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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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複酬诘,率漏下數刻始罷。
料邊情如在目前,知名之士多所薦進。
有文集十卷,《西掖制書》十卷,奏議十卷。
李彌遜,字似之,蘇州吳縣人。
弱冠,以上舍登大觀三年第,調單州司戶,再調陽谷簿。
政和四年,除國朝會要所檢閱文字。
引見,特遷校書郎,充編修六典校閱,累官起成郎。
以封事剀切,貶知盧山縣,改奉嵩山祠。
廢斥隐居者八載。
宣和末,知冀州。
金人犯河朔,諸郡皆驚備,彌遜損金帛,緻勇士,修城堞,決河護塹,邀擊其遊騎,斬首甚衆。
兀朮北還,戒師毋犯其城。
靖康元年,召為衛尉少卿,出知瑞州。
二年,建康府牙校周德叛,執帥宇文粹中,殺官吏,嬰城自守,勢猖獗。
彌遜以江東判運領郡事,單騎扣賊圍,以蠟書射城中招降。
賊通款,開關迎之,彌遜谕以禍福,勉使勤王。
時李綱行次建康,共謀誅首惡五十人,撫其餘黨,一郡帖然。
改淮南運副。
後奉興國宮祠,知饒州,召對,首奏“當堅定規模,排斥奸言”。
又謂:“朝廷一日無事,幸一日之安,一月無事,幸一月之安,欲求終歲之安,已不可得,況能定天下大計乎?”帝嘉其谠直。
輔臣有不悅者,以直寶文閣知吉州。
陛辭,帝曰:“朕欲留卿,大臣欲重試卿民事,行召卿矣。
” 七年秋,遷起居郎。
彌遜自政和末以上封事得貶,垂二十年,及複居是職,直前論事,鲠切如初。
冬,試中書舍人,奏六事曰:“固蕃維以禦外侮,嚴禁衛以尊朝廷,練兵以壯國勢,節用以備軍食,收民心以固根本,擇守帥以責實效。
”時駐跸未定,有旨料舟給卒以濟宮人。
彌遜繳奏曰:“六飛雷動,百司豫嚴,時方孔艱,宜以宗社為心,不宜于内幸細故,更勤聖慮,事雖至微,懼傷大體。
”帝嘉納之。
試戶部侍郎。
秦桧再相,惟彌遜與吏部侍郎晏敦複有憂色。
八年,彌遜上疏乞外甚力,诏不允。
趙鼎罷相,桧專國,贊帝決策通和。
金國遣烏陵思謀等入界,索禮甚悖,軍民皆不平,人言紛紛。
桧于禦榻前求去,欲要決意屈己從和。
樞密院編修官胡铨上疏乞斬桧,校書郎範如圭以書責桧曲學背師,忘仇辱國,禮部侍郎曾開抗聲引古誼以折桧,相繼貶逐。
彌遜請對,言金使之請和,欲行君臣之禮,有大不可。
帝以為然,诏廷臣大議,即日入奏。
彌遜手疏力言:“陛下受金人空言,未有一毫之得,乃欲輕祖宗之付托,屈身委命,自同下國而尊奉之,倒持太阿,授人以柄,危國之道,而謂之和可乎?借使金人姑從吾欲,假以目前之安,異時一有無厭之求,意外之欲,從之則害吾社稷之計,不從則釁端複開,是今日徒有屈身之辱,而後患未已。
”又言:“陛下率國人以事仇,将何以責天下忠臣義士之氣?”力陳不可者三。
桧嘗邀彌遜至私第,曰:“政府方虛員,苟和好無異議,當以兩地相浼。
”答曰:“彌遜受國恩深厚,何敢見利忘義。
顧今日之事,國人皆不以為然,獨有一去可報相公。
”桧默然。
次日,彌遜再上疏,言愈切直,又言:“送伴使揣摩迎合,不恤社稷,乞别選忠信之人,協濟國事。
”桧大怒。
彌遜引疾,帝谕大臣留之。
時和議已決,附會其說者,至謂“向使明州時,主上雖百拜亦不問”,議論靡然。
賴彌遜廷争,桧雖不從,亦憚公論。
再與金使者計,議和不受封冊,如宰相就館見金使,受其書納入禁中,多所降殺,惟君臣之禮不得盡争。
九年春,再上疏乞歸田,以徽猷閣直學士知端州,改知漳州。
十年,歸隐連江西山。
是歲,兀朮分四道入侵,明年,又侵淮西,取壽春,竟如彌遜言。
十二年,桧乘金兵既敗,收諸路兵,複通和好,追仇向者盡言之臣,嗾言者論彌遜與趙鼎、王庶、曾開四人同沮和議。
于是彌遜落職,十餘年間不通時相書,不請磨勘,不乞任子,不序封爵,以終其身,常憂國,無怨怼意。
二十三年,卒。
朝廷思其忠節,诏複敷文閣待制。
有奏議三卷,外制二卷,《議古》三卷,詩十卷。
弟彌大。
彌大字似矩,登崇甯三年進士第。
以大臣薦召對,除校書郎,遷監察禦史。
假太常少卿充契丹賀正旦使。
時傳聞燕民欲歸漢,徽宗遣彌大觇之。
使還,奏所聞有二:“或謂彼主淫刑滅親,種類畔離,女真侵迫,國勢危殆為可取;或謂下诏罪己,擢用耆舊,招赦盜賊,國尚有人未可取;莫若聽其自相攻并。
”遷起居郎,試中書舍人,同修國史。
童貫宣撫永興,走馬承受白锷恃貫不報師期,朝廷止從薄責。
彌大繳奏,以為邊報不至,非朝廷福。
锷坐除名,彌大亦出知光州。
移知鄂州。
召為給事中兼校正禦前文籍詳定官,拜禮部侍郎。
金人大舉入侵,李綱定城守之策,命彌大為參議,與綱不合,罷。
未幾,除刑部尚書。
初,朝廷許割三鎮畀金人,既而遣種師道、師中援河北,姚古援河東,彌大上疏乞起河東西境麟、府諸郡及陝西兵以濟古之師,起河東路及京東近郡兵以濟師道、師中之師,為腹背攻劫之圖。
遂除彌大河東宣撫副使。
張師正領勝捷軍敗于河東,潰歸,彌大誅之。
複遣餘卒援真定,餘卒叛。
宣撫罷,命彌大知陝州。
河東破,小将李彥先來谒,言軍事,彌大壯之,留為将,戍崤、渑間以遏敵。
诏遣使召援,彌大未敢進。
會永興帥範緻虛糾兵勤王,檄彌大充諸道計議。
行至方城,道阻,乃率衆赴大元帥府。
建炎元年,除知淮甯府。
到郡未幾,杜用等夜叛,彌大缒城出,賊散乃還,坐貶秩。
尋召為吏部侍郎。
帝如杭州,命權紹興府,試戶部尚書兼侍讀。
呂頤浩視師,以彌大為參謀官。
彌大奏:“王導、謝安為都督,未嘗離朝廷,今邊圉幸無他,頤浩不宜輕動。
”又言:“已為天子從官,非宰相可辟。
乞于諸軍悉置軍正,如漢朝故事,以察官、郎官為之。
陛下必欲留臣,當别為一司,伺察頤浩過失。
”忤旨,出知平江府。
中丞沉與求劾彌大謀間君臣,妄自尊大,奪職歸。
起知靜江府,奏廣西邊防利害。
入為工部尚書。
未幾,罷去。
廣西提刑韓璜劾其在靜江日斷強盜死罪,引絞入斬,貶兩秩。
紹興十年卒,年六十一。
論曰:宋既南渡,日以徽宗梓宮及韋後為念。
秦桧主和,甘心屈己。
張焘連章論列,謀深慮遠,其言取必于天,豈忘宗社之仇哉,亦曰相時而動耳!惜其利澤專于蜀也。
黃中不黨不阿,明察料敵,立朝忠實,退不忘君。
道夫受知張浚,憂國而不為身謀。
曾幾積學潔行,風節凜凜,陳嘗膽枕戈之言,以贊親征,亦壯矣哉!勾濤直節正論,不受桧私,潔身歸老。
彌遜、曾開同沮和議,廢绌以沒,無怨怼心,所謂臨大節而不可奪者欤!
料邊情如在目前,知名之士多所薦進。
有文集十卷,《西掖制書》十卷,奏議十卷。
李彌遜,字似之,蘇州吳縣人。
弱冠,以上舍登大觀三年第,調單州司戶,再調陽谷簿。
政和四年,除國朝會要所檢閱文字。
引見,特遷校書郎,充編修六典校閱,累官起成郎。
以封事剀切,貶知盧山縣,改奉嵩山祠。
廢斥隐居者八載。
宣和末,知冀州。
金人犯河朔,諸郡皆驚備,彌遜損金帛,緻勇士,修城堞,決河護塹,邀擊其遊騎,斬首甚衆。
兀朮北還,戒師毋犯其城。
靖康元年,召為衛尉少卿,出知瑞州。
二年,建康府牙校周德叛,執帥宇文粹中,殺官吏,嬰城自守,勢猖獗。
彌遜以江東判運領郡事,單騎扣賊圍,以蠟書射城中招降。
賊通款,開關迎之,彌遜谕以禍福,勉使勤王。
時李綱行次建康,共謀誅首惡五十人,撫其餘黨,一郡帖然。
改淮南運副。
後奉興國宮祠,知饒州,召對,首奏“當堅定規模,排斥奸言”。
又謂:“朝廷一日無事,幸一日之安,一月無事,幸一月之安,欲求終歲之安,已不可得,況能定天下大計乎?”帝嘉其谠直。
輔臣有不悅者,以直寶文閣知吉州。
陛辭,帝曰:“朕欲留卿,大臣欲重試卿民事,行召卿矣。
” 七年秋,遷起居郎。
彌遜自政和末以上封事得貶,垂二十年,及複居是職,直前論事,鲠切如初。
冬,試中書舍人,奏六事曰:“固蕃維以禦外侮,嚴禁衛以尊朝廷,練兵以壯國勢,節用以備軍食,收民心以固根本,擇守帥以責實效。
”時駐跸未定,有旨料舟給卒以濟宮人。
彌遜繳奏曰:“六飛雷動,百司豫嚴,時方孔艱,宜以宗社為心,不宜于内幸細故,更勤聖慮,事雖至微,懼傷大體。
”帝嘉納之。
試戶部侍郎。
秦桧再相,惟彌遜與吏部侍郎晏敦複有憂色。
八年,彌遜上疏乞外甚力,诏不允。
趙鼎罷相,桧專國,贊帝決策通和。
金國遣烏陵思謀等入界,索禮甚悖,軍民皆不平,人言紛紛。
桧于禦榻前求去,欲要決意屈己從和。
樞密院編修官胡铨上疏乞斬桧,校書郎範如圭以書責桧曲學背師,忘仇辱國,禮部侍郎曾開抗聲引古誼以折桧,相繼貶逐。
彌遜請對,言金使之請和,欲行君臣之禮,有大不可。
帝以為然,诏廷臣大議,即日入奏。
彌遜手疏力言:“陛下受金人空言,未有一毫之得,乃欲輕祖宗之付托,屈身委命,自同下國而尊奉之,倒持太阿,授人以柄,危國之道,而謂之和可乎?借使金人姑從吾欲,假以目前之安,異時一有無厭之求,意外之欲,從之則害吾社稷之計,不從則釁端複開,是今日徒有屈身之辱,而後患未已。
”又言:“陛下率國人以事仇,将何以責天下忠臣義士之氣?”力陳不可者三。
桧嘗邀彌遜至私第,曰:“政府方虛員,苟和好無異議,當以兩地相浼。
”答曰:“彌遜受國恩深厚,何敢見利忘義。
顧今日之事,國人皆不以為然,獨有一去可報相公。
”桧默然。
次日,彌遜再上疏,言愈切直,又言:“送伴使揣摩迎合,不恤社稷,乞别選忠信之人,協濟國事。
”桧大怒。
彌遜引疾,帝谕大臣留之。
時和議已決,附會其說者,至謂“向使明州時,主上雖百拜亦不問”,議論靡然。
賴彌遜廷争,桧雖不從,亦憚公論。
再與金使者計,議和不受封冊,如宰相就館見金使,受其書納入禁中,多所降殺,惟君臣之禮不得盡争。
九年春,再上疏乞歸田,以徽猷閣直學士知端州,改知漳州。
十年,歸隐連江西山。
是歲,兀朮分四道入侵,明年,又侵淮西,取壽春,竟如彌遜言。
十二年,桧乘金兵既敗,收諸路兵,複通和好,追仇向者盡言之臣,嗾言者論彌遜與趙鼎、王庶、曾開四人同沮和議。
于是彌遜落職,十餘年間不通時相書,不請磨勘,不乞任子,不序封爵,以終其身,常憂國,無怨怼意。
二十三年,卒。
朝廷思其忠節,诏複敷文閣待制。
有奏議三卷,外制二卷,《議古》三卷,詩十卷。
弟彌大。
彌大字似矩,登崇甯三年進士第。
以大臣薦召對,除校書郎,遷監察禦史。
假太常少卿充契丹賀正旦使。
時傳聞燕民欲歸漢,徽宗遣彌大觇之。
使還,奏所聞有二:“或謂彼主淫刑滅親,種類畔離,女真侵迫,國勢危殆為可取;或謂下诏罪己,擢用耆舊,招赦盜賊,國尚有人未可取;莫若聽其自相攻并。
”遷起居郎,試中書舍人,同修國史。
童貫宣撫永興,走馬承受白锷恃貫不報師期,朝廷止從薄責。
彌大繳奏,以為邊報不至,非朝廷福。
锷坐除名,彌大亦出知光州。
移知鄂州。
召為給事中兼校正禦前文籍詳定官,拜禮部侍郎。
金人大舉入侵,李綱定城守之策,命彌大為參議,與綱不合,罷。
未幾,除刑部尚書。
初,朝廷許割三鎮畀金人,既而遣種師道、師中援河北,姚古援河東,彌大上疏乞起河東西境麟、府諸郡及陝西兵以濟古之師,起河東路及京東近郡兵以濟師道、師中之師,為腹背攻劫之圖。
遂除彌大河東宣撫副使。
張師正領勝捷軍敗于河東,潰歸,彌大誅之。
複遣餘卒援真定,餘卒叛。
宣撫罷,命彌大知陝州。
河東破,小将李彥先來谒,言軍事,彌大壯之,留為将,戍崤、渑間以遏敵。
诏遣使召援,彌大未敢進。
會永興帥範緻虛糾兵勤王,檄彌大充諸道計議。
行至方城,道阻,乃率衆赴大元帥府。
建炎元年,除知淮甯府。
到郡未幾,杜用等夜叛,彌大缒城出,賊散乃還,坐貶秩。
尋召為吏部侍郎。
帝如杭州,命權紹興府,試戶部尚書兼侍讀。
呂頤浩視師,以彌大為參謀官。
彌大奏:“王導、謝安為都督,未嘗離朝廷,今邊圉幸無他,頤浩不宜輕動。
”又言:“已為天子從官,非宰相可辟。
乞于諸軍悉置軍正,如漢朝故事,以察官、郎官為之。
陛下必欲留臣,當别為一司,伺察頤浩過失。
”忤旨,出知平江府。
中丞沉與求劾彌大謀間君臣,妄自尊大,奪職歸。
起知靜江府,奏廣西邊防利害。
入為工部尚書。
未幾,罷去。
廣西提刑韓璜劾其在靜江日斷強盜死罪,引絞入斬,貶兩秩。
紹興十年卒,年六十一。
論曰:宋既南渡,日以徽宗梓宮及韋後為念。
秦桧主和,甘心屈己。
張焘連章論列,謀深慮遠,其言取必于天,豈忘宗社之仇哉,亦曰相時而動耳!惜其利澤專于蜀也。
黃中不黨不阿,明察料敵,立朝忠實,退不忘君。
道夫受知張浚,憂國而不為身謀。
曾幾積學潔行,風節凜凜,陳嘗膽枕戈之言,以贊親征,亦壯矣哉!勾濤直節正論,不受桧私,潔身歸老。
彌遜、曾開同沮和議,廢绌以沒,無怨怼心,所謂臨大節而不可奪者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