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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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閣待制、知洪州。

    十六年,以疾丐祠。

    十八年卒。

     趙開,字應祥,普州安居人。

    登元符三年進士第。

    大觀二年,權辟NU正。

    用舉者改秩,即盡室如京師,買田尉氏,與四方賢俊遊,因诇知天下利病所當罷行者。

    如是七年,慨然有通變救弊志。

     宣和初,除禮制局校正檢閱官。

    數月局罷,出知鄢陵縣。

    七年,除講議司檢詳官。

    開善心計,自檢詳罷,除成都路轉運判官,遂奏罷宣和六年所增上供認額綱布十萬匹,減綿州下戶支移利州水腳錢十分之三,又減蒲江六井元符至宣和所增鹽額,列其次第,謂之“鼠尾帳”,揭示鄉戶歲時所當輸折科等實數,俾人人具曉,鄉胥不得隐匿竄寄。

     嘗言:“财利之源當出于一,祖宗朝天下财計盡歸三司,諸道利源各歸漕計,故官省事理。

    并廢以還,漕司則利害可以參究,而無牽掣窒礙之患矣。

    ”因指陳榷茶、買馬五害,大略謂:“黎州買馬,嘉佑歲額才二千一百餘。

    自置司榷茶,歲額四千,且獲馬兵逾千人,猶不足用,多費衣糧,為一害。

    嘉佑以銀絹博馬,價皆有定。

    今長吏旁緣為奸,不時歸貨,以空券給夷人,使待資次,夷人怨恨,必生邊患,為二害。

    初置司榷茶,借本錢于轉運司五十二萬缗,于常平司二十餘萬缗。

    自熙甯至今幾六十年,舊所借不償一文,而歲借乃準初數,為三害。

    榷茶之初,預俵茶戶本錢,尋于數外更增和買,或遂抑預俵錢充和買,茶戶坐是破産,而官買歲增。

    茶日濫雜,官茶既不堪食,則私販公行,刑不能禁,為四害。

    承平時,蜀茶之入秦者十幾八九,猶患積壓難售。

    今關、隴悉遭焚蕩,仍拘舊額,竟何所用?茶兵官吏坐縻衣糧,未免科配州縣,為五害。

    請依嘉佑故事,盡罷榷茶,仍令轉運司買馬,即五害并去,而邊患不生。

    如謂榷茶未可遽罷,亦宜并歸轉運司,痛減額以蘇茶戶,輕立價以惠茶商,如此則私販必衰,盜賊消弭,本錢既常在,而息錢自足。

    ”  朝廷是其言,即擢開都大提舉川、陝茶馬事,使推行之。

    時建炎二年也。

    于是大更茶馬之法,官買官賣茶并罷,參酌政和二年東京都茶務所創條約,印給茶引,使茶商執引與茶戶自相貿易。

    改成都舊買賣茶場為合同場買引所,仍于合同場置茶市,交易者必由市,引與茶必相随。

    茶戶十或十五共為一保,并籍定茶鋪姓名,互察影帶販鬻者。

    凡買茶引,每一斤春為錢七十,夏五十,舊所輸市例頭子錢并依舊。

    茶所過每一斤征一錢,住征一錢半。

    其合同場監官除驗引、秤茶、封記、發放外,無得幹預茶商、茶戶交易事。

     舊制買馬及三千匹者轉一官,比但以所買數推賞,往往有一任轉數官者。

    開奏:“請推賞必以馬到京實收數為格,或死于道,黜降有差。

    ”比及四年冬,茶引收息至一百七十餘萬缗,買馬乃逾二萬匹。

      張浚以知樞密院宣撫川蜀,素知開善理财,即承制以開兼宣撫處置使司随軍轉運使,專一總領四川财賦。

    開見浚曰:“蜀之民力盡矣,锱铢不可加,獨榷貨稍存赢餘,而貪猾認為己有,互相隐匿。

    惟不恤怨詈,斷而敢行,庶可救一時之急。

    ”  浚銳意興複,委任不疑,于是大變酒法,自成都始。

    先罷公使賣供給酒,即舊撲買坊場所置隔槽,設官主之,曲與釀具官悉自買,聽釀戶各以米赴官場自釀,凡一石米輸三千,并頭子雜用等二十二。

    其釀之多寡,惟錢是視,不限數也。

    明年,遂遍四路行其法。

    又法成都府法,于秦州置錢引務,興州鼓鑄銅錢,官賣銀絹,聽民以錢引或銅錢買之。

    凡民錢當入官者,并聽用引折納,官支出亦如之。

    民私用引為市,于一千并五百上許從便增高其直,惟不得減削。

    法既流通,民以為便。

     初,錢引兩料通行才二百五十萬有奇,至是添印至四千一百九十餘萬,人亦不厭其多,價亦不削。

      宣司獲僞引三十萬,盜五十人,浚欲從有司議當以死,開白浚曰:“相君誤矣。

    使引僞,加宣撫使印其上即為真。

    黥其徒使治币,是相君一日獲三十萬之錢,而起五十人之死也。

    ”浚稱善,悉如開言。

     最後又變鹽法,其法實視大觀東南、東北鹽鈔條約,置合同場鹽市,與茶法大抵相類。

    鹽引每一斤納錢二十五,土産稅有增添等共納九錢四分,所過每斤征錢七分,住征一錢五分,若以錢引折納,别輸稱提勘合錢共六十。

    初變榷法,怨詈四起,至是開複議更鹽法,言者遂奏其不便,乞罷之以安遠民,且曰:“如謂大臣建請,務全事體,必須更制,即乞劄與張浚照會。

    ”诏以其章示浚,浚不為變。

     時浚荷重寄,治兵秦川,經營兩河,旬犒月賞,期得士死力,費用不赀,盡取辦于開,開悉知慮于食貨,算無遺策,雖支費不可計,而赢赀若有餘。

     吳玠為四川宣撫副使,專治戰守,于财計盈虛未嘗問,惟一切以軍期趣辦,與開異趣。

    玠數以饷饋不繼訴于朝,開亦自劾老憊,丐去。

    朝廷未許,乃特置四川安撫制置大使之名,命席益為之。

    益前執政,诏位宣撫司上,朝論恐未安,仍诏張浚視師荊、襄、川、陝。

     六年,罷綿州宣撫司,玠仍以宣撫治兵事,軍馬聽玠移撥,錢物則委開拘收。

    尋除開徽猷閣待制,加玠兩鎮節钺。

    複降旨,都轉運使不當與四路漕臣同系銜,成都、潼川兩路漕臣與都轉運使坐應副軍支錢物愆期,各貶二秩。

    朝廷故抑揚之,使之交解間隙、趣辦饷饋也。

    而開複與席益不和,抗疏乞将舊來宣撫司年計應副軍期,不許他司分擘支用。

    又指陳宣撫司截都漕運司錢,就果、阆籴米非是。

    又言應副吳玠軍須,紹興四年總為錢一千九百五十五萬七千餘缗,五年視四年又增四百二十萬五千餘缗。

    蜀今公私俱困,四向無所取給,事屬危急,實甚可憂,氣許以茶馬司奏計詣阙下,盡所欲言。

     朝廷既知開與玠及席益有隙,乃诏開赴行在,以李迨代之。

    會疾作不行,提舉江州太平觀。

    七年,複右文殿修撰、都大主管川陝茶馬。

    開已病,累疏丐去,诏從所乞,提舉太平觀。

    十一年卒。

     論曰:秦桧執國柄,其誤宋大計,固無以議為也。

    張九成之策,胡铨之疏,忠義凜然。

    廖剛請複用德望之人,豈苟阿時好者哉?李迨、趙開所謂可使治其賦也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