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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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條。

     又奏步不足以勝騎,騎不足以勝車,請以車制頒京東、西,制造而教閱之。

    又奏造戰艦,募水軍,及詢訪諸路武臣材略之可任者以備用。

    又進三疏:一曰募兵,二曰買馬,三曰募民出财以助兵費。

    谏議大夫宋齊愈聞而笑之,謂虞部員外郎張浚曰:“李丞相三議,無一可行者。

    ”浚問之,齊愈曰:“民财不可盡括;西北之馬不可得,而東南之馬不可用;至于兵數,若郡增二千,則歲用千萬缗,費将安出?齊愈将極論之。

    ”浚曰:“公受禍自此始矣。

    ” 時朝廷議遣使于金,綱奏曰:“堯、舜之道,孝悌而已,孝悌之至,可以通神明。

    陛下以二聖遠狩沙漠,食不甘味,寝不安席,思迎還兩宮,緻天下養,此孝悌之至,而堯、舜之用心也。

    今日之事,正當枕戈嘗膽,内修外攘,使刑政修而中國強,則二帝不俟迎請而自歸。

    不然,雖冠蓋相望,卑辭厚禮,恐亦無益。

    今所遣使,但當奉表通問兩宮,緻思慕之意可也。

    ”上乃命綱草表,以周望、傅雱為二聖通問使,奉表以往。

    且乞降哀痛之诏,以感動天下,使同心協力,相與扶持,以緻中興。

    又乞省冗員,節浮費。

    上皆從其言。

    是時,四方潰兵為盜者十餘萬人,攻劫山東、淮南、襄漢之間,綱命将悉讨平之。

     一日,論靖康時事,上曰:“淵聖勤于政事,省覽章奏,至終夜不寐,然卒緻播遷,何耶?”綱曰:“人主之職在知人,進君子而退小人,則大功可成,否則衡石程書,無益也。

    ”因論靖康初朝廷應敵得失之策,且極論金人兩至都城,所以能守不能守之故;因勉上以明恕盡人言,以恭儉足國用,以英果斷大事。

    上皆嘉納。

    又奏:“臣嘗言車駕巡幸之所,關中為上,襄陽次之,建康為下。

    陛下縱未能行上策,猶當且适襄、鄧,示不忘故都,以系天下之心。

    不然,中原非複我有,車駕還阙無期,天下之勢遂傾不複振矣。

    ”上為诏谕兩京以還都之意,讀者皆感泣。

     未幾,有诏欲幸東南避敵,綱極論其不可,言:“自古中興之主,起于西北,則足以據中原而有東南,起于東南,則不能以複中原而有西北。

    蓋天下精兵健馬皆在西北,一旦委中原而棄之,豈惟金人将乘間以擾内地;盜賊亦将蜂起為亂,跨州連邑,陛下雖欲還阙,不可得矣,況欲治兵勝敵以歸二聖哉?夫南陽光武之所興,有高山峻嶺可以控扼,有寬城平野可以屯兵;西鄰關、陝,可以召将士;東達江、淮,可以運谷粟;南通荊湖、巴蜀,可以取财貨;北距三都,可以遣救援。

    暫議駐跸,乃還汴都,策無出于此者。

    今乘舟順流而适東南,固甚安便,第恐一失中原,則東南不能必其無事,雖欲退保一隅,不易得也。

    況嘗降诏許留中原,人心悅服,奈何诏墨未幹,遽失大信于天下!”上乃許幸南陽,而黃潛善、汪伯彥實陰上巡幸東南之議。

    客或有謂綱曰:“外論洶洶,鹹謂東幸已決。

    ”綱曰:“國之存亡,于是焉分,吾當以去就争之。

    ”初,綱每有所論谏,其言雖切直,無不容納,至是,所言常留中不報。

    已而遷綱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黃潛善除右仆射兼中書侍郎。

    張所乞且置司北京,俟措置有緒,乃渡河。

    北京留守張益謙,潛善黨也,奏招撫司之擾,又言自置司河北,盜賊益熾。

    綱言:“所尚留京師,益謙何以知其擾?河北民無所歸,聚而為盜,豈由置司乃有盜賊乎?” 有旨令留守宗澤節制傅亮,即日渡河。

    亮言:“措置未就而渡河,恐誤國事。

    ”綱言:“招撫、經制,臣所建明,而張所、傅亮,又臣所薦用。

    今潛善、伯彥沮所及亮,所以沮臣。

    臣每覽靖康大臣不和之失,事未嘗不與潛善、伯彥議而後行,而二人設心如此,願陛下虛心觀之。

    ”既而诏罷經制司,召亮赴行在。

    綱言:“聖意必欲罷亮,乞以禦筆付潛善施行,臣得乞身歸田。

    ”綱退,而亮竟罷,乃再疏求去。

    上曰:“卿所争細事,胡乃爾?”綱言:“方今人材以将帥為急,恐非小事。

    臣昨議遷幸,與潛善、伯彥異,宜為所嫉。

    然臣東南人,豈不願陛下東下為安便哉?顧一去中原,後患有不可勝言者。

    願陛下以宗社為心,以生靈為意,以二聖未還為念,勿以臣去而改其議。

    臣雖去左右,不敢一日忘陛下。

    ”泣辭而退。

    或曰:“公決于進退,于義得矣,如讒者何?”綱曰:“吾知盡事君之道,不可,則全進退之節,患禍非所恤也。

     初,二帝北行,金人議立異姓。

    吏部尚書王時雍問于吳幵、莫俦,二人微言敵意在張邦昌,時雍未以為然。

    适宋齊愈自敵所來,時雍又問之,齊愈取片紙書“張邦昌”三字,時雍意乃決,遂以邦昌姓名入議狀。

    至是,齊愈論綱三事之非,不報。

    拟章将再上,其鄉人嗛齊愈者,竊其草示綱。

    時方論僭逆附僞之罪,于是逮齊愈,齊愈不承,獄吏曰:“王尚書輩所坐不輕,然但遷嶺南,大谏第承,終不過逾嶺爾。

    ”齊愈引伏,遂戮之東市。

    張浚為禦史,劾綱以私意殺侍從,且論其買馬招軍之罪。

    诏罷綱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

    尚書右丞許翰言綱忠義,合之無以佐中興。

    會上召見陳東,東言:“潛善、伯彥不可任,綱不可去。

    ”東坐誅。

    翰曰:“吾與東皆争李綱者,東戮都市,吾在廟堂,可乎?”遂求去。

    後有旨,綱落職居鄂州。

     自綱罷,張所以罪去,傅亮以母病辭歸,招撫、經制二司皆廢。

    車駕遂東幸,兩河郡縣相繼淪陷,凡綱所規畫軍民之政,一切廢罷。

    金人攻京東、西,殘毀關輔,而中原盜賊蜂起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