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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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绛許将鄧潤甫林希弟旦蔣之奇陸佃吳居厚溫益
元绛,字厚之,其先臨川危氏。
唐末,曾祖仔倡聚衆保鄉裡,進據信州,為楊氏所敗,奔杭州,易姓曰元。
祖德昭,仕吳越至丞相,遂為錢塘人。
绛生而敏悟,五歲能作詩,九歲谒荊南太守,試以三題,上諸朝,貧不能行。
長,舉進士,以廷試誤賦韻,得學究出身。
再舉登第,調江甯推官,攝上元令。
民有号王豹子者,豪占人田,略男女為仆妾,有欲告者,則殺以滅口。
绛捕置于法。
甲與乙被酒相毆擊,甲歸卧,夜為盜斷足。
妻稱乙,告裡長,執乙詣縣,而甲已死。
绛敕其妻曰:“歸治而夫喪,乙已伏矣。
”陰使信謹吏迹其後,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語。
绛命取僧系庑下,诘妻奸狀,即吐實。
人問其故,绛曰:“吾見妻哭不哀,且與傷者共席而襦無血污,是以知之。
” 安撫使範仲淹表其材,知永新縣。
豪子龍聿誘少年周整飲博,以技勝之,計其赀折取上腴田,立券。
久而整母始知之,訟于縣,縣索券為證,則母手印存,弗受。
又訟于州,于使者,擊登聞鼓,皆不得直。
绛至,母又來訴,绛視券,呼謂聿曰:“券年月居印上,是必得周母他牍尾印,而撰僞券續之耳。
”聿駭謝,即日歸整田。
知通州海門縣。
淮民多盜販鹽,制置使建言,滿二十斤者皆坐徒。
绛曰“海濱之人,恃鹽以為命,非群販比也。
”笞而縱之。
擢江西轉運判官、知台州。
州大水冒城,民廬蕩析。
绛出庫錢,即其處作室數千區,命人自占,與期三歲償費,流移者皆複業。
又甓其城,因門為閘,以禦湍漲,後人守其法。
入為度支判官。
侬智高叛嶺南,宿軍邕州而歲漕不足。
绛以直集賢院為廣東轉運使,建瀕江水砦數十,以待逋寇;繕治十五城,樓堞械器皆備,軍食有餘。
以功遷工部郎中,曆兩浙、河北轉運使,召拜鹽鐵副使,擢天章閣待制、知福州,進龍圖閣直學士,徙廣、越、荊南,為翰林學士、知開封府,拜三司使、參知政事。
數請老,神宗命其子耆甯校書崇文院,慰留之。
會太學虞蕃訟博士受賄,事連耆甯,當下獄。
绛請上還職祿,而容耆甯即于訊外,從之。
于是禦史至第薄責绛,绛一不自辨,罷知亳州。
入辭,帝謂曰:“朕知卿,一歲即召矣。
卿意欲陳訴乎?”绛謝罪,願得穎,即以為穎州。
明年,加資政殿學士、知青州,過都,留提舉中太一宮,力疾入谒,曰:“臣疾憊子弱,倘一旦不幸死,則遺骸不得近先人丘墓。
”帝恻然曰:“朕為卿辦襄,雖百子何以加。
”诏毋多拜,乘輿行幸勿扈從。
又明年,以太子少保緻仕。
绛所至有威名,而無特操,少儀矩。
仕已顯,猶謂遲晚。
在翰林,谄事王安石及其子弟,時論鄙之。
然工于文辭,為流輩推許。
景靈宮作神禦十一殿,夜傳诏草《上梁文》,遲明,上之。
雖在中書,而蕃夷書诏,猶多出其手。
既得謝,帝眷眷命之曰:“卿可營居京師,朕當資币金,且便耆甯仕進。
”绛曰:“臣有田廬在吳,乞歸鬻之,即築室都城,得望屬車之塵,幸矣。
敢冀賜邪。
”既行,追繼白金千兩,敕以蚤還。
绛至吳逾歲,以老病奏,恐不能奉诏。
三年而薨,年七十六。
贈太子少師,谥曰章簡。
許将字沖元,福州閩人。
舉進士第一。
歐陽修讀其賦,謂曰:“君辭氣似沂公,未可量也。
”簽書昭慶軍判官,代還,當試館職,辭曰:“起家為官,本代耕爾,願以守選餘日,讀所未見書。
”宰相善其志,以通判明州。
神宗召對,除集賢校理、同知禮院,編修中書條例。
自太常丞當轉博士,超改右正言;明日,直舍人院;又明日,判流内铨:皆神宗特命,舉朝榮之。
初,選人調拟,先南曹,次考功。
綜核無法,吏得緣文為奸,選者又不得訴長吏。
将奏罷南曹,辟公舍以待來訴者,士無留難。
進知制诰,特敕不試而命之。
契丹以兵二十萬壓代州境,遣使請代地,歲聘之使不敢行,以命将。
将入對曰:“臣備位侍從,朝廷大議不容不知。
萬一北人言及代州事,不有以折之,則傷國體。
”遂命将詣樞密院閱文書。
及至北境,居人跨屋棟聚觀,曰:“看南朝狀元。
”及肄射,将先破的。
契丹使蕭禧館客,禧果以代州為問,将随問随答。
禧又曰:“界渠未定,顧和好體重,吾且往大國分畫矣。
”将曰:“此事,申饬邊臣豈不可,何以使為?”禧慚不能對。
歸報,神宗善之,以将知審官西院、直學士院、判尚書兵部。
時河北保甲、陝西河東弓箭社、閩楚槍仗手雖有名籍,其多少與年月不均,以緻閱按無法,将一切整攝之。
進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為同進所忌。
會治太學虞蕃訟,釋諸生無罪者,蔡确、舒但因陷之,逮其父子入禦史府,逾月得解,黜知蕲州。
明年,以龍圖閣待制起知秦州,改揚州,又改郓州。
上元張燈,吏籍為盜者系獄,将曰:“是絕其自新之路也。
”悉縱遣之,自是民無一人犯法,三圄皆空。
父老歎曰:“自王沂公後五十六年,始再見獄空耳。
”郓俗士子喜聚肆以謗官政,将雖弗禁,
唐末,曾祖仔倡聚衆保鄉裡,進據信州,為楊氏所敗,奔杭州,易姓曰元。
祖德昭,仕吳越至丞相,遂為錢塘人。
绛生而敏悟,五歲能作詩,九歲谒荊南太守,試以三題,上諸朝,貧不能行。
長,舉進士,以廷試誤賦韻,得學究出身。
再舉登第,調江甯推官,攝上元令。
民有号王豹子者,豪占人田,略男女為仆妾,有欲告者,則殺以滅口。
绛捕置于法。
甲與乙被酒相毆擊,甲歸卧,夜為盜斷足。
妻稱乙,告裡長,執乙詣縣,而甲已死。
绛敕其妻曰:“歸治而夫喪,乙已伏矣。
”陰使信謹吏迹其後,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語。
绛命取僧系庑下,诘妻奸狀,即吐實。
人問其故,绛曰:“吾見妻哭不哀,且與傷者共席而襦無血污,是以知之。
” 安撫使範仲淹表其材,知永新縣。
豪子龍聿誘少年周整飲博,以技勝之,計其赀折取上腴田,立券。
久而整母始知之,訟于縣,縣索券為證,則母手印存,弗受。
又訟于州,于使者,擊登聞鼓,皆不得直。
绛至,母又來訴,绛視券,呼謂聿曰:“券年月居印上,是必得周母他牍尾印,而撰僞券續之耳。
”聿駭謝,即日歸整田。
知通州海門縣。
淮民多盜販鹽,制置使建言,滿二十斤者皆坐徒。
绛曰“海濱之人,恃鹽以為命,非群販比也。
”笞而縱之。
擢江西轉運判官、知台州。
州大水冒城,民廬蕩析。
绛出庫錢,即其處作室數千區,命人自占,與期三歲償費,流移者皆複業。
又甓其城,因門為閘,以禦湍漲,後人守其法。
入為度支判官。
侬智高叛嶺南,宿軍邕州而歲漕不足。
绛以直集賢院為廣東轉運使,建瀕江水砦數十,以待逋寇;繕治十五城,樓堞械器皆備,軍食有餘。
以功遷工部郎中,曆兩浙、河北轉運使,召拜鹽鐵副使,擢天章閣待制、知福州,進龍圖閣直學士,徙廣、越、荊南,為翰林學士、知開封府,拜三司使、參知政事。
數請老,神宗命其子耆甯校書崇文院,慰留之。
會太學虞蕃訟博士受賄,事連耆甯,當下獄。
绛請上還職祿,而容耆甯即于訊外,從之。
于是禦史至第薄責绛,绛一不自辨,罷知亳州。
入辭,帝謂曰:“朕知卿,一歲即召矣。
卿意欲陳訴乎?”绛謝罪,願得穎,即以為穎州。
明年,加資政殿學士、知青州,過都,留提舉中太一宮,力疾入谒,曰:“臣疾憊子弱,倘一旦不幸死,則遺骸不得近先人丘墓。
”帝恻然曰:“朕為卿辦襄,雖百子何以加。
”诏毋多拜,乘輿行幸勿扈從。
又明年,以太子少保緻仕。
绛所至有威名,而無特操,少儀矩。
仕已顯,猶謂遲晚。
在翰林,谄事王安石及其子弟,時論鄙之。
然工于文辭,為流輩推許。
景靈宮作神禦十一殿,夜傳诏草《上梁文》,遲明,上之。
雖在中書,而蕃夷書诏,猶多出其手。
既得謝,帝眷眷命之曰:“卿可營居京師,朕當資币金,且便耆甯仕進。
”绛曰:“臣有田廬在吳,乞歸鬻之,即築室都城,得望屬車之塵,幸矣。
敢冀賜邪。
”既行,追繼白金千兩,敕以蚤還。
绛至吳逾歲,以老病奏,恐不能奉诏。
三年而薨,年七十六。
贈太子少師,谥曰章簡。
許将字沖元,福州閩人。
舉進士第一。
歐陽修讀其賦,謂曰:“君辭氣似沂公,未可量也。
”簽書昭慶軍判官,代還,當試館職,辭曰:“起家為官,本代耕爾,願以守選餘日,讀所未見書。
”宰相善其志,以通判明州。
神宗召對,除集賢校理、同知禮院,編修中書條例。
自太常丞當轉博士,超改右正言;明日,直舍人院;又明日,判流内铨:皆神宗特命,舉朝榮之。
初,選人調拟,先南曹,次考功。
綜核無法,吏得緣文為奸,選者又不得訴長吏。
将奏罷南曹,辟公舍以待來訴者,士無留難。
進知制诰,特敕不試而命之。
契丹以兵二十萬壓代州境,遣使請代地,歲聘之使不敢行,以命将。
将入對曰:“臣備位侍從,朝廷大議不容不知。
萬一北人言及代州事,不有以折之,則傷國體。
”遂命将詣樞密院閱文書。
及至北境,居人跨屋棟聚觀,曰:“看南朝狀元。
”及肄射,将先破的。
契丹使蕭禧館客,禧果以代州為問,将随問随答。
禧又曰:“界渠未定,顧和好體重,吾且往大國分畫矣。
”将曰:“此事,申饬邊臣豈不可,何以使為?”禧慚不能對。
歸報,神宗善之,以将知審官西院、直學士院、判尚書兵部。
時河北保甲、陝西河東弓箭社、閩楚槍仗手雖有名籍,其多少與年月不均,以緻閱按無法,将一切整攝之。
進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為同進所忌。
會治太學虞蕃訟,釋諸生無罪者,蔡确、舒但因陷之,逮其父子入禦史府,逾月得解,黜知蕲州。
明年,以龍圖閣待制起知秦州,改揚州,又改郓州。
上元張燈,吏籍為盜者系獄,将曰:“是絕其自新之路也。
”悉縱遣之,自是民無一人犯法,三圄皆空。
父老歎曰:“自王沂公後五十六年,始再見獄空耳。
”郓俗士子喜聚肆以謗官政,将雖弗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