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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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員外郎。

    建議合祭天地于明堂,請奉太祖、太宗配,宗尹是之,議遂定,天地複合祭。

    侍禦史沈與求劾宗尹,因及居正,宗尹去,居正乞補外,不許。

    撫州守高衛言甘露降于州之祥符觀,為圖以獻。

    居正論今日恐非天降祥瑞之時,卻其圖。

      試太常少卿兼修政局參議,遷起居郎。

    帝方鄉規谏,居正次前世聽納事為《集谏》十五卷,以廣帝意。

    诏以時務訪群臣,居正獻疏數千言,論省費尤切,曰:“宋興百七十三年矣,所行多彌文之事。

    今陛下所至曰行在,于一日二日少駐跸之頃,欲盡為向者百七十三年之事,非所謂知變也。

    夫不知随時以省事,而乃随事以省費,故今日例有減半之說,究其實未始不重費。

    願诏大臣計百事之實而論定之,苟非禦寇備敵,任賢使能,振恤百姓,一切姑置,則費省而國裕。

    ” 居正素與秦桧善,桧為執政,與居正論天下事甚銳,既相,所言皆不酬。

    居正疾其詭,見帝言曰:“秦桧嘗語臣:‘中國人惟當着衣啖飯,共圖中興。

    ’臣心服其言。

    又自謂‘使桧為相數月,必聳動天下。

    ’今為相施設止是,願陛下以臣所聞問桧。

    ”桧銜之,出居正知婺州。

    州貢羅,舊制歲萬匹,崇甯後增五倍,建炎中減為二萬。

    至是,主計者請複崇甯之數,居正力言于朝,戶部督趣愈峻,居正置檄不行,語其屬曰:“吾願身坐,不以累諸君。

    ”呼吏為文書付之曰:“即有譴,以此自解。

    ”複手疏“五不可”以聞。

    诏如建炎中數。

    漕司市禦炭,須胡桃文、鹁鴿色者,居正曰:“民以炭自業者,率居山谷,安知所謂胡桃文、鹁鴿色耶?”入朝以聞,诏止之。

     召為太常少卿,遷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史館修撰。

    帝欲遷趙令M大中大夫,居正奏:“官非侍從不可轉,此祖宗法,若令M以庶官得遷,則宗室為承宣者,不旋踵求為節度,何以卻之?”遂寝其命。

    上書人陳東、歐陽澈已贈官,居正乞重貶黃潛善、汪伯彥,以彰二子殺身成仁之美。

    大将張俊遣卒至彭澤,卒故縣吏,怙俊勢侵辱令,令郭彥恭械之,俊訴于朝,帝為罷彥恭。

    居正言:“彥恭不畏強禦,無可罪。

    ”俊又乞免徭役,居正言:“兵興以來,士大夫及勳戚家賦役與編戶均,蓋欲貴賤上下,共濟國事,以寬民力,俊反不能體此乎?”和州請蠲進奉大禮絹,居正言:“大禮進奉,乃臣子享上之誠,初非朝廷取于百姓之物,若察民力無所從出,不能預降旨蠲之,至使州縣自陳,已為非是,乞速如所請。

    ”除目有自中出者,居正奏:“近習請托,進拟不自朝廷,所系非輕。

    ”因錄皇佑诏書以進。

    帝皆嘉納。

     兼權直學士院,又除兵部侍郎。

    入對,以所論王安石父子之言不合于道者,裒得四十二篇,名曰《辨學》,上之。

    又曰:“陛下惡安石之學,嘗于聖心灼見,其弊安在?”帝曰:“安石之學,雜以伯道,欲效商鞅富國強兵,今日之禍,人徒知蔡京、王黼之罪,而不知生于安石。

    ”居正曰:“安石得罪萬世者不止此。

    ”因陳安石釋經無父無君者。

    帝作色曰:“是豈不害名教邪?孟子所謂邪說,正謂是矣。

    ”居正退,序帝語系于《辨學》首。

      出知饒州,尋改吉州。

    侍禦史謝祖信劾居正兇暴詭詐,傾陷大臣,罷官,屏居括蒼三載。

    其弟駕部郎居修入對,帝曰:“卿兄今安在?行大用矣。

    ”中書舍人劉大中侍帝,論制诰,帝曰:“王居正極得詞臣體。

    ”侍禦史蕭振論守令賢否,帝舉居正守婺免貢羅、禦炭事,曰:“守臣愛百姓皆如此,朕複何憂。

    ” 起知溫州。

    是時桧專國,居正自知不為所容,以目疾請祠,杜門,言不及時事,客至談論經、史而已。

    桧終忌之,風中丞何鑄劾居正為趙鼎汲引,欺世盜名,奪職奉祠,凡十年。

    桧死,複故職。

    紹興二十一年卒,年六十五。

     居正儀觀豐偉,聲音洪暢。

    奉祿班兄弟宗族,無留者。

    郊祀恩以任其弟居厚,及卒,季子猶布衣。

    其學根據《六經》,楊時器之,出所着《三經義辨》示居正曰:“吾舉其端,子成吾志。

    ”居正感厲,首尾十載為《書辨學》十三卷,《詩辨學》二十卷,《周禮辨學》五卷,《辨學外集》一卷。

    居正既進其書七卷,而楊時《三經義辨》亦列秘府,二書既行,天下遂不複言王氏學。

     晏敦複字景初,丞相殊之曾孫。

    少學于程頤,頤奇之。

    第進士,為禦史台檢法官。

    紹興初,大臣薦,召試館職,不就。

    特命祠部郎官,遷吏部,以守法忤呂頤浩,出知貴溪縣。

    會有為敦複直其事者,改通判臨江軍,召為吏部郎官、左司谏、權給事中,為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

     淮西宣撫使劉光世請以淮東私田易淮西田,帝許之。

    敦複言:“光世帥一道,未聞為朝廷措置毫發,乃先易私畝。

    比者嶽飛屬官以私事幹朝廷,飛請加罪,中外稱美,謂有古賢将風。

    光世自處必不在飛下,乞以臣言示光世,且令經理淮南,收撫百姓,以為定都建康計,中興有期,何患私計之未便。

    ”權吏部侍郎兼詳定一司敕令。

     渡江後,庶事草創,凡四選格法多所裁定。

    敦複素剛嚴,居吏部,請谒不行,铨綜平允,除給事中。

    冬至節,旨下禮部,取度牒四百充賜予。

    敦複奏:“兵興費廣,凡可助用度者尤當惜,矧兩宮在遠,陛下當此令節,欲奉一觞為萬歲壽不可得,有司乃欲舉平時例行慶賜乎?”遂寝。

    有卒失宣帖,得中旨給據,太醫吳球得旨免試,敦複奏:“一卒之微,乃至上渎聖聰,醫官免試,皆壞成法。

    自崇甯、大觀以來,奸人欺罔,臨事取旨,謂之‘暗嬴指揮’,紀綱敗壞,馴緻危亂,正蹈前弊,不可長也。

    ”汪伯彥子召嗣除江西監司,敦複論:“伯彥奸庸誤國,其子素無才望,難任澄清。

    ”改知袁州。

    又奏:“召嗣既不可為監司,亦不可為守臣。

    ”居右省兩月,論駁凡二十四事,議者憚之。

    複為吏部侍郎。

     彗星見,诏求直言。

    敦複奏:“昔康澄以‘賢士藏匿,四民遷業,上下相徇,廉恥道消,毀譽亂真,直言不聞’為深可畏。

    臣嘗即其言考已然之事,多本于左右近習及奸邪以巧佞轉移人主之意。

    其惡直醜正,則能使賢士藏匿;其造為事端,則能使四民遷業;其委曲彌縫,則能使上下相徇;其假寵竊權,簧鼓流俗,則能使廉恥道消;其誣人功罪,則能使毀譽亂真;其壅蔽聰明,則能使直言不聞。

    臣願防微杜漸,以助應天之實。

    ”又論:“比來百司不肯任責,瑣屑皆取決朝省,事有不當,上煩天聽者,例多取旨。

    由是宰執所治煩雜,不減有司,天子聽覽,每及細務,非所以為政。

    願詳其大,略其細。

    ” 八年,金遣使來要以難行之禮,诏侍從,台谏條奏所宜。

    敦複言:“金兩遣使,直許講和,非畏我而然,安知其非誘我也。

    且謂之屈己,則一事既屈,必以他事來屈我。

    今所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