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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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自為殿。
時百姓以寶既登舟,懼金兵大至,皆欲入城,統制郭蔚閉城門不納。
人民牛馬蔽野,呼号動地,城中亦懼。
勝入城,谕以賊勢退怯之狀,固守可保無虞,乃開門盡納之。
居無何,金兵環城圍數重,勝與郭蔚分兵備禦,偃旗仆鼓,寂若無人。
金軍驚疑,數日不敢攻,已乃植雲梯,置炮石,四面合圍,負土填壕。
勝俟其近城,鳴鼓張旗,矢石俱發,繼以火牛、金液,凡三晝夜,金兵竟不能近。
于是罷攻,修營壘,絕河道,謀為固守。
勝俟其不備掩擊,或獨出擾之,使不得休息。
又間夜發兵劫其營,或焚其攻具。
既而金人并力急攻,勝告急于李寶。
寶以聞,還報城中,已命張子蓋率兵來解圍。
金人亦知子蓋軍且至,已有退意。
頃之,子蓋先帥騎兵至,勝出與子蓋議戰事,且促其步卒。
勝出軍城北砂巷,與金軍大戰,斬首不可計,追數十裡,餘兵皆遁。
勝與子蓋議進讨,子蓋曰:“受诏解圍,不知其它。
”遂率軍還。
城中疑懼,欲随王師出,勝親邀于道而谕之,至漣水軍,與偕還。
時都督張浚在建康,招勝,詢以軍務。
轉閣門宣贊舍人,差充山東路忠義軍都統制兼鎮江府駐劄禦前前軍統制,仍知海州。
勝還。
隆興元年,诏以鎮江禦前同統制魏全來守海州,督府亦遣賈和仲充山東、河北路招撫使,節制本路軍馬,海州駐劄。
和仲忌勝,陰誘忠義軍使不安。
勝與辨是非,和仲又讒勝于都督,惑之。
呼勝至鎮江計事,罷其職,改京東路馬步軍副總管、都督府統制,建康府駐劄。
既而督府知和仲所誣,罷之,複勝舊職,仍遣鎮江禦前後軍屯海州,代前軍還鎮江。
勝既還海州,鎮撫一方,民安其政。
改忠州刺史。
海州城西南枕孤山,敵至,登山瞰城中,虛實立見,故西南受敵最劇。
勝築重城,圍山在内,寇至則先據之,不能害。
勝嘗自創如意戰車數百兩,炮車數十兩,車上為獸面木牌,大槍數十,垂氈幕軟牌,每車用二人推毂,可蔽五十人。
行則載辎重器甲,止則為營,挂搭如城壘,人馬不能近;遇敵又可以禦箭簇。
列陣則如意車在外,以旗蔽障,弩車當陣門,其上置床子弩,矢大如鑿,一矢能射數人,發三矢可數百步。
炮車在陣中,施火石炮,亦二百步。
兩陣相近,則陣間發弓弩箭炮,近陣門則刀斧槍手突出,交陣則出騎兵,兩響掩擊,得捷拔陣追襲,少卻則入陣間稍憩。
士卒不疲,進退俱利。
伺便出擊,慮有拒遏,預為解脫計,夜習不使人見。
以其制上于朝,诏諸軍遵其式造焉。
二年,以議和撤海州戍,命勝知楚州,以本州官吏及部兵赴新治。
诏勝同淮東路安撫使劉寶、知高郵軍劉敏措置盱眙軍、楚州一帶,勝專一措置清河口。
時和議尚未決,金兵乘其懈,以舟載器甲糗糧自清河出,欲侵邊。
勝觇知之,身帥忠義士拒于清河口。
金兵詐稱欲運糧往泗州,由清河口入淮。
勝知其謀,欲禦之,都統制劉寶以方議和,不許。
金騎轶境,勝率諸軍拒于淮陽,自卯至申,勝負未決。
金軍增生兵來,勝與之力戰,又遣人告急于寶。
寶在楚州,相距四十裡,堅謂方講和,決無戰事,迄不發一兵。
勝矢盡,救不至,猶依士阜為陣,謂士卒曰:“我當死此,得脫者歸報天子。
”乃令步卒居前,騎為殿,至淮陰東十八裡,中矢,墜馬死,年四十五。
事聞,贈保甯軍節度使,谥忠壯。
時淮南未平,诏于鎮江府江口鎮立廟,賜号褒忠,仍俟事定更祠于戰沒處。
且令有司刻木以斂,葬于鎮江。
官其二子,郊武功大夫、忠州刺史,昌承信郎。
賜銀千兩,絹千匹,宅一區,田百頃。
其後使者過淮東,始得其詳,還言于朝。
以劉寶不出救兵,削兩鎮節钺,沒入家赀,貶瓊州死。
勝所糾集忠義,有為賈和仲誘隸别屯及撤戍隔絕者,尚五千餘人,入京口屯駐前軍。
郊,添差揚州兵馬钤轄。
淳熙十五年,孝宗語樞臣曰:“魏勝之子,當與優異。
”又曰:“人材須用而後見,使魏勝不因邊釁,何以見其才?”诏郊添差兩浙西路馬步軍副總管。
張憲,飛愛将也。
飛破曹成,憲與徐慶、王貴招降其黨二萬。
有郝政率衆走沅州,首被白布,為成報仇,号“白巾賊”,憲一鼓擒之。
飛遣憲複随州,敵将王嵩不戰而遁。
進兵鄧州,距城三十裡,遇賊兵數萬迎戰。
與王萬、董先各出騎突擊,賊衆大潰,遂複鄧州。
十年,金人渝盟入侵,憲戰穎昌、戰陳州皆大捷,複其城。
兀朮頓兵十二萬于臨穎縣,楊再興與戰,死之。
憲繼至,破其潰兵八千,兀朮夜遁。
憲将徐慶、李山複捷于臨穎東北,破其衆六千,獲馬百匹,追奔十五裡,中原大震。
會秦桧主和,命飛班師,憲亦還。
未幾,桧與張俊謀殺飛,密誘飛部曲,以能告飛事者,寵以優賞,卒無人應。
聞飛嘗欲斬王貴,又杖之,誘貴告飛。
貴不肯,曰:“為大将甯免以賞罰用人,苟以為怨,将不勝其怨。
”桧、俊不能屈,俊劫貴以私事,貴懼而從。
時又有王俊者,善告讦,号“雕兒”,以奸貪屢為憲所裁。
桧使人谕之,俊辄從。
桧、俊謀以憲、貴、俊皆飛将,使其徒自相攻發,因及飛父子,庶主上不疑。
俊自為狀付王俊,妄言憲謀還飛兵,令告王貴,使貴執憲。
憲未至,俊預為獄以待之。
屬吏王應求白張俊,以為密院無推勘法。
俊不聽,親行鞫煉,使憲自誣,謂得雲書,命憲營還兵計。
憲被掠無全膚,竟不伏。
俊手自具獄成,告桧械憲至行在,下大理寺。
桧奏召飛父子證憲事。
帝曰:“刑所以止亂,勿妄追證,動搖人心。
”桧矯诏召飛父子至。
萬俟離誣飛使于鵬、孫革緻書憲、貴,令虛申警報以動朝廷,雲與憲書規還飛軍。
其書皆無有,
時百姓以寶既登舟,懼金兵大至,皆欲入城,統制郭蔚閉城門不納。
人民牛馬蔽野,呼号動地,城中亦懼。
勝入城,谕以賊勢退怯之狀,固守可保無虞,乃開門盡納之。
居無何,金兵環城圍數重,勝與郭蔚分兵備禦,偃旗仆鼓,寂若無人。
金軍驚疑,數日不敢攻,已乃植雲梯,置炮石,四面合圍,負土填壕。
勝俟其近城,鳴鼓張旗,矢石俱發,繼以火牛、金液,凡三晝夜,金兵竟不能近。
于是罷攻,修營壘,絕河道,謀為固守。
勝俟其不備掩擊,或獨出擾之,使不得休息。
又間夜發兵劫其營,或焚其攻具。
既而金人并力急攻,勝告急于李寶。
寶以聞,還報城中,已命張子蓋率兵來解圍。
金人亦知子蓋軍且至,已有退意。
頃之,子蓋先帥騎兵至,勝出與子蓋議戰事,且促其步卒。
勝出軍城北砂巷,與金軍大戰,斬首不可計,追數十裡,餘兵皆遁。
勝與子蓋議進讨,子蓋曰:“受诏解圍,不知其它。
”遂率軍還。
城中疑懼,欲随王師出,勝親邀于道而谕之,至漣水軍,與偕還。
時都督張浚在建康,招勝,詢以軍務。
轉閣門宣贊舍人,差充山東路忠義軍都統制兼鎮江府駐劄禦前前軍統制,仍知海州。
勝還。
隆興元年,诏以鎮江禦前同統制魏全來守海州,督府亦遣賈和仲充山東、河北路招撫使,節制本路軍馬,海州駐劄。
和仲忌勝,陰誘忠義軍使不安。
勝與辨是非,和仲又讒勝于都督,惑之。
呼勝至鎮江計事,罷其職,改京東路馬步軍副總管、都督府統制,建康府駐劄。
既而督府知和仲所誣,罷之,複勝舊職,仍遣鎮江禦前後軍屯海州,代前軍還鎮江。
勝既還海州,鎮撫一方,民安其政。
改忠州刺史。
海州城西南枕孤山,敵至,登山瞰城中,虛實立見,故西南受敵最劇。
勝築重城,圍山在内,寇至則先據之,不能害。
勝嘗自創如意戰車數百兩,炮車數十兩,車上為獸面木牌,大槍數十,垂氈幕軟牌,每車用二人推毂,可蔽五十人。
行則載辎重器甲,止則為營,挂搭如城壘,人馬不能近;遇敵又可以禦箭簇。
列陣則如意車在外,以旗蔽障,弩車當陣門,其上置床子弩,矢大如鑿,一矢能射數人,發三矢可數百步。
炮車在陣中,施火石炮,亦二百步。
兩陣相近,則陣間發弓弩箭炮,近陣門則刀斧槍手突出,交陣則出騎兵,兩響掩擊,得捷拔陣追襲,少卻則入陣間稍憩。
士卒不疲,進退俱利。
伺便出擊,慮有拒遏,預為解脫計,夜習不使人見。
以其制上于朝,诏諸軍遵其式造焉。
二年,以議和撤海州戍,命勝知楚州,以本州官吏及部兵赴新治。
诏勝同淮東路安撫使劉寶、知高郵軍劉敏措置盱眙軍、楚州一帶,勝專一措置清河口。
時和議尚未決,金兵乘其懈,以舟載器甲糗糧自清河出,欲侵邊。
勝觇知之,身帥忠義士拒于清河口。
金兵詐稱欲運糧往泗州,由清河口入淮。
勝知其謀,欲禦之,都統制劉寶以方議和,不許。
金騎轶境,勝率諸軍拒于淮陽,自卯至申,勝負未決。
金軍增生兵來,勝與之力戰,又遣人告急于寶。
寶在楚州,相距四十裡,堅謂方講和,決無戰事,迄不發一兵。
勝矢盡,救不至,猶依士阜為陣,謂士卒曰:“我當死此,得脫者歸報天子。
”乃令步卒居前,騎為殿,至淮陰東十八裡,中矢,墜馬死,年四十五。
事聞,贈保甯軍節度使,谥忠壯。
時淮南未平,诏于鎮江府江口鎮立廟,賜号褒忠,仍俟事定更祠于戰沒處。
且令有司刻木以斂,葬于鎮江。
官其二子,郊武功大夫、忠州刺史,昌承信郎。
賜銀千兩,絹千匹,宅一區,田百頃。
其後使者過淮東,始得其詳,還言于朝。
以劉寶不出救兵,削兩鎮節钺,沒入家赀,貶瓊州死。
勝所糾集忠義,有為賈和仲誘隸别屯及撤戍隔絕者,尚五千餘人,入京口屯駐前軍。
郊,添差揚州兵馬钤轄。
淳熙十五年,孝宗語樞臣曰:“魏勝之子,當與優異。
”又曰:“人材須用而後見,使魏勝不因邊釁,何以見其才?”诏郊添差兩浙西路馬步軍副總管。
張憲,飛愛将也。
飛破曹成,憲與徐慶、王貴招降其黨二萬。
有郝政率衆走沅州,首被白布,為成報仇,号“白巾賊”,憲一鼓擒之。
飛遣憲複随州,敵将王嵩不戰而遁。
進兵鄧州,距城三十裡,遇賊兵數萬迎戰。
與王萬、董先各出騎突擊,賊衆大潰,遂複鄧州。
十年,金人渝盟入侵,憲戰穎昌、戰陳州皆大捷,複其城。
兀朮頓兵十二萬于臨穎縣,楊再興與戰,死之。
憲繼至,破其潰兵八千,兀朮夜遁。
憲将徐慶、李山複捷于臨穎東北,破其衆六千,獲馬百匹,追奔十五裡,中原大震。
會秦桧主和,命飛班師,憲亦還。
未幾,桧與張俊謀殺飛,密誘飛部曲,以能告飛事者,寵以優賞,卒無人應。
聞飛嘗欲斬王貴,又杖之,誘貴告飛。
貴不肯,曰:“為大将甯免以賞罰用人,苟以為怨,将不勝其怨。
”桧、俊不能屈,俊劫貴以私事,貴懼而從。
時又有王俊者,善告讦,号“雕兒”,以奸貪屢為憲所裁。
桧使人谕之,俊辄從。
桧、俊謀以憲、貴、俊皆飛将,使其徒自相攻發,因及飛父子,庶主上不疑。
俊自為狀付王俊,妄言憲謀還飛兵,令告王貴,使貴執憲。
憲未至,俊預為獄以待之。
屬吏王應求白張俊,以為密院無推勘法。
俊不聽,親行鞫煉,使憲自誣,謂得雲書,命憲營還兵計。
憲被掠無全膚,竟不伏。
俊手自具獄成,告桧械憲至行在,下大理寺。
桧奏召飛父子證憲事。
帝曰:“刑所以止亂,勿妄追證,動搖人心。
”桧矯诏召飛父子至。
萬俟離誣飛使于鵬、孫革緻書憲、貴,令虛申警報以動朝廷,雲與憲書規還飛軍。
其書皆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