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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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又得閣門舍人崔增之衆萬餘,軍勢複振。
命□燮、增擊賊,敗之,乘勝至江州,則馬進已陷城矣。
朝廷命張俊為招讨使,俊既至,遂敗馬進。
進遁,成以餘衆降劉豫。
诏以淮南民未複業,須威望大臣措置,以頤浩兼宣撫,領壽春府、徐廬和州、無為軍。
招降趙延壽于分甯,得其精銳五千,分隸諸将。
張琪自徽犯饒州,有衆五萬。
時頤浩自左蠡班師,帳下兵不滿萬人,郡人皇駭。
頤浩命其将閻臯、姚端、崔邦弼列陣以待。
琪犯臯軍,臯力戰,端、邦弼兩軍夾擊,大破之。
拜少保、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
二年,上自越州還臨安。
時桑仲在襄陽,欲進取京城,乞朝廷舉兵為聲援。
頤浩乃大議出師,而身自督軍北向。
高宗谕頤浩、秦桧曰:“頤浩治軍旋,桧理庶務,如種、蠡分職可也。
”二人同秉政,桧知頤浩不為公論所與,多引知名士為助,欲傾之而擅朝權。
高宗乃下诏以戒朋黨,除頤浩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開府鎮江。
頤浩辟文武士七十餘人,以神武後軍及禦前忠銳崔增、趙延壽二軍從行,百官班送。
頤浩次常州,延壽軍叛,劉光世殲其衆;又聞桑仲已死,遂不進,引疾求罷。
诏還朝,以知紹興府朱勝非同都督諸軍事。
頤浩既還,欲傾秦桧,乃引勝非為助。
給事中胡安國論勝非必誤大計,勝非複知紹興府,尋以醴泉觀使兼侍讀。
安國持錄黃不下,頤浩持命檢正諸房文字黃龜年書行。
安國以失職求去,罷之。
桧上章乞留安國,不報。
侍禦史江跻、左司谏吳表臣皆以論救安國罷,程瑀、胡世将、劉一止、張焘、林待聘、樓照亦坐論桧黨斥,台省一空,遂罷桧相。
頤浩獨秉政,屢請興師複中原,謂:“太祖取天下,兵不過十萬,今有兵十六七萬矣。
然自金人南牧,莫敢嬰其鋒。
比年韓世忠、張俊、陳思恭、張榮屢奏,人有戰心,天将悔禍。
又金人以中原付劉豫,三尺童子知其不能立國。
願睿斷早定,決策北向。
今之精銳皆中原人,恐久而消磨,他日難以舉事。
”時盜賊稍息,頤浩請遣使循行郡國,平獄訟,宣德意。
李綱宣撫湖南,頤浩言綱縱暴無善狀,請罷諸路宣撫之名,綱止為安撫使。
時李光在江東,與頤浩書,言綱有大節,四夷畏服。
頤浩稱光結黨,言者因論光,罷之。
時方審量濫賞,頤浩時有縱舍,右司郎官王岡持不可,曰:“公秉國鈞,不平謂何。
” 頤浩再秉政凡二年,高宗以水旱、地震,下诏罪己求言,頤浩連章待罪。
高宗一日謂大臣曰:“國朝四方水旱,無不上聞。
近蘇、湖地震,泉州大水,辄不以奏,何也?”侍禦史辛炳、殿中常同論其罪,遂罷頤浩為鎮南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提舉洞霄宮,改特進、觀文殿大學士。
五年,诏問宰執以戰守方略,頤浩條十事以獻,除湖南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潭州。
時郴、衡、桂陽盜起,頤浩遣人悉平之。
帝在建康,除頤浩少保、浙西安撫制置大使、知臨安府、行宮留守。
明堂禮成,進封成國公。
八年,上将還臨安,除少傅、鎮南定江軍節度使、江東安撫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行宮留守。
頤浩引疾求去,除醴泉觀使。
九年,金人歸河南地,高宗欲以頤浩往陝西,命中使召赴行在。
頤浩以老病辭,且條陝西利害,謂金人無故歸地,其必有意。
召趣赴阙,既至,以疾不能見,乃聽歸。
未幾,卒,贈太師,封秦國公,谥忠穆。
頤浩有膽略,善鞍馬弓劍,當國步艱難之際,人倚之為重。
自江東再相,胡安國以書勸其法韓忠獻,以至公無我為先,報複恩仇為戒,頤浩不能用。
時軍用不足,頤浩與朱勝非創立江、浙、湖南諸路大軍月樁錢,于是郡邑多橫賦,大為東南患雲。
範宗尹,字覺民,襄陽鄧城人。
少笃學,工文辭。
宣和三年,上舍登第。
累遷侍禦史、右谏議大夫。
王雲使北還,言金人必欲得三鎮。
宗尹請棄之以纾禍,言者非之,宗尹罷歸。
張邦昌僭位,複其職,遣同路允迪詣康王勸進。
建炎元年,李綱拜右仆射,宗尹論其名浮于實,有震主之威。
不報,出知舒州。
言者論宗尹嘗污僞命,責置鄂州。
既,召為中書舍人,遷禦史中丞,拜參知政事。
呂頤浩罷相,宗尹攝其位。
時諸盜據有州縣,朝廷力不能制。
宗尹言:“太祖收藩鎮之權,天下無事百五十年,可謂良法。
然國家多難,四方帥守單寡,束手環視,此法之弊。
今當稍複藩鎮之法,裂河南、江北數十州之地,付以兵權,俾蕃王室。
較之棄地夷狄,豈不相遠?”上從其言。
授宗尹通議大夫、守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禦營使,時年三十。
近世宰相年少,未有如宗尹者。
宗尹奏以京畿東西、淮南、湖北地并分為鎮,授諸将,以鎮撫使為名;軍興,聽便宜從事。
然李成、薛慶、孔彥舟、桑仲輩起于群盜,翟興、劉位土豪,李彥光、郭仲威皆潰将,多不能守其地。
宗尹請有司讨論崇、觀以來濫賞,修書、營繕、應奉、開河、免夫、獄空之類
命□燮、增擊賊,敗之,乘勝至江州,則馬進已陷城矣。
朝廷命張俊為招讨使,俊既至,遂敗馬進。
進遁,成以餘衆降劉豫。
诏以淮南民未複業,須威望大臣措置,以頤浩兼宣撫,領壽春府、徐廬和州、無為軍。
招降趙延壽于分甯,得其精銳五千,分隸諸将。
張琪自徽犯饒州,有衆五萬。
時頤浩自左蠡班師,帳下兵不滿萬人,郡人皇駭。
頤浩命其将閻臯、姚端、崔邦弼列陣以待。
琪犯臯軍,臯力戰,端、邦弼兩軍夾擊,大破之。
拜少保、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
二年,上自越州還臨安。
時桑仲在襄陽,欲進取京城,乞朝廷舉兵為聲援。
頤浩乃大議出師,而身自督軍北向。
高宗谕頤浩、秦桧曰:“頤浩治軍旋,桧理庶務,如種、蠡分職可也。
”二人同秉政,桧知頤浩不為公論所與,多引知名士為助,欲傾之而擅朝權。
高宗乃下诏以戒朋黨,除頤浩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開府鎮江。
頤浩辟文武士七十餘人,以神武後軍及禦前忠銳崔增、趙延壽二軍從行,百官班送。
頤浩次常州,延壽軍叛,劉光世殲其衆;又聞桑仲已死,遂不進,引疾求罷。
诏還朝,以知紹興府朱勝非同都督諸軍事。
頤浩既還,欲傾秦桧,乃引勝非為助。
給事中胡安國論勝非必誤大計,勝非複知紹興府,尋以醴泉觀使兼侍讀。
安國持錄黃不下,頤浩持命檢正諸房文字黃龜年書行。
安國以失職求去,罷之。
桧上章乞留安國,不報。
侍禦史江跻、左司谏吳表臣皆以論救安國罷,程瑀、胡世将、劉一止、張焘、林待聘、樓照亦坐論桧黨斥,台省一空,遂罷桧相。
頤浩獨秉政,屢請興師複中原,謂:“太祖取天下,兵不過十萬,今有兵十六七萬矣。
然自金人南牧,莫敢嬰其鋒。
比年韓世忠、張俊、陳思恭、張榮屢奏,人有戰心,天将悔禍。
又金人以中原付劉豫,三尺童子知其不能立國。
願睿斷早定,決策北向。
今之精銳皆中原人,恐久而消磨,他日難以舉事。
”時盜賊稍息,頤浩請遣使循行郡國,平獄訟,宣德意。
李綱宣撫湖南,頤浩言綱縱暴無善狀,請罷諸路宣撫之名,綱止為安撫使。
時李光在江東,與頤浩書,言綱有大節,四夷畏服。
頤浩稱光結黨,言者因論光,罷之。
時方審量濫賞,頤浩時有縱舍,右司郎官王岡持不可,曰:“公秉國鈞,不平謂何。
” 頤浩再秉政凡二年,高宗以水旱、地震,下诏罪己求言,頤浩連章待罪。
高宗一日謂大臣曰:“國朝四方水旱,無不上聞。
近蘇、湖地震,泉州大水,辄不以奏,何也?”侍禦史辛炳、殿中常同論其罪,遂罷頤浩為鎮南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提舉洞霄宮,改特進、觀文殿大學士。
五年,诏問宰執以戰守方略,頤浩條十事以獻,除湖南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潭州。
時郴、衡、桂陽盜起,頤浩遣人悉平之。
帝在建康,除頤浩少保、浙西安撫制置大使、知臨安府、行宮留守。
明堂禮成,進封成國公。
八年,上将還臨安,除少傅、鎮南定江軍節度使、江東安撫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行宮留守。
頤浩引疾求去,除醴泉觀使。
九年,金人歸河南地,高宗欲以頤浩往陝西,命中使召赴行在。
頤浩以老病辭,且條陝西利害,謂金人無故歸地,其必有意。
召趣赴阙,既至,以疾不能見,乃聽歸。
未幾,卒,贈太師,封秦國公,谥忠穆。
頤浩有膽略,善鞍馬弓劍,當國步艱難之際,人倚之為重。
自江東再相,胡安國以書勸其法韓忠獻,以至公無我為先,報複恩仇為戒,頤浩不能用。
時軍用不足,頤浩與朱勝非創立江、浙、湖南諸路大軍月樁錢,于是郡邑多橫賦,大為東南患雲。
範宗尹,字覺民,襄陽鄧城人。
少笃學,工文辭。
宣和三年,上舍登第。
累遷侍禦史、右谏議大夫。
王雲使北還,言金人必欲得三鎮。
宗尹請棄之以纾禍,言者非之,宗尹罷歸。
張邦昌僭位,複其職,遣同路允迪詣康王勸進。
建炎元年,李綱拜右仆射,宗尹論其名浮于實,有震主之威。
不報,出知舒州。
言者論宗尹嘗污僞命,責置鄂州。
既,召為中書舍人,遷禦史中丞,拜參知政事。
呂頤浩罷相,宗尹攝其位。
時諸盜據有州縣,朝廷力不能制。
宗尹言:“太祖收藩鎮之權,天下無事百五十年,可謂良法。
然國家多難,四方帥守單寡,束手環視,此法之弊。
今當稍複藩鎮之法,裂河南、江北數十州之地,付以兵權,俾蕃王室。
較之棄地夷狄,豈不相遠?”上從其言。
授宗尹通議大夫、守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禦營使,時年三十。
近世宰相年少,未有如宗尹者。
宗尹奏以京畿東西、淮南、湖北地并分為鎮,授諸将,以鎮撫使為名;軍興,聽便宜從事。
然李成、薛慶、孔彥舟、桑仲輩起于群盜,翟興、劉位土豪,李彥光、郭仲威皆潰将,多不能守其地。
宗尹請有司讨論崇、觀以來濫賞,修書、營繕、應奉、開河、免夫、獄空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