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其大者,而莫大于土木之功。
今群臣賜一第,或費百萬。
臣所部二十州,一歲上供财三十萬缗耳,曾不足給一第之用。
以寵元勳盛德,猶慮不稱,況出于闾閻幹澤者哉。
雖趙普、韓琦佐命定策所未有,願陛下靳之。
其次如田園、邸店,雖不若賜第之多,亦願日削而月損之。
如金帛好賜之類,亦不可不節也。
又其次如錫帶,其直雖數百缗,亦必斂于數百家而後足,今乃下被仆隸,使混淆公卿間,賢不肖無辨。
如以其左右趨走,不欲墨绶,當别為制度,以示等威可也。
”書奏,權幸側目,謀所以中傷之者,言交上,帝察根誠,不之罪也。
尋以花石綱拘占漕舟,官買一竹至費五十缗,而多入諸臣之家。
因力陳其弊,益忤權幸,乃擿根所書奏牍注切草略,為傲慢不恭,責監信州酒。
既又言根非诋常平之法,以搖紹述之政,再貶濠州團練副使,安置郴州。
尋以讨淮賊功,得自便。
以朝散大夫終于家,年六十。
根性至孝,父病蠱戒鹽,根為食淡。
母嗜河豚及蟹,母終,根不複食。
母方病,每至雞鳴則少蘇,後不忍聞雞聲。
子焘,自有傳。
弟樸。
樸字見素。
第進士。
曆耀、淄、宿三州教授、太學錄、升博士,改禮部員外郎。
高麗遣子弟入學肄業,又兼博士,遷光祿、太常少卿,擢侍禦史。
鄭居中去位,樸言:“朋黨分攻,非朝廷福,若不揃其尤,久則難圖。
”于是宇文黃中、賈安宅等六人皆罷,凡蔡京所惡,亦指為居中黨而逐。
時郎員冗濫,至五十五人。
徽宗喻樸使論列,乃擿其庸缪者十六人,疏斥諸外。
徐處仁議置裕民局,以京提舉,京不樂,樸言:“國家法令明具,何嘗不裕民乎?今置局非是”,卒罷之。
起複修制大樂局管勾官田為大晟府典樂,樸論為“貪濫不法,物論弗齒,且典樂在太常少卿之上,修制冗官不當超逾”,乃罷為樂令。
未幾,複前命,樸争不已,改秘書少監。
蔡攸引為道史檢讨官,召試中書舍人,卒。
任諒,字子諒,眉山人,徙汝陽。
九歲而孤,舅欲奪母志,諒挽衣泣曰:“豈有為人子不能養其親者乎!”母為感動而止。
諒力學自奮,年十四,即冠鄉書。
登高第,調河南戶曹。
以兵書谒樞密曾布,布使人邀詣阙,既見,覺不能合,徑去。
布為相,猶欲用之。
諒予書,規以李德裕事,布始怒。
蔣之奇、章楶在樞府,薦為編修官,布持其奏不下,為懷州教授。
徽宗見其所作《新學碑》,曰:“文士也。
”擢提舉夔路學事,曆京西、河北、京東,改轉運判官。
着《河北根本籍》,凡戶口之升降,官吏之增損,與一歲出納奇赢之數,披籍可見,上之朝。
張商英見其書,謂為天下部使者之最。
提點京東刑獄。
梁山泺漁者習為盜,蕩無名籍,諒伍其家,刻其舟,非是不得辄入。
他縣地錯其間者,镵石為表。
盜發,則督吏名捕,莫敢不盡力,迹無所容。
加直秘閣,徙陝西轉運副使。
降人李訛哆知邊廪不繼,陰阙地窖粟而叛,遺西夏統軍書,稱定邊可唾手取。
諒諜知其謀,亟輸粟定邊及諸城堡,且募人發所窖,得數十萬石。
訛哆果入寇,失藏粟,七日而退。
他日,複圍觀化堡,而邊儲已足,訛哆遂解去。
加徽猷閣待制、江淮發運使。
蔡京破東南轉般漕運法為直達綱,應募者率遊手亡賴,盜用幹沒,漫不可核,人莫敢言。
諒入對,首論之,京怒。
會汴、泗大水,泗州城不沒者兩闆。
諒親部卒築堤,徙民就高,振以米粟。
水退,人獲全,京誣以為漂溺千計,坐削籍歸田裡。
執政或言:“水災守臣職,發運使何罪?”帝亦知其枉,複右文殿修撰、陝西都轉運使。
尋複徽猷閣待制,進直學士。
童貫更錢法,必欲鐵錢與銅錢等,物價率十減其九。
诏諒與貫議,諒言為六路害,寝其策。
加龍圖閣直學士、知京兆府,徙渭州。
以母憂去。
宣和七年,提舉上清寶菉宮、修國史。
初,朝廷将有事于燕,諒曰:“中國其有憂乎。
”乃作書贻宰相曰:“今契丹之勢,其亡昭然,取之當以漸,師出不可無名。
宜别立耶律氏之宗,使散為君長,則我有存亡繼絕之義,彼有瓜分輻裂之弱,與鄰崛起之金國,勢相萬也。
”至是,又言郭藥師必反。
帝不聽,大臣以為病狂,出提舉嵩山崇福宮。
是冬,金人舉兵犯燕山,藥師叛降,皆如諒言。
乃複起諒為京兆,未幾,卒,年五十八。
周常,字仲修,建州人。
中進士第。
以所着《禮·檀弓義》見王安石、呂惠卿,二人稱之,補國子直講、太常博士。
以養親,求教授揚州。
年未五十即緻仕。
久之,禦史中丞黃履薦其恬退,起為太常博士,辭。
元符初,複申前命,兼崇政殿說書,遷著作佐郎。
疏言:“祖宗諸陵器物止用塗金,服飾又無珠玉,蓋務在質素,昭示訓戒。
自裕陵至宣仁後寝宮,乃施金珠,願收貯景靈殿,以遵遺訓。
”诏置之奉宸庫。
擢起居舍人。
鄒浩得罪,常于講席論救,貶監郴州酒。
徽宗立,召為國子祭酒、起居郎,從容言:“自古求治之主,未嘗不以尚志為先。
然溺于富貴逸樂,蔽于谄谀順适,則志随以喪,不可不戒。
元佑法度互有得失,人才各有所長,不可偏棄。
” 時以天暑,令記注官卯漏正即勿奏事,仍具為令。
常言:“本朝記注類多兼谏員,故凡言動,得以所聞見論可否。
神宗皇帝時,修注官雖不兼谏職,亦許以史事于崇政、延和殿直前陳述。
陛下于炎暾可畏之候,暫停進對,亦人情之常。
若着為定令,則必記于日錄,傳之史筆,使後人觀之,将以為倦于聽納,而忘先帝之美意矣。
”事遂寝。
進中書舍人、禮部侍郎。
蔡京用事,不能容,以寶文閣待制出知湖州。
尋又奪職,居婺州。
複集賢殿修撰。
卒,年六十七。
論曰:徽宗荒于治,嬖幸塞朝,柄移權奸,不鳴者進,習為□熟。
鶠、根、諒、常氣節侃侃,指切時敝,能盡言不諱。
卒不勝讒舌,根、常死外,鶠、諒甫用而病奪之,可悲也己!金兵既舉,郭藥師已叛,朝廷猶弗知,矧能先見禍機哉,毋惑乎狂諒之言也。
今群臣賜一第,或費百萬。
臣所部二十州,一歲上供财三十萬缗耳,曾不足給一第之用。
以寵元勳盛德,猶慮不稱,況出于闾閻幹澤者哉。
雖趙普、韓琦佐命定策所未有,願陛下靳之。
其次如田園、邸店,雖不若賜第之多,亦願日削而月損之。
如金帛好賜之類,亦不可不節也。
又其次如錫帶,其直雖數百缗,亦必斂于數百家而後足,今乃下被仆隸,使混淆公卿間,賢不肖無辨。
如以其左右趨走,不欲墨绶,當别為制度,以示等威可也。
”書奏,權幸側目,謀所以中傷之者,言交上,帝察根誠,不之罪也。
尋以花石綱拘占漕舟,官買一竹至費五十缗,而多入諸臣之家。
因力陳其弊,益忤權幸,乃擿根所書奏牍注切草略,為傲慢不恭,責監信州酒。
既又言根非诋常平之法,以搖紹述之政,再貶濠州團練副使,安置郴州。
尋以讨淮賊功,得自便。
以朝散大夫終于家,年六十。
根性至孝,父病蠱戒鹽,根為食淡。
母嗜河豚及蟹,母終,根不複食。
母方病,每至雞鳴則少蘇,後不忍聞雞聲。
子焘,自有傳。
弟樸。
樸字見素。
第進士。
曆耀、淄、宿三州教授、太學錄、升博士,改禮部員外郎。
高麗遣子弟入學肄業,又兼博士,遷光祿、太常少卿,擢侍禦史。
鄭居中去位,樸言:“朋黨分攻,非朝廷福,若不揃其尤,久則難圖。
”于是宇文黃中、賈安宅等六人皆罷,凡蔡京所惡,亦指為居中黨而逐。
時郎員冗濫,至五十五人。
徽宗喻樸使論列,乃擿其庸缪者十六人,疏斥諸外。
徐處仁議置裕民局,以京提舉,京不樂,樸言:“國家法令明具,何嘗不裕民乎?今置局非是”,卒罷之。
起複修制大樂局管勾官田為大晟府典樂,樸論為“貪濫不法,物論弗齒,且典樂在太常少卿之上,修制冗官不當超逾”,乃罷為樂令。
未幾,複前命,樸争不已,改秘書少監。
蔡攸引為道史檢讨官,召試中書舍人,卒。
任諒,字子諒,眉山人,徙汝陽。
九歲而孤,舅欲奪母志,諒挽衣泣曰:“豈有為人子不能養其親者乎!”母為感動而止。
諒力學自奮,年十四,即冠鄉書。
登高第,調河南戶曹。
以兵書谒樞密曾布,布使人邀詣阙,既見,覺不能合,徑去。
布為相,猶欲用之。
諒予書,規以李德裕事,布始怒。
蔣之奇、章楶在樞府,薦為編修官,布持其奏不下,為懷州教授。
徽宗見其所作《新學碑》,曰:“文士也。
”擢提舉夔路學事,曆京西、河北、京東,改轉運判官。
着《河北根本籍》,凡戶口之升降,官吏之增損,與一歲出納奇赢之數,披籍可見,上之朝。
張商英見其書,謂為天下部使者之最。
提點京東刑獄。
梁山泺漁者習為盜,蕩無名籍,諒伍其家,刻其舟,非是不得辄入。
他縣地錯其間者,镵石為表。
盜發,則督吏名捕,莫敢不盡力,迹無所容。
加直秘閣,徙陝西轉運副使。
降人李訛哆知邊廪不繼,陰阙地窖粟而叛,遺西夏統軍書,稱定邊可唾手取。
諒諜知其謀,亟輸粟定邊及諸城堡,且募人發所窖,得數十萬石。
訛哆果入寇,失藏粟,七日而退。
他日,複圍觀化堡,而邊儲已足,訛哆遂解去。
加徽猷閣待制、江淮發運使。
蔡京破東南轉般漕運法為直達綱,應募者率遊手亡賴,盜用幹沒,漫不可核,人莫敢言。
諒入對,首論之,京怒。
會汴、泗大水,泗州城不沒者兩闆。
諒親部卒築堤,徙民就高,振以米粟。
水退,人獲全,京誣以為漂溺千計,坐削籍歸田裡。
執政或言:“水災守臣職,發運使何罪?”帝亦知其枉,複右文殿修撰、陝西都轉運使。
尋複徽猷閣待制,進直學士。
童貫更錢法,必欲鐵錢與銅錢等,物價率十減其九。
诏諒與貫議,諒言為六路害,寝其策。
加龍圖閣直學士、知京兆府,徙渭州。
以母憂去。
宣和七年,提舉上清寶菉宮、修國史。
初,朝廷将有事于燕,諒曰:“中國其有憂乎。
”乃作書贻宰相曰:“今契丹之勢,其亡昭然,取之當以漸,師出不可無名。
宜别立耶律氏之宗,使散為君長,則我有存亡繼絕之義,彼有瓜分輻裂之弱,與鄰崛起之金國,勢相萬也。
”至是,又言郭藥師必反。
帝不聽,大臣以為病狂,出提舉嵩山崇福宮。
是冬,金人舉兵犯燕山,藥師叛降,皆如諒言。
乃複起諒為京兆,未幾,卒,年五十八。
周常,字仲修,建州人。
中進士第。
以所着《禮·檀弓義》見王安石、呂惠卿,二人稱之,補國子直講、太常博士。
以養親,求教授揚州。
年未五十即緻仕。
久之,禦史中丞黃履薦其恬退,起為太常博士,辭。
元符初,複申前命,兼崇政殿說書,遷著作佐郎。
疏言:“祖宗諸陵器物止用塗金,服飾又無珠玉,蓋務在質素,昭示訓戒。
自裕陵至宣仁後寝宮,乃施金珠,願收貯景靈殿,以遵遺訓。
”诏置之奉宸庫。
擢起居舍人。
鄒浩得罪,常于講席論救,貶監郴州酒。
徽宗立,召為國子祭酒、起居郎,從容言:“自古求治之主,未嘗不以尚志為先。
然溺于富貴逸樂,蔽于谄谀順适,則志随以喪,不可不戒。
元佑法度互有得失,人才各有所長,不可偏棄。
” 時以天暑,令記注官卯漏正即勿奏事,仍具為令。
常言:“本朝記注類多兼谏員,故凡言動,得以所聞見論可否。
神宗皇帝時,修注官雖不兼谏職,亦許以史事于崇政、延和殿直前陳述。
陛下于炎暾可畏之候,暫停進對,亦人情之常。
若着為定令,則必記于日錄,傳之史筆,使後人觀之,将以為倦于聽納,而忘先帝之美意矣。
”事遂寝。
進中書舍人、禮部侍郎。
蔡京用事,不能容,以寶文閣待制出知湖州。
尋又奪職,居婺州。
複集賢殿修撰。
卒,年六十七。
論曰:徽宗荒于治,嬖幸塞朝,柄移權奸,不鳴者進,習為□熟。
鶠、根、諒、常氣節侃侃,指切時敝,能盡言不諱。
卒不勝讒舌,根、常死外,鶠、諒甫用而病奪之,可悲也己!金兵既舉,郭藥師已叛,朝廷猶弗知,矧能先見禍機哉,毋惑乎狂諒之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