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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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員歲增。
至是,兵一百二十五萬九千,宗室、吏員受祿者萬五千四百四十三,祿廪奉賜從而增廣。
及景德中,祀南郊,内外賞赉金帛、缗錢總六百一萬。
至是,飨明堂,增至一千二百餘萬,故用度不得不屈。
至和中,谏官範鎮上疏曰:“陛下每遇水旱之災,必露立仰天,痛自刻責,而吏不稱職,陛下憂勤于上,人民愁歎于下。
今歲無麥,朝廷為放稅免役及發倉廪拯貸,存恤之恩不為不至。
然人民流離,父母妻子不相保者,平居無事時,不少寬其力役,輕其租賦;歲大熟,民不得終歲之飽;及有小歉,雖加重放,已不及事。
此無他,重斂之政在前也。
國家自陝西用兵以來,賦役煩重。
及近年,轉運使複于常賦外進羨錢以助南郊,其餘無名斂率不可勝計。
” 又言:“古者冢宰制國用,今中書主民,樞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
故财已匮而樞密院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
中書視民之困,而不知使樞密減兵、三司寬财者,制國用之職不在中書也。
願使中書、樞密通知兵民财利大計,與三司量其出入,制為國用,則天下民力庶幾少寬。
”然自天聖以來,帝以經費為慮,屢命官裁節,而有司不能承上之意,卒無所建明。
治平中,兵數少損,隸籍者猶百十六萬二千,宗室、吏員視皇佑無慮增十之三。
英宗以勤儉自饬,然享國日淺,于經紀法度所未暇焉。
治平二年,内外入一億一千六百十三萬八千四百五,出一億二千三十四萬三千一百七十四,非常出者又一千一百五十二萬一千二百七十八。
是歲,諸路積一億六千二十九萬二千九十三,而京師不預焉。
神宗嗣位,尤先理财。
熙甯初,命翰林學士司馬光等置局看詳裁減國用制度,仍取慶曆二年數,比今支費不同者,開析以聞。
後數日,光登對言:“國用不足,在用度大奢,賞賜不節,宗室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
必須陛下與兩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術,磨以歲月,庶幾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減。
”帝遂罷裁減局,但下三司共析。
王安石執政,議置三司條例司,講修錢谷之法。
帝因論措置之宜,言:“今财賦非不多,但用不節,何由給足?宮中一私身之奉有及八十千者,嫁一公主至費七十萬缗,沈貴妃料錢月八百缗。
聞太宗時宮人惟系皂綢襜,元德皇後嘗用金線緣襜,太宗怒其奢。
仁宗初定公主奉料,以問獻穆,再三始言初僅得五貫爾,異時中宮月有止七百錢者。
”時天下承平,帝方經略四夷,故每以财用不給為憂。
日與大臣講求其故,命官考三司簿籍,商量經久廢置之宜,凡一歲用度及郊祀大費,皆編着定式。
有司請造龍圖、天章閣覆欄檻青氈四百九十。
帝謂:“禁中諸殿欄檻率故弊,不必覆也。
”既而并延福宮覆檻氈罷之。
後呂嘉問複建議省儀鸾司供禁中彩帛。
是歲,诏内外勿給土木工作,非兩宮、倉廪、武庫,皆罷省。
三年,儀鸾司阙氈三千,三司請命河東制之。
帝曰:“牛羊司積毛數萬斤,皆同糞壤,三司不取于此,而欲勤遠民乎?”金州歲貢班竹簾,簡州歲貢綿綢,安州市紅花萬斤,梓州市碌二千斤,帝皆以道遠擾民,亟命停罷。
制置司言:“諸路科置上供羊,民費錢幾倍,而河北榷場博買契丹羊歲數萬,路遠,抵京皆瘦惡耗死,公私費錢四十餘萬缗。
”诏著作佐郎程博文訪利害。
博文募民有保任者,以産為抵,官預給錢,約期限、口數、斤重以輸。
民多樂從,歲計充足。
凡供禦膳及祀祭與泛用者,皆别其牢棧,以三千為額,所裁省冗費十之四。
其後,又用呂嘉問、劉永淵之言,治竈藏冰,以省工費。
帝嘗患增置官司費财。
王安石謂增置官司,所以省費。
帝曰:“古者什一而稅,今取财百端。
”安石謂古非特什一而已。
帝又以倉吏給軍食,多侵盜,诏足其概量,嚴立諸倉丐取法。
中書因請增諸倉主典、役人祿至一萬八千九百缗,且盡增選人之祿,均其多寡。
令、祿增至十五千;司理至簿、尉,防團軍監推、判官增至十二千。
其後又增中書、審官東西、三班院、樞密院、三司、吏部流内铨、南曹、開封府吏祿,受财者以倉法論。
安石蓋欲盡祿天下之吏,帝以役法未就,緩其議。
三司上新增吏祿數:京師歲增四十一萬三千四百餘缗,監司、諸州六十八萬九千八百餘缗。
時主新法者皆謂吏祿既厚,則人知自重,不敢冒法,可以省刑。
然良吏實寡,赇取如故,往往陷重辟,議者不以為善。
初,陝西用兵,凡費缗錢七百餘萬。
帝以問王安石,安石曰:“楚建中考沉起簿書,計一道半歲費錢銀綢絹千二百萬貫、匹、兩。
”帝因欲知陝西歲用錢谷、金帛及增虧凡數,乃诏薛向條上。
王安石以為擾,力請罷之,止诏三司帳司會計熙甯六年天下财用出入之數以聞。
韓绛既相,建言:“三司總天下财賦,請選官置司,以天下戶口、人丁、稅賦、場務、坑冶、河渡、房園之類租額年課,及一路錢谷出入之數,去其重複,歲比較增虧、廢置及羨餘、橫費。
計赢阙之處,使有無相通,而以任職能否為黜陟,則國計大綱可以省察。
”三司使章惇亦以為言,乃诏置三司會計司,以绛提舉。
其後一州一路會計式成,上之,餘未就緒,未幾遂罷。
元豐官制既行,三司所掌職務散于六曹、諸寺監。
元佑初,司馬光言:“今戶部尚書,舊三司使之任,左曹隸尚書,右曹不隸焉。
天下之财分而為二,視彼有餘,視此不足,不得移用。
宜令尚書兼領左右曹,侍郎分職而治,舊三司所掌錢谷财用事,有散于五曹及諸寺、監者,并歸戶部。
”遂诏尚書省立法。
有司請以府界、諸路在京庫務及常平等文帳悉歸戶部。
初,熙甯五年,患天下文帳之繁,命曾布删定法式。
布因請選吏于三司颛為一司,帳司之置始此。
至元豐三年,首尾七八年,所設官吏僅六百人,費錢三十九萬缗,而勾磨出失陷錢止萬缗。
朝廷知其無益,遂罷帳司,使州郡應上省帳皆歸轉運司,惟錢帛、糧草、酒曲、商稅等别為計帳上戶部。
至是,令戶部盡收諸路文帳。
蘇轍時為谏官,謂徒益紛紛,請如舊為便。
不行。
三年,戶部尚書韓忠彥、侍郎蘇轍、韓宗道言:“文武百官、宗室之蕃,一倍皇佑,四倍景德,班行、選人、胥吏率皆增益,而兩稅、征推、山澤之利,與舊無以相過。
治平、熙甯之間,因時立政,凡改官者自三歲而為四歲,任子者自一歲一人而為三歲一人、自三歲一人而為六歲一人,宗室自袒免以上漸殺恩禮,此則今日之成法。
乞檢會寶元、慶曆、嘉佑故事,置司選官共議。
”诏戶部取應幹财用,除諸班諸軍料錢、衣賜、賞給、特支如舊外,餘費并裁省。
又诏:“方将裁損八流,以清取士之路。
命今後遇聖節、大禮、生辰,太皇太後、皇太後、皇太妃所得恩澤,并四分減一。
”于是上自宗室貴近,下至官曹胥吏,旁及宮室械器,皆命裁損。
久之,事未就。
議者謂裁減浮費所細碎苛急,甚損國體。
于是已議未行者一切寝之。
後乃诏:“元佑裁損除授正任以下奉祿,失朝廷優禮,見條悉除之,循元豐舊制。
” 元豐鈎考隐漏宜錢,督及一分者賞三厘。
自元佑改法,賞薄而吏怠,遂複其舊。
時議裁損吏祿,隸省、曹、寺、監者,止以元豐三年錢數為額,而吏三省者,凡兼領因事别給并舊請并罷。
劉摯遂乞悉罷創增吏祿,诏韓維等究度,然不果罷。
其後有司計中都吏祿,歲費缗錢三十二萬,诏以坊場稅錢
至是,兵一百二十五萬九千,宗室、吏員受祿者萬五千四百四十三,祿廪奉賜從而增廣。
及景德中,祀南郊,内外賞赉金帛、缗錢總六百一萬。
至是,飨明堂,增至一千二百餘萬,故用度不得不屈。
至和中,谏官範鎮上疏曰:“陛下每遇水旱之災,必露立仰天,痛自刻責,而吏不稱職,陛下憂勤于上,人民愁歎于下。
今歲無麥,朝廷為放稅免役及發倉廪拯貸,存恤之恩不為不至。
然人民流離,父母妻子不相保者,平居無事時,不少寬其力役,輕其租賦;歲大熟,民不得終歲之飽;及有小歉,雖加重放,已不及事。
此無他,重斂之政在前也。
國家自陝西用兵以來,賦役煩重。
及近年,轉運使複于常賦外進羨錢以助南郊,其餘無名斂率不可勝計。
” 又言:“古者冢宰制國用,今中書主民,樞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
故财已匮而樞密院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
中書視民之困,而不知使樞密減兵、三司寬财者,制國用之職不在中書也。
願使中書、樞密通知兵民财利大計,與三司量其出入,制為國用,則天下民力庶幾少寬。
”然自天聖以來,帝以經費為慮,屢命官裁節,而有司不能承上之意,卒無所建明。
治平中,兵數少損,隸籍者猶百十六萬二千,宗室、吏員視皇佑無慮增十之三。
英宗以勤儉自饬,然享國日淺,于經紀法度所未暇焉。
治平二年,内外入一億一千六百十三萬八千四百五,出一億二千三十四萬三千一百七十四,非常出者又一千一百五十二萬一千二百七十八。
是歲,諸路積一億六千二十九萬二千九十三,而京師不預焉。
神宗嗣位,尤先理财。
熙甯初,命翰林學士司馬光等置局看詳裁減國用制度,仍取慶曆二年數,比今支費不同者,開析以聞。
後數日,光登對言:“國用不足,在用度大奢,賞賜不節,宗室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
必須陛下與兩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術,磨以歲月,庶幾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減。
”帝遂罷裁減局,但下三司共析。
王安石執政,議置三司條例司,講修錢谷之法。
帝因論措置之宜,言:“今财賦非不多,但用不節,何由給足?宮中一私身之奉有及八十千者,嫁一公主至費七十萬缗,沈貴妃料錢月八百缗。
聞太宗時宮人惟系皂綢襜,元德皇後嘗用金線緣襜,太宗怒其奢。
仁宗初定公主奉料,以問獻穆,再三始言初僅得五貫爾,異時中宮月有止七百錢者。
”時天下承平,帝方經略四夷,故每以财用不給為憂。
日與大臣講求其故,命官考三司簿籍,商量經久廢置之宜,凡一歲用度及郊祀大費,皆編着定式。
有司請造龍圖、天章閣覆欄檻青氈四百九十。
帝謂:“禁中諸殿欄檻率故弊,不必覆也。
”既而并延福宮覆檻氈罷之。
後呂嘉問複建議省儀鸾司供禁中彩帛。
是歲,诏内外勿給土木工作,非兩宮、倉廪、武庫,皆罷省。
三年,儀鸾司阙氈三千,三司請命河東制之。
帝曰:“牛羊司積毛數萬斤,皆同糞壤,三司不取于此,而欲勤遠民乎?”金州歲貢班竹簾,簡州歲貢綿綢,安州市紅花萬斤,梓州市碌二千斤,帝皆以道遠擾民,亟命停罷。
制置司言:“諸路科置上供羊,民費錢幾倍,而河北榷場博買契丹羊歲數萬,路遠,抵京皆瘦惡耗死,公私費錢四十餘萬缗。
”诏著作佐郎程博文訪利害。
博文募民有保任者,以産為抵,官預給錢,約期限、口數、斤重以輸。
民多樂從,歲計充足。
凡供禦膳及祀祭與泛用者,皆别其牢棧,以三千為額,所裁省冗費十之四。
其後,又用呂嘉問、劉永淵之言,治竈藏冰,以省工費。
帝嘗患增置官司費财。
王安石謂增置官司,所以省費。
帝曰:“古者什一而稅,今取财百端。
”安石謂古非特什一而已。
帝又以倉吏給軍食,多侵盜,诏足其概量,嚴立諸倉丐取法。
中書因請增諸倉主典、役人祿至一萬八千九百缗,且盡增選人之祿,均其多寡。
令、祿增至十五千;司理至簿、尉,防團軍監推、判官增至十二千。
其後又增中書、審官東西、三班院、樞密院、三司、吏部流内铨、南曹、開封府吏祿,受财者以倉法論。
安石蓋欲盡祿天下之吏,帝以役法未就,緩其議。
三司上新增吏祿數:京師歲增四十一萬三千四百餘缗,監司、諸州六十八萬九千八百餘缗。
時主新法者皆謂吏祿既厚,則人知自重,不敢冒法,可以省刑。
然良吏實寡,赇取如故,往往陷重辟,議者不以為善。
初,陝西用兵,凡費缗錢七百餘萬。
帝以問王安石,安石曰:“楚建中考沉起簿書,計一道半歲費錢銀綢絹千二百萬貫、匹、兩。
”帝因欲知陝西歲用錢谷、金帛及增虧凡數,乃诏薛向條上。
王安石以為擾,力請罷之,止诏三司帳司會計熙甯六年天下财用出入之數以聞。
韓绛既相,建言:“三司總天下财賦,請選官置司,以天下戶口、人丁、稅賦、場務、坑冶、河渡、房園之類租額年課,及一路錢谷出入之數,去其重複,歲比較增虧、廢置及羨餘、橫費。
計赢阙之處,使有無相通,而以任職能否為黜陟,則國計大綱可以省察。
”三司使章惇亦以為言,乃诏置三司會計司,以绛提舉。
其後一州一路會計式成,上之,餘未就緒,未幾遂罷。
元豐官制既行,三司所掌職務散于六曹、諸寺監。
元佑初,司馬光言:“今戶部尚書,舊三司使之任,左曹隸尚書,右曹不隸焉。
天下之财分而為二,視彼有餘,視此不足,不得移用。
宜令尚書兼領左右曹,侍郎分職而治,舊三司所掌錢谷财用事,有散于五曹及諸寺、監者,并歸戶部。
”遂诏尚書省立法。
有司請以府界、諸路在京庫務及常平等文帳悉歸戶部。
初,熙甯五年,患天下文帳之繁,命曾布删定法式。
布因請選吏于三司颛為一司,帳司之置始此。
至元豐三年,首尾七八年,所設官吏僅六百人,費錢三十九萬缗,而勾磨出失陷錢止萬缗。
朝廷知其無益,遂罷帳司,使州郡應上省帳皆歸轉運司,惟錢帛、糧草、酒曲、商稅等别為計帳上戶部。
至是,令戶部盡收諸路文帳。
蘇轍時為谏官,謂徒益紛紛,請如舊為便。
不行。
三年,戶部尚書韓忠彥、侍郎蘇轍、韓宗道言:“文武百官、宗室之蕃,一倍皇佑,四倍景德,班行、選人、胥吏率皆增益,而兩稅、征推、山澤之利,與舊無以相過。
治平、熙甯之間,因時立政,凡改官者自三歲而為四歲,任子者自一歲一人而為三歲一人、自三歲一人而為六歲一人,宗室自袒免以上漸殺恩禮,此則今日之成法。
乞檢會寶元、慶曆、嘉佑故事,置司選官共議。
”诏戶部取應幹财用,除諸班諸軍料錢、衣賜、賞給、特支如舊外,餘費并裁省。
又诏:“方将裁損八流,以清取士之路。
命今後遇聖節、大禮、生辰,太皇太後、皇太後、皇太妃所得恩澤,并四分減一。
”于是上自宗室貴近,下至官曹胥吏,旁及宮室械器,皆命裁損。
久之,事未就。
議者謂裁減浮費所細碎苛急,甚損國體。
于是已議未行者一切寝之。
後乃诏:“元佑裁損除授正任以下奉祿,失朝廷優禮,見條悉除之,循元豐舊制。
” 元豐鈎考隐漏宜錢,督及一分者賞三厘。
自元佑改法,賞薄而吏怠,遂複其舊。
時議裁損吏祿,隸省、曹、寺、監者,止以元豐三年錢數為額,而吏三省者,凡兼領因事别給并舊請并罷。
劉摯遂乞悉罷創增吏祿,诏韓維等究度,然不果罷。
其後有司計中都吏祿,歲費缗錢三十二萬,诏以坊場稅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