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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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與祠。
權戶部侍郎,尋遷刑部侍郎。
求補外,除徽猷閣直學士、知漳州。
七年二月,日有食之,诏内外官言事。
剛言:“陛下有建國之封,所以承天意、示大公于天下後世者也,然而未遂正名者,豈非有所待耶?有所待,則是應天之誠未至也。
願陛下昭告藝祖在天之靈,正建國儲君之号,布告中外,不匿厥旨。
異時雖百斯男,不複更易,天下孰敢不服。
”上讀之聳然,即召剛趣至阙,拜禦史中丞。
剛言:“臣職糾奸邪,當務大體,若捃摭細故,則非臣本心。
”又奏經費不支,盜賊不息,事功不立,命令不孚,及兵驕官冗之弊。
時徽宗已崩,上遇朔望猶率群臣遙拜淵聖,剛言:“禮有隆殺,兄為君則君之,己為君則兄之可也。
望勉抑聖心,但歲時行家人禮于内庭。
”從之。
殿前司強刺民為兵,及大将恃功希恩,所請多廢法。
剛知無不言,論列至于四五,驕橫者肅然。
鄭億年與秦桧有連而得美官,剛顯疏其惡,桧銜之。
金人叛盟,剛乞起舊相之有德望者,處以近藩,桧聞之曰:“是欲置我何地耶?”改工部尚書,而以王次翁為中丞。
初,邊報至,從官會都堂,剛謂億年曰:“公以百口保金人,今已背約,有何面目尚在朝廷乎?”億年奉祠去。
次翁與右谏議何鑄劾剛薦劉昉、陳淵,相為朋比,以徽猷閣直學士提舉亳州明道宮。
明年緻仕。
以紹興十三年卒。
子四人:遲、過、遂、遽,仕皆秉麾節,邦人号為“萬石廖氏”。
李迨,東平人也。
曾祖參,仕至尚書右丞。
迨未冠入太學,因居開封。
以蔭補官,初調渤海縣尉。
時州縣團結民兵,民起田畝中,不閑坐作進退之節,或嘩不受令,迨立賞罰以整齊之,累月皆精練,部伍如法。
部刺史按閱,無一人亂行伍者,遂薦之朝,改合入官。
累遷通判濟州。
時高宗以大元帥過濟,郡守自以才不及,遜迨行州事,迨應辦軍須無阙。
會大元帥府勸進,乘輿儀物皆未備,迨谙熟典故,裁定其制,不日而辦。
上深歎賞,即除随軍辇運。
上即位于南京,授山東辇運,改金部郎。
從駕至維揚,敵犯行在所,即取金部籍有關于國家經賦之大者載以行,及上于鎮江。
時建炎三年二月也。
宰相呂頤浩言于上,即日召見。
未幾,丁父喪,诏起複,以中散大夫直龍圖閣,為禦營使司參議官兼措置軍前财用。
苗傅、劉正彥叛,呂頤浩、張浚集勤王之師,迨流涕謂諸将曰:“君第行,無慮軍食。
”師行所至,食皆先具。
事平,同趙哲等入對,上慰勞之。
诏轉三官,辭不拜,除權戶部侍郎。
四年,加顯谟閣待制,為淮南、江、浙、荊湖等路制置發運使。
尋以軍旅甫定,乞持餘服,诏許之。
紹興二年,知筠州。
明年,移信州,尋提舉江州太平觀。
五年十月,以舊職除兩浙路轉運使,言:“祖宗都大梁,歲漕東南六百餘萬斛,而六路之民無飛挽之擾,蓋所運者官舟,所役者兵卒故也。
今駐跸浙右,漕運地裡不若中都之遠,而公私苦之,何也?以所用之舟太半取于民間,往往鑿井沉船以避其役。
如溫、明、虔、吉州等處所置造船場,乞委逐州守臣措置,募兵卒牽挽,使臣管押,庶幾害不及民,可以漸複漕運舊制。
”诏工部措置。
尋加徽猷閣直學士,升龍圖閣直學士,為四川都轉運使兼提舉成都等路茶事,并提舉陝西等路買馬。
自熙、豐以來,始即熙、秦、戎、黎等州置場買馬,而川茶通于永興四路,故成都府、秦州皆有榷茶司。
至是關陝既失,迨請合為一司,名都大提舉茶馬司,以省冗費,從之。
逾年,诏迨以每歲收支之數具旁通驿奏,迨乃考其本末,具奏曰: 紹興四年,所收錢物三千三百四十二萬餘缗,比所支阙五十一萬餘缗。
五年,收三千六十萬缗,比所支阙一千萬餘缗。
六年,未見。
七年,所收三千六百六十萬餘缗,比所支阙一百六十一萬餘缗。
自來遇歲計有阙,即添支錢引補助。
紹興四年,添印五百七十六萬道。
五年,添印二百萬道。
六年,添印六百萬道。
見今泛料太多,引價頓落,緣此未曾添印。
兼歲收錢物内有上供、進奉等窠名一千五百九十九萬,系四川歲入舊額。
其勸谕、激賞等項窠名錢物共二千六十八萬,系軍興後來歲入所增,比舊額已過倍,其取于民可謂重矣。
臣嘗考《劉晏傳》,是時天下歲入缗錢千二百萬,而管榷居其半。
今四川榷鹽榷酒歲入一千九十一萬,過于晏所榷多矣。
諸窠名錢已三倍劉晏歲入之數,彼以一千二百萬贍中原之軍而有餘,今以三千六百萬貫贍川、陝一軍而不足。
又如折估及正色米一項,通計二百六十五萬石。
止以紹興六年朝廷取會官兵數,計六萬八千四百四十九人,決無一年用二百六十五萬石米之理。
數内官員一萬一千七員,軍兵五萬七百四十九人,官員之數比軍兵之數約計六分之一。
軍兵請給錢比官員請給不及十分之一,即是冗濫在官員,不在軍兵也。
計司雖知冗濫,力不能裁節之,雖是寬剩,亦未敢除減,此朝廷不可不知也。
蜀人所苦甚者,籴買、般運也。
蓋籴買不科敷則不能集其事,苟科敷則不能無擾;般運事稍緩則船戶獨受其弊,急則稅戶皆被其害。
欲省漕運莫如屯田,漢中之地約收二十五萬餘石,若将一半充不系水運去處歲計米,以一半對減川路籴買、般發歲計米,亦可少寬民力。
兼臣已委官于興元、洋州就籴夏麥五十萬石,岷州欲就籴二十萬石,兼用營田所收一半之數十二萬石,三項共計五十七萬石。
每年水運應付阆、利州以東計米五十八萬石,若得此三項,可盡數免川路籴買、般運,此乃恤民之實惠,守邊之良策也。
降诏獎谕,以與吳玠不合,與祠。
九年,金人歸我三京,命迨為京畿都轉運使。
孟庾時為權東京留守,潛通北使。
迨察其隐微,庾不能平,訟于朝,且使人告迨曰:“北人以兵至矣。
”迨曰:“吾家食國家祿二百年,荷陛下重任,萬死不足報。
吾老矣,豈能下穹廬之拜乎?首可斷而膝不可屈也。
如果然,吾将極罵以死。
”告者悚然而去。
降聖節,庾失于行禮,為迨所持,庾自劾,迨因此求罷去,乃落職與祠歸,而庾以京師降于金人。
迨尋複龍
權戶部侍郎,尋遷刑部侍郎。
求補外,除徽猷閣直學士、知漳州。
七年二月,日有食之,诏内外官言事。
剛言:“陛下有建國之封,所以承天意、示大公于天下後世者也,然而未遂正名者,豈非有所待耶?有所待,則是應天之誠未至也。
願陛下昭告藝祖在天之靈,正建國儲君之号,布告中外,不匿厥旨。
異時雖百斯男,不複更易,天下孰敢不服。
”上讀之聳然,即召剛趣至阙,拜禦史中丞。
剛言:“臣職糾奸邪,當務大體,若捃摭細故,則非臣本心。
”又奏經費不支,盜賊不息,事功不立,命令不孚,及兵驕官冗之弊。
時徽宗已崩,上遇朔望猶率群臣遙拜淵聖,剛言:“禮有隆殺,兄為君則君之,己為君則兄之可也。
望勉抑聖心,但歲時行家人禮于内庭。
”從之。
殿前司強刺民為兵,及大将恃功希恩,所請多廢法。
剛知無不言,論列至于四五,驕橫者肅然。
鄭億年與秦桧有連而得美官,剛顯疏其惡,桧銜之。
金人叛盟,剛乞起舊相之有德望者,處以近藩,桧聞之曰:“是欲置我何地耶?”改工部尚書,而以王次翁為中丞。
初,邊報至,從官會都堂,剛謂億年曰:“公以百口保金人,今已背約,有何面目尚在朝廷乎?”億年奉祠去。
次翁與右谏議何鑄劾剛薦劉昉、陳淵,相為朋比,以徽猷閣直學士提舉亳州明道宮。
明年緻仕。
以紹興十三年卒。
子四人:遲、過、遂、遽,仕皆秉麾節,邦人号為“萬石廖氏”。
李迨,東平人也。
曾祖參,仕至尚書右丞。
迨未冠入太學,因居開封。
以蔭補官,初調渤海縣尉。
時州縣團結民兵,民起田畝中,不閑坐作進退之節,或嘩不受令,迨立賞罰以整齊之,累月皆精練,部伍如法。
部刺史按閱,無一人亂行伍者,遂薦之朝,改合入官。
累遷通判濟州。
時高宗以大元帥過濟,郡守自以才不及,遜迨行州事,迨應辦軍須無阙。
會大元帥府勸進,乘輿儀物皆未備,迨谙熟典故,裁定其制,不日而辦。
上深歎賞,即除随軍辇運。
上即位于南京,授山東辇運,改金部郎。
從駕至維揚,敵犯行在所,即取金部籍有關于國家經賦之大者載以行,及上于鎮江。
時建炎三年二月也。
宰相呂頤浩言于上,即日召見。
未幾,丁父喪,诏起複,以中散大夫直龍圖閣,為禦營使司參議官兼措置軍前财用。
苗傅、劉正彥叛,呂頤浩、張浚集勤王之師,迨流涕謂諸将曰:“君第行,無慮軍食。
”師行所至,食皆先具。
事平,同趙哲等入對,上慰勞之。
诏轉三官,辭不拜,除權戶部侍郎。
四年,加顯谟閣待制,為淮南、江、浙、荊湖等路制置發運使。
尋以軍旅甫定,乞持餘服,诏許之。
紹興二年,知筠州。
明年,移信州,尋提舉江州太平觀。
五年十月,以舊職除兩浙路轉運使,言:“祖宗都大梁,歲漕東南六百餘萬斛,而六路之民無飛挽之擾,蓋所運者官舟,所役者兵卒故也。
今駐跸浙右,漕運地裡不若中都之遠,而公私苦之,何也?以所用之舟太半取于民間,往往鑿井沉船以避其役。
如溫、明、虔、吉州等處所置造船場,乞委逐州守臣措置,募兵卒牽挽,使臣管押,庶幾害不及民,可以漸複漕運舊制。
”诏工部措置。
尋加徽猷閣直學士,升龍圖閣直學士,為四川都轉運使兼提舉成都等路茶事,并提舉陝西等路買馬。
自熙、豐以來,始即熙、秦、戎、黎等州置場買馬,而川茶通于永興四路,故成都府、秦州皆有榷茶司。
至是關陝既失,迨請合為一司,名都大提舉茶馬司,以省冗費,從之。
逾年,诏迨以每歲收支之數具旁通驿奏,迨乃考其本末,具奏曰: 紹興四年,所收錢物三千三百四十二萬餘缗,比所支阙五十一萬餘缗。
五年,收三千六十萬缗,比所支阙一千萬餘缗。
六年,未見。
七年,所收三千六百六十萬餘缗,比所支阙一百六十一萬餘缗。
自來遇歲計有阙,即添支錢引補助。
紹興四年,添印五百七十六萬道。
五年,添印二百萬道。
六年,添印六百萬道。
見今泛料太多,引價頓落,緣此未曾添印。
兼歲收錢物内有上供、進奉等窠名一千五百九十九萬,系四川歲入舊額。
其勸谕、激賞等項窠名錢物共二千六十八萬,系軍興後來歲入所增,比舊額已過倍,其取于民可謂重矣。
臣嘗考《劉晏傳》,是時天下歲入缗錢千二百萬,而管榷居其半。
今四川榷鹽榷酒歲入一千九十一萬,過于晏所榷多矣。
諸窠名錢已三倍劉晏歲入之數,彼以一千二百萬贍中原之軍而有餘,今以三千六百萬貫贍川、陝一軍而不足。
又如折估及正色米一項,通計二百六十五萬石。
止以紹興六年朝廷取會官兵數,計六萬八千四百四十九人,決無一年用二百六十五萬石米之理。
數内官員一萬一千七員,軍兵五萬七百四十九人,官員之數比軍兵之數約計六分之一。
軍兵請給錢比官員請給不及十分之一,即是冗濫在官員,不在軍兵也。
計司雖知冗濫,力不能裁節之,雖是寬剩,亦未敢除減,此朝廷不可不知也。
蜀人所苦甚者,籴買、般運也。
蓋籴買不科敷則不能集其事,苟科敷則不能無擾;般運事稍緩則船戶獨受其弊,急則稅戶皆被其害。
欲省漕運莫如屯田,漢中之地約收二十五萬餘石,若将一半充不系水運去處歲計米,以一半對減川路籴買、般發歲計米,亦可少寬民力。
兼臣已委官于興元、洋州就籴夏麥五十萬石,岷州欲就籴二十萬石,兼用營田所收一半之數十二萬石,三項共計五十七萬石。
每年水運應付阆、利州以東計米五十八萬石,若得此三項,可盡數免川路籴買、般運,此乃恤民之實惠,守邊之良策也。
降诏獎谕,以與吳玠不合,與祠。
九年,金人歸我三京,命迨為京畿都轉運使。
孟庾時為權東京留守,潛通北使。
迨察其隐微,庾不能平,訟于朝,且使人告迨曰:“北人以兵至矣。
”迨曰:“吾家食國家祿二百年,荷陛下重任,萬死不足報。
吾老矣,豈能下穹廬之拜乎?首可斷而膝不可屈也。
如果然,吾将極罵以死。
”告者悚然而去。
降聖節,庾失于行禮,為迨所持,庾自劾,迨因此求罷去,乃落職與祠歸,而庾以京師降于金人。
迨尋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