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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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可行者,且曰:“陛下前以臣為專權,今以臣為拒命,方遣大帥解重圍,而以專權、拒命之人為之,無乃不可乎?願乞骸骨,解樞管之任。

    ”上趣召數四,曰:“卿為朕巡邊,便可還朝。

    ”綱曰:“臣之行,無複還之理。

    昔範仲淹以參政出撫西邊,過鄭州,見呂夷簡。

    夷簡曰:‘參政豈可複還!’其後果然。

    今臣以愚直不容于朝,使既行之後,進而死敵,臣之願也。

    萬一朝廷執議不堅,臣當求去,陛下宜察臣孤忠,以全君臣之義。

    ”上為之感動。

    及陛辭,言唐恪、聶山之奸,任之不已,後必誤國。

     進至河陽,望拜諸陵,複上奏曰:“臣總師出鞏、洛,望拜陵寝,潸然出涕。

    恭惟祖宗創業守成,垂二百年,以至陛下。

    适丁艱難之秋,強敵内侵,中國勢弱,此誠陛下嘗膽思報,厲精求治之日,願深考祖宗之法,一一推行之。

    進君子,退小人,益固邦本,以圖中興,上以慰安九廟之靈,下為億兆蒼生之所依賴,天下幸甚!” 行次懷州,有诏罷減所起兵綱奏曰:“太原之圍未解,河東之勢甚危,秋高馬肥,敵必深入,宗社安危,殆未可知。

    使防秋之師果能足用,不可保無敵騎渡河之警。

    況臣出使未幾,朝廷盡改前诏,所團結之兵,悉罷減之。

    今河北、河東日告危急,未有一人一騎以副其求,甫集之兵又皆散遣,臣誠不足以任此。

    且以軍法勒諸路起兵,而以寸紙罷之,臣恐後時有所号召,無複應者矣。

    ”疏上,不報。

    禦批日促解太原之圍,而諸将承受禦畫,事皆專達,宣撫司徒有節制之名。

    綱上疏,極谏節制不專之弊。

      時方議和,诏止綱進兵。

    未幾,徐處仁、吳敏罷相而相唐恪,許翰罷同知樞密院而進聶山、陳過庭、李回等,吳敏複谪置涪州。

    綱聞之,歎曰:“事無可為者矣!”即上奏丐罷。

    乃命種師道以同知樞密院事領宣撫司事,召綱赴阙。

    尋除觀文殿學士、知揚州,綱具奏辭免。

    未幾,以綱專主戰議,喪師費财,落職提舉亳州明道宮,責授保靜軍節度副使,建昌軍安置;再谪甯江。

     金兵再至,上悟和議之非,除綱資政殿大學士,領開封府事。

    綱行次長沙,被命,即率湖南勤王之師入援,未至而都城失守。

    先是,康王至北軍,為金人所憚,求遣肅王代之。

    至是,康王開大元帥府,承制複綱故官,且贻書曰:“方今生民之命,急于倒垂,諒非不世之才,何以協濟事功。

    閣下學窮天人,忠貫金石,當投袂而起,以副蒼生之望。

    ” 高宗即位,拜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趣赴阙。

    中丞顔岐奏曰:“張邦昌為金人所喜,雖已為三公、郡王,宜更加同平章事,增重其禮;李綱為金人所惡,雖已命相,宜及其未至罷之。

    ”章五上,上曰:“如朕之立,恐亦非金人所喜。

    ”岐語塞而退。

    岐猶遣人封其章示綱,觊以沮其來。

    上聞綱且至,遣官迎勞,錫宴,趣見于内殿。

    綱見上,涕泗交集,上為動容。

    因奏曰:“金人不道,專以詐謀取勝,中國不悟,一切堕其計中。

    賴天命未改,陛下總師于外,為天下臣民之所推戴,内修外攘,還二聖而撫萬邦,責在陛下與宰相。

    臣自視阙然,不足以副陛下委任之意,乞追寝成命。

    且臣在道,顔岐嘗封示論臣章,謂臣為金人所惡,不當為相。

    如臣愚蠢,但知有趙氏,不知有金人,宜為所惡。

    然謂臣材不足以任宰相則可,謂為金人所惡不當為相則不可。

    ”因力辭。

    帝為出範宗尹知舒州。

    顔岐與祠。

    綱猶力辭,上曰:“朕知卿忠義智略久矣,欲使敵國畏服,四方安甯,非相卿不可,卿其勿辭。

    ”綱頓首泣謝,雲: 臣愚陋無取,荷陛下知遇,然今日扶颠持危,圖中興之功,在陛下而不在臣。

    臣無左右先容,陛下首加識擢,付以宰柄,顧區區何足以仰副圖任責成之意?然“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臣孤立寡與,望察管仲害霸之言,留神于君子小人之間,使得以盡志畢慮,雖死無憾。

    昔唐明皇欲相姚崇,崇以十事要說,皆中一時之病。

    今臣亦以十事仰乾天聽,陛下度其可行者,賜之施行,臣乃敢受命。

      一曰議國是。

    謂中國之禦四裔,能守而後可戰,能戰而後可和,而靖康之末皆失之。

    今欲戰則不足,欲和則不可,莫若先自治,專以守為策,俟吾政事修,士氣振,然後可議大舉。

     二曰議巡幸。

    謂車駕不可不一到京師,見宗廟,以慰都人之心,度未可居,則為巡幸之計。

    以天下形勢而觀。

    長安為上,襄陽次之,建康又次之,皆當诏有司預為之備。

     三日議赦令。

    謂祖宗登極赦令,皆有例程。

    前日赦書,乃以張邦昌僞赦為法,如赦惡逆及罪廢官盡複官職,皆泛濫不可行,宜悉改正以法。

     四曰議僭逆。

    謂張邦昌為國大臣,不能臨難死節,而挾金人之勢易姓改号,宜正典刑,垂戒萬世。

     五曰議僞命。

    謂國家更大變,鮮仗節死義之士,而受僞官以屈膝于其庭者,不可勝數。

    昔肅宗平賊,污為僞者以六等定罪,宜仿之以勵士風。

     六曰議戰。

    謂軍政久廢,士氣怯惰,宜一新紀律,信賞必罰,以作其氣。

     七曰議守。

    謂敵情狡狯,勢必複來,宜于沿河、江、淮措置控禦,以扼其沖。

     八曰議本政。

    謂政出多門,紀綱紊亂,宜一歸之于中書,則朝廷尊。

      九曰議久任。

    謂靖康間進退大臣太速,功效蔑着,宜慎擇而久任之,以責成功。

      十曰議修德。

    謂上始膺天命,宜益修孝悌恭儉,以副四海之望,而緻中興。

     翌日,班綱議于朝,惟僭逆、僞命二事留中不出。

    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