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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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納之。
遷刑部侍郎。
與王黼不相能,有胥吏微過罷,提舉崇福宮。
明年,知同州,徙陝西都轉運使。
以通奉大夫、顯谟閣待制卒,贈光祿大夫,谥曰榮。
汪澥字仲容,宣州旌德人。
少從胡瑗學《易》。
又學于王安石,着《三經義傳》,澥與其議,又首傳其說。
熙甯太學成,分錄學政。
登進士第,調鼎州司理參軍、知黟縣,入為太學正,累遷國子祭酒,兼定、嘉二王翊善,擢中書舍人,為大司成。
議學制不合,以顯谟閣待制知婺州,改穎昌,又改陳、壽二州,徙應天府。
上章辭行,提舉崇福宮。
卒,贈宣奉大夫。
澥自布衣錄天子學,至為正,為司業、祭酒,迄于司成,官以儒名者三十年,一時人士推之。
何常,字德固,京兆人。
中進士第,為開封府兵曹。
紹聖初,或言蘇轼主文柄,取士之非毀宗廟者,常預其間,出通判原州。
曆将作丞、陝西轉運判官、熙河轉運副使。
議者欲貸民金帛,而使入粟塞下。
常曰:“車牛轉輸,民力已病,然未至于死亡者,粟自官出,而民無害也。
今強以金帛,使自入粟,懼非貧弱之利。
”熙帥及監軍劾之,貶秩,徙成都路。
中使持禦劄至,令織戲龍羅二千,繡旗五百。
常奏:“旗者,軍器之飾,敢不奉诏。
戲龍羅唯供禦服,日衣一匹,歲不過三百有奇;今乃數倍,無益也。
”诏獎其言,為減四之三。
除直龍圖閣,加集賢殿修撰,為使徙陝西,以顯谟閣待制知秦州,轉通議大夫。
諜告夏人多築堡栅,朝議出兵牽制,常言:“羌人生長射獵,今困于版築,違所長,用所短,可以拱手待其弊,無煩有為也。
”從之。
鎮秦六歲,察訪方邵劾其越法貨酒,借米曲于官而毀其曆。
獄具,責昭化軍節度副使。
數月,複其官。
終右文殿修撰,年七十三。
論曰:西漢之末,士大夫阿谀銷懦,遂底于亡。
東都諸賢以風節相尚,激成黨禍。
宋元佑類東都,崇、宣類西漢末世,蓋忠鲠獲罪,則相習容悅而已。
君驕臣谄,此邦之所繇喪也。
觀沉铢諸人,徒徇時軒轾,不能為有亡,惡足以言士哉! 葉祖洽,字敦禮,邵武人。
熙甯初,策試進士,祖洽所對,專投合用事者,考官宋敏求、蘇轼欲黜之,呂惠卿擢為第一。
簽書奉國軍判官、判登聞檢院,由國子丞知湖州,留為校書郎。
元佑初,曆職方、兵部員外郎,加集賢校理,進禮部郎中。
給事中趙君錫論其對策讪及宗朝,祖洽自辨,事下從官定議。
蘇轼、劉分文言:“祖洽謂祖宗紀綱法度,因循苟簡,願朝廷與大臣合謀而新之。
可以為議論乖謬,若謂之讪則不可。
”于是但出提點淮西刑獄。
紹聖中,入為左司郎中、起居郎、中書舍人、給事中。
祖洽性狠愎,喜谀附,密言王珪于冊立時有異論。
哲宗曰:“宣仁聖烈,婦人之堯、舜也。
其于社稷大計,聖意素定,朕已令作告命,明述此旨。
”祖洽複言:“若以珪為無迹,則黃履、劉拯相繼論之矣,願稽合群情,決之獨斷。
”珪遂追貶。
又言:“司馬光、呂公着獲終牖下,恩禮隆缛;蔡确受遺定策,而貶死嶺外,乞恤其孤。
”其論率類此。
林希薦祖洽,謂其最向正,帝言不可大用,乃已。
坐舉王回出知濟州,徙洪州,以牟利黩貨聞。
祖洽與曾布厚,人目為“小訓狐”。
布用事,欲以吏部侍郎召,韓忠彥不可,白為寶文閣待制、知青州。
未赴,布竟引為吏部。
布罷,乃出知定州,且行,大言于上,至雲:“當時蔡确稍失事幾,王珪果遂奸謀,則神宗遂失正統,不知今日神器孰歸。
臣為朝廷宗社明确之功,正珪之罪,勸沮忠邪于千萬年,以此報神宗足矣。
”徽宗怒其躁妄,降集賢殿修撰、提舉沖佑觀,自是不複用。
久之,知洪州,改亳州,加徽猷閣直學士。
政和末,卒。
時彥,字邦美,開封人。
舉進士第,簽書穎昌判官,入為秘書省正字,累至集賢校理。
紹聖中,遷右司員外郎。
使遼失職,坐廢,旋複校理,提點河東刑獄,蹇序辰使遼還,又坐前受賜增拜,隐不言,複停官。
徽宗立,召為吏部員外郎,擢起居舍人,改太常少卿,以直龍圖閣為河東轉運使,加集賢殿修撰、知廣州。
未行,拜吏部侍郎,徙戶部,為開封尹。
異時都城苦多盜,捕得,則皆亡,卒吏憚于移問,往往略之。
彥始請一以公憑為驗,否則拘系之以俟報,坊邑少安,獄屢空。
數月,遷工部尚書,進吏部,卒。
霍端友,字仁仲,常州武進人。
徽宗即位,策進士第一,授宣義郎。
不閱月,擢秘書省校書郎,遷著作佐郎、起居郎、中書舍人,服金紫。
故事唯服黑角帶,帝顧見之,曰:“給事、舍人等爾,而服飾相絕如是。
”始命犀帶佩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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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刑部侍郎。
與王黼不相能,有胥吏微過罷,提舉崇福宮。
明年,知同州,徙陝西都轉運使。
以通奉大夫、顯谟閣待制卒,贈光祿大夫,谥曰榮。
汪澥字仲容,宣州旌德人。
少從胡瑗學《易》。
又學于王安石,着《三經義傳》,澥與其議,又首傳其說。
熙甯太學成,分錄學政。
登進士第,調鼎州司理參軍、知黟縣,入為太學正,累遷國子祭酒,兼定、嘉二王翊善,擢中書舍人,為大司成。
議學制不合,以顯谟閣待制知婺州,改穎昌,又改陳、壽二州,徙應天府。
上章辭行,提舉崇福宮。
卒,贈宣奉大夫。
澥自布衣錄天子學,至為正,為司業、祭酒,迄于司成,官以儒名者三十年,一時人士推之。
何常,字德固,京兆人。
中進士第,為開封府兵曹。
紹聖初,或言蘇轼主文柄,取士之非毀宗廟者,常預其間,出通判原州。
曆将作丞、陝西轉運判官、熙河轉運副使。
議者欲貸民金帛,而使入粟塞下。
常曰:“車牛轉輸,民力已病,然未至于死亡者,粟自官出,而民無害也。
今強以金帛,使自入粟,懼非貧弱之利。
”熙帥及監軍劾之,貶秩,徙成都路。
中使持禦劄至,令織戲龍羅二千,繡旗五百。
常奏:“旗者,軍器之飾,敢不奉诏。
戲龍羅唯供禦服,日衣一匹,歲不過三百有奇;今乃數倍,無益也。
”诏獎其言,為減四之三。
除直龍圖閣,加集賢殿修撰,為使徙陝西,以顯谟閣待制知秦州,轉通議大夫。
諜告夏人多築堡栅,朝議出兵牽制,常言:“羌人生長射獵,今困于版築,違所長,用所短,可以拱手待其弊,無煩有為也。
”從之。
鎮秦六歲,察訪方邵劾其越法貨酒,借米曲于官而毀其曆。
獄具,責昭化軍節度副使。
數月,複其官。
終右文殿修撰,年七十三。
論曰:西漢之末,士大夫阿谀銷懦,遂底于亡。
東都諸賢以風節相尚,激成黨禍。
宋元佑類東都,崇、宣類西漢末世,蓋忠鲠獲罪,則相習容悅而已。
君驕臣谄,此邦之所繇喪也。
觀沉铢諸人,徒徇時軒轾,不能為有亡,惡足以言士哉! 葉祖洽,字敦禮,邵武人。
熙甯初,策試進士,祖洽所對,專投合用事者,考官宋敏求、蘇轼欲黜之,呂惠卿擢為第一。
簽書奉國軍判官、判登聞檢院,由國子丞知湖州,留為校書郎。
元佑初,曆職方、兵部員外郎,加集賢校理,進禮部郎中。
給事中趙君錫論其對策讪及宗朝,祖洽自辨,事下從官定議。
蘇轼、劉分文言:“祖洽謂祖宗紀綱法度,因循苟簡,願朝廷與大臣合謀而新之。
可以為議論乖謬,若謂之讪則不可。
”于是但出提點淮西刑獄。
紹聖中,入為左司郎中、起居郎、中書舍人、給事中。
祖洽性狠愎,喜谀附,密言王珪于冊立時有異論。
哲宗曰:“宣仁聖烈,婦人之堯、舜也。
其于社稷大計,聖意素定,朕已令作告命,明述此旨。
”祖洽複言:“若以珪為無迹,則黃履、劉拯相繼論之矣,願稽合群情,決之獨斷。
”珪遂追貶。
又言:“司馬光、呂公着獲終牖下,恩禮隆缛;蔡确受遺定策,而貶死嶺外,乞恤其孤。
”其論率類此。
林希薦祖洽,謂其最向正,帝言不可大用,乃已。
坐舉王回出知濟州,徙洪州,以牟利黩貨聞。
祖洽與曾布厚,人目為“小訓狐”。
布用事,欲以吏部侍郎召,韓忠彥不可,白為寶文閣待制、知青州。
未赴,布竟引為吏部。
布罷,乃出知定州,且行,大言于上,至雲:“當時蔡确稍失事幾,王珪果遂奸謀,則神宗遂失正統,不知今日神器孰歸。
臣為朝廷宗社明确之功,正珪之罪,勸沮忠邪于千萬年,以此報神宗足矣。
”徽宗怒其躁妄,降集賢殿修撰、提舉沖佑觀,自是不複用。
久之,知洪州,改亳州,加徽猷閣直學士。
政和末,卒。
時彥,字邦美,開封人。
舉進士第,簽書穎昌判官,入為秘書省正字,累至集賢校理。
紹聖中,遷右司員外郎。
使遼失職,坐廢,旋複校理,提點河東刑獄,蹇序辰使遼還,又坐前受賜增拜,隐不言,複停官。
徽宗立,召為吏部員外郎,擢起居舍人,改太常少卿,以直龍圖閣為河東轉運使,加集賢殿修撰、知廣州。
未行,拜吏部侍郎,徙戶部,為開封尹。
異時都城苦多盜,捕得,則皆亡,卒吏憚于移問,往往略之。
彥始請一以公憑為驗,否則拘系之以俟報,坊邑少安,獄屢空。
數月,遷工部尚書,進吏部,卒。
霍端友,字仁仲,常州武進人。
徽宗即位,策進士第一,授宣義郎。
不閱月,擢秘書省校書郎,遷著作佐郎、起居郎、中書舍人,服金紫。
故事唯服黑角帶,帝顧見之,曰:“給事、舍人等爾,而服飾相絕如是。
”始命犀帶佩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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