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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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不能加責而反為之請。
禮出不意,遼之君臣不知所答。
及辭,遼使摅附奏,求還進築夏人城栅。
摅答語複不巽,遼人大怒,空客館水漿,絕煙火,至舍外積潦亦污以矢溲,使饑渴無所得。
如是三日,乃遣還,凡饔饩、祖犒皆廢。
歸複命,議者以為怒鄰生事,猶除禮部尚書。
既而遼人以失禮言,出知穎州。
尋召為開封尹。
大驵負賈錢久不償,一日,盡辇當十錢來,賈疑不納,驵訟之。
摅馳詣蔡京,問曰:“錢法變乎?”京色動曰:“方議之,未決也。
”摅曰:“令未布而賈人先知,必有與為表裡者。
”退鞫之,得省吏主名,置于法。
張懷素妖事覺,摅與禦史中丞餘深及内侍雜治,得民士交關書疏數百,摅請悉焚蕩,以安反側,衆稱為長者,而京與懷素遊最密,摅實為京地也。
京深德之,用鞫獄明允,加秩二等。
改兵部尚書,進同知樞密院、尚書左丞、中書侍郎。
自大觀元年春至二年五月,繇朝散大夫九遷至右光祿大夫。
集英胪唱貢士,摅當傳姓名。
不識“甄盎”字,帝笑曰:“卿誤邪?”摅不謝,而語诋同列。
禦史論其寡學,倨傲不恭,失人臣禮,黜知滁州。
言者不厭,罷,提舉洞霄宮。
起為越州、永興軍,皆以親年高辭。
拜端明殿學士,久之,知揚州,政以察察聞,鋤大俠,繩污吏,下不敢欺。
有行商寓逆旅,晨出不反,館人以告,摅曰:“此當不遠,或利其貨殺之耳。
”指蹤物色,得屍溝中,果城民張所為也。
徙大名府。
道過阙,為帝言:“頃使遼,見其國中攜貳,若兼而有之,勢無不可。
”摅蓋以曩辱,故修怨焉。
其後北伐,蓋兆于此。
加觀文殿學士,拜慶遠軍節度使。
言者複論罷之。
還姑蘇,瘍生于首而卒,年五十九。
帝念其奉使之勤,申贈開府儀同三司,錄子偉直秘閣,數月偉死,嗣遂絕。
靖康元年,以京死黨,追貶節度副使。
管師仁,字符善,處州龍泉人。
中進士第,為廣親、睦親宅教授。
通判澧州,知建昌軍,有善政。
擢右正言、左司谏。
論蘇轼、蘇轍深毀熙甯之政,其門下士吏部員外郎晁補之輩不宜在朝廷,逐去之。
河北濱、棣諸州歲被水患,民流未複,租賦故在,師仁請悉蠲減,以綏彳來之,一方賴其賜。
遷起居郎、中書舍人、給事中、工部侍郎。
選曹吏多撓法為過,師仁暫攝領,發其奸,抵數人于罪,士論稱之。
改吏部,進刑部尚書,以樞密直學士知鄧州,未行,改揚州,又徙定州。
時承平百餘年,邊備不整,而遼橫使再至,為西人請侵疆。
朝廷诏師仁設備,至則下令增陴浚湟,繕葺甲冑。
僚吏懼,不知所裁。
師仁預為計度,一日而舉衆十萬,轉盼迄成,外間無知者。
于是日與賓客燕集,以示閑暇,使敵不疑。
帝手書诏獎激。
召為吏部尚書,俄同知樞密院。
才兩月,病。
拜資政殿學士、佑神觀使。
卒,年六十五。
贈正奉大夫。
侯蒙,字符功,密州高密人。
未冠,有俊聲,急義好施,或一日揮千金。
進士及第,調寶雞尉,知柏鄉縣。
民訟皆決于庭,受罰者不怨。
轉運使黃湜聞其名,将推毂之,召詣行台白事,蒙以越境不肯往。
湜怒,他日行縣,閱理文書,欲翻緻其罪;既而無一疵可指,始以賓禮見,曰:“君真能吏也。
”率諸使者合薦之。
徙知襄邑縣,擢監察禦史,進殿中侍禦史。
崇甯星變求言,蒙疏十事,曰去冗官,容谏臣,明嫡庶,别賢否,絕幸冀,戒濫恩,寬疲民,節妄費,戚裡毋預事,閹寺毋假權。
徽宗聽納,有大用意。
遷侍禦史。
西将高永年死于羌,帝怒,親書五路将帥劉仲武等十八人姓名,敕蒙往秦州逮治。
既行,拜給事中。
至秦,仲武等囚服聽命,蒙曉之曰:“君輩皆侯伯,無庸以獄吏辱君,第以實對。
”案未上,又拜禦史中丞。
蒙奏言:“漢武帝殺王恢,不如秦缪公赦孟明;子玉缢而晉侯喜,孔明亡而蜀國輕。
今羌殺吾一都護,而使十八将繇之而死,是自艾其支體也。
欲身不病,得乎?”帝悟,釋不問。
遷刑部尚書,改戶部。
比歲郊祭先期告辦,尚書辄執政。
至是,帝密谕之。
對曰:“以财利要君而進,非臣所敢。
”母喪,服除,歸故官,遂同知樞密院。
進尚書左丞、中書侍郎。
先是,禦史中丞蔡薿诋張商英私事甚力,有旨令廷辨。
蒙曰:“商英雖有罪,宰相也;蔡薿雖言官,從臣也。
使之廷辨,豈不傷國體乎?”帝以為然。
一日,帝從容問:“蔡京何如人?”對曰:“使京能正其心術,雖古賢相何以加。
”帝颔首,且使密伺京所為。
京聞而銜之。
大錢法敝,朝廷議改十為三,主藏吏來告曰:“諸府悉辇大錢市物于肆,皆疑法當變。
”蒙曰:“吾府之積若幹?”曰:“八千缗。
”蒙叱曰:“安有更革而吾不知!”明日,制下。
又嘗有幾事蒙獨受旨,京不知也;京偵得之,白于帝,帝曰:“侯蒙亦如是邪?”罷知亳州。
旋加資政殿學士。
宋江寇京東,蒙上書言:“江以三十六人橫行齊、魏,官軍數萬無敢抗者,其才必過人。
今青溪盜起,不若赦江,使讨方臘以自贖。
”帝曰:“蒙居外不忘君,忠臣也。
”命知東平府,未赴而卒,年六十八。
贈開府儀同三司,谥文穆。
論曰:崇甯、宣和之間,政在蔡京,罷不旋踵辄起,奸黨日蕃。
一時貪得患失之小人,度徽宗終不能去之,莫不趨走其門。
若張康國、朱谔、劉逵、林摅者,皆是也。
康國、逵中雖異京,然其材智皆非京敵,卒為京黨所擊。
摅奉京奸謀,激怒鄰國,渝約啟釁,罪莫大焉。
《易》曰:“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其謂是欤!管師仁執政僅兩月,引疾求去,斯可尚己。
侯蒙逮治五路将帥,力為申理,十八人者繇之而免,其仁人利溥之言乎?
禮出不意,遼之君臣不知所答。
及辭,遼使摅附奏,求還進築夏人城栅。
摅答語複不巽,遼人大怒,空客館水漿,絕煙火,至舍外積潦亦污以矢溲,使饑渴無所得。
如是三日,乃遣還,凡饔饩、祖犒皆廢。
歸複命,議者以為怒鄰生事,猶除禮部尚書。
既而遼人以失禮言,出知穎州。
尋召為開封尹。
大驵負賈錢久不償,一日,盡辇當十錢來,賈疑不納,驵訟之。
摅馳詣蔡京,問曰:“錢法變乎?”京色動曰:“方議之,未決也。
”摅曰:“令未布而賈人先知,必有與為表裡者。
”退鞫之,得省吏主名,置于法。
張懷素妖事覺,摅與禦史中丞餘深及内侍雜治,得民士交關書疏數百,摅請悉焚蕩,以安反側,衆稱為長者,而京與懷素遊最密,摅實為京地也。
京深德之,用鞫獄明允,加秩二等。
改兵部尚書,進同知樞密院、尚書左丞、中書侍郎。
自大觀元年春至二年五月,繇朝散大夫九遷至右光祿大夫。
集英胪唱貢士,摅當傳姓名。
不識“甄盎”字,帝笑曰:“卿誤邪?”摅不謝,而語诋同列。
禦史論其寡學,倨傲不恭,失人臣禮,黜知滁州。
言者不厭,罷,提舉洞霄宮。
起為越州、永興軍,皆以親年高辭。
拜端明殿學士,久之,知揚州,政以察察聞,鋤大俠,繩污吏,下不敢欺。
有行商寓逆旅,晨出不反,館人以告,摅曰:“此當不遠,或利其貨殺之耳。
”指蹤物色,得屍溝中,果城民張所為也。
徙大名府。
道過阙,為帝言:“頃使遼,見其國中攜貳,若兼而有之,勢無不可。
”摅蓋以曩辱,故修怨焉。
其後北伐,蓋兆于此。
加觀文殿學士,拜慶遠軍節度使。
言者複論罷之。
還姑蘇,瘍生于首而卒,年五十九。
帝念其奉使之勤,申贈開府儀同三司,錄子偉直秘閣,數月偉死,嗣遂絕。
靖康元年,以京死黨,追貶節度副使。
管師仁,字符善,處州龍泉人。
中進士第,為廣親、睦親宅教授。
通判澧州,知建昌軍,有善政。
擢右正言、左司谏。
論蘇轼、蘇轍深毀熙甯之政,其門下士吏部員外郎晁補之輩不宜在朝廷,逐去之。
河北濱、棣諸州歲被水患,民流未複,租賦故在,師仁請悉蠲減,以綏彳來之,一方賴其賜。
遷起居郎、中書舍人、給事中、工部侍郎。
選曹吏多撓法為過,師仁暫攝領,發其奸,抵數人于罪,士論稱之。
改吏部,進刑部尚書,以樞密直學士知鄧州,未行,改揚州,又徙定州。
時承平百餘年,邊備不整,而遼橫使再至,為西人請侵疆。
朝廷诏師仁設備,至則下令增陴浚湟,繕葺甲冑。
僚吏懼,不知所裁。
師仁預為計度,一日而舉衆十萬,轉盼迄成,外間無知者。
于是日與賓客燕集,以示閑暇,使敵不疑。
帝手書诏獎激。
召為吏部尚書,俄同知樞密院。
才兩月,病。
拜資政殿學士、佑神觀使。
卒,年六十五。
贈正奉大夫。
侯蒙,字符功,密州高密人。
未冠,有俊聲,急義好施,或一日揮千金。
進士及第,調寶雞尉,知柏鄉縣。
民訟皆決于庭,受罰者不怨。
轉運使黃湜聞其名,将推毂之,召詣行台白事,蒙以越境不肯往。
湜怒,他日行縣,閱理文書,欲翻緻其罪;既而無一疵可指,始以賓禮見,曰:“君真能吏也。
”率諸使者合薦之。
徙知襄邑縣,擢監察禦史,進殿中侍禦史。
崇甯星變求言,蒙疏十事,曰去冗官,容谏臣,明嫡庶,别賢否,絕幸冀,戒濫恩,寬疲民,節妄費,戚裡毋預事,閹寺毋假權。
徽宗聽納,有大用意。
遷侍禦史。
西将高永年死于羌,帝怒,親書五路将帥劉仲武等十八人姓名,敕蒙往秦州逮治。
既行,拜給事中。
至秦,仲武等囚服聽命,蒙曉之曰:“君輩皆侯伯,無庸以獄吏辱君,第以實對。
”案未上,又拜禦史中丞。
蒙奏言:“漢武帝殺王恢,不如秦缪公赦孟明;子玉缢而晉侯喜,孔明亡而蜀國輕。
今羌殺吾一都護,而使十八将繇之而死,是自艾其支體也。
欲身不病,得乎?”帝悟,釋不問。
遷刑部尚書,改戶部。
比歲郊祭先期告辦,尚書辄執政。
至是,帝密谕之。
對曰:“以财利要君而進,非臣所敢。
”母喪,服除,歸故官,遂同知樞密院。
進尚書左丞、中書侍郎。
先是,禦史中丞蔡薿诋張商英私事甚力,有旨令廷辨。
蒙曰:“商英雖有罪,宰相也;蔡薿雖言官,從臣也。
使之廷辨,豈不傷國體乎?”帝以為然。
一日,帝從容問:“蔡京何如人?”對曰:“使京能正其心術,雖古賢相何以加。
”帝颔首,且使密伺京所為。
京聞而銜之。
大錢法敝,朝廷議改十為三,主藏吏來告曰:“諸府悉辇大錢市物于肆,皆疑法當變。
”蒙曰:“吾府之積若幹?”曰:“八千缗。
”蒙叱曰:“安有更革而吾不知!”明日,制下。
又嘗有幾事蒙獨受旨,京不知也;京偵得之,白于帝,帝曰:“侯蒙亦如是邪?”罷知亳州。
旋加資政殿學士。
宋江寇京東,蒙上書言:“江以三十六人橫行齊、魏,官軍數萬無敢抗者,其才必過人。
今青溪盜起,不若赦江,使讨方臘以自贖。
”帝曰:“蒙居外不忘君,忠臣也。
”命知東平府,未赴而卒,年六十八。
贈開府儀同三司,谥文穆。
論曰:崇甯、宣和之間,政在蔡京,罷不旋踵辄起,奸黨日蕃。
一時貪得患失之小人,度徽宗終不能去之,莫不趨走其門。
若張康國、朱谔、劉逵、林摅者,皆是也。
康國、逵中雖異京,然其材智皆非京敵,卒為京黨所擊。
摅奉京奸謀,激怒鄰國,渝約啟釁,罪莫大焉。
《易》曰:“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其謂是欤!管師仁執政僅兩月,引疾求去,斯可尚己。
侯蒙逮治五路将帥,力為申理,十八人者繇之而免,其仁人利溥之言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