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關燈
小
中
大
為員猥多,無益于事;又賜予過制,中外用度多于賦入;數幸私室,乖尊卑之分,亦非臣下之福。
其言皆中時病。
以龍圖閣待制知福州,改建州。
時弟藻由列曹侍郎出為泉州,過蘊,合樂燕款,閩人以為盛事。
加顯谟閣直學士,引疾,提舉鴻慶宮。
方二浙用兵,旁郡皆繕治守備,蘊聞命就道,使者劾為避事,奪職。
稍複集英殿修撰,卒。
黃寔,字師是,陳州人。
登進士第,曆司農主簿,積官提舉京西、淮東常平。
元豐末,議罷提舉官,命末布,寔舅章惇屬蔡确徙寔提點開封縣鎮。
遷提點梓州路、兩浙刑獄,京東、河北轉運副使。
哲宗以寔為監司久,議召用,曾布陰沮之。
林希曰:“寔兩女皆嫁蘇轼子,所為不正,不宜用。
”乃以知陝州,為江、淮發運副使。
賀遼主登位,及境,迓者移牒來,稱為賀登寶位使。
寔報以受命無“寶”字,拒不受。
還除太仆卿,再擢寶文閣待制、知瀛州,徙定州。
朝旨籍民兵旁郡,因緣擾困,寔懷檄不下,而畫利害請之,事得寝。
卒于官,贈龍圖閣直學士。
寔孝友敦睦,世稱其内行。
蘇轍在陳與寔遊,因結昏,其後又與轼友善。
紹聖黨禍起,寔以章惇甥故獲免,然亦不得久于朝着焉。
姚佑,字伯受,湖州長興人。
元豐末,第進士。
徽宗初,除夔州路轉運判官。
且行,會帝幸禁苑禦弓矢,佑奏《聖武臨射賦》。
帝大悅,留為右正言。
曆陳紹述之說,遷左司谏。
建議置輔郡以拱大畿,進殿中監。
六尚局官制成,凡所以享上率屬、察舉稽違、殿最勤惰之法,皆佑裁定。
以親老請郡,授顯谟閣待制、知江甯府。
時召捕張懷素,佑追獲之,複為殿中監。
逾歲,以直學士知鄭州,改秦州。
或請調熙河弓箭士徙邊,以省更戍。
佑謂人情懷土重遷,丐以二年為更發之期,滿歲樂業而願留者,乃聽。
且請擇熙、秦富民分丁授地,蠲役借糧,以勸耕植。
益廣秦之東、西川,建城壁,嚴保障,以控熙河、泾原。
皆從之。
複為殿中監,改吏部侍郎,命鎮蜀,用母老辭。
遷工部尚書,加龍圖閣學士,為大名尹,進延康殿學士,複為工部尚書,徙禮部。
母喪,除知太原府。
縣有小胥造冢逼其先墓者,佑疑為厭己,請解官持服。
先是,诏許佑悉買墓旁地,遂并徙他冢,小胥不從,故佑持以為說。
言者論其挾仇要君,乃止。
以提舉上清寶菉宮卒,贈特進,谥曰文禧。
” 樓異,字試可,明州奉化人。
進士高第,調汾州司理參軍,徙永興虞策幕府,監在京文繡院,知大宗正丞,遷度支員外郎。
以養親求知泗州,複為吏部右司員外郎、左司郎中、太府鴻胪卿,除直秘閣、知秀州。
政和末,知随州,入辭,請于明州置高麗一司,創百舟,應使者之須,以遵元豐舊制。
州有廣德湖,墾而為田,收其租可以給用。
徽宗納其說。
改知明州,賜金紫。
出内帑缗錢六萬為造舟費,治湖田七百二十頃,歲得谷三萬六千。
加直龍圖閣、秘閣修撰,至徽猷閣待制。
郡資湖水灌溉,為利甚廣,往者為民包侵,異令盡洩之墾田。
自是苦旱,鄉人怨之。
在郡五年,既請溫之船官自隸以便役,又請越、台之鹽以佐費,诏責之曰:“郡自有鹽筴不能興,而欲東取諸台,西取諸越,斯乃以鄰國為壑也。
”睦寇起,善理城戍有績,進徽猷閣直學士、知平江府,卒。
沈積中,常州人。
賜進士出身,為辟雍正、戶部員外郎,至秘閣修撰、河北轉運使,召拜戶部侍郎,進尚書,知河間、真定府。
積中本王黼所引拔,黼方圖燕地,使觇邊隙。
中書舍人程振語之曰:“當思異時覆族之禍。
”積中感其戒,至鎮,以書謝振,盛言其不可,振宣告于朝。
已而師敗于白溝,童貫還,罷積中提舉上清寶菉宮。
既得燕山,又命以資政殿學士同知府,未行而卒,或曰為盜所殺,或曰婢殺之,終亦不能明也。
貫惡其曩言,追削官職。
建炎中,宰相上其書,乃悉複之。
李伯宗,字會之,河陽人。
第進士,知内丘、鹹陽、太康縣。
建言:“朝廷行方田均稅之法,令以豐歲推行。
今州縣吏,苟簡懷異者指熟為災,而貪進幸賞者掩災為熟,望深察其違戾,而置諸罰。
”括縣壯丁為兵,得千人,上其名數與按閱之法。
知樞密院蔡卞喜而薦之,提舉京畿保甲,使行其說,增籍二萬。
已而有訴者,陳牒至八百七十,左遷通判相州、提舉白波辇運,提點江、淮坑冶鑄錢,入為将作少監。
開封民有鬻神祠故帽飾以龍者,吏以為乘輿服禦,伯宗曰:“此無他,當坐不應為爾。
”尹不從,具以請,如伯宗議。
曆大理卿,入對言:“今情重法輕者許奏請,而情輕法重者不得焉,恐非仁聖忠恕之意。
”徽
其言皆中時病。
以龍圖閣待制知福州,改建州。
時弟藻由列曹侍郎出為泉州,過蘊,合樂燕款,閩人以為盛事。
加顯谟閣直學士,引疾,提舉鴻慶宮。
方二浙用兵,旁郡皆繕治守備,蘊聞命就道,使者劾為避事,奪職。
稍複集英殿修撰,卒。
黃寔,字師是,陳州人。
登進士第,曆司農主簿,積官提舉京西、淮東常平。
元豐末,議罷提舉官,命末布,寔舅章惇屬蔡确徙寔提點開封縣鎮。
遷提點梓州路、兩浙刑獄,京東、河北轉運副使。
哲宗以寔為監司久,議召用,曾布陰沮之。
林希曰:“寔兩女皆嫁蘇轼子,所為不正,不宜用。
”乃以知陝州,為江、淮發運副使。
賀遼主登位,及境,迓者移牒來,稱為賀登寶位使。
寔報以受命無“寶”字,拒不受。
還除太仆卿,再擢寶文閣待制、知瀛州,徙定州。
朝旨籍民兵旁郡,因緣擾困,寔懷檄不下,而畫利害請之,事得寝。
卒于官,贈龍圖閣直學士。
寔孝友敦睦,世稱其内行。
蘇轍在陳與寔遊,因結昏,其後又與轼友善。
紹聖黨禍起,寔以章惇甥故獲免,然亦不得久于朝着焉。
姚佑,字伯受,湖州長興人。
元豐末,第進士。
徽宗初,除夔州路轉運判官。
且行,會帝幸禁苑禦弓矢,佑奏《聖武臨射賦》。
帝大悅,留為右正言。
曆陳紹述之說,遷左司谏。
建議置輔郡以拱大畿,進殿中監。
六尚局官制成,凡所以享上率屬、察舉稽違、殿最勤惰之法,皆佑裁定。
以親老請郡,授顯谟閣待制、知江甯府。
時召捕張懷素,佑追獲之,複為殿中監。
逾歲,以直學士知鄭州,改秦州。
或請調熙河弓箭士徙邊,以省更戍。
佑謂人情懷土重遷,丐以二年為更發之期,滿歲樂業而願留者,乃聽。
且請擇熙、秦富民分丁授地,蠲役借糧,以勸耕植。
益廣秦之東、西川,建城壁,嚴保障,以控熙河、泾原。
皆從之。
複為殿中監,改吏部侍郎,命鎮蜀,用母老辭。
遷工部尚書,加龍圖閣學士,為大名尹,進延康殿學士,複為工部尚書,徙禮部。
母喪,除知太原府。
縣有小胥造冢逼其先墓者,佑疑為厭己,請解官持服。
先是,诏許佑悉買墓旁地,遂并徙他冢,小胥不從,故佑持以為說。
言者論其挾仇要君,乃止。
以提舉上清寶菉宮卒,贈特進,谥曰文禧。
” 樓異,字試可,明州奉化人。
進士高第,調汾州司理參軍,徙永興虞策幕府,監在京文繡院,知大宗正丞,遷度支員外郎。
以養親求知泗州,複為吏部右司員外郎、左司郎中、太府鴻胪卿,除直秘閣、知秀州。
政和末,知随州,入辭,請于明州置高麗一司,創百舟,應使者之須,以遵元豐舊制。
州有廣德湖,墾而為田,收其租可以給用。
徽宗納其說。
改知明州,賜金紫。
出内帑缗錢六萬為造舟費,治湖田七百二十頃,歲得谷三萬六千。
加直龍圖閣、秘閣修撰,至徽猷閣待制。
郡資湖水灌溉,為利甚廣,往者為民包侵,異令盡洩之墾田。
自是苦旱,鄉人怨之。
在郡五年,既請溫之船官自隸以便役,又請越、台之鹽以佐費,诏責之曰:“郡自有鹽筴不能興,而欲東取諸台,西取諸越,斯乃以鄰國為壑也。
”睦寇起,善理城戍有績,進徽猷閣直學士、知平江府,卒。
沈積中,常州人。
賜進士出身,為辟雍正、戶部員外郎,至秘閣修撰、河北轉運使,召拜戶部侍郎,進尚書,知河間、真定府。
積中本王黼所引拔,黼方圖燕地,使觇邊隙。
中書舍人程振語之曰:“當思異時覆族之禍。
”積中感其戒,至鎮,以書謝振,盛言其不可,振宣告于朝。
已而師敗于白溝,童貫還,罷積中提舉上清寶菉宮。
既得燕山,又命以資政殿學士同知府,未行而卒,或曰為盜所殺,或曰婢殺之,終亦不能明也。
貫惡其曩言,追削官職。
建炎中,宰相上其書,乃悉複之。
李伯宗,字會之,河陽人。
第進士,知内丘、鹹陽、太康縣。
建言:“朝廷行方田均稅之法,令以豐歲推行。
今州縣吏,苟簡懷異者指熟為災,而貪進幸賞者掩災為熟,望深察其違戾,而置諸罰。
”括縣壯丁為兵,得千人,上其名數與按閱之法。
知樞密院蔡卞喜而薦之,提舉京畿保甲,使行其說,增籍二萬。
已而有訴者,陳牒至八百七十,左遷通判相州、提舉白波辇運,提點江、淮坑冶鑄錢,入為将作少監。
開封民有鬻神祠故帽飾以龍者,吏以為乘輿服禦,伯宗曰:“此無他,當坐不應為爾。
”尹不從,具以請,如伯宗議。
曆大理卿,入對言:“今情重法輕者許奏請,而情輕法重者不得焉,恐非仁聖忠恕之意。
”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