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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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心。
伏望思祖宗積累之艱難,鑒曆代君臣之得失,杜塞邊隙,務守舊好,無使外夷乘間窺中國,上以安宗廟,下以慰生靈。
徽宗然之,命堯臣以官;後竟為奸謀所奪。
堯臣嘗舉進士不第,蓋惇之族子也。
論曰:君子小人,猶冰炭不可一日而處者也。
趙挺之為小官,薄有才具,熙甯新法之行,迎合用事,元佑更化,宜為諸賢鄙棄。
至于紹聖,首倡紹述之謀,抵排正人,靡所不至。
其論蔡京,不過為攘奪權寵之計而已,所謂“楚固為失,齊亦未為得”也。
徽宗知京不可颛任,乃以張商英、鄭居中輩敢與京為異者參而用之。
殊不知二人者,向背離合,視利所在,亦何有于公議哉?商英以傾诐之行,竊忠直之名,沒齒猶見褒稱,其欺世如此!何執中夤緣舊學,緻位兩府,無所建明,惟務媢嫉,至用石悈脅陳瓘取《尊堯集》,欲因以殺瓘,何為者耶?宣、政命相,得若而人,尚望治乎?劉正夫生平所為,睒眒出沒正邪之間,商英之徒也。
唐英有清才而寡失德,獨薦王安石為可咎;然安石未相,正人端士孰不與之,又何責乎唐英! 張康國,字賓老,揚州人。
第進士,知雍丘縣。
紹聖中,戶部尚書蔡京整治役法,薦以參詳利害,使提舉兩浙常平推行之,豪猾望風斂服。
發倉救荒,江南就食者活數萬口。
徙福建轉運判官。
崇甯元年,入為吏部、左司員外郎,起居郎。
二年,為中書舍人。
徽宗知其能詞章,不試而命。
遷翰林學士。
三年,進承旨,拜尚書左丞,而以其兄康伯代為學士。
尋知樞密院事。
康國自外官為郎,不三歲至此。
始因蔡京進,京定元佑黨籍,看詳講議司,編彙章牍,皆預密議,故汲汲引援之,帝亦器重焉。
及得志,浸為崖異。
帝惡京專愎,陰令沮其奸,嘗許以相。
是時,西北邊帥多取部内好官自辟置,以力不以才。
康國曰:“并塞當擇人以纾憂顧,奈何欲私所善乎?”乃随阙選用,定為格。
京使禦史中丞吳執中擊康國,康國先知之。
旦奏事,留白帝曰:“執中今日入對,必為京論臣,臣願辟位。
”既而執中對,果陳其事,帝叱去之。
他日,康國因朝退,趨殿廬,暴得疾,仰天吐舌,舁至待漏院卒,或疑中毒雲。
年五十四。
贈開府儀同三司,谥曰文簡。
康伯,仕終吏部尚書。
朱谔,字聖與,秀州華亭人,初名绂。
進士第二,調忠正軍推官。
崇甯初,由太常丞擢殿中侍禦史,遷侍禦史、給事中。
以同黨籍人姓名,故改名。
進禦史中丞,入謝,徽宗曰:“今朝廷肅清,上下無事,宜審重以稱朕意。
”對曰:“前此中執法類不知職守,言事多妄,至過天津橋,見汴堤一角墊陷,乞修葺。
如許細故,何足論哉?”帝曰:“然。
比石豫、許敦仁妄發,皆如是。
”谔遂奏:“願如神宗故事,聽政之餘,開内閣,延群臣,從容論道。
” 又言:“陛下手诏屢下,恻怛願治。
然吏奉行者多安于苟簡,或懷二三,柅置不行,使德音善教,無由下達。
願分命使者刺舉諸道,有受令而不行及行令而不盡者,論如古留令、虧令之罪,則令出而朝廷尊矣。
元佑紛更,凡得罪于熙甯、元豐者,不問是否,辄陳冤訴,自歸無過之地,彰先朝之失刑,希合奸臣,規求進用。
門下侍郎許将頃下禦史獄,抗章雲:‘絲毫自知其無事,父子相系而為囚,追屬吏十有六人,系病者百有三日,終無可坐之罪,遂加不實之刑。
’夫以追屬吏如是之多,系病者如是之久,卒之于無可坐,則先帝所用之刑為何哉?将于哲廟表,泛為平詞;至宣仁太後之前,則銜冤負痛。
其辭如此,于陛下紹述成功,得無少損乎?”诏出将河南。
六察官彈治稽違,近歲察事多者辄推賞,有僥求之敝。
谔乞罷賞,使各安職分,從之。
俄兼侍讀,徙兵、禮、吏三部尚書。
大觀元年,拜右丞。
居三月卒,年四十。
贈光祿大夫,谥忠靖。
谔出蔡京門,善附合,不能有所建白。
既死,京為志其墓。
劉逵,字公路,随州随縣人。
進士高第,調越州觀察判官。
入為太學、太常博士,禮部、考功員外郎,國子司業。
崇甯中,連擢秘書少監、太常少卿、中書舍人、給事中、戶部侍郎,使高麗,遷尚書。
繇兵部同知樞密院,拜中書侍郎。
逵無他才能,初以附蔡京故躐進。
京以彗星見去相,而逵貳中書,首勸徽宗碎《元佑黨碑》,寬上書邪籍之禁;凡京所行悖理虐民事,稍稍澄正。
逵與趙挺之同心;然挺之多智,慮後患,每建白,務開其端,而使逵終其說。
逵欲自以為功,直情不顧。
未滿歲,帝疑逵擅政,而鄭居中、劉正夫之策售矣。
帝意既移,于是禦史餘深、石公弼論逵專恣反複,乘間抵巘,盡廢紹述良法;愚視丞相,陵蔑同列;凡所啟用,多取為邪黨學術者及邪籍中子弟;庇其婦兄章綖,使之盜鑄。
罷知亳州。
京複相,再責鎮江節度副使,安州居住。
京再以星變去,稍起知杭州,加資政殿學士。
以醴泉觀使召,及都而卒,年五十。
贈光祿大夫。
林摅,字彥振,福州人,徙蘇。
父邵,顯谟閣直學士。
摅用蔭至敕令檢讨官。
蔡京講明熙甯、元豐故事,引以為屬,遷屯田、右司員外郎。
時遣朝士察諸道,摅使河北。
入辭,言大府宜擇帥,邊州宜擇守,西山木不宜采伐,保甲有藝者宜貢諸朝,驕兵宜使更戍,錢貨、文書闌出疆外者宜遏絕。
徽宗喜曰:“卿所陳,已盡河朔利害,毋庸行。
”賜進士第,擢起居舍人,進中書舍人。
俄直學士院,禁林官不乏,帝特命,遂為翰林學士。
初,朝廷數取西夏地,夏求援于遼,遼為請命。
摅報聘,京密使激怒之以啟釁。
入境,盛氣以待迓者,小不如儀,辄辨诘。
及見遼主,始跪授書,即抗言數夏人之罪,謂
伏望思祖宗積累之艱難,鑒曆代君臣之得失,杜塞邊隙,務守舊好,無使外夷乘間窺中國,上以安宗廟,下以慰生靈。
徽宗然之,命堯臣以官;後竟為奸謀所奪。
堯臣嘗舉進士不第,蓋惇之族子也。
論曰:君子小人,猶冰炭不可一日而處者也。
趙挺之為小官,薄有才具,熙甯新法之行,迎合用事,元佑更化,宜為諸賢鄙棄。
至于紹聖,首倡紹述之謀,抵排正人,靡所不至。
其論蔡京,不過為攘奪權寵之計而已,所謂“楚固為失,齊亦未為得”也。
徽宗知京不可颛任,乃以張商英、鄭居中輩敢與京為異者參而用之。
殊不知二人者,向背離合,視利所在,亦何有于公議哉?商英以傾诐之行,竊忠直之名,沒齒猶見褒稱,其欺世如此!何執中夤緣舊學,緻位兩府,無所建明,惟務媢嫉,至用石悈脅陳瓘取《尊堯集》,欲因以殺瓘,何為者耶?宣、政命相,得若而人,尚望治乎?劉正夫生平所為,睒眒出沒正邪之間,商英之徒也。
唐英有清才而寡失德,獨薦王安石為可咎;然安石未相,正人端士孰不與之,又何責乎唐英! 張康國,字賓老,揚州人。
第進士,知雍丘縣。
紹聖中,戶部尚書蔡京整治役法,薦以參詳利害,使提舉兩浙常平推行之,豪猾望風斂服。
發倉救荒,江南就食者活數萬口。
徙福建轉運判官。
崇甯元年,入為吏部、左司員外郎,起居郎。
二年,為中書舍人。
徽宗知其能詞章,不試而命。
遷翰林學士。
三年,進承旨,拜尚書左丞,而以其兄康伯代為學士。
尋知樞密院事。
康國自外官為郎,不三歲至此。
始因蔡京進,京定元佑黨籍,看詳講議司,編彙章牍,皆預密議,故汲汲引援之,帝亦器重焉。
及得志,浸為崖異。
帝惡京專愎,陰令沮其奸,嘗許以相。
是時,西北邊帥多取部内好官自辟置,以力不以才。
康國曰:“并塞當擇人以纾憂顧,奈何欲私所善乎?”乃随阙選用,定為格。
京使禦史中丞吳執中擊康國,康國先知之。
旦奏事,留白帝曰:“執中今日入對,必為京論臣,臣願辟位。
”既而執中對,果陳其事,帝叱去之。
他日,康國因朝退,趨殿廬,暴得疾,仰天吐舌,舁至待漏院卒,或疑中毒雲。
年五十四。
贈開府儀同三司,谥曰文簡。
康伯,仕終吏部尚書。
朱谔,字聖與,秀州華亭人,初名绂。
進士第二,調忠正軍推官。
崇甯初,由太常丞擢殿中侍禦史,遷侍禦史、給事中。
以同黨籍人姓名,故改名。
進禦史中丞,入謝,徽宗曰:“今朝廷肅清,上下無事,宜審重以稱朕意。
”對曰:“前此中執法類不知職守,言事多妄,至過天津橋,見汴堤一角墊陷,乞修葺。
如許細故,何足論哉?”帝曰:“然。
比石豫、許敦仁妄發,皆如是。
”谔遂奏:“願如神宗故事,聽政之餘,開内閣,延群臣,從容論道。
” 又言:“陛下手诏屢下,恻怛願治。
然吏奉行者多安于苟簡,或懷二三,柅置不行,使德音善教,無由下達。
願分命使者刺舉諸道,有受令而不行及行令而不盡者,論如古留令、虧令之罪,則令出而朝廷尊矣。
元佑紛更,凡得罪于熙甯、元豐者,不問是否,辄陳冤訴,自歸無過之地,彰先朝之失刑,希合奸臣,規求進用。
門下侍郎許将頃下禦史獄,抗章雲:‘絲毫自知其無事,父子相系而為囚,追屬吏十有六人,系病者百有三日,終無可坐之罪,遂加不實之刑。
’夫以追屬吏如是之多,系病者如是之久,卒之于無可坐,則先帝所用之刑為何哉?将于哲廟表,泛為平詞;至宣仁太後之前,則銜冤負痛。
其辭如此,于陛下紹述成功,得無少損乎?”诏出将河南。
六察官彈治稽違,近歲察事多者辄推賞,有僥求之敝。
谔乞罷賞,使各安職分,從之。
俄兼侍讀,徙兵、禮、吏三部尚書。
大觀元年,拜右丞。
居三月卒,年四十。
贈光祿大夫,谥忠靖。
谔出蔡京門,善附合,不能有所建白。
既死,京為志其墓。
劉逵,字公路,随州随縣人。
進士高第,調越州觀察判官。
入為太學、太常博士,禮部、考功員外郎,國子司業。
崇甯中,連擢秘書少監、太常少卿、中書舍人、給事中、戶部侍郎,使高麗,遷尚書。
繇兵部同知樞密院,拜中書侍郎。
逵無他才能,初以附蔡京故躐進。
京以彗星見去相,而逵貳中書,首勸徽宗碎《元佑黨碑》,寬上書邪籍之禁;凡京所行悖理虐民事,稍稍澄正。
逵與趙挺之同心;然挺之多智,慮後患,每建白,務開其端,而使逵終其說。
逵欲自以為功,直情不顧。
未滿歲,帝疑逵擅政,而鄭居中、劉正夫之策售矣。
帝意既移,于是禦史餘深、石公弼論逵專恣反複,乘間抵巘,盡廢紹述良法;愚視丞相,陵蔑同列;凡所啟用,多取為邪黨學術者及邪籍中子弟;庇其婦兄章綖,使之盜鑄。
罷知亳州。
京複相,再責鎮江節度副使,安州居住。
京再以星變去,稍起知杭州,加資政殿學士。
以醴泉觀使召,及都而卒,年五十。
贈光祿大夫。
林摅,字彥振,福州人,徙蘇。
父邵,顯谟閣直學士。
摅用蔭至敕令檢讨官。
蔡京講明熙甯、元豐故事,引以為屬,遷屯田、右司員外郎。
時遣朝士察諸道,摅使河北。
入辭,言大府宜擇帥,邊州宜擇守,西山木不宜采伐,保甲有藝者宜貢諸朝,驕兵宜使更戍,錢貨、文書闌出疆外者宜遏絕。
徽宗喜曰:“卿所陳,已盡河朔利害,毋庸行。
”賜進士第,擢起居舍人,進中書舍人。
俄直學士院,禁林官不乏,帝特命,遂為翰林學士。
初,朝廷數取西夏地,夏求援于遼,遼為請命。
摅報聘,京密使激怒之以啟釁。
入境,盛氣以待迓者,小不如儀,辄辨诘。
及見遼主,始跪授書,即抗言數夏人之罪,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