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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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劾正其罪。

    大甯井鹽為利博,前議者辄儲其半供公上,餘鬻于民,使先輸錢,鹽不足給,民以病告。

    之邵盡發所儲與之,商賈既通,關征增數倍。

    除主管秦、蜀茶馬公事,革黎州買馬之弊,歲以仲秋為市,市四月止,以羨茶入熙、秦易戰騎,得良馬益多。

     知鳳翔府,民負債無以償,自焚其居,而绐曰遺火;有主藏吏殺四婢,人無知者。

    之邵發擿,岐人傳誦。

    徙鄭州。

     元符中複主管茶馬,市馬至萬匹,得茶課四百萬缗。

    童貫用師熙、岷,不俟報,運茶往博籴,發錢二十萬億佐用度。

    連加直龍圖閣、集賢殿修撰,三進秩,為熙河都轉運使。

    秦鳳出師,命之經制,即言已備十萬騎可食三百日矣。

    徽宗喜,擢顯谟閣待制。

    敵犯熙河,之邵攝帥事,屯兵行邊境,解去。

    俄得疾卒。

    方錄功轉太中大夫,不及拜,贈龍圖閣直學士,官護喪歸。

    子唐,至寶文閣學士。

     龔原,字深之,處州遂昌人。

    少與陸佃同師王安石。

    進士高第,元豐中為國子直講,以虞蕃訟失官。

    哲宗即位,詣訴理所得直,為國子丞、太常博士。

    方議祀北郊,原曰:“合祭,非理也。

    天子父天母地,既不為寒而廢祠,其可為暑而辍行?此漢儒陋說爾,願亟正之。

    ”加秘閣校理,充徐王府記室,出為兩浙轉運判官。

      紹聖初,召拜國子司業,入對,帝問曰:“卿曆徐邸官,何為補外,得非大臣私意乎?”對曰:“臣出使鄉部,獲知民間事宜,臣素知如是,不知其因也。

    ”旋兼侍講,遷秘書少監、起居舍人,權工部侍郎。

    為曾布所重,安惇論其直講時事,以集賢殿修撰知潤州。

      徽宗初,入為秘書監,進給事中。

    時除郎官五人,皆執政姻戚,悉舉駁之;又論郝随得罪,不得居京師,鄧洵武不宜再入史院。

    朝論謂帝為哲宗服,當循開寶故事,為齊衰期。

    原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于庶人,一也。

    ”主議者斥其妄,黜知南康軍,改壽州。

    俄用三年之制,乃複修撰,知揚州。

    還朝,曆兵、工部二侍郎,除寶文閣待制、知廬州。

    陳瓘擊蔡京,原與瓘善,或謂原實使之,奪職居和州。

    起為亳州,命下而卒,年六十七。

      初,王安石改學校法,引原自助,原亦為盡力。

    其後,司馬光召與語,譏切王氏,原反複辨救不少衰。

    光歎曰:“王氏習氣尚爾邪!”為司業時,請以安石所撰《字說》、《洪範傳》及子雱《論語》、《孟子義》刊闆傳學者。

    故一時學校舉子之文,靡然從之,其敝自原始。

     崔公度,字伯易,高郵人。

    口吃不能劇談,而内絕敏,書一閱即不忘。

    劉沆薦茂才異等,辭疾不應命。

    用父任,補三班差使,非其好也,益閉戶讀書。

    歐陽修得其所作《感山賦》,以示韓琦,琦上之英宗,即付史館。

    授和州防禦推官,為國子直講,以母老辭。

     王安石當國,獻《熙甯稽古一法百利論》,安石解衣握手,延與語。

    召對延和殿,進光祿丞,知陽武縣。

    京官谒尹,故事當拜庭下,公度疑尹辱己,徑詣安石訴之,安石使鄧绾薦為禦史。

    未幾,為崇文校書,删定三司令式,于是誦言京官庭谒尹非宜,安石為下編敕所更其制。

    加集賢校理,知太常禮院。

     公度起布衣,無所持守,惟知媚附安石,晝夜造請,雖踞廁見之,不屑也。

    嘗從後執其帶尾,安石反顧,公度笑曰:“相公帶有垢,敬以袍拭去之爾。

    ”見者皆笑,亦恬不為恥。

    請知海州。

    元佑、紹聖之間,曆兵禮部郎中、國子司業,除秘書少監、起居郎,皆辭不受。

    知穎、潤、宣、通四州,以直龍圖閣卒。

     蒲卣,字君錫,阆州人。

    母任知書,裡中号“任五經”,卣幼以開敏聞。

    中進士第,曆利州司戶參軍、三泉主簿、知合江金水縣。

    通判文州,有獻議者欲開文州徑路達陝西,卣言:“洮、岷、積石至文為甚迩,自文出江油,鄧艾取蜀故道也。

    異時鬼章欲從此窺蜀,為其阻隘而止。

    夏人志此久矣,可為之信道乎?”議遂塞。

     為睦親宅教授,提舉湖北、京西常平。

    崇甯均田,轉運使以用不足,将度費以定稅,卣曰:“诏旨所以嘉惠元元爾,初不在增賦也。

    ”宛、穰地廣沃,國初募民墾田,得為世業,令人毋辄訴,蓋百年矣,好訟者稍以易佃法搖之,卣一切禁止。

    有持獻于權貴而降中旨給賜者,卣言:“地盈千頃,戶且數百,傳子至孫久,一旦改隸,衆将不安。

    先朝明诏具在,不可易也。

    ”朝廷是其議。

     提點湖南刑獄,知鼎、遼、隴、甯四州,複提舉潼川路刑獄。

    有議榷酤于泸、叙間,雲歲可得錢二十萬。

    卣言:“先朝念此地夷漢雜居,故弛其榷禁,以惠安邊人。

    今之所行,未見其利。

    ”乃止。

    累官中大夫,卒,年七十二。

     論曰:《傳》曰:“尺有所不逮,寸有所不覃。

    ”觀二張之理郡,鄭僅之守藩,宇文父子之便邊粜、革馬政,許幾、程之邵之經制财運,蒲卣之議稅榷,皆有可稱道。

    若閣之固寵于花石,而龔原、崔公度主王氏學以谄事安石,則搢紳所不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