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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譏,直谏者陷以指斥,以杜天下之言,掩滔天之罪,謂之奸可也。

    凡此數者,光有之乎?惇有之乎? 夫有其實者名随之,無其實而有其名,誰肯信之?《傳》曰:“謂狐為狸,非特不知狐,又不知狸。

    ”是故以佞為忠,必以忠為佞,于是乎有缪賞濫罰。

    賞缪罰濫,佞人徜徉,如此而國不亂,未之有也。

     光忠信直諒,聞于華夷,雖古名臣,未能遠過,而謂之奸,是欺天下也。

    至如惇狙詐兇險,天下士大夫呼曰“惇賊”。

    貴極宰相,人所具瞻,以名呼之,又指為賊,豈非以其孤負主恩,玩竊國柄,忠臣痛憤,義士不服,故賊而名之,指其實而号之以賊邪。

    京師語曰“大惇小惇,殃及子孫”,謂惇與禦史中丞安惇也。

    小人譬之蝮蠍,其兇忍害人,根乎天性,随遇必發。

    天下無事,不過賊陷忠良,破碎善類;至緩急危疑之際,必有反複賣國、跋扈不臣之心。

     比年以來,谏官不論得失,禦史不劾奸邪,門下不駁诏令,共持喑默,以為得計。

    昔李林甫竊相位十有九年,海内怨痛,而人主不知。

    頃鄒浩以言事得罪,大臣拱而觀之,同列無一語者,又從而擠之。

    夫以股肱耳目,治亂安危所系,而一切若此,陛下雖有堯、舜之聰明,将誰使言之,誰使行之。

     夫日者陽也,食之者陰也。

    四月正陽之月,陽極盛、陰極衰之時,而陰幹陽,故其變為大。

    惟陛下畏天威、聽明命,大運幹剛,大明邪正,毋違經義,毋郁民心,則天意解矣。

    若夫伐鼓用币,素服徹樂,而無懿德善政之實,非所以應天也。

     帝覽而善之,以為相州教授。

     後蔡京條籍上書人,以鶠為邪等,免所居官。

    久之,調績溪令。

    移病歸,始居郏城,治地數畝,為婆娑園。

    屏處十餘年,人無貴賤長少,悉尊師之。

      宣和六年,起通判甯化軍,召為殿中侍禦史。

    既至而欽宗即位,授右正言。

    上疏曰: 六月一日诏書,诏谏臣直論得失,以求實是,有以見陛下求治之切也。

    數十年來,王公卿相,皆自蔡京出。

    要使一門生死,則一門生用;一故吏逐,則一故吏來。

    更持政柄,無一人立異,無一人害己者,此京之本謀也。

    安得實是之言聞于陛下哉? 谏議大夫馮澥近上章曰:“上無異論,太學之盛也。

    ”澥尚敢為此奸言乎!王安石除異己之人,着《三經》之說以取士,天下靡然雷同,陵夷至于大亂,此無異論之效也。

    京又以學校之法馭士人,如軍法之馭卒伍,一有異論,累及學官。

    若蘇轼、黃庭堅之文,範鎮、沉括之雜說,悉以嚴刑重賞,禁其收藏,其苛锢多士,亦已密矣。

    而澥猶以為太學之盛,欺罔不已甚乎?原京與澥罪,乃天地否泰所系,國家治亂,由之以分,不可忽也。

      仁宗、英宗選敦樸敢言之士以遺子孫,安石目為流俗,一切逐去。

    司馬光複起而用之,元佑之治,天下安于泰山。

    及章惇、蔡京倡為紹述之論,以欺人主。

    紹述一道德,而天下一于谄佞;紹述同風俗,而天下同于欺罔;紹述理财而公私竭;紹述造士而人材衰;紹述開邊而塞塵犯阙矣。

    元符應诏上書者數千人,京遣腹心考定之,同己為正,異己為邪,澥與京同者也,故列于正。

    京之術破壞天下,于茲極矣,尚忍使其餘蠹再破壞邪?京奸邪之計大類王莽,而朋黨之衆則又過之,願斬之以謝天下。

      累章極論,時議歸重。

     忽得攣疾,不能行。

    三求去,帝惜之,不許。

    呂好問、徐秉哲為言,乃以龍圖閣直學士主管嵩山崇福宮,命下而卒。

    鶠平生為文至多,辄為人取去,箧無留者。

    尤長于詩,清峭雄深,有法度。

    無子,婿衛昂集其遺文,為三十卷,傳于世。

     張根,字知常,饒州德興人。

    少入太學,甫冠,第進士。

    調臨江司理參軍、遂昌令。

    當改京秩,以四親在堂,冀以父母之恩封大父母,而貤妻封及母,遂緻仕,得通直郎,如其志。

    時年三十一。

    鄉人之賢者彭汝砺序其事,自以為不及。

     屏處十年,曾布、曾肇、鄒浩及本道使者上其行義,徽宗召詣阙。

    為帝言:“人主一日萬幾,所恃者是心耳。

    一累于物,則聰明智慮且耗,賢不肖混洧,綱紀不振矣。

    願陛下清心省欲,以窒禍亂之原。

    ”遂請罷錢塘制造局。

    帝改容嘉美,以為親賢宅教授。

     未幾,通判杭州,提舉江西常平。

    内侍走馬承受舉劾一路以錢半給軍衣非是,自轉運使、郡守以下皆罷。

    根言:“東南軍法與西北殊,此事行之百五十年矣。

    帥守、監司,分朝廷憂,顧使有罪,猶當審處,豈宜以小奄尺紙空十郡吏哉?”诏皆令複還。

    又言:“本道去歲蠲租四十萬,而戶部責償如初。

    祖宗立發運上供額,而給本錢數百萬缗,使廣籴以待用。

    比希恩者乃獻為羨餘,故歲計不足,至為無名之斂。

    ”诏貸所蠲租,而以籴本錢還之六路。

    洪州失官錫,系治兵吏千計。

    根曰:“此有司失于幾察之過也。

    今羅取無罪之人,責以不可得之物,何以召和氣?”乃罷其獄。

     大觀中,入對言:“陛下幸滌煩苛,破朋黨,而士大夫以議論不一,觀望苟且,莫肯自盡。

    陛下毀石刻,除黨籍,與天下更始,而有司以大臣仇怨,廢锢自如。

    為治之害,莫大于此,願思所以勵敕之。

    ”即命為轉運副使,改淮南轉運使,加直龍圖閣。

    上書請:“常平止聽納息,以塞兼并;下戶均出役錢,以絕奸僞,市易惟取淨利,以役商賈。

    雖名若非正,然與和賈不雠其直什一,而使之倍輸額外無名無數之斂,有間矣。

    ”又請:“分舉官為三科:一縣令,二學官,三縣丞曹。

    州郡亦分三等。

    明言其人某材堪充某州、某官、某縣令,吏部據以注拟,則令選稍清,視平配硬差遠矣。

    ”诏吏部、戶部相度以聞。

    根又以水災多,乞蠲租賦,散活口米、常平青苗米,振貸流民。

    诏褒谕之。

      徙兩浙,辭不行,乃具疏付驿遞奏。

    大略謂:“今州郡無兼月之儲,太倉無終歲之積,軍須匮乏,邊備缺然。

    東南水旱、盜賊間作,西、北二國窺伺日久,安得不豫為之計?”因條列茶鹽、常平等利病之數,遂言:“為今之計,當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