
且本朝兩淮民,上國俘虜亡慮數萬,本朝未嘗以為言,恐壞和議,使兩境民不安。
或至交兵,則屈直勝負有在矣。
” 鎮江軍帥戚方刻削軍士,俊卿奏:“内臣中有主方者,當并懲之。
”即诏罷方,以内侍陳瑤、李宗回付大理究髒狀。
十一月,當郊而雷,上内出手诏,戒饬大臣,葉颙、魏杞坐罷。
俊卿參知政事。
時四明獻銀礦,将召冶工即禁中鍛之。
俊卿奏:“不務帝王之大,而屑屑有司之細,恐為有識所窺。
”從官梁克家、莫濟俱求補外,俊卿奏:“二人皆賢,其去可惜。
”于是劾奏洪邁奸險讒佞,不宜在左右,罷之。
減福建鈔鹽,罷江西和籴、廣西折米鹽錢,蠲諸道宿逋金谷錢帛以巨萬計,于是政事稍歸中書矣。
龍大淵死,上憐曾觌,欲召之。
俊卿曰:“自出此兩人,中外莫不稱頌。
今複召,必大失天下望。
臣請先罷。
”遂不召。
殿前指揮使王琪被旨按視兩淮城壁還,薦和州教授劉甄夫,得召。
俊卿言:“琪薦兵将官乃其職,教官有才,何預琪事。
”會揚州奏琪傳旨增築城已訖事,俊卿請于上,未嘗有是命。
俊卿曰:“若詐傳上旨,非小故。
”奏言:“人主萬幾,豈能盡防閑,所恃者紀綱、号令、賞罰耳。
不誅琪,何所不為。
”琪削秩罷官。
先是,禁中密旨直下諸軍,宰相多不預聞,内官張方事覺,俊卿奏:“自今百司承禦筆處分事,須奏審方行。
”從之。
既而以内諸司不樂,收前命。
俊卿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