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鄉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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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保毅河北忠順河北陝西強人砦戶河北河東強壯河東陝西弓箭手河北等路弓箭社
鄉兵者,選自戶籍,或土民應募,在所團結訓練,以為防守之兵也。
周廣順中,點秦州稅戶充保毅軍,宋因之。
自建隆四年,分命使臣往關西道,令調發鄉兵赴慶州。
鹹平四年,令陝西系稅人戶家出一丁,号曰保毅,官給糧賜,使之分番戍守。
五年,陝西緣邊丁壯充保毅者至六萬八千七百七十五人。
七月,以募兵離去鄉土,有傷和氣,诏諸州點充強壯戶者,稅賦止令本州輸納,有司不得支移之。
先是,河北忠烈、宣勇無人承替者,雖老疾不得停籍。
至是,诏自今委無家業代替者,放令自便。
自是以至天禧間,并、代廣銳老病之兵,雖非親屬而願代者聽。
河北強壯,恐奪其農時,則以十月至正月旬休日召集而教閱之。
忠烈、宣勇、廣銳之歸農而阙員者,并自京差補;戍于河上而歲月久遠者,則特為遷補;貧獨而無力召替者,則令逐處保明放停。
當是時,河北、河東有神銳、忠勇、強壯,河北有忠順、強人,陝西有保毅、砦戶、強人、強人弓手,河東、陝西有弓箭手,河北東、陝西有義勇,麟州有義兵,川陝有土丁、壯丁,荊湖南、北有弩手、土丁,廣南東、西有槍手、土丁,邕州有溪洞壯丁、土丁,廣南東、西有壯丁。
當仁宗時,神銳、忠勇、強壯久廢,忠順、保毅僅有存者。
康定初,诏河北、河東添籍強壯,河北凡二十九萬三千,河東十四萬四千,皆以時訓練。
自西師屢衄,正兵不足,乃籍陝西之民,三丁選一,以為鄉弓手。
未幾,刺充保捷,為指揮一百八十五,分戍邊州。
西師罷,多揀放焉。
慶曆二年,籍河北強壯,得二十九萬五千,揀十之七為義勇,且籍民丁以補其不足。
河東揀籍如河北法。
其後,議者論“義勇為河北伏兵,以時講習,無待儲廪,得古寓兵于農之意。
惜其束于列郡,止以為城守之備。
誠能令河北邢、冀二州分東西兩路,命二郡守分領,以時閱習,寇至,即兩路義勇翔集赴援,使其腹背受敵,則河北三十餘所常伏銳兵矣”。
朝廷下其議,河北帥臣李昭亮等議曰:“昔唐澤潞留後李抱真籍戶丁男,三選其一,農隙則分曹角射,歲終都試,以示賞罰,三年皆善射,舉部内得勁卒二萬。
既無廪費,府庫益實,乃繕甲兵為戰具,遂雄視山東。
是時,天下稱昭義步兵冠于諸軍,此近代之顯效,而或謂民兵隻可城守,難備戰陣,非通論也。
但當無事時,便分義勇為兩路,置官統領,以張用兵之勢,外使敵人疑而生謀,内亦搖動衆心,非計之得。
姑令在所點集訓練,三二年間,武藝稍精,漸習行陣。
遇有警,得将臣如抱真者統馭,制其陣隊,示以賞罰,何敵不可戰哉?至于部分布列,量敵應機,系于臨時便宜,亦難預圖。
況河北、河東皆邊州之地,自置義勇,州縣以時按閱,耳目已熟,行固無疑。
”诏如所議。
治平元年,宰相韓琦言:“古者籍民為兵,數雖多而贍至薄。
唐置府兵,最為近之,後廢不能複。
今之義勇,河北幾十五萬,河東幾八萬,勇悍純實,出于天性,而有物力資産,父母妻子之所系,若稍加練簡,與唐府兵何異?陝西嘗刺弓手為保捷,河北、河東、陝西,皆控西北,事當一體。
請于陝西諸州亦點義勇,止涅手背,一時不無小擾,終成長利。
”天子納其言,乃遣籍陝西義勇,得十三萬八千四百六十五人。
是時,谏官司馬光累奏,謂:“陝西頃嘗籍鄉弓手,始谕以不去鄉裡。
既而涅為保捷正兵,遣戍邊州,其後不可用,遂汰為民,徒使一路騷然,而于國無補。
且祖宗平一海内,曷嘗有義勇哉?自趙元昊反,諸将覆師相繼,終不能出一旅之衆,涉區脫之地。
當是時,三路鄉兵數十萬,何嘗得一人之力?議者必曰:‘河北、河東不用衣廪,得勝兵數十萬,閱教精熟,皆可以戰;又兵出民間,合于古制。
’臣謂不然。
彼數十萬者,虛數也;閱教精熟者,外貌也;兵出民間者,名與古同而實異。
蓋州縣承朝廷之意,止求數多。
閱教之日,觀者但見其旗号鮮明,钲鼓備具,行列有序,進退有節,莫不以為真可以戰。
殊不知彼猶聚戲,若遇敵,則瓦解星散,不知所之矣。
古者兵出民間,耕桑所得,皆以衣食其家,故處則富足,出則精銳。
今既賦斂農民粟帛以給正軍,又籍其身以為兵,是一家而給二家之事也。
如此,民之财力安得不屈?臣愚以為河北、河東已刺之民,猶當放還,況陝西未刺之民乎?”帝弗聽。
于是三路鄉兵,唯義勇為最盛。
熙甯以來,則尤重蕃兵、保甲之法,餘多承舊制。
前史沿革,不複具述,取其有損益者著于篇。
南渡而後,土宇雖不及前,而兵制多仍其故,凡其鄉兵、砦兵之可改者,皆附見焉。
陝西保毅開寶八年,發渭州平涼、潘原二縣民治城隍,因立為保毅弓箭手,分戍鎮砦。
能自置馬,免役。
逃、死,以親屬代,因周廣順舊制也。
鹹平初,秦州極邊止置千人,分番守戍。
上番人月給米六鬥,仲冬,賜指揮使至副都頭紫绫綿袍,十将以下皂绫袍。
五年,點陝西沿邊丁壯充保毅,凡得六萬八千人。
給資糧,與正兵同戍邊郡。
慶曆初,诏悉刺為保捷軍,唯秦州增置及三千人,環、慶、保安亦各籍置。
是時,諸州總六千五百十八人,為指揮三十一。
皇祐五年,泾原都總管程戡上言:“陝西保毅,近歲止給役州縣,無複責以武技。
自黥刺為保捷,而家猶不免于保毅之籍,或折賣田産,而得産者以分數助役。
今秦州僅三千人,久廢農業,請罷遣。
”诏自今敢私役者,計傭坐之。
治平初,诏置保毅田承名額者,悉揀刺以為義勇。
熙甯四年,诏廢其軍。
環慶砦戶、強人弓手,九年,诏如禁軍法,上其籍,隸于馬軍司,廪給視中禁軍。
河北忠順自太宗朝以瀛、莫、雄、霸州、乾甯、順安、保定軍置忠順,凡三千人,分番巡徼,隸沿邊戰棹巡檢司。
自十月悉上,人給糧二升,至二月輪半營農。
慶曆七年,夏竦建議與正兵參戍。
八年,以水沴,多逋亡者,權益正兵代其阙額。
皇祐四年,權放業農,後不複補。
河北陝西強人、砦戶、強人弓手名号不一。
鹹平四年,募河北民谙契丹道路、勇銳可為間伺者充強人,置都頭、指揮使。
無事散處田野,寇至追集,給器甲、口糧、食錢,遣出塞偷斫賊壘,能斬首級、奪馬者如賞格。
虜獲财畜皆畀之。
慶曆二年,環州亦募,涅手背,自備戎械并馬,置押官、甲頭、
周廣順中,點秦州稅戶充保毅軍,宋因之。
自建隆四年,分命使臣往關西道,令調發鄉兵赴慶州。
鹹平四年,令陝西系稅人戶家出一丁,号曰保毅,官給糧賜,使之分番戍守。
五年,陝西緣邊丁壯充保毅者至六萬八千七百七十五人。
七月,以募兵離去鄉土,有傷和氣,诏諸州點充強壯戶者,稅賦止令本州輸納,有司不得支移之。
先是,河北忠烈、宣勇無人承替者,雖老疾不得停籍。
至是,诏自今委無家業代替者,放令自便。
自是以至天禧間,并、代廣銳老病之兵,雖非親屬而願代者聽。
河北強壯,恐奪其農時,則以十月至正月旬休日召集而教閱之。
忠烈、宣勇、廣銳之歸農而阙員者,并自京差補;戍于河上而歲月久遠者,則特為遷補;貧獨而無力召替者,則令逐處保明放停。
當是時,河北、河東有神銳、忠勇、強壯,河北有忠順、強人,陝西有保毅、砦戶、強人、強人弓手,河東、陝西有弓箭手,河北東、陝西有義勇,麟州有義兵,川陝有土丁、壯丁,荊湖南、北有弩手、土丁,廣南東、西有槍手、土丁,邕州有溪洞壯丁、土丁,廣南東、西有壯丁。
當仁宗時,神銳、忠勇、強壯久廢,忠順、保毅僅有存者。
康定初,诏河北、河東添籍強壯,河北凡二十九萬三千,河東十四萬四千,皆以時訓練。
自西師屢衄,正兵不足,乃籍陝西之民,三丁選一,以為鄉弓手。
未幾,刺充保捷,為指揮一百八十五,分戍邊州。
西師罷,多揀放焉。
慶曆二年,籍河北強壯,得二十九萬五千,揀十之七為義勇,且籍民丁以補其不足。
河東揀籍如河北法。
其後,議者論“義勇為河北伏兵,以時講習,無待儲廪,得古寓兵于農之意。
惜其束于列郡,止以為城守之備。
誠能令河北邢、冀二州分東西兩路,命二郡守分領,以時閱習,寇至,即兩路義勇翔集赴援,使其腹背受敵,則河北三十餘所常伏銳兵矣”。
朝廷下其議,河北帥臣李昭亮等議曰:“昔唐澤潞留後李抱真籍戶丁男,三選其一,農隙則分曹角射,歲終都試,以示賞罰,三年皆善射,舉部内得勁卒二萬。
既無廪費,府庫益實,乃繕甲兵為戰具,遂雄視山東。
是時,天下稱昭義步兵冠于諸軍,此近代之顯效,而或謂民兵隻可城守,難備戰陣,非通論也。
但當無事時,便分義勇為兩路,置官統領,以張用兵之勢,外使敵人疑而生謀,内亦搖動衆心,非計之得。
姑令在所點集訓練,三二年間,武藝稍精,漸習行陣。
遇有警,得将臣如抱真者統馭,制其陣隊,示以賞罰,何敵不可戰哉?至于部分布列,量敵應機,系于臨時便宜,亦難預圖。
況河北、河東皆邊州之地,自置義勇,州縣以時按閱,耳目已熟,行固無疑。
”诏如所議。
治平元年,宰相韓琦言:“古者籍民為兵,數雖多而贍至薄。
唐置府兵,最為近之,後廢不能複。
今之義勇,河北幾十五萬,河東幾八萬,勇悍純實,出于天性,而有物力資産,父母妻子之所系,若稍加練簡,與唐府兵何異?陝西嘗刺弓手為保捷,河北、河東、陝西,皆控西北,事當一體。
請于陝西諸州亦點義勇,止涅手背,一時不無小擾,終成長利。
”天子納其言,乃遣籍陝西義勇,得十三萬八千四百六十五人。
是時,谏官司馬光累奏,謂:“陝西頃嘗籍鄉弓手,始谕以不去鄉裡。
既而涅為保捷正兵,遣戍邊州,其後不可用,遂汰為民,徒使一路騷然,而于國無補。
且祖宗平一海内,曷嘗有義勇哉?自趙元昊反,諸将覆師相繼,終不能出一旅之衆,涉區脫之地。
當是時,三路鄉兵數十萬,何嘗得一人之力?議者必曰:‘河北、河東不用衣廪,得勝兵數十萬,閱教精熟,皆可以戰;又兵出民間,合于古制。
’臣謂不然。
彼數十萬者,虛數也;閱教精熟者,外貌也;兵出民間者,名與古同而實異。
蓋州縣承朝廷之意,止求數多。
閱教之日,觀者但見其旗号鮮明,钲鼓備具,行列有序,進退有節,莫不以為真可以戰。
殊不知彼猶聚戲,若遇敵,則瓦解星散,不知所之矣。
古者兵出民間,耕桑所得,皆以衣食其家,故處則富足,出則精銳。
今既賦斂農民粟帛以給正軍,又籍其身以為兵,是一家而給二家之事也。
如此,民之财力安得不屈?臣愚以為河北、河東已刺之民,猶當放還,況陝西未刺之民乎?”帝弗聽。
于是三路鄉兵,唯義勇為最盛。
熙甯以來,則尤重蕃兵、保甲之法,餘多承舊制。
前史沿革,不複具述,取其有損益者著于篇。
南渡而後,土宇雖不及前,而兵制多仍其故,凡其鄉兵、砦兵之可改者,皆附見焉。
陝西保毅開寶八年,發渭州平涼、潘原二縣民治城隍,因立為保毅弓箭手,分戍鎮砦。
能自置馬,免役。
逃、死,以親屬代,因周廣順舊制也。
鹹平初,秦州極邊止置千人,分番守戍。
上番人月給米六鬥,仲冬,賜指揮使至副都頭紫绫綿袍,十将以下皂绫袍。
五年,點陝西沿邊丁壯充保毅,凡得六萬八千人。
給資糧,與正兵同戍邊郡。
慶曆初,诏悉刺為保捷軍,唯秦州增置及三千人,環、慶、保安亦各籍置。
是時,諸州總六千五百十八人,為指揮三十一。
皇祐五年,泾原都總管程戡上言:“陝西保毅,近歲止給役州縣,無複責以武技。
自黥刺為保捷,而家猶不免于保毅之籍,或折賣田産,而得産者以分數助役。
今秦州僅三千人,久廢農業,請罷遣。
”诏自今敢私役者,計傭坐之。
治平初,诏置保毅田承名額者,悉揀刺以為義勇。
熙甯四年,诏廢其軍。
環慶砦戶、強人弓手,九年,诏如禁軍法,上其籍,隸于馬軍司,廪給視中禁軍。
河北忠順自太宗朝以瀛、莫、雄、霸州、乾甯、順安、保定軍置忠順,凡三千人,分番巡徼,隸沿邊戰棹巡檢司。
自十月悉上,人給糧二升,至二月輪半營農。
慶曆七年,夏竦建議與正兵參戍。
八年,以水沴,多逋亡者,權益正兵代其阙額。
皇祐四年,權放業農,後不複補。
河北陝西強人、砦戶、強人弓手名号不一。
鹹平四年,募河北民谙契丹道路、勇銳可為間伺者充強人,置都頭、指揮使。
無事散處田野,寇至追集,給器甲、口糧、食錢,遣出塞偷斫賊壘,能斬首級、奪馬者如賞格。
虜獲财畜皆畀之。
慶曆二年,環州亦募,涅手背,自備戎械并馬,置押官、甲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