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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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員外郎。
建議合祭天地于明堂,請奉太祖、太宗配,宗尹是之,議遂定,天地複合祭。
侍禦史沈與求劾宗尹,因及居正,宗尹去,居正乞補外,不許。
撫州守高衛言甘露降于州之祥符觀,為圖以獻。
居正論今日恐非天降祥瑞之時,卻其圖。
試太常少卿兼修政局參議,遷起居郎。
帝方鄉規谏,居正次前世聽納事為《集谏》十五卷,以廣帝意。
诏以時務訪群臣,居正獻疏數千言,論省費尤切,曰:“宋興百七十三年矣,所行多彌文之事。
今陛下所至曰行在,于一日二日少駐跸之頃,欲盡為向者百七十三年之事,非所謂知變也。
夫不知随時以省事,而乃随事以省費,故今日例有減半之說,究其實未始不重費。
願诏大臣計百事之實而論定之,苟非禦寇備敵,任賢使能,振恤百姓,一切姑置,則費省而國裕。
” 居正素與秦桧善,桧為執政,與居正論天下事甚銳,既相,所言皆不酬。
居正疾其詭,見帝言曰:“秦桧嘗語臣:‘中國人惟當着衣啖飯,共圖中興。
’臣心服其言。
又自謂‘使桧為相數月,必聳動天下。
’今為相施設止是,願陛下以臣所聞問桧。
”桧銜之,出居正知婺州。
州貢羅,舊制歲萬匹,崇甯後增五倍,建炎中減為二萬。
至是,主計者請複崇甯之數,居正力言于朝,戶部督趣愈峻,居正置檄不行,語其屬曰:“吾願身坐,不以累諸君。
”呼吏為文書付之曰:“即有譴,以此自解。
”複手疏“五不可”以聞。
诏如建炎中數。
漕司市禦炭,須胡桃文、鹁鴿色者,居正曰:“民以炭自業者,率居山谷,安知所謂胡桃文、鹁鴿色耶?”入朝以聞,诏止之。
召為太常少卿,遷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史館修撰。
帝欲遷趙令M大中大夫,居正奏:“官非侍從不可轉,此祖宗法,若令M以庶官得遷,則宗室為承宣者,不旋踵求為節度,何以卻之?”遂寝其命。
上書人陳東、歐陽澈已贈官,居正乞重貶黃潛善、汪伯彥,以彰二子殺身成仁之美。
大将張俊遣卒至彭澤,卒故縣吏,怙俊勢侵辱令,令郭彥恭械之,俊訴于朝,帝為罷彥恭。
居正言:“彥恭不畏強禦,無可罪。
”俊又乞免徭役,居正言:“兵興以來,士大夫及勳戚家賦役與編戶均,蓋欲貴賤上下,共濟國事,以寬民力,俊反不能體此乎?”和州請蠲進奉大禮絹,居正言:“大禮進奉,乃臣子享上之誠,初非朝廷取于百姓之物,若察民力無所從出,不能預降旨蠲之,至使州縣自陳,已為非是,乞速如所請。
”除目有自中出者,居正奏:“近習請托,進拟不自朝廷,所系非輕。
”因錄皇佑诏書以進。
帝皆嘉納。
兼權直學士院,又除兵部侍郎。
入對,以所論王安石父子之言不合于道者,裒得四十二篇,名曰《辨學》,上之。
又曰:“陛下惡安石之學,嘗于聖心灼見,其弊安在?”帝曰:“安石之學,雜以伯道,欲效商鞅富國強兵,今日之禍,人徒知蔡京、王黼之罪,而不知生于安石。
”居正曰:“安石得罪萬世者不止此。
”因陳安石釋經無父無君者。
帝作色曰:“是豈不害名教邪?孟子所謂邪說,正謂是矣。
”居正退,序帝語系于《辨學》首。
出知饒州,尋改吉州。
侍禦史謝祖信劾居正兇暴詭詐,傾陷大臣,罷官,屏居括蒼三載。
其弟駕部郎居修入對,帝曰:“卿兄今安在?行大用矣。
”中書舍人劉大中侍帝,論制诰,帝曰:“王居正極得詞臣體。
”侍禦史蕭振論守令賢否,帝舉居正守婺免貢羅、禦炭事,曰:“守臣愛百姓皆如此,朕複何憂。
” 起知溫州。
是時桧專國,居正自知不為所容,以目疾請祠,杜門,言不及時事,客至談論經、史而已。
桧終忌之,風中丞何鑄劾居正為趙鼎汲引,欺世盜名,奪職奉祠,凡十年。
桧死,複故職。
紹興二十一年卒,年六十五。
居正儀觀豐偉,聲音洪暢。
奉祿班兄弟宗族,無留者。
郊祀恩以任其弟居厚,及卒,季子猶布衣。
其學根據《六經》,楊時器之,出所着《三經義辨》示居正曰:“吾舉其端,子成吾志。
”居正感厲,首尾十載為《書辨學》十三卷,《詩辨學》二十卷,《周禮辨學》五卷,《辨學外集》一卷。
居正既進其書七卷,而楊時《三經義辨》亦列秘府,二書既行,天下遂不複言王氏學。
晏敦複字景初,丞相殊之曾孫。
少學于程頤,頤奇之。
第進士,為禦史台檢法官。
紹興初,大臣薦,召試館職,不就。
特命祠部郎官,遷吏部,以守法忤呂頤浩,出知貴溪縣。
會有為敦複直其事者,改通判臨江軍,召為吏部郎官、左司谏、權給事中,為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
淮西宣撫使劉光世請以淮東私田易淮西田,帝許之。
敦複言:“光世帥一道,未聞為朝廷措置毫發,乃先易私畝。
比者嶽飛屬官以私事幹朝廷,飛請加罪,中外稱美,謂有古賢将風。
光世自處必不在飛下,乞以臣言示光世,且令經理淮南,收撫百姓,以為定都建康計,中興有期,何患私計之未便。
”權吏部侍郎兼詳定一司敕令。
渡江後,庶事草創,凡四選格法多所裁定。
敦複素剛嚴,居吏部,請谒不行,铨綜平允,除給事中。
冬至節,旨下禮部,取度牒四百充賜予。
敦複奏:“兵興費廣,凡可助用度者尤當惜,矧兩宮在遠,陛下當此令節,欲奉一觞為萬歲壽不可得,有司乃欲舉平時例行慶賜乎?”遂寝。
有卒失宣帖,得中旨給據,太醫吳球得旨免試,敦複奏:“一卒之微,乃至上渎聖聰,醫官免試,皆壞成法。
自崇甯、大觀以來,奸人欺罔,臨事取旨,謂之‘暗嬴指揮’,紀綱敗壞,馴緻危亂,正蹈前弊,不可長也。
”汪伯彥子召嗣除江西監司,敦複論:“伯彥奸庸誤國,其子素無才望,難任澄清。
”改知袁州。
又奏:“召嗣既不可為監司,亦不可為守臣。
”居右省兩月,論駁凡二十四事,議者憚之。
複為吏部侍郎。
彗星見,诏求直言。
敦複奏:“昔康澄以‘賢士藏匿,四民遷業,上下相徇,廉恥道消,毀譽亂真,直言不聞’為深可畏。
臣嘗即其言考已然之事,多本于左右近習及奸邪以巧佞轉移人主之意。
其惡直醜正,則能使賢士藏匿;其造為事端,則能使四民遷業;其委曲彌縫,則能使上下相徇;其假寵竊權,簧鼓流俗,則能使廉恥道消;其誣人功罪,則能使毀譽亂真;其壅蔽聰明,則能使直言不聞。
臣願防微杜漸,以助應天之實。
”又論:“比來百司不肯任責,瑣屑皆取決朝省,事有不當,上煩天聽者,例多取旨。
由是宰執所治煩雜,不減有司,天子聽覽,每及細務,非所以為政。
願詳其大,略其細。
” 八年,金遣使來要以難行之禮,诏侍從,台谏條奏所宜。
敦複言:“金兩遣使,直許講和,非畏我而然,安知其非誘我也。
且謂之屈己,則一事既屈,必以他事來屈我。
今所遣
建議合祭天地于明堂,請奉太祖、太宗配,宗尹是之,議遂定,天地複合祭。
侍禦史沈與求劾宗尹,因及居正,宗尹去,居正乞補外,不許。
撫州守高衛言甘露降于州之祥符觀,為圖以獻。
居正論今日恐非天降祥瑞之時,卻其圖。
試太常少卿兼修政局參議,遷起居郎。
帝方鄉規谏,居正次前世聽納事為《集谏》十五卷,以廣帝意。
诏以時務訪群臣,居正獻疏數千言,論省費尤切,曰:“宋興百七十三年矣,所行多彌文之事。
今陛下所至曰行在,于一日二日少駐跸之頃,欲盡為向者百七十三年之事,非所謂知變也。
夫不知随時以省事,而乃随事以省費,故今日例有減半之說,究其實未始不重費。
願诏大臣計百事之實而論定之,苟非禦寇備敵,任賢使能,振恤百姓,一切姑置,則費省而國裕。
” 居正素與秦桧善,桧為執政,與居正論天下事甚銳,既相,所言皆不酬。
居正疾其詭,見帝言曰:“秦桧嘗語臣:‘中國人惟當着衣啖飯,共圖中興。
’臣心服其言。
又自謂‘使桧為相數月,必聳動天下。
’今為相施設止是,願陛下以臣所聞問桧。
”桧銜之,出居正知婺州。
州貢羅,舊制歲萬匹,崇甯後增五倍,建炎中減為二萬。
至是,主計者請複崇甯之數,居正力言于朝,戶部督趣愈峻,居正置檄不行,語其屬曰:“吾願身坐,不以累諸君。
”呼吏為文書付之曰:“即有譴,以此自解。
”複手疏“五不可”以聞。
诏如建炎中數。
漕司市禦炭,須胡桃文、鹁鴿色者,居正曰:“民以炭自業者,率居山谷,安知所謂胡桃文、鹁鴿色耶?”入朝以聞,诏止之。
召為太常少卿,遷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史館修撰。
帝欲遷趙令M大中大夫,居正奏:“官非侍從不可轉,此祖宗法,若令M以庶官得遷,則宗室為承宣者,不旋踵求為節度,何以卻之?”遂寝其命。
上書人陳東、歐陽澈已贈官,居正乞重貶黃潛善、汪伯彥,以彰二子殺身成仁之美。
大将張俊遣卒至彭澤,卒故縣吏,怙俊勢侵辱令,令郭彥恭械之,俊訴于朝,帝為罷彥恭。
居正言:“彥恭不畏強禦,無可罪。
”俊又乞免徭役,居正言:“兵興以來,士大夫及勳戚家賦役與編戶均,蓋欲貴賤上下,共濟國事,以寬民力,俊反不能體此乎?”和州請蠲進奉大禮絹,居正言:“大禮進奉,乃臣子享上之誠,初非朝廷取于百姓之物,若察民力無所從出,不能預降旨蠲之,至使州縣自陳,已為非是,乞速如所請。
”除目有自中出者,居正奏:“近習請托,進拟不自朝廷,所系非輕。
”因錄皇佑诏書以進。
帝皆嘉納。
兼權直學士院,又除兵部侍郎。
入對,以所論王安石父子之言不合于道者,裒得四十二篇,名曰《辨學》,上之。
又曰:“陛下惡安石之學,嘗于聖心灼見,其弊安在?”帝曰:“安石之學,雜以伯道,欲效商鞅富國強兵,今日之禍,人徒知蔡京、王黼之罪,而不知生于安石。
”居正曰:“安石得罪萬世者不止此。
”因陳安石釋經無父無君者。
帝作色曰:“是豈不害名教邪?孟子所謂邪說,正謂是矣。
”居正退,序帝語系于《辨學》首。
出知饒州,尋改吉州。
侍禦史謝祖信劾居正兇暴詭詐,傾陷大臣,罷官,屏居括蒼三載。
其弟駕部郎居修入對,帝曰:“卿兄今安在?行大用矣。
”中書舍人劉大中侍帝,論制诰,帝曰:“王居正極得詞臣體。
”侍禦史蕭振論守令賢否,帝舉居正守婺免貢羅、禦炭事,曰:“守臣愛百姓皆如此,朕複何憂。
” 起知溫州。
是時桧專國,居正自知不為所容,以目疾請祠,杜門,言不及時事,客至談論經、史而已。
桧終忌之,風中丞何鑄劾居正為趙鼎汲引,欺世盜名,奪職奉祠,凡十年。
桧死,複故職。
紹興二十一年卒,年六十五。
居正儀觀豐偉,聲音洪暢。
奉祿班兄弟宗族,無留者。
郊祀恩以任其弟居厚,及卒,季子猶布衣。
其學根據《六經》,楊時器之,出所着《三經義辨》示居正曰:“吾舉其端,子成吾志。
”居正感厲,首尾十載為《書辨學》十三卷,《詩辨學》二十卷,《周禮辨學》五卷,《辨學外集》一卷。
居正既進其書七卷,而楊時《三經義辨》亦列秘府,二書既行,天下遂不複言王氏學。
晏敦複字景初,丞相殊之曾孫。
少學于程頤,頤奇之。
第進士,為禦史台檢法官。
紹興初,大臣薦,召試館職,不就。
特命祠部郎官,遷吏部,以守法忤呂頤浩,出知貴溪縣。
會有為敦複直其事者,改通判臨江軍,召為吏部郎官、左司谏、權給事中,為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
淮西宣撫使劉光世請以淮東私田易淮西田,帝許之。
敦複言:“光世帥一道,未聞為朝廷措置毫發,乃先易私畝。
比者嶽飛屬官以私事幹朝廷,飛請加罪,中外稱美,謂有古賢将風。
光世自處必不在飛下,乞以臣言示光世,且令經理淮南,收撫百姓,以為定都建康計,中興有期,何患私計之未便。
”權吏部侍郎兼詳定一司敕令。
渡江後,庶事草創,凡四選格法多所裁定。
敦複素剛嚴,居吏部,請谒不行,铨綜平允,除給事中。
冬至節,旨下禮部,取度牒四百充賜予。
敦複奏:“兵興費廣,凡可助用度者尤當惜,矧兩宮在遠,陛下當此令節,欲奉一觞為萬歲壽不可得,有司乃欲舉平時例行慶賜乎?”遂寝。
有卒失宣帖,得中旨給據,太醫吳球得旨免試,敦複奏:“一卒之微,乃至上渎聖聰,醫官免試,皆壞成法。
自崇甯、大觀以來,奸人欺罔,臨事取旨,謂之‘暗嬴指揮’,紀綱敗壞,馴緻危亂,正蹈前弊,不可長也。
”汪伯彥子召嗣除江西監司,敦複論:“伯彥奸庸誤國,其子素無才望,難任澄清。
”改知袁州。
又奏:“召嗣既不可為監司,亦不可為守臣。
”居右省兩月,論駁凡二十四事,議者憚之。
複為吏部侍郎。
彗星見,诏求直言。
敦複奏:“昔康澄以‘賢士藏匿,四民遷業,上下相徇,廉恥道消,毀譽亂真,直言不聞’為深可畏。
臣嘗即其言考已然之事,多本于左右近習及奸邪以巧佞轉移人主之意。
其惡直醜正,則能使賢士藏匿;其造為事端,則能使四民遷業;其委曲彌縫,則能使上下相徇;其假寵竊權,簧鼓流俗,則能使廉恥道消;其誣人功罪,則能使毀譽亂真;其壅蔽聰明,則能使直言不聞。
臣願防微杜漸,以助應天之實。
”又論:“比來百司不肯任責,瑣屑皆取決朝省,事有不當,上煩天聽者,例多取旨。
由是宰執所治煩雜,不減有司,天子聽覽,每及細務,非所以為政。
願詳其大,略其細。
” 八年,金遣使來要以難行之禮,诏侍從,台谏條奏所宜。
敦複言:“金兩遣使,直許講和,非畏我而然,安知其非誘我也。
且謂之屈己,則一事既屈,必以他事來屈我。
今所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