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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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平府,提舉崇福宮。

    高宗即位,起為大名尹、北道都總管,卒于郡。

     處仁在宣和間,數請寬民力以弭盜賊。

    尹大名,以剛廉稱。

    及為首相,無大建明,方進言以金人出境,社稷再安,皆由聖德儉勤,緻有天人之助。

    仲師道請合諸道兵屯河陽諸州,為防秋計,處仁謂金人豈能複來,不宜先自擾以示弱。

    南都受圍時,處仁在圍城中,都人指為奸細,殺其長子庚。

    幼子度,吏部侍郎。

     馮澥字長源,普州安嶽人。

    父山,熙甯末,為秘書丞、通判梓州,鄧绾薦為台官,不就,退居二十年,範祖禹薦于朝,官終祠部郎中。

    澥登進士第,曆官入朝,以言事再谪。

     靖康元年,澥為左谏議大夫。

    金人圍太原,朝廷命李綱宣撫兩河,澥奏罷之。

    金人要割三鎮,高宗自康邸出使,除澥知樞密院事,充副使,不果行,尋除尚書左丞。

    金人犯阙,诏宗室郡王為報謝使,澥與曹輔以樞密為副,留金營三日歸,诏暫權門下侍郎。

    欽宗詣金營,澥扈從。

    張邦昌僭位,與澥有舊,取之歸,以澥康邸舊臣,命為奉迎使,為總領迎駕儀物使。

    建炎初,除資政殿學士、知潼川府。

    言者論澥嘗污僞命,奪職,已而複官。

    紹興三年,以資政殿學士緻仕,卒。

     澥為文師蘇轼,論西事與蔡京忤。

    郡人張庭堅以言事斥象州死,妻子流離,澥力振其家,及入谏省,奏官其一子。

    然議論主熙、豐、紹聖,而排鄒浩、李綱、楊時,君子少之。

     王倫,字正道,莘縣人,文正公旦弟勖玄孫也。

    家貧無行,為任俠,往來京、洛間,數犯法,幸免。

    汴京失守,欽宗禦宣德門,都人喧呼不已,倫乘勢徑造禦前曰:“臣能彈壓之。

    ”欽宗解所佩夏國寶劍以賜,倫曰:“臣未有官,豈能彈壓?”道自薦其才。

    欽宗取片紙書曰:“王倫可除兵部侍郎。

    ”倫下樓,挾惡少數人,傳旨撫定,都人乃息。

    宰相何□以倫小人無功,除命太峻,奏補修職郎,斥不用。

     建炎元年,選能專對者使金,問兩宮起居,遷朝奉郎,假刑部侍郎。

    充大金通問使,閣門舍人朱弁副之,見金左副元帥宗維議事,金留不遣。

     有商人陳忠,密告倫二帝在黃龍府,倫遂與弁及洪皓以金遺忠往黃龍府潛通意,由是兩宮始知高宗已即位矣。

    久之,粘罕使烏陵思謀即驿見倫,語及契丹時事。

    倫曰:“海上之盟,兩國約為兄弟,萬世無變。

    雲中之役,我實饋師,贊成厥功。

    上國之臣,嘗欲稱兵南來,先大聖惠顧盟好,不許。

    厥後舉兵以禍吾國,果先大聖意乎?況亘古自分南北,主上恭勤,英俊并用,期必複古。

    盍思久遠之謀,歸我二帝、太母,複我土疆,使南北赤子無緻塗炭,亦足以慰先大聖之靈,幸執事者贊之。

    ”思謀沉思曰:“君言是也,歸當盡達之。

    ”已而粘罕至,曰:“比上國遣使來,問其意指,多不能對。

    思謀傳侍郎語欲議和,決非江南情實,特侍郎自為此言耳。

    ”倫曰:“使事有指,不然來何為哉?人定者勝天,天定亦能勝人,惟元帥察之。

    ”粘罕不答。

    是後,宇文虛中、魏行可、洪皓、崔縱、張邵相繼入使,皆拘之。

     紹興二年,粘罕忽自至館中與倫議和,縱之歸報。

    是秋,倫至臨安,入對,言金人情僞甚悉,帝優獎之。

    除右文殿修撰,主管萬壽觀,官其二弟一侄。

    時方用兵讨劉豫,和議中格。

    三年,韓肖冑使金還,金遣李永壽、王诩繼至。

    二人驕倨,以倫充伴使,倫與道雲中舊故,驕倨少損,遂拜诏。

    訖事,倫複請祠。

    劉光世求倫參議軍事,辭。

    宰相趙鼎請召倫赴都堂禀議,倫陳進取之策,不合,複請祠。

     七年春,徽宗及甯德後訃至,複以倫為徽猷閣待制,假直學士,充迎奉梓宮使,以朝請郎高公繪副之。

    入辭,帝使倫謂金左副元帥昌曰:“河南地,上國既不有,與其付劉豫,曷若見歸?”倫奉诏以行,因附進太後、欽宗黃金各二百兩,仍以金帛賜宇文虛中、朱弁、孫傅、張叔夜家屬之在金國者。

     倫至睢陽,劉豫館之,疑有他謀,移文取國書。

    倫報曰:“國書須見金主面納,若所銜命,則祈請梓宮也。

    ”豫肋取不已。

    會迓者至,渡河見撻懶于涿州,具言豫邀索國書無狀,且謂:“豫忍背本朝,他日安保其不背大國。

    ”  是年冬,豫廢。

    倫及高公繪還,左副元帥昌送倫等曰:“好報江南,自今道塗無壅,和議可以平達。

    ”倫入對,言金人許還梓宮及太後,又許歸河南地,且言廢豫之謀由己發之。

    帝大喜,賜予特異。

      初,倫既見昌,昌遣使偕倫入燕見金主但,首謝廢豫,次緻使指。

    金主始密與群臣定議許和,遂遣倫還,且命太原少尹烏陵思謀、太常少卿石慶來議事。

    至行在,倫往來館中計事。

    八年秋,以端明殿學士再使金國,知閣門事藍公佐為之副,申問諱日,期還梓宮。

    倫辭,引至都堂授使指二十餘事。

    既至金國,金主但為設宴三日,遣簽書宣徽院事蕭哲、左司郎中張通古為江南诏谕使,偕倫來。

     朝論以金使肆嫚,抗論甚喧,多歸罪倫。

    十一月,倫至行在,引疾請祠,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