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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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濫奉,去浮屠,誅胥吏,蚩愚之民,豈能一一引咎安分?萬一當乘輿不戒之初,一夫不逞,包藏禍心,發蜂虿之毒,奮獸窮之計,雖神靈垂護,然亦損威傷重矣。

    又況有臣子不忍言者,可不戒哉! 臣願陛下深居高拱,淵默雷聲,臨之以穹昊至高之勢,行之以日月有常之度。

    及其出也,太史擇日,有司除道,三衛百官,以前以後。

    若曰省煩約費,以便公私,則臨時降旨,存所不可阙,損所未嘗用。

    雖非祖宗奮制,比諸微服晦迹,下同臣庶,堂陛陵夷,民生奸望,不猶愈乎?  上得疏,出示宰臣,令赴都堂審問。

    太宰餘深曰:“輔小官,何敢論大事?”輔對曰:“大官不言,故小官言之。

    官有大小,愛君之心,則一也。

    ”少宰王黼陽顧左丞張邦昌、右丞李邦彥曰:“有是事乎?”皆應以不知。

    輔曰:“茲事雖裡巷細民無不知,相公當國,獨不知邪?曾此不知,焉用彼相!”黼怒其侵已,令吏從輔受辭。

    輔操筆曰:“區區之心,一無所求,愛君而已。

    ”退,待罪于家。

    黼奏不重責輔,無以息浮言,遂編管郴州。

    輔将言,知必獲罪,召子紳來,付以家事,乃閉戶草疏。

    夕有惡鳥鳴屋極,聲若紡輪,心知其不祥,弗恤也。

    處郴六年,黼當國不得移,輔亦怡然不介意。

     靖康元年,召為監察禦史,守殿中侍禦史,除左谏議大夫、禦史中丞。

    不旬日,拜延康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未幾,免簽書。

    金人圍汴都,要親王、大臣出盟,輔與尚書左丞馮澥出使粘罕軍。

    康王開元帥府于相州,金人請欽宗诏召之,乃遣輔往迓。

    至曹州,不見而複,遂從二帝留金軍中。

    張邦昌請歸輔,輔歸,乞奉祠,邦昌不從。

    康王次南京,邦昌遣輔來見。

    康王即位,輔仍舊職。

    未幾卒,诏厚恤其家。

     耿南仲,開封府人。

    與餘深同年登第,曆提舉兩浙常平,徙河北西路,改轉運判官、提點廣南東路及夔州路刑獄、荊湖江西兩路轉運副使,入為戶部員外郎、辟雍司業,坐事罷知衢州。

    政和二年,以禮部員外郎為太子右庶子,改定王、嘉王侍讀,俄試太子詹事、徽猷閣直學士,改寶文閣直學士。

    在東宮十年。

      欽宗辭内禅,得疾,出卧福甯殿,宰相百官班候,日暮不敢退。

    李邦彥曰:“皇太子素親耿南仲,可召之入。

    ”南仲與吳敏至殿中侍疾。

    明日,帝即位,拜資政殿大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未幾,免簽書。

    帝以南仲東宮舊臣,禮重之,賜宅一區,升尚書左丞、門下侍郎。

     金人再舉鄉京師,請割三鎮以和,議者多主戰守,唯南仲與吳幵堅欲割地。

    康王使軍前,請南仲偕。

    帝以其老,命其子中書舍人延禧代行。

    金人次洛陽,不複言三鎮,直請畫河為界。

    于是議遣大臣往,南仲以老辭,聶昌以親辭。

    上大怒,即令南仲出河東、昌出河北,議割地。

     初,南仲自謂事帝東宮,首當柄用,而吳敏、李綱越次進,位居己上,不能平。

    因每事異議,擯斥不附己者。

    綱等謂不可和,而南仲力沮之,惟主和議,故戰守之備皆罷。

    康王在相州,南仲偕金使王汭往衛州。

    鄉兵谷殺汭,汭脫去,南仲獨趣衛,衛人不納。

    走相州,以上旨喻康王,起河北兵入衛京師,因連署募兵榜揭之,人情始安。

    二帝北行,南仲與文武官吏勸進。

      高宗既即位,薄南仲為人,因其請老,罷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杭州洞霄宮。

    延禧以龍圖閣直學士知宣州。

    已而言者論其主和誤國罪,诏镌學士秩,延禧亦落職與祠。

    尋責南仲臨江軍居住。

    禦史中丞張澄又言:“南仲趣李綱往救河東,以緻師潰,蓋不恤國事,用此報雠。

    ”帝曰:“南仲誤淵聖,天下共知,朕嘗欲手劍擊之。

    ”命降授别駕,安置南雄,行至吉州卒。

    建炎四年,複觀文殿大學士。

     王□字符忠,江州人。

    父易簡,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講。

    □曆校書郎、著作佐郎、度支員外郎兼充編修官、國子司業,為起居舍人,改中書舍人兼蕃衍宅直講。

    欽宗立,以給事中命兼迩英殿經筵侍講,轉吏部侍郎,升禮部尚書、翰林學士。

     康王之使金也,以□為尚書左丞副之。

    □憚行,假夢兆丐免,易簡亦上書以請。

    上震怒,追毀左丞命,降單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并易簡宮祠黜之。

    建炎四年,賊馬進破江州,易簡等三百人俱被害。

     論曰:三代之後,有天下而長久者,漢、唐、宋爾。

    漢、唐末世,朋黨相确,小人在位,然猶有君子扶持遷延,浸微浸滅;未有純用小人,至于主辱國播,如宋中葉之烈也。

    蔡京以紹述為羅,張端官、修士而盡之,上箝下锢,其術巧矣。

    徽宗亦頗悟,間用鄭居中、王黼、李邦彥輩,褫京柄權。

    以不肖易不肖,猶去野葛而代烏喙也,庸愈哉!當是時,王、蔡二黨,階京者芘京,締黼者右黼,援麗省台,疊相指嗾,徼功挑患,汴、洛既震,則恇縮無策,苟生丐和。

    彼邦彥、安中、深、敏輩誤國之罪,當正其僇,而欽、高二君徒從竄典,信失刑矣。

    恪既預推戴,署狀乃死,無足贖者。

    輔以小臣劘上,面谯大臣,坐斥不變,獨終始無朋與,其賢矣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