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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斂散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何異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見之,遣所親密谕意,常不為止。
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
”神宗诘安石,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非谏官體,落校理,通判滑州。
歲餘複職,知鄂州,徙湖、齊二州。
齊多盜,論報無虛日。
常得黠盜,刺為兵,使在麾下,盡知囊括處,悉發屋破柱,拔其根株,半歲間,誅七百人,奸無所匿。
徙淮南西路提點刑獄。
元豐六年,召為太常少卿,遷禮部侍郎。
哲宗立,改吏部,進戶部尚書。
或疑其少幹局,慮不勝任,質于司馬光。
光曰:“用常主邦計,則人知朝廷不急于征利,聚斂少息矣。
”常轉對,上七事,曰崇廉恥,存鄉舉,别守宰,廢貪贓,審疑獄,擇儒師,修役法。
時役法差、免二科未定,常謂:“法無新陳,便民者良;論無彼己,可久者确。
今使民俱出赀則貧者難辦,俱出力則富者難堪,各從其願,則可久爾。
”乃折衷條上之。
赦恩,蠲市易逋負不滿二百缗者,常請息過其數亦勿取。
拜禦史中丞,兼侍讀,加龍圖閣直學士。
論取士,請分詩賦、經義為兩科,以盡所長。
初,河決小吳,議者欲自孫村口導還故處,及是,役興,常言:“京東、河北饑困,不宜導河。
”诏罷之。
谏官劉安世以吳處厚繳蔡确詩為謗讪,因力攻确。
常上疏論以詩罪确,非所以厚風俗。
安世并劾常,徙兵部尚書,辭不拜,出知鄧州。
徙成都,行次陝,暴卒,年六十四。
有文集、奏議六十卷,《詩傳》十卷,《元佑會計錄》三十卷。
常長孫覺一歲,始與覺齊名,俱受知于呂公着。
其論議趣舍,大略多同;所終官職又同;其死,先後一夕雲。
孔文仲,字經父,臨江新喻人。
性狷直,寡言笑,少刻苦問學,号博洽。
舉進士,南省考宮呂夏卿,稱其詞賦贍麗,策論深博,文勢似荀卿、楊雄,白主司,擢第一。
調餘杭尉。
恬介自守,不事請谒。
轉運使在杭,召與議事,事已,馳歸,不詣府。
人問之,曰:“吾于府無事也。
”再轉台州推官。
熙甯初,翰林學士範鎮以制舉薦,對策九千餘言,力論王安石所建理财、訓兵之法為非是,宋敏求第為異等。
安石怒,啟神宗,禦批罷歸故官。
齊恢、孫固封還禦批,韓維、陳薦、孫永皆力言文仲不當黜,五上章,不聽。
範鎮又言:“文仲草茅疏遠,不識忌諱。
且以直言求之,而又罪之,恐為聖明之累。
”亦不聽。
蘇頌歎曰:“方朝廷求賢如饑渴,有如此人而不見錄,豈其論太高而難合邪,言太激而取怨邪?” 吳充為相,欲置之館閣,又有忌之者,僅得國子直講。
學者方用王氏經義進取,文仲不習其書,換為三班主簿,出通判保德軍。
時征西夏,衆數十萬皆道境上,久不解,邊人厭苦。
文仲陳三不便,曰:“大兵未出,而丁夫預集;河東顧夫,勞民而損費;諸路出兵,首尾不相應。
虞、夏、商、周之盛,未嘗無外侮,然懷柔制禦之要,不在彼而在此也。
” 元佑初,哲宗召為秘書省校書郎,進禮部員外郎。
有言:“皇族唯楊、荊二王得稱皇叔,餘宜各系其祖,若唐人稱諸王孫之比。
”文仲曰:“上新即位,宜廣敦睦之義,不應疏間骨肉。
”議遂寝。
遷起居舍人,擢左谏議大夫。
日食七月朔,上疏條五事,曰邪說亂正道,小人乘君子,遠服侮中國,斜封奪公論,人臣輕國命,宜察此以消厭兆祥。
論青苗、免役,首困天下,保甲、保馬、茶鹽之法,為遣螫留蠹。
改中書舍人。
三年,同知貢舉。
文仲先有寒疾,及是,晝夜不廢職。
同院以其形瘵,勸之先出,或居别寝。
謝曰:“居官則任其責,敢以疾自便乎!”于是疾益甚,還家而卒,年五十一。
士大夫哭之皆失聲。
蘇轼拊其柩曰:“世方嘉軟熟而惡峥嵘,求勁直如吾經父者,今無有矣!”诏厚恤其家,命弟平仲為江東轉運判官,視其葬。
初,文仲與弟武仲、平仲皆以文聲起江西,時号“三孔”。
後追貶梅州别駕。
元符末,複其官。
有文集五十卷。
武仲字常父。
幼力學,舉進士,中甲科。
調谷城主簿,選教授齊州,為國子直講。
喪二親,毀瘠特甚,右肱為不舉。
元佑初,曆秘書省正字、校書,集賢校理,著作郎,國子司業。
嘗論科舉之弊,诋王氏學,請複詩賦取士。
又欲罷大義,而益以諸經策,禦試仍用三題。
進起居郎兼侍講迩英殿,除起居舍人,數月,拜中書舍人,直學士院。
初,罷侍從轉對,專責以論思。
武仲言:“苟不持之以法,則言與不言,将各從其意。
願輪二人次對。
”時議祠北郊,久不決。
武仲建用純陰之月親祠,如神州地祗。
擢給事中,遷禮部侍郎,以寶文閣待制知洪州。
請:“從臣為州者,杖以下公坐止劾官屬,俟獄成,聽大理約法,庶幾刑不逮貴近,又全朝廷體貌之意。
”遂着為令。
徙宣州,坐元佑黨奪職,居池州。
卒,年五十七。
元符末,追複之。
所着《詩書論語說》、《金華講義》、《内外制》、《雜文》共百餘卷。
平仲字義甫。
登進士第,又應制科。
用呂公着薦,為秘書丞、集賢校理。
文仲卒,歸葬南康。
诏以平仲為江東轉運判官護葬事,提點江浙鑄錢、京西刑獄。
紹聖中,言者诋其元佑時附會當路,譏毀先烈,削校理,知衡州。
提舉董必劾其不推行常平法,陷失官米之直六十萬,置獄潭州。
平仲疏言:“米貯倉五年半,陳不堪食,若非乘民阙食,随宜洩之,将成棄物矣。
倘以為非,臣不敢逃罪。
”乃徙韶州。
又坐前上書之故,責惠州别駕,安置英州。
徽宗立,複朝散大夫,召為戶部、金部郎中,出提舉永興路刑獄,帥鄜延、環慶。
黨論再起,罷,主管衮州景靈官,卒。
平仲長史學,工文詞,着《續世說》、《繹解稗》、《詩戲》諸書傳于世。
李周,字純之,馮翊人。
登進士第,調長安尉。
歲饑,官為粥以食餓者,民坌集不可禁,縣以屬周,周設梐枑,間老少男女,無一亂者。
都巡檢趙瑜诘盜南山,諸尉皆屬焉,瑜悍急,多行無禮,獨于周不敢肆。
轉洪洞令。
民有世絕而官錄其産者,其族晚得遺券,周取以還之。
郡吏咎周,周曰:“利民,所以利國也。
”縣之南有澗,支流湓入,歲賦菑楗,調徒遏之。
周始築新堤,民不告病。
改知雲安縣,蠲鹽井之征且百萬。
通判施州。
州介群獠,不習服牛之利,為辟田數千畝,選谪戍知田者,市牛使耕,軍食賴以足。
司馬光将薦為禦史,欲使來見,周曰:“司馬公之賢,吾固願見,但聞薦而往,所謂‘呈身禦史’也。
”卒不往。
神宗诏近臣舉士,孫固以周聞。
神宗召對,謂曰:“知卿不遊權門,識今執政乎?”對曰:“不識也。
”“識司馬光乎?”曰:“不識也。
”訪禦邊之術,曰:“四邊,手足爾。
若疲中國以勤遠略,緻百姓窮困,聚為盜賊,
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
”神宗诘安石,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非谏官體,落校理,通判滑州。
歲餘複職,知鄂州,徙湖、齊二州。
齊多盜,論報無虛日。
常得黠盜,刺為兵,使在麾下,盡知囊括處,悉發屋破柱,拔其根株,半歲間,誅七百人,奸無所匿。
徙淮南西路提點刑獄。
元豐六年,召為太常少卿,遷禮部侍郎。
哲宗立,改吏部,進戶部尚書。
或疑其少幹局,慮不勝任,質于司馬光。
光曰:“用常主邦計,則人知朝廷不急于征利,聚斂少息矣。
”常轉對,上七事,曰崇廉恥,存鄉舉,别守宰,廢貪贓,審疑獄,擇儒師,修役法。
時役法差、免二科未定,常謂:“法無新陳,便民者良;論無彼己,可久者确。
今使民俱出赀則貧者難辦,俱出力則富者難堪,各從其願,則可久爾。
”乃折衷條上之。
赦恩,蠲市易逋負不滿二百缗者,常請息過其數亦勿取。
拜禦史中丞,兼侍讀,加龍圖閣直學士。
論取士,請分詩賦、經義為兩科,以盡所長。
初,河決小吳,議者欲自孫村口導還故處,及是,役興,常言:“京東、河北饑困,不宜導河。
”诏罷之。
谏官劉安世以吳處厚繳蔡确詩為謗讪,因力攻确。
常上疏論以詩罪确,非所以厚風俗。
安世并劾常,徙兵部尚書,辭不拜,出知鄧州。
徙成都,行次陝,暴卒,年六十四。
有文集、奏議六十卷,《詩傳》十卷,《元佑會計錄》三十卷。
常長孫覺一歲,始與覺齊名,俱受知于呂公着。
其論議趣舍,大略多同;所終官職又同;其死,先後一夕雲。
孔文仲,字經父,臨江新喻人。
性狷直,寡言笑,少刻苦問學,号博洽。
舉進士,南省考宮呂夏卿,稱其詞賦贍麗,策論深博,文勢似荀卿、楊雄,白主司,擢第一。
調餘杭尉。
恬介自守,不事請谒。
轉運使在杭,召與議事,事已,馳歸,不詣府。
人問之,曰:“吾于府無事也。
”再轉台州推官。
熙甯初,翰林學士範鎮以制舉薦,對策九千餘言,力論王安石所建理财、訓兵之法為非是,宋敏求第為異等。
安石怒,啟神宗,禦批罷歸故官。
齊恢、孫固封還禦批,韓維、陳薦、孫永皆力言文仲不當黜,五上章,不聽。
範鎮又言:“文仲草茅疏遠,不識忌諱。
且以直言求之,而又罪之,恐為聖明之累。
”亦不聽。
蘇頌歎曰:“方朝廷求賢如饑渴,有如此人而不見錄,豈其論太高而難合邪,言太激而取怨邪?” 吳充為相,欲置之館閣,又有忌之者,僅得國子直講。
學者方用王氏經義進取,文仲不習其書,換為三班主簿,出通判保德軍。
時征西夏,衆數十萬皆道境上,久不解,邊人厭苦。
文仲陳三不便,曰:“大兵未出,而丁夫預集;河東顧夫,勞民而損費;諸路出兵,首尾不相應。
虞、夏、商、周之盛,未嘗無外侮,然懷柔制禦之要,不在彼而在此也。
” 元佑初,哲宗召為秘書省校書郎,進禮部員外郎。
有言:“皇族唯楊、荊二王得稱皇叔,餘宜各系其祖,若唐人稱諸王孫之比。
”文仲曰:“上新即位,宜廣敦睦之義,不應疏間骨肉。
”議遂寝。
遷起居舍人,擢左谏議大夫。
日食七月朔,上疏條五事,曰邪說亂正道,小人乘君子,遠服侮中國,斜封奪公論,人臣輕國命,宜察此以消厭兆祥。
論青苗、免役,首困天下,保甲、保馬、茶鹽之法,為遣螫留蠹。
改中書舍人。
三年,同知貢舉。
文仲先有寒疾,及是,晝夜不廢職。
同院以其形瘵,勸之先出,或居别寝。
謝曰:“居官則任其責,敢以疾自便乎!”于是疾益甚,還家而卒,年五十一。
士大夫哭之皆失聲。
蘇轼拊其柩曰:“世方嘉軟熟而惡峥嵘,求勁直如吾經父者,今無有矣!”诏厚恤其家,命弟平仲為江東轉運判官,視其葬。
初,文仲與弟武仲、平仲皆以文聲起江西,時号“三孔”。
後追貶梅州别駕。
元符末,複其官。
有文集五十卷。
武仲字常父。
幼力學,舉進士,中甲科。
調谷城主簿,選教授齊州,為國子直講。
喪二親,毀瘠特甚,右肱為不舉。
元佑初,曆秘書省正字、校書,集賢校理,著作郎,國子司業。
嘗論科舉之弊,诋王氏學,請複詩賦取士。
又欲罷大義,而益以諸經策,禦試仍用三題。
進起居郎兼侍講迩英殿,除起居舍人,數月,拜中書舍人,直學士院。
初,罷侍從轉對,專責以論思。
武仲言:“苟不持之以法,則言與不言,将各從其意。
願輪二人次對。
”時議祠北郊,久不決。
武仲建用純陰之月親祠,如神州地祗。
擢給事中,遷禮部侍郎,以寶文閣待制知洪州。
請:“從臣為州者,杖以下公坐止劾官屬,俟獄成,聽大理約法,庶幾刑不逮貴近,又全朝廷體貌之意。
”遂着為令。
徙宣州,坐元佑黨奪職,居池州。
卒,年五十七。
元符末,追複之。
所着《詩書論語說》、《金華講義》、《内外制》、《雜文》共百餘卷。
平仲字義甫。
登進士第,又應制科。
用呂公着薦,為秘書丞、集賢校理。
文仲卒,歸葬南康。
诏以平仲為江東轉運判官護葬事,提點江浙鑄錢、京西刑獄。
紹聖中,言者诋其元佑時附會當路,譏毀先烈,削校理,知衡州。
提舉董必劾其不推行常平法,陷失官米之直六十萬,置獄潭州。
平仲疏言:“米貯倉五年半,陳不堪食,若非乘民阙食,随宜洩之,将成棄物矣。
倘以為非,臣不敢逃罪。
”乃徙韶州。
又坐前上書之故,責惠州别駕,安置英州。
徽宗立,複朝散大夫,召為戶部、金部郎中,出提舉永興路刑獄,帥鄜延、環慶。
黨論再起,罷,主管衮州景靈官,卒。
平仲長史學,工文詞,着《續世說》、《繹解稗》、《詩戲》諸書傳于世。
李周,字純之,馮翊人。
登進士第,調長安尉。
歲饑,官為粥以食餓者,民坌集不可禁,縣以屬周,周設梐枑,間老少男女,無一亂者。
都巡檢趙瑜诘盜南山,諸尉皆屬焉,瑜悍急,多行無禮,獨于周不敢肆。
轉洪洞令。
民有世絕而官錄其産者,其族晚得遺券,周取以還之。
郡吏咎周,周曰:“利民,所以利國也。
”縣之南有澗,支流湓入,歲賦菑楗,調徒遏之。
周始築新堤,民不告病。
改知雲安縣,蠲鹽井之征且百萬。
通判施州。
州介群獠,不習服牛之利,為辟田數千畝,選谪戍知田者,市牛使耕,軍食賴以足。
司馬光将薦為禦史,欲使來見,周曰:“司馬公之賢,吾固願見,但聞薦而往,所謂‘呈身禦史’也。
”卒不往。
神宗诏近臣舉士,孫固以周聞。
神宗召對,謂曰:“知卿不遊權門,識今執政乎?”對曰:“不識也。
”“識司馬光乎?”曰:“不識也。
”訪禦邊之術,曰:“四邊,手足爾。
若疲中國以勤遠略,緻百姓窮困,聚為盜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