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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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二事乃今日政刑之大者。
邦昌當道君朝,在政府者十年,淵聖即位,首擢為相。
方國家禍難,金人為易姓之謀,邦昌如能以死守節,推明天下戴宋之義,以感動其心,敵人未必不悔禍而存趙氏。
而邦昌方自以為得計,偃然正位号,處宮禁,擅降僞诏,以止四方勤王之師。
及知天下之不與,不得已而後請元佑太後垂簾聽政,而議奉迎。
邦昌僭逆始末如此,而議者不同,臣請備論而以《春秋》之法斷之。
夫都城之人德邦昌,謂因其立而得生,且免重科金銀之擾。
元帥府恕邦昌,謂其不待征讨而遣使奉迎。
若天下之憤嫉邦昌者,則謂其建号易姓,而奉迎特出于不得已。
都城德之,元帥府恕之,私也,天下憤嫉之,公也。
《春秋》之法,人臣無将,将而必誅;趙盾不讨賊,則書以殺君。
今邦昌已僭位号,敵退而止勤王之師,非特将與不讨賊而已。
劉盆子以漢宗室為赤眉所立,其後以十萬衆降光武,但待之以不死。
邦昌以臣易君,罪大于盆子,不得已而自歸,朝廷既不正其罪,又尊崇之,此何理也?陛下欲建中興之業,而尊崇僭逆之臣,以示四方,其誰不解體?又僞命臣僚,一切置而不問,何以厲天下士大夫之節? 時執政中有論不同者,上乃召黃潛善等語之。
潛善主邦昌甚力,上顧呂好問曰:“卿昨在圍城中知其故,以為何如?”好問附潛善,持兩端,曰:“邦昌僭竊位号,人所共知,既已自歸,惟陛下裁處。
”綱言:“邦昌僭逆,豈可使之在朝廷,使道路指目曰‘此亦一天子’哉!”因泣拜曰:“臣不可與邦昌同列,當以笏擊之。
陛下必欲用邦昌,第罷臣。
”上頗感動。
伯彥乃曰:“李綱氣直,臣等所不及。
”乃诏邦昌谪潭州,吳幵、莫俦而下皆遷谪有差。
綱又言:“近世士大夫寡廉鮮恥,不知君臣之義。
靖康之禍,能仗節死義者,在内惟李若水,在外惟霍安國,願加贈恤。
”上從其請,仍诏有死節者,諸路詢訪以聞。
上謂綱曰:“卿昨争張邦昌事,内侍輩皆泣涕,卿今可以受命矣。
”綱拜謝。
有旨兼充禦營使。
入對,奏曰: 今國勢不逮靖康間遠甚,然而可為者,陛下英斷于上,群臣輯睦于下,庶幾靖康之弊革,而中興可圖。
然非有規模而知先後緩急之序,則不能以成功。
夫外禦強敵,内銷盜賊,修軍政,變士風,裕邦财,寬民力,改弊法,省冗官,誠号令以感人心,信賞罰以作士氣,擇帥臣以任方面,選監司、郡守以奉行新政,俟吾所以自治者政事已修,然後可以問罪金人,迎還二聖,此所謂規模也。
至于所當急而先者,則在于料理河北、河東。
蓋河北、河東者,國之屏蔽也。
料理稍就,然後中原可保,而東南可安。
今河東所失者忻、代、太原、澤、潞、汾、晉,餘郡猶存也。
河北所失者,不過真定、懷、衛、浚四州而已,其餘三十餘郡,皆為朝廷守。
兩路士民兵将,所以戴宋者,其心甚堅,皆推豪傑以為首領,多者數萬,少者亦不下萬人。
朝廷不因此時置司、遣使以大慰撫之,分兵以援其危急,臣恐糧盡力疲,坐受金人之困。
雖懷忠義之心,援兵不至,危迫無告,必且憤怨朝廷,金人因得撫而用之,皆精兵也。
莫若于河北置招撫司,河東置經制司,擇有材略者為之使,宣論天子恩德、所以不忍棄兩河于敵國之意。
有能全一州、複一郡者,以為節度、防禦、團練使,如唐方鎮之制,使自為守。
非惟絕其從敵之心,又可資其禦敵之力,使朝廷永無北顧之憂,最今日之先務也。
上善其言,問誰可任者,綱薦張所、傅亮。
所嘗為監察禦史,在靖康圍城中,以蠟書募河北兵,士民得書,喜曰:“朝廷棄我,猶有一張察院能拔而用之。
”應募者凡十七萬人,由是所之聲震河北。
故綱以為招撫河北,非所不可。
傅亮者,先以邊功得官,嘗治兵河朔。
都城受圍時,亮率勤王之兵三萬人,屢立戰功。
綱察其智略可以大用,欲因此試之。
上乃以所為河北招撫使,亮為河東經制副使。
皇子生,故事當肆赦。
綱奏:“陛下登極,曠蕩之恩獨遺河北、河東,而不及勤王之師,天下觖望。
夫兩路為朝廷堅守,而赦令不及,人皆謂已棄之,何以慰忠臣義士之心?勤王之師在道路半年,擐甲荷戈,冒犯霜露,雖未效用,亦已勞矣。
加以疾病死亡,恩恤不及,後有急難,何以使人乎?願因今赦廣示德意。
”上嘉納。
于是兩路知天子德意,人情翕然,間有以破敵捷書至者。
金人圍守諸郡之兵,往往引去。
而山砦之兵,應招撫、經制二司募者甚衆。
有許高、許亢者,以防河而遁,谪嶺南,至南康謀變,守倅戮之。
或議其擅殺,綱曰:“高、亢受任防河,寇未至而遁,沒途劫掠,甚于盜賊。
朝廷不能正軍法,而一守倅能行之,真健吏也。
使受命捍賊而欲退走者,知郡縣之吏皆得以誅之,其亦少知所戒乎!”上以為然,命轉一官。
開封守阙,綱以留守非宗澤不可,力薦之。
澤至,撫循軍民,修治樓橹,屢出師以挫敵。
綱立軍法,五人為伍,伍長以牌書同伍四人姓名。
二十五人為甲,甲正以牌書伍長五人姓名。
百人為隊,隊将以牌書甲正四人姓名。
五百人為部,部将以牌書隊将正副十人姓名。
二千五百人為軍,統制官以牌書部将正副十人姓名。
命招置新軍及禦營司兵,并依新法團結,有所呼召、使令,按牌以遣。
三省、樞密院置賞功司,受賂乞取者行軍法,遇敵逃潰者斬,因而為盜賊者,誅及其家屬。
凡軍政申明改更者
邦昌當道君朝,在政府者十年,淵聖即位,首擢為相。
方國家禍難,金人為易姓之謀,邦昌如能以死守節,推明天下戴宋之義,以感動其心,敵人未必不悔禍而存趙氏。
而邦昌方自以為得計,偃然正位号,處宮禁,擅降僞诏,以止四方勤王之師。
及知天下之不與,不得已而後請元佑太後垂簾聽政,而議奉迎。
邦昌僭逆始末如此,而議者不同,臣請備論而以《春秋》之法斷之。
夫都城之人德邦昌,謂因其立而得生,且免重科金銀之擾。
元帥府恕邦昌,謂其不待征讨而遣使奉迎。
若天下之憤嫉邦昌者,則謂其建号易姓,而奉迎特出于不得已。
都城德之,元帥府恕之,私也,天下憤嫉之,公也。
《春秋》之法,人臣無将,将而必誅;趙盾不讨賊,則書以殺君。
今邦昌已僭位号,敵退而止勤王之師,非特将與不讨賊而已。
劉盆子以漢宗室為赤眉所立,其後以十萬衆降光武,但待之以不死。
邦昌以臣易君,罪大于盆子,不得已而自歸,朝廷既不正其罪,又尊崇之,此何理也?陛下欲建中興之業,而尊崇僭逆之臣,以示四方,其誰不解體?又僞命臣僚,一切置而不問,何以厲天下士大夫之節? 時執政中有論不同者,上乃召黃潛善等語之。
潛善主邦昌甚力,上顧呂好問曰:“卿昨在圍城中知其故,以為何如?”好問附潛善,持兩端,曰:“邦昌僭竊位号,人所共知,既已自歸,惟陛下裁處。
”綱言:“邦昌僭逆,豈可使之在朝廷,使道路指目曰‘此亦一天子’哉!”因泣拜曰:“臣不可與邦昌同列,當以笏擊之。
陛下必欲用邦昌,第罷臣。
”上頗感動。
伯彥乃曰:“李綱氣直,臣等所不及。
”乃诏邦昌谪潭州,吳幵、莫俦而下皆遷谪有差。
綱又言:“近世士大夫寡廉鮮恥,不知君臣之義。
靖康之禍,能仗節死義者,在内惟李若水,在外惟霍安國,願加贈恤。
”上從其請,仍诏有死節者,諸路詢訪以聞。
上謂綱曰:“卿昨争張邦昌事,内侍輩皆泣涕,卿今可以受命矣。
”綱拜謝。
有旨兼充禦營使。
入對,奏曰: 今國勢不逮靖康間遠甚,然而可為者,陛下英斷于上,群臣輯睦于下,庶幾靖康之弊革,而中興可圖。
然非有規模而知先後緩急之序,則不能以成功。
夫外禦強敵,内銷盜賊,修軍政,變士風,裕邦财,寬民力,改弊法,省冗官,誠号令以感人心,信賞罰以作士氣,擇帥臣以任方面,選監司、郡守以奉行新政,俟吾所以自治者政事已修,然後可以問罪金人,迎還二聖,此所謂規模也。
至于所當急而先者,則在于料理河北、河東。
蓋河北、河東者,國之屏蔽也。
料理稍就,然後中原可保,而東南可安。
今河東所失者忻、代、太原、澤、潞、汾、晉,餘郡猶存也。
河北所失者,不過真定、懷、衛、浚四州而已,其餘三十餘郡,皆為朝廷守。
兩路士民兵将,所以戴宋者,其心甚堅,皆推豪傑以為首領,多者數萬,少者亦不下萬人。
朝廷不因此時置司、遣使以大慰撫之,分兵以援其危急,臣恐糧盡力疲,坐受金人之困。
雖懷忠義之心,援兵不至,危迫無告,必且憤怨朝廷,金人因得撫而用之,皆精兵也。
莫若于河北置招撫司,河東置經制司,擇有材略者為之使,宣論天子恩德、所以不忍棄兩河于敵國之意。
有能全一州、複一郡者,以為節度、防禦、團練使,如唐方鎮之制,使自為守。
非惟絕其從敵之心,又可資其禦敵之力,使朝廷永無北顧之憂,最今日之先務也。
上善其言,問誰可任者,綱薦張所、傅亮。
所嘗為監察禦史,在靖康圍城中,以蠟書募河北兵,士民得書,喜曰:“朝廷棄我,猶有一張察院能拔而用之。
”應募者凡十七萬人,由是所之聲震河北。
故綱以為招撫河北,非所不可。
傅亮者,先以邊功得官,嘗治兵河朔。
都城受圍時,亮率勤王之兵三萬人,屢立戰功。
綱察其智略可以大用,欲因此試之。
上乃以所為河北招撫使,亮為河東經制副使。
皇子生,故事當肆赦。
綱奏:“陛下登極,曠蕩之恩獨遺河北、河東,而不及勤王之師,天下觖望。
夫兩路為朝廷堅守,而赦令不及,人皆謂已棄之,何以慰忠臣義士之心?勤王之師在道路半年,擐甲荷戈,冒犯霜露,雖未效用,亦已勞矣。
加以疾病死亡,恩恤不及,後有急難,何以使人乎?願因今赦廣示德意。
”上嘉納。
于是兩路知天子德意,人情翕然,間有以破敵捷書至者。
金人圍守諸郡之兵,往往引去。
而山砦之兵,應招撫、經制二司募者甚衆。
有許高、許亢者,以防河而遁,谪嶺南,至南康謀變,守倅戮之。
或議其擅殺,綱曰:“高、亢受任防河,寇未至而遁,沒途劫掠,甚于盜賊。
朝廷不能正軍法,而一守倅能行之,真健吏也。
使受命捍賊而欲退走者,知郡縣之吏皆得以誅之,其亦少知所戒乎!”上以為然,命轉一官。
開封守阙,綱以留守非宗澤不可,力薦之。
澤至,撫循軍民,修治樓橹,屢出師以挫敵。
綱立軍法,五人為伍,伍長以牌書同伍四人姓名。
二十五人為甲,甲正以牌書伍長五人姓名。
百人為隊,隊将以牌書甲正四人姓名。
五百人為部,部将以牌書隊将正副十人姓名。
二千五百人為軍,統制官以牌書部将正副十人姓名。
命招置新軍及禦營司兵,并依新法團結,有所呼召、使令,按牌以遣。
三省、樞密院置賞功司,受賂乞取者行軍法,遇敵逃潰者斬,因而為盜賊者,誅及其家屬。
凡軍政申明改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