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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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政體屢變,始出一二大臣所學不同,後乃更執圓方,互相排擊,失今不治,必至不可勝救。
”又言:“今士大夫之學不求諸己,而惟王氏之聽,敗壞心術,莫大于此。
願诏勿以王氏為拘,則英材輩出矣。
”蔡京惡樸鲠直,他執政三拟官,皆持之不下,複以為虔州教授。
又嗾言者論樸為元佑學術。
,不當領師儒,罷為肇慶府四會令。
有奸民言邑東地産金寶,立額買撲,破田疇,發墟墓,厚賂乃已,樸至,請罷之。
改承事郎,知臨江軍清江縣、廣東路安撫司主管機宜文字。
欽宗在東宮聞其名,及即位,除著作郎,半歲凡五遷至國子祭酒,以疾不能至。
高宗即位,除秘書監,趣召,未至而卒,年六十五。
贈寶文閣待制,官其子孫二人。
樸自為小官,天下高其名。
蔡京将強緻之,俾所厚道意,許以禁從,樸力拒不見,京怒形于色,然終不害也。
中書侍郎馮熙載欲邂逅見樸,樸笑曰:“不能見蔡京,焉能邂逅馮熙載邪?”居官所至有聲。
在廣南,止其帥孫俟以文具勤王,不若發常賦助邊。
破漕使鄭良引真臘取安南之計,以息邊患,人稱其智。
樸嘗自志其墓曰:“以天為心,以道為體,以時為用,其可已矣。
”蓋叙其平生雲。
有《章貢集》二十卷行于世。
王庠,字周彥,榮州人。
累世同居,号“義門王氏”。
祖伯琪,以義聲着于鄉州,。
有鹽井籍民煎輸,多至破産,惟有祿之家得免。
伯琪請于州,均之官戶,而仕者誣訴之,繼恨以殁。
父夢易,登皇佑第,力成父志,言于州縣不聽,言于刺史,言于三司,三司以聞,還籍沒者三百五十五家,蠲歲額三十萬斤。
嘗攝興州,改川茶運,置茶鋪免役民,歲課亦辦。
部刺史恨其議不出己,以他事中之,镌三秩,罷歸而卒。
母向氏,欽聖憲肅後之姑也。
庠幼穎悟,七歲能屬文,俨如成人。
年十三,居父喪,哀憤深切,謂弟序曰:“父以直道見擠,母撫柩誓言,期我兄弟成立贈複父官,乃許歸葬,相與勉之。
且制科先君之遺意也,吾有志焉。
”遂閉戶,窮經史百家書傳注之學,尋師千裡,究其旨歸。
蚤歲上範純仁、蘇轍、張商英書,皆持中立不倚之論,呂陶、蘇轍皆器重之。
嘗以《經說》寄蘇轼,謂:“二帝三王之臣皆志于道,惟其自得之難,故守之至堅。
自孔、孟作《六經》,斯道有一定之論,士之所養,反不逮古,乃知後世見《六經》之易,忽之不行也。
”轼複曰:“《經說》一篇,誠哉是言。
” 元佑中,呂陶以賢良方正直言極谏科薦之,庠以宋邦傑學成未有薦者,推使先就,陶聞而益加敬。
未幾,當紹聖諸臣用事,遂罷制科,庠歎曰:“命也,無愧先訓,以之行己足矣。
” 崇甯壬午歲,應能書,為首選。
京師蝗,庠上書論時政得失,謂:“中外壅蔽,将生寇戎之患。
”張舜民見之,歎其危言。
下第徑歸,奉親養志,不應舉者八年。
大觀庚寅,行舍法于天下,州複以庠應诏。
庠曰:“昔以母年五十二求侍養,不複願仕,今母年六十,乃奉诏,豈本心乎?”時嚴元佑黨禁,庠自陳:“蘇轼、蘇轍、範純仁為知己,呂陶、王吉嘗薦舉,黃庭堅、張舜民、王鞏、任伯雨為交遊,不可入舉求仕,願屏居田裡。
”以弟序升朝,贈父官,始克葬,葬而母卒。
終喪複舉八行,事下太學,大司成考定為天下第一,诏旌其門。
朝廷知其不可屈,賜号“處士”。
尋改潼川府教授,賜出身及章服,一日四命俱至,竟力辭不受。
雖處山林,唱酬賦詠,皆愛君憂國之言。
太後念其姑,嘗欲官,庠以遜其弟、侄及甥,且以田均給庶兄及前母之姊。
庠卒,孝宗谥曰賢節。
序,宣和間以恩幸至徽猷閣直學士。
庠浮沉其間,各建大第,或者謂其晚節隐操少衰雲。
王衣,字子裳,濟南曆城人。
以門蔭仕,中明法科,曆深、冀二州法曹掾,入為大理評事,升寺正。
林靈素得幸,将毀釋氏以逞其私。
襄州僧杜德寶毀體然香,有司觀望靈素意,捕以聞。
衣閱之曰:“律自傷者杖而已。
”靈素求内批,坐以害風教竄流之,停衣官,尋予祠。
為陝西都轉運司主管文字、詳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通判襲慶府、知濠州,未行,召為刑部員外郎。
建炎初,為司勳郎中,遷大理少卿。
三年,韓世忠執苗傅、劉正彥,獻俘,檻車幾百兩,先付大理獄,将盡屍諸市。
衣奏曰:“此曹在律當誅,顧其中婦女有顧買及鹵掠以從者。
”高宗矍然曰:“卿言極是,朕慮不及此也。
”即诏自傳?正彥妻子外皆釋之。
範瓊有罪下大理寺,衣奉诏鞫之。
瓊不伏,衣責以靖康圍城中逼遷上皇,擅殺吳革,迎立張邦昌事,瓊稱死罪。
衣顧吏曰:“囚詞服矣。
”遂賜死,釋其親屬将佐。
四年,升大理卿。
初,帶禦器械王球為龍德宮都監,盡盜本宮寶玉器玩,事覺,帝大怒,欲誅之。
衣曰:“球固可殺,然非其所隐匿,則盡為敵有,何從複歸國家乎?”乃寬之。
先是,百司愆戾,付寺劾之,至三問取伏狀,被劾者懼對,莫敢辨。
衣奏曰:“伏與辨二事也,若一切取伏,是以威迫之,不使自直,非法意也,乞三問未承者,聽辨。
”從之。
同詳定一司敕令,删雜犯死罪四十七條,書成,帝嘉其議法詳明。
紹興元年,權刑部侍郎。
二年,除集英殿修撰,奉祠。
既而趙令畤應诏薦之,複召為刑部侍郎,為言者所格。
四年,卒于家。
衣質直和易,持法不阿,議者賢之。
論曰:向子諲以相家之子克饬臣節,陳規以文儒之臣有聲鎮守,可謂拔乎流俗者焉。
季陵言事不諱,二盧兄弟并用,以材見稱,陳桷守禮知變,李璆為政有惠,鹹足紀焉。
李樸不訹權威,王庠志高而晚節頗衰,王衣明恕而用刑不刻,雖或器識不齊,亦皆不曠其職也欤!
”又言:“今士大夫之學不求諸己,而惟王氏之聽,敗壞心術,莫大于此。
願诏勿以王氏為拘,則英材輩出矣。
”蔡京惡樸鲠直,他執政三拟官,皆持之不下,複以為虔州教授。
又嗾言者論樸為元佑學術。
,不當領師儒,罷為肇慶府四會令。
有奸民言邑東地産金寶,立額買撲,破田疇,發墟墓,厚賂乃已,樸至,請罷之。
改承事郎,知臨江軍清江縣、廣東路安撫司主管機宜文字。
欽宗在東宮聞其名,及即位,除著作郎,半歲凡五遷至國子祭酒,以疾不能至。
高宗即位,除秘書監,趣召,未至而卒,年六十五。
贈寶文閣待制,官其子孫二人。
樸自為小官,天下高其名。
蔡京将強緻之,俾所厚道意,許以禁從,樸力拒不見,京怒形于色,然終不害也。
中書侍郎馮熙載欲邂逅見樸,樸笑曰:“不能見蔡京,焉能邂逅馮熙載邪?”居官所至有聲。
在廣南,止其帥孫俟以文具勤王,不若發常賦助邊。
破漕使鄭良引真臘取安南之計,以息邊患,人稱其智。
樸嘗自志其墓曰:“以天為心,以道為體,以時為用,其可已矣。
”蓋叙其平生雲。
有《章貢集》二十卷行于世。
王庠,字周彥,榮州人。
累世同居,号“義門王氏”。
祖伯琪,以義聲着于鄉州,。
有鹽井籍民煎輸,多至破産,惟有祿之家得免。
伯琪請于州,均之官戶,而仕者誣訴之,繼恨以殁。
父夢易,登皇佑第,力成父志,言于州縣不聽,言于刺史,言于三司,三司以聞,還籍沒者三百五十五家,蠲歲額三十萬斤。
嘗攝興州,改川茶運,置茶鋪免役民,歲課亦辦。
部刺史恨其議不出己,以他事中之,镌三秩,罷歸而卒。
母向氏,欽聖憲肅後之姑也。
庠幼穎悟,七歲能屬文,俨如成人。
年十三,居父喪,哀憤深切,謂弟序曰:“父以直道見擠,母撫柩誓言,期我兄弟成立贈複父官,乃許歸葬,相與勉之。
且制科先君之遺意也,吾有志焉。
”遂閉戶,窮經史百家書傳注之學,尋師千裡,究其旨歸。
蚤歲上範純仁、蘇轍、張商英書,皆持中立不倚之論,呂陶、蘇轍皆器重之。
嘗以《經說》寄蘇轼,謂:“二帝三王之臣皆志于道,惟其自得之難,故守之至堅。
自孔、孟作《六經》,斯道有一定之論,士之所養,反不逮古,乃知後世見《六經》之易,忽之不行也。
”轼複曰:“《經說》一篇,誠哉是言。
” 元佑中,呂陶以賢良方正直言極谏科薦之,庠以宋邦傑學成未有薦者,推使先就,陶聞而益加敬。
未幾,當紹聖諸臣用事,遂罷制科,庠歎曰:“命也,無愧先訓,以之行己足矣。
” 崇甯壬午歲,應能書,為首選。
京師蝗,庠上書論時政得失,謂:“中外壅蔽,将生寇戎之患。
”張舜民見之,歎其危言。
下第徑歸,奉親養志,不應舉者八年。
大觀庚寅,行舍法于天下,州複以庠應诏。
庠曰:“昔以母年五十二求侍養,不複願仕,今母年六十,乃奉诏,豈本心乎?”時嚴元佑黨禁,庠自陳:“蘇轼、蘇轍、範純仁為知己,呂陶、王吉嘗薦舉,黃庭堅、張舜民、王鞏、任伯雨為交遊,不可入舉求仕,願屏居田裡。
”以弟序升朝,贈父官,始克葬,葬而母卒。
終喪複舉八行,事下太學,大司成考定為天下第一,诏旌其門。
朝廷知其不可屈,賜号“處士”。
尋改潼川府教授,賜出身及章服,一日四命俱至,竟力辭不受。
雖處山林,唱酬賦詠,皆愛君憂國之言。
太後念其姑,嘗欲官,庠以遜其弟、侄及甥,且以田均給庶兄及前母之姊。
庠卒,孝宗谥曰賢節。
序,宣和間以恩幸至徽猷閣直學士。
庠浮沉其間,各建大第,或者謂其晚節隐操少衰雲。
王衣,字子裳,濟南曆城人。
以門蔭仕,中明法科,曆深、冀二州法曹掾,入為大理評事,升寺正。
林靈素得幸,将毀釋氏以逞其私。
襄州僧杜德寶毀體然香,有司觀望靈素意,捕以聞。
衣閱之曰:“律自傷者杖而已。
”靈素求内批,坐以害風教竄流之,停衣官,尋予祠。
為陝西都轉運司主管文字、詳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通判襲慶府、知濠州,未行,召為刑部員外郎。
建炎初,為司勳郎中,遷大理少卿。
三年,韓世忠執苗傅、劉正彥,獻俘,檻車幾百兩,先付大理獄,将盡屍諸市。
衣奏曰:“此曹在律當誅,顧其中婦女有顧買及鹵掠以從者。
”高宗矍然曰:“卿言極是,朕慮不及此也。
”即诏自傳?正彥妻子外皆釋之。
範瓊有罪下大理寺,衣奉诏鞫之。
瓊不伏,衣責以靖康圍城中逼遷上皇,擅殺吳革,迎立張邦昌事,瓊稱死罪。
衣顧吏曰:“囚詞服矣。
”遂賜死,釋其親屬将佐。
四年,升大理卿。
初,帶禦器械王球為龍德宮都監,盡盜本宮寶玉器玩,事覺,帝大怒,欲誅之。
衣曰:“球固可殺,然非其所隐匿,則盡為敵有,何從複歸國家乎?”乃寬之。
先是,百司愆戾,付寺劾之,至三問取伏狀,被劾者懼對,莫敢辨。
衣奏曰:“伏與辨二事也,若一切取伏,是以威迫之,不使自直,非法意也,乞三問未承者,聽辨。
”從之。
同詳定一司敕令,删雜犯死罪四十七條,書成,帝嘉其議法詳明。
紹興元年,權刑部侍郎。
二年,除集英殿修撰,奉祠。
既而趙令畤應诏薦之,複召為刑部侍郎,為言者所格。
四年,卒于家。
衣質直和易,持法不阿,議者賢之。
論曰:向子諲以相家之子克饬臣節,陳規以文儒之臣有聲鎮守,可謂拔乎流俗者焉。
季陵言事不諱,二盧兄弟并用,以材見稱,陳桷守禮知變,李璆為政有惠,鹹足紀焉。
李樸不訹權威,王庠志高而晚節頗衰,王衣明恕而用刑不刻,雖或器識不齊,亦皆不曠其職也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