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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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東路江甯、江南西路虔各一撥隸威果、雄略,洪、吉、撫、建昌各一皆改教閱忠節,筠、袁、南安各一不充額,福建路福一隸威果,建二并為一改威果,兩浙路杭二、越蘇潤各一皆改威果,湖、婺、溫、衢、常、處,秀各一不充額。
熙甯五年,恩一、乾甯永靜真定邢洺磁定祁深永甯各一阙弗補。
八年,吉鄉軍宣毅一隸清邊弩手,潞複置一。
九年,定、邢、深、祁、磁、永甯、永靜、乾甯各一皆效忠。
元豐元年,博二撥隸他州軍。
宣毅床子弩炮手一。
岢岚。
熙甯三年廢。
建安二。
府、岚各一。
威果二十五。
荊南、江甯、杭、揚、廬、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
宣和三年,嚴州增置一。
效順一。
襄邑。
熙甯六年,改雄武。
揀中雄勇一。
襄邑。
懷順一。
霸。
歸聖一。
雍丘。
熙甯六年,改雄武。
順聖一。
鞏。
中興已後無。
懷恩三。
荊南二,鄂一。
揀中懷愛一。
甯陵。
熙甯六年廢。
勇捷左右二十六。
襄邑、北京、澶、陳、壽、汝、曹、宿各二,鹹平、西京、南京、亳、甯陵、虹、河陰、鞏、長葛、韋城各一。
熙甯三年,并十隸九,右十二并右二。
元豐二年,唐、汝州各置土兵一。
威武上下總十三。
西京、河陽、鄭、郓、澶、滑、濮、通利、鞏、河陰、永城各一,曹二。
熙甯三年,廢下威武。
九年,澶一隸效忠、勇捷。
靜戎弩手四。
河陽、澶、衛、通利各一。
熙甯七年廢。
平塞弩手并揀中平塞、新立平塞,總四。
鹹平、亳、河陰、白波各一。
熙甯六年,廢弩手及新立、揀中平塞,亳平塞弩手及白波新立平塞、鹹平揀中平塞并改下威武。
忠勇三。
成都。
甯遠八。
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
熙甯六年,泸州增置一。
忠節并川忠節、教閱忠節,總六十。
雍丘、襄邑、甯陵各三,陳留、鹹平、東明、亳、河陰、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陽武、穎昌、江甯、揚、廬、宿、壽、楚、真、泗、泰、滁、嶽、澧、池、歙、信、太平、饒、宣、洪、虔、吉、臨江、興國、廣濟、南康、廣德、長葛各一,合流四。
熙甯三年,亳州第十四并勇捷,川忠節一并忠節。
十二月,添置八。
五年,蔡州置一。
神威上下十三。
陳留三,穎昌、鞏各二,雍丘、考城、鹹平、河陽、廣濟、白波各一。
歸遠十六。
陳、穎昌、亳、壽、宿、鄧、襄、鼎各一,荊南、澧、潭、洪各二。
元豐五年,成州置一。
雄略二十五。
荊南五,潭四,鼎、澧各三,廣、辰、桂各二,許、全、邵各一。
熙甯三年,衡增置一,吉增置三百人及置部軍雄略一。
崇甯三年,荊湖南路置四。
招收十七。
保四,霸、信安各三,定、軍城砦各二,廣信、安肅、順安各一。
熙甯五年,霸、信安各二并為一,定二為一,安肅一、保二分隸振武、招收。
八年,忻以保甲替罷揀充下禁軍。
壯勇七。
耀、解、滑各二,穎昌一。
橋道并川橋道十八。
襄邑、鹹平、陽武各二,陳留、東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陽、濮、郓、鞏、河陰、白波、甯陵各一。
熙甯三年,郓川橋道改橋道,隸順化。
清塞十二。
曹二,鄭、郓、滑、通利、鞏、河陰、白波、汜水各一,長葛二。
崇武崇甯三年,置步軍京東西、河東北。
崇威崇甯三年,置步軍京東西、河東北。
敢勇元佑七年,诏河東、陝西路諸帥府募敢勇,以百人為額。
宣和四年,诏越州招到敢勇三百人,撥充兩浙提刑司捉殺差使。
靖安崇甯元年,诏荊湖北路添置禁軍五指揮,以靖安為名,隸侍衛步軍司 廣固崇甯三年,诏添置廣固兵四指揮,以備京城工役。
政和五年,诏于四指揮各增置五百人入額,自今更勿差客軍。
通濟政和六年,诏增置通濟兵士二千人,牽挽禦前綱運。
自崇武至此六軍,中興後無。
清衛宣和七年,減清衛等軍,令步軍司撥填一般軍分。
刀牌手崇甯中立。
廣西桂州。
勁勇、壯武、靜江自勁勇以下三軍,舊隸廂軍。
中興後,隸侍衛步軍。
振華五百人為一軍。
安遠、奉先園四。
武甯、威勇、忠果、雄節、必勝六。
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自振華以下十三軍,并中興後立。
禦前忠佐将校并與建隆以來制同。
散員班一。
馬直指揮一。
步直指揮一。
熙甯四年,馬步二直并廢,撥隸殿前、步軍司虎翼,其有馬者補雲騎。
備軍一千九百六十人。
熙甯二年,罷九百六十人。
皇城司 親從官指揮四。
政和五年,創置第五指揮,以七百人為額。
親事官指揮三。
元豐五年增置一,守奉景靈宮。
政和五年,西京大内官一,以五百五十人為額。
又增置内園司一,以五百一十人為額。
入内院子五百人。
中興後,二百人。
快行、長行中興後置,一百人。
司圊三人。
曹司中興置,三十人。
将兵者,熙甯之更制也。
先是,太祖懲藩鎮之弊,分遣禁旅戍守邊城,立更戍法,使往來道路,以習勤苦、均勞逸。
故将不得專其兵,兵不至于驕惰。
淳化、至道以來,持循益謹,雖無複難制之患,而更戍交錯,旁午道路。
議者以為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緩急恐不可恃。
神宗即位,乃部分諸路将兵,總隸禁旅,使兵知其将,将練其士,平居知有訓厲而無番戍之勞,有事而後遣焉,庶不為無用矣。
熙甯七年,始诏總開封府畿、京東西、河北路兵分置将、副。
由河北始,自第一将以下共十七将,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将以下共七将,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将以下共九将,在京東;自第三十四将以下共四将,在京西,凡三十有七。
而鄜延、環慶、泾原、秦鳳、熙河又自列将焉。
在鄜延者九,在泾原者十一,在環慶者八,在秦鳳者五,在熙河者九,凡四十有二。
八年,又诏增置馬軍十三指揮,分為京東、西兩路。
又募教閱忠果十指揮,在京西,額各五百人,其六在唐、鄧,其四在蔡、汝。
元豐二年,又增置土兵勇捷兩指揮于京西,額各四百人,唐州方城為右第十一,汝州襄城為左第十二。
凡馬軍十三指揮,忠果及土軍共十二指揮。
四年,又诏
熙甯五年,恩一、乾甯永靜真定邢洺磁定祁深永甯各一阙弗補。
八年,吉鄉軍宣毅一隸清邊弩手,潞複置一。
九年,定、邢、深、祁、磁、永甯、永靜、乾甯各一皆效忠。
元豐元年,博二撥隸他州軍。
宣毅床子弩炮手一。
岢岚。
熙甯三年廢。
建安二。
府、岚各一。
威果二十五。
荊南、江甯、杭、揚、廬、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
宣和三年,嚴州增置一。
效順一。
襄邑。
熙甯六年,改雄武。
揀中雄勇一。
襄邑。
懷順一。
霸。
歸聖一。
雍丘。
熙甯六年,改雄武。
順聖一。
鞏。
中興已後無。
懷恩三。
荊南二,鄂一。
揀中懷愛一。
甯陵。
熙甯六年廢。
勇捷左右二十六。
襄邑、北京、澶、陳、壽、汝、曹、宿各二,鹹平、西京、南京、亳、甯陵、虹、河陰、鞏、長葛、韋城各一。
熙甯三年,并十隸九,右十二并右二。
元豐二年,唐、汝州各置土兵一。
威武上下總十三。
西京、河陽、鄭、郓、澶、滑、濮、通利、鞏、河陰、永城各一,曹二。
熙甯三年,廢下威武。
九年,澶一隸效忠、勇捷。
靜戎弩手四。
河陽、澶、衛、通利各一。
熙甯七年廢。
平塞弩手并揀中平塞、新立平塞,總四。
鹹平、亳、河陰、白波各一。
熙甯六年,廢弩手及新立、揀中平塞,亳平塞弩手及白波新立平塞、鹹平揀中平塞并改下威武。
忠勇三。
成都。
甯遠八。
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
熙甯六年,泸州增置一。
忠節并川忠節、教閱忠節,總六十。
雍丘、襄邑、甯陵各三,陳留、鹹平、東明、亳、河陰、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陽武、穎昌、江甯、揚、廬、宿、壽、楚、真、泗、泰、滁、嶽、澧、池、歙、信、太平、饒、宣、洪、虔、吉、臨江、興國、廣濟、南康、廣德、長葛各一,合流四。
熙甯三年,亳州第十四并勇捷,川忠節一并忠節。
十二月,添置八。
五年,蔡州置一。
神威上下十三。
陳留三,穎昌、鞏各二,雍丘、考城、鹹平、河陽、廣濟、白波各一。
歸遠十六。
陳、穎昌、亳、壽、宿、鄧、襄、鼎各一,荊南、澧、潭、洪各二。
元豐五年,成州置一。
雄略二十五。
荊南五,潭四,鼎、澧各三,廣、辰、桂各二,許、全、邵各一。
熙甯三年,衡增置一,吉增置三百人及置部軍雄略一。
崇甯三年,荊湖南路置四。
招收十七。
保四,霸、信安各三,定、軍城砦各二,廣信、安肅、順安各一。
熙甯五年,霸、信安各二并為一,定二為一,安肅一、保二分隸振武、招收。
八年,忻以保甲替罷揀充下禁軍。
壯勇七。
耀、解、滑各二,穎昌一。
橋道并川橋道十八。
襄邑、鹹平、陽武各二,陳留、東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陽、濮、郓、鞏、河陰、白波、甯陵各一。
熙甯三年,郓川橋道改橋道,隸順化。
清塞十二。
曹二,鄭、郓、滑、通利、鞏、河陰、白波、汜水各一,長葛二。
崇武崇甯三年,置步軍京東西、河東北。
崇威崇甯三年,置步軍京東西、河東北。
敢勇元佑七年,诏河東、陝西路諸帥府募敢勇,以百人為額。
宣和四年,诏越州招到敢勇三百人,撥充兩浙提刑司捉殺差使。
靖安崇甯元年,诏荊湖北路添置禁軍五指揮,以靖安為名,隸侍衛步軍司 廣固崇甯三年,诏添置廣固兵四指揮,以備京城工役。
政和五年,诏于四指揮各增置五百人入額,自今更勿差客軍。
通濟政和六年,诏增置通濟兵士二千人,牽挽禦前綱運。
自崇武至此六軍,中興後無。
清衛宣和七年,減清衛等軍,令步軍司撥填一般軍分。
刀牌手崇甯中立。
廣西桂州。
勁勇、壯武、靜江自勁勇以下三軍,舊隸廂軍。
中興後,隸侍衛步軍。
振華五百人為一軍。
安遠、奉先園四。
武甯、威勇、忠果、雄節、必勝六。
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自振華以下十三軍,并中興後立。
禦前忠佐将校并與建隆以來制同。
散員班一。
馬直指揮一。
步直指揮一。
熙甯四年,馬步二直并廢,撥隸殿前、步軍司虎翼,其有馬者補雲騎。
備軍一千九百六十人。
熙甯二年,罷九百六十人。
皇城司 親從官指揮四。
政和五年,創置第五指揮,以七百人為額。
親事官指揮三。
元豐五年增置一,守奉景靈宮。
政和五年,西京大内官一,以五百五十人為額。
又增置内園司一,以五百一十人為額。
入内院子五百人。
中興後,二百人。
快行、長行中興後置,一百人。
司圊三人。
曹司中興置,三十人。
将兵者,熙甯之更制也。
先是,太祖懲藩鎮之弊,分遣禁旅戍守邊城,立更戍法,使往來道路,以習勤苦、均勞逸。
故将不得專其兵,兵不至于驕惰。
淳化、至道以來,持循益謹,雖無複難制之患,而更戍交錯,旁午道路。
議者以為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緩急恐不可恃。
神宗即位,乃部分諸路将兵,總隸禁旅,使兵知其将,将練其士,平居知有訓厲而無番戍之勞,有事而後遣焉,庶不為無用矣。
熙甯七年,始诏總開封府畿、京東西、河北路兵分置将、副。
由河北始,自第一将以下共十七将,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将以下共七将,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将以下共九将,在京東;自第三十四将以下共四将,在京西,凡三十有七。
而鄜延、環慶、泾原、秦鳳、熙河又自列将焉。
在鄜延者九,在泾原者十一,在環慶者八,在秦鳳者五,在熙河者九,凡四十有二。
八年,又诏增置馬軍十三指揮,分為京東、西兩路。
又募教閱忠果十指揮,在京西,額各五百人,其六在唐、鄧,其四在蔡、汝。
元豐二年,又增置土兵勇捷兩指揮于京西,額各四百人,唐州方城為右第十一,汝州襄城為左第十二。
凡馬軍十三指揮,忠果及土軍共十二指揮。
四年,又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