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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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政體屢變,始出一二大臣所學不同,後乃更執圓方,互相排擊,失今不治,必至不可勝救。

    ”又言:“今士大夫之學不求諸己,而惟王氏之聽,敗壞心術,莫大于此。

    願诏勿以王氏為拘,則英材輩出矣。

    ”蔡京惡樸鲠直,他執政三拟官,皆持之不下,複以為虔州教授。

    又嗾言者論樸為元佑學術。

    ,不當領師儒,罷為肇慶府四會令。

     有奸民言邑東地産金寶,立額買撲,破田疇,發墟墓,厚賂乃已,樸至,請罷之。

    改承事郎,知臨江軍清江縣、廣東路安撫司主管機宜文字。

    欽宗在東宮聞其名,及即位,除著作郎,半歲凡五遷至國子祭酒,以疾不能至。

    高宗即位,除秘書監,趣召,未至而卒,年六十五。

    贈寶文閣待制,官其子孫二人。

     樸自為小官,天下高其名。

    蔡京将強緻之,俾所厚道意,許以禁從,樸力拒不見,京怒形于色,然終不害也。

    中書侍郎馮熙載欲邂逅見樸,樸笑曰:“不能見蔡京,焉能邂逅馮熙載邪?”居官所至有聲。

    在廣南,止其帥孫俟以文具勤王,不若發常賦助邊。

    破漕使鄭良引真臘取安南之計,以息邊患,人稱其智。

    樸嘗自志其墓曰:“以天為心,以道為體,以時為用,其可已矣。

    ”蓋叙其平生雲。

    有《章貢集》二十卷行于世。

     王庠,字周彥,榮州人。

    累世同居,号“義門王氏”。

    祖伯琪,以義聲着于鄉州,。

    有鹽井籍民煎輸,多至破産,惟有祿之家得免。

    伯琪請于州,均之官戶,而仕者誣訴之,繼恨以殁。

    父夢易,登皇佑第,力成父志,言于州縣不聽,言于刺史,言于三司,三司以聞,還籍沒者三百五十五家,蠲歲額三十萬斤。

    嘗攝興州,改川茶運,置茶鋪免役民,歲課亦辦。

    部刺史恨其議不出己,以他事中之,镌三秩,罷歸而卒。

    母向氏,欽聖憲肅後之姑也。

     庠幼穎悟,七歲能屬文,俨如成人。

    年十三,居父喪,哀憤深切,謂弟序曰:“父以直道見擠,母撫柩誓言,期我兄弟成立贈複父官,乃許歸葬,相與勉之。

    且制科先君之遺意也,吾有志焉。

    ”遂閉戶,窮經史百家書傳注之學,尋師千裡,究其旨歸。

    蚤歲上範純仁、蘇轍、張商英書,皆持中立不倚之論,呂陶、蘇轍皆器重之。

    嘗以《經說》寄蘇轼,謂:“二帝三王之臣皆志于道,惟其自得之難,故守之至堅。

    自孔、孟作《六經》,斯道有一定之論,士之所養,反不逮古,乃知後世見《六經》之易,忽之不行也。

    ”轼複曰:“《經說》一篇,誠哉是言。

    ”  元佑中,呂陶以賢良方正直言極谏科薦之,庠以宋邦傑學成未有薦者,推使先就,陶聞而益加敬。

    未幾,當紹聖諸臣用事,遂罷制科,庠歎曰:“命也,無愧先訓,以之行己足矣。

    ”  崇甯壬午歲,應能書,為首選。

    京師蝗,庠上書論時政得失,謂:“中外壅蔽,将生寇戎之患。

    ”張舜民見之,歎其危言。

    下第徑歸,奉親養志,不應舉者八年。

     大觀庚寅,行舍法于天下,州複以庠應诏。

    庠曰:“昔以母年五十二求侍養,不複願仕,今母年六十,乃奉诏,豈本心乎?”時嚴元佑黨禁,庠自陳:“蘇轼、蘇轍、範純仁為知己,呂陶、王吉嘗薦舉,黃庭堅、張舜民、王鞏、任伯雨為交遊,不可入舉求仕,願屏居田裡。

    ”以弟序升朝,贈父官,始克葬,葬而母卒。

      終喪複舉八行,事下太學,大司成考定為天下第一,诏旌其門。

    朝廷知其不可屈,賜号“處士”。

    尋改潼川府教授,賜出身及章服,一日四命俱至,竟力辭不受。

    雖處山林,唱酬賦詠,皆愛君憂國之言。

    太後念其姑,嘗欲官,庠以遜其弟、侄及甥,且以田均給庶兄及前母之姊。

    庠卒,孝宗谥曰賢節。

     序,宣和間以恩幸至徽猷閣直學士。

    庠浮沉其間,各建大第,或者謂其晚節隐操少衰雲。

     王衣,字子裳,濟南曆城人。

    以門蔭仕,中明法科,曆深、冀二州法曹掾,入為大理評事,升寺正。

    林靈素得幸,将毀釋氏以逞其私。

    襄州僧杜德寶毀體然香,有司觀望靈素意,捕以聞。

    衣閱之曰:“律自傷者杖而已。

    ”靈素求内批,坐以害風教竄流之,停衣官,尋予祠。

    為陝西都轉運司主管文字、詳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通判襲慶府、知濠州,未行,召為刑部員外郎。

     建炎初,為司勳郎中,遷大理少卿。

    三年,韓世忠執苗傅、劉正彥,獻俘,檻車幾百兩,先付大理獄,将盡屍諸市。

    衣奏曰:“此曹在律當誅,顧其中婦女有顧買及鹵掠以從者。

    ”高宗矍然曰:“卿言極是,朕慮不及此也。

    ”即诏自傳?正彥妻子外皆釋之。

    範瓊有罪下大理寺,衣奉诏鞫之。

    瓊不伏,衣責以靖康圍城中逼遷上皇,擅殺吳革,迎立張邦昌事,瓊稱死罪。

    衣顧吏曰:“囚詞服矣。

    ”遂賜死,釋其親屬将佐。

     四年,升大理卿。

    初,帶禦器械王球為龍德宮都監,盡盜本宮寶玉器玩,事覺,帝大怒,欲誅之。

    衣曰:“球固可殺,然非其所隐匿,則盡為敵有,何從複歸國家乎?”乃寬之。

      先是,百司愆戾,付寺劾之,至三問取伏狀,被劾者懼對,莫敢辨。

    衣奏曰:“伏與辨二事也,若一切取伏,是以威迫之,不使自直,非法意也,乞三問未承者,聽辨。

    ”從之。

    同詳定一司敕令,删雜犯死罪四十七條,書成,帝嘉其議法詳明。

      紹興元年,權刑部侍郎。

    二年,除集英殿修撰,奉祠。

    既而趙令畤應诏薦之,複召為刑部侍郎,為言者所格。

    四年,卒于家。

    衣質直和易,持法不阿,議者賢之。

     論曰:向子諲以相家之子克饬臣節,陳規以文儒之臣有聲鎮守,可謂拔乎流俗者焉。

    季陵言事不諱,二盧兄弟并用,以材見稱,陳桷守禮知變,李璆為政有惠,鹹足紀焉。

    李樸不訹權威,王庠志高而晚節頗衰,王衣明恕而用刑不刻,雖或器識不齊,亦皆不曠其職也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