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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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等路宣撫處置使,陵論其太專,忤旨,罷為徽猷閣待制、知太平州,未行,落職與祠。
數月,複職,除知溫州,又改中書舍人,皆力辭。
範宗尹薦其才,命知臨安府,複為中書舍人。
入對,言:“事有可深慮者四,尚可恃者一:大駕未有駐跸之地,賢人皆無經世之心,兵柄分而将不和,政權去而主益弱;所恃以僅存者,人心未厭而已。
前年議渡江,人以為可,朝廷以為不可,故諱言南渡而降诏回銮。
去年議幸蜀,人以為不可,朝廷以為可,故弛備江、淮,經營關、陝。
以今觀之,孰得孰失?惟揚之變,朝廷不及知而功歸宦寺;錢塘之變,朝廷不能救而功歸将帥,是緻此曹有輕朝士之心。
黃潛善好自用不能用人,呂頤浩知使能不知任賢。
自張悫、許景衡飲恨而死,凡知幾自重者,往往卷懷退縮。
今天下不可謂無兵,劉光世、韓世忠、張俊各招亡命以張軍勢,各效小勞以報主恩。
然勝不相遜,敗不相救,大敵一至,人自為謀耳。
周望在浙西,人能言之;張浚在陝右,無敢言者。
夫軍事恐失機會,便宜可也,乃若自降诏書,得無竊命之嫌邪?官吏責以辦事,便宜可也,乃若安置從臣,得無忌器之嫌邪?以至賜姓氏,改寺額,此皆傷于太專,臣恐自陝以西不知有陛下矣。
惟祖宗德澤在人心未忘,所望以中興者此耳,陛下宜有以結之。
今欲薄斂以裕民财,而用度方阙;輕徭以纾民力,而師旅方興。
罪己之诏屢降,憂民之言屢聞,丁甯切至,終莫之信。
臣謂動民以行不以言,陛下爵當賢,祿當功,刑當罪,施設注措無不當理,天下不心服者未之有也。
” 朱勝非除江西帥,未行。
陵言:“金人往年休士馬于燕山,次年移河北,又次年移京東,今寓淮甸,無複去意,患在朝夕,可謂急矣。
若頤浩既去,勝非未至,金人南向,兵不素練,糧不素積,又不設險,何以禦之?臣願陛下更擇賢副,預為經畫以待。
今日非論安危,實論存亡,朝謀夕行,當如拯溺,豈可不惜分陰。
”诏劉洪道趣往池州,措置防江。
除戶部侍郎。
範宗尹嘗仕僞楚,故凡受僞命者皆錄用。
陵因上疏曰:“前日士大夫名節不立,論事者皆喜攻之,瑕疵既彰,不複可用,縱加抆拭,攻者踵來,雖君相制命,亦不能為之地。
臣試舉其罪大者言之,崇甯、大觀以來,黨助巨奸,由詭道以饕寵榮者不知幾何人?邦昌亂朝,不能死節者不知幾何人?苗、劉專殺,拱手受制不知幾何人?以義責之固不容誅,以情恕之亦不幸耳。
弄筆墨者,文緻其罪,既得惡名,誰敢引薦。
臣願明诏宰執,于罪戾中選擇實能,量付以事,勿因一眚廢其終身,仍诏台谏為國愛人,勿複言。
”诏榜其疏于朝堂。
侍禦史沈與求劾陵承望宰執風旨,罷官,提舉杭州洞霄宮。
紹興元年,複右文殿修撰。
二年,诏内外官言事。
陵言:“軍興以來,朝廷诰牒,非強以予民則莫售;師旅糧草,非強取于民則莫給。
舊例和買,無本可支者久矣,新行和籴,能償其直幾何?”一遇軍興,事事責辦,有不足者,預借後年之賦。
雖名曰‘和”,實強取之;雖名曰‘借’,其實奪之。
兵将衣食不取其飽暖,取其豐美;器械不取其堅利,取其華好。
務末勝本,初無鬥心,賊至則僞言退保,賊去則盛言收複,遇敗以千為一,遇勝以一為千。
今乘輿服禦之費十去七八,百官有司之費十去五六,猶無益于國者,軍太冗也。
張浚一軍以川、陝贍之,劉光世一軍以淮、浙贍之,李綱一軍以湖廣贍之,上供之物得至司農、太府者無幾。
夫強兵不在冗食,今統領家口随行,一聞賊至,擇精銳者護送老小,其自随者祗辦走耳,當議者一。
虜掠婦女,軍中多有,養既不足,甯免作過,當議者二。
所至州軍,邀求犒賞,守令憚生事,竭取民以奉之,當議者三。
詭名虛券,随在批請,枉費官物,當議者四。
或假關節,或行賄賂,寄名軍籍,規冒功賞,當議者五。
願诏有司專意講求,革因循以作士氣,則軍政立。
”複徽猷閣待制,帥廣。
先是,惠州有狂男子聚衆數千,僭号作亂。
陵入境,誘其徒曾衮,令以功贖罪,不旬日擒之。
在官三年卒,年五十五,贈中大夫。
有文集十卷。
陵善言事,奏疏可觀。
然附範宗尹,則謂凡受僞命者皆當進用,台谏不當複以為言;攻張浚,則謂在蜀失于太專,自陝以西将不知有陛下。
君子皆不謂然也。
幸醫王繼先授榮州防禦使,陵草其制,時論亦以此少之。
盧知原,字行之,湖州德清人。
以父任知歙縣,因近臣薦,赴都堂審察,累遷梓州路轉運副使。
時承平既久,戎備皆弛,知原招補兵籍,築城亘二十餘裡。
王黼當國,費出無藝,知原因疏言之,黼怒,罷去。
久之,起提點京東刑獄,改江西轉運副使,過阙入奏,徽宗勉之曰:“卿在蜀道,功效甚休。
”遂賜三品服。
先是,綱運阻于重江,吏卒并緣為奸。
知原悉意經理,故先諸道上京師,進一官,尋除直秘閣,為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
升秘閣修撰,提舉河北。
以言者劾,褫職歸吏部。
高宗即位,複龍圖閣、知溫州。
時葉濃陷建州,揚勍陷處州,知原繕甲兵,增城浚隍,聲勢隐然。
帝東幸,知原繇海道轉粟及金缯士餘萬至台州。
召見,稱獎,擢右文殿修撰、管内安撫使。
在郡四年,民繪像祠之。
王師讨範汝為,召為添差兩浙轉運使。
罷,提舉太平觀。
都督孟庾辟為參謀,改徽猷閣待制、知臨安府。
谏官唐輝言:“知原為政乖謬。
”诏複為都督府參謀官。
章再上,遂以舊職奉祠。
紹興十一年十月卒。
弟法原。
法原字立之。
自知雍丘縣積官太府少卿,賜同上舍出身。
使遼還,遷司農卿,賜三品服。
為吏部尚書,以官秩次第履曆總為一書,功過殿最,開卷了然,吏不能
數月,複職,除知溫州,又改中書舍人,皆力辭。
範宗尹薦其才,命知臨安府,複為中書舍人。
入對,言:“事有可深慮者四,尚可恃者一:大駕未有駐跸之地,賢人皆無經世之心,兵柄分而将不和,政權去而主益弱;所恃以僅存者,人心未厭而已。
前年議渡江,人以為可,朝廷以為不可,故諱言南渡而降诏回銮。
去年議幸蜀,人以為不可,朝廷以為可,故弛備江、淮,經營關、陝。
以今觀之,孰得孰失?惟揚之變,朝廷不及知而功歸宦寺;錢塘之變,朝廷不能救而功歸将帥,是緻此曹有輕朝士之心。
黃潛善好自用不能用人,呂頤浩知使能不知任賢。
自張悫、許景衡飲恨而死,凡知幾自重者,往往卷懷退縮。
今天下不可謂無兵,劉光世、韓世忠、張俊各招亡命以張軍勢,各效小勞以報主恩。
然勝不相遜,敗不相救,大敵一至,人自為謀耳。
周望在浙西,人能言之;張浚在陝右,無敢言者。
夫軍事恐失機會,便宜可也,乃若自降诏書,得無竊命之嫌邪?官吏責以辦事,便宜可也,乃若安置從臣,得無忌器之嫌邪?以至賜姓氏,改寺額,此皆傷于太專,臣恐自陝以西不知有陛下矣。
惟祖宗德澤在人心未忘,所望以中興者此耳,陛下宜有以結之。
今欲薄斂以裕民财,而用度方阙;輕徭以纾民力,而師旅方興。
罪己之诏屢降,憂民之言屢聞,丁甯切至,終莫之信。
臣謂動民以行不以言,陛下爵當賢,祿當功,刑當罪,施設注措無不當理,天下不心服者未之有也。
” 朱勝非除江西帥,未行。
陵言:“金人往年休士馬于燕山,次年移河北,又次年移京東,今寓淮甸,無複去意,患在朝夕,可謂急矣。
若頤浩既去,勝非未至,金人南向,兵不素練,糧不素積,又不設險,何以禦之?臣願陛下更擇賢副,預為經畫以待。
今日非論安危,實論存亡,朝謀夕行,當如拯溺,豈可不惜分陰。
”诏劉洪道趣往池州,措置防江。
除戶部侍郎。
範宗尹嘗仕僞楚,故凡受僞命者皆錄用。
陵因上疏曰:“前日士大夫名節不立,論事者皆喜攻之,瑕疵既彰,不複可用,縱加抆拭,攻者踵來,雖君相制命,亦不能為之地。
臣試舉其罪大者言之,崇甯、大觀以來,黨助巨奸,由詭道以饕寵榮者不知幾何人?邦昌亂朝,不能死節者不知幾何人?苗、劉專殺,拱手受制不知幾何人?以義責之固不容誅,以情恕之亦不幸耳。
弄筆墨者,文緻其罪,既得惡名,誰敢引薦。
臣願明诏宰執,于罪戾中選擇實能,量付以事,勿因一眚廢其終身,仍诏台谏為國愛人,勿複言。
”诏榜其疏于朝堂。
侍禦史沈與求劾陵承望宰執風旨,罷官,提舉杭州洞霄宮。
紹興元年,複右文殿修撰。
二年,诏内外官言事。
陵言:“軍興以來,朝廷诰牒,非強以予民則莫售;師旅糧草,非強取于民則莫給。
舊例和買,無本可支者久矣,新行和籴,能償其直幾何?”一遇軍興,事事責辦,有不足者,預借後年之賦。
雖名曰‘和”,實強取之;雖名曰‘借’,其實奪之。
兵将衣食不取其飽暖,取其豐美;器械不取其堅利,取其華好。
務末勝本,初無鬥心,賊至則僞言退保,賊去則盛言收複,遇敗以千為一,遇勝以一為千。
今乘輿服禦之費十去七八,百官有司之費十去五六,猶無益于國者,軍太冗也。
張浚一軍以川、陝贍之,劉光世一軍以淮、浙贍之,李綱一軍以湖廣贍之,上供之物得至司農、太府者無幾。
夫強兵不在冗食,今統領家口随行,一聞賊至,擇精銳者護送老小,其自随者祗辦走耳,當議者一。
虜掠婦女,軍中多有,養既不足,甯免作過,當議者二。
所至州軍,邀求犒賞,守令憚生事,竭取民以奉之,當議者三。
詭名虛券,随在批請,枉費官物,當議者四。
或假關節,或行賄賂,寄名軍籍,規冒功賞,當議者五。
願诏有司專意講求,革因循以作士氣,則軍政立。
”複徽猷閣待制,帥廣。
先是,惠州有狂男子聚衆數千,僭号作亂。
陵入境,誘其徒曾衮,令以功贖罪,不旬日擒之。
在官三年卒,年五十五,贈中大夫。
有文集十卷。
陵善言事,奏疏可觀。
然附範宗尹,則謂凡受僞命者皆當進用,台谏不當複以為言;攻張浚,則謂在蜀失于太專,自陝以西将不知有陛下。
君子皆不謂然也。
幸醫王繼先授榮州防禦使,陵草其制,時論亦以此少之。
盧知原,字行之,湖州德清人。
以父任知歙縣,因近臣薦,赴都堂審察,累遷梓州路轉運副使。
時承平既久,戎備皆弛,知原招補兵籍,築城亘二十餘裡。
王黼當國,費出無藝,知原因疏言之,黼怒,罷去。
久之,起提點京東刑獄,改江西轉運副使,過阙入奏,徽宗勉之曰:“卿在蜀道,功效甚休。
”遂賜三品服。
先是,綱運阻于重江,吏卒并緣為奸。
知原悉意經理,故先諸道上京師,進一官,尋除直秘閣,為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
升秘閣修撰,提舉河北。
以言者劾,褫職歸吏部。
高宗即位,複龍圖閣、知溫州。
時葉濃陷建州,揚勍陷處州,知原繕甲兵,增城浚隍,聲勢隐然。
帝東幸,知原繇海道轉粟及金缯士餘萬至台州。
召見,稱獎,擢右文殿修撰、管内安撫使。
在郡四年,民繪像祠之。
王師讨範汝為,召為添差兩浙轉運使。
罷,提舉太平觀。
都督孟庾辟為參謀,改徽猷閣待制、知臨安府。
谏官唐輝言:“知原為政乖謬。
”诏複為都督府參謀官。
章再上,遂以舊職奉祠。
紹興十一年十月卒。
弟法原。
法原字立之。
自知雍丘縣積官太府少卿,賜同上舍出身。
使遼還,遷司農卿,賜三品服。
為吏部尚書,以官秩次第履曆總為一書,功過殿最,開卷了然,吏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