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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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之。
于是吏祿之冗濫者,率多革去矣。
然三省吏猶有人受三奉而不改者,故孫升、傅堯俞皆以為言。
至紹聖、元符,務反元佑之政,下至六曹吏,亦诏皆給見缗,如元豐之制。
先是,既罷導洛、堆垛等局,又罷熙河蘭會經制财用司,減放市易欠負及積欠租輸,選官體量茶鹽之法。
使者之刻剝害民,如吳居厚、呂孝廉、王子京、李琮,内臣之生事斂怨,如李憲、宋用臣等,皆相繼正其罪。
既而稍複講修财利。
李清臣因白帝,今中外錢谷艱窘,戶部給百官奉,常無數月之備。
章惇遂以财用匮乏,專指為司馬光、呂公着、呂大防、蘇轍諸人之罪。
左司谏翟思亦奏疏诋:“元佑以理财為諱,利入名額類多廢罷,督責之法不加于在職之臣,财利既多散失,且借貸百出,而熙、豐餘積,用之幾盡。
方今内外财用,月計歲會,所入不足給所出。
願下諸路會元佑以前所儲金谷及異時财利名額、歲入經數,着為成式。
” 建中靖國元年,诏諸路轉運司以歲入财用置都籍,定諸州租額,且計一路凡數;即有赢縮,書其籍。
崇甯元年,又令:“歲以錢谷出入名數報提刑司保驗,以上戶部;戶部歲條諸路轉運使财賦虧赢,以行賞罰。
諸路無額錢物,立式下提刑司,括三年外未發數,期以一季聞奏。
”二年,官吏違負上供錢物,以分數為科罪之等,不及九分者罪以徒,多者更加之。
歲首則列次年之數,聞于漕司,考實申部。
又以督限未嚴,更一季為一月。
然國之經費,往往不給。
五年,诏省罷官局,命戶部侍郎許幾專切提舉措置。
裁罷開封府重祿通引官客司并街道司額外兵士,及罷在京料次錢三十八處。
大觀三年,罷諸路州軍見貢六上局供奉物名件四百四十餘,存者才十一二,減數十二,停貢六。
戶部侍郎範坦言:“戶部歲入有限,支用無窮,一歲之入,僅了三季,餘仰朝廷應付。
今歲支遣,較之去年又費百萬。
”有诏镌減财賦,命禦史中丞張克公與吳居厚、許幾等置局議論。
克公抗言:“官冗者汰,奉厚者減,今官較之元佑已多十倍,國用安得不乏。
乞将節度使下至遙郡刺史,除軍功轉授者,各減奉半,然後閑慢局務、工伎末作,亦宜減省。
自貴及賤,自近及遠,行之公當,人自無詞。
”時論韪之。
時諸路轉運司類以乏告,诏戶部編次一歲财用出納之數,諸路州縣各為都籍,以待考較;工部金、銀、銅、鉛、水銀、朱砂等,亦嚴帳籍之法;令諸路各條三十年以還一歲出入及泛用之數。
初,比部掌勾稽天下文帳,吏習偷惰,自崇甯至政和,稽違積數凡二千六百七十有餘。
于是申敕六曹,以拘督一歲多寡為寺、監賞罰。
政和七年,命戶部參稽熙、豐及今财用有餘不足之數,又立旁通格,令諸路漕司各條元豐、紹聖、崇甯、政和一歲财用出入多寡來上。
淮南漕臣張根言:“天下之費,莫大于土木之功。
其次如人臣賜第,一第無慮數十萬缗,稍增雄麗,非百萬不可。
佐命如趙普,定策如韓琦,不聞峻宇雕牆,僭拟宮省,奈何剝民膚髓,為厮役之奉乎?其次如田産、房廊,雖不若賜第之多,然日削月朘,所在無幾。
又如金帛以供一時之好賜,有不可已者,而亦不可不節。
至如賜帶,其直雖不過數百缗,然天下金寶糜費日久,夫豈易得?今乃赉及仆隸,使混淆公卿間,貴賤、賢不肖,莫之辨也。
如以為左右趨走之人,不欲其墨绶,當别為制度,以示等威。
”疏奏,不省。
重和初,罷講畫經費局。
有司議勾收白地,禁榷鐵貨,方田增稅,榷酤增價,量收醋息,河北添折稅米等。
俄慮騷擾,悉罷之,并焚其條約。
未幾,又置裕民局,命蔡京提舉,徐處仁詳定。
京大不悅,尋亦罷。
宣和元年,以左藏庫虧沒一百七十九萬有奇,乃别造都籍,催轄司、太府寺、左藏庫互相鈎考,以絕奸弊。
帝初即位,思節冗費,中都吏重複增給及泛監員額,并诏裁損。
後苑嘗計增葺殿宇,計用金箔五十六萬七千。
帝曰:“用金為箔,以饬土木,一壞不可複收,甚亡謂也。
”令内侍省罰請者。
及蔡京為相,增修财利之政,務以侈靡惑人主,動以《周官》惟王不會為說,每及前朝惜财省費者,必以為陋。
至于土木營造,率欲度前規而侈後觀。
元豐改官制,在京官司供給之數,皆并為職錢,視嘉佑、治平時賦祿優矣。
京更增供給、食料等錢,于是宰執皆然。
京既罷相,帝惡其變亂法度,将盡更革。
命戶部侍郎許幾裁損浮費及百官濫祿,悉循元豐之舊,宰執亦聽辭所增奉。
京不便,與其黨倡言:“減奉非治世事。
司馬光請聽宰臣辭南郊給賜,神宗卒不允,且增選人及庶人在官者之奉。
帝以繼述為事,當奉承神宗。
”由是官吏奉給并仍舊,而宰執亦增如故。
初,宰執掌食亦皆有常數。
至是,品目偎多,有公使、乏支之别,台、省、寺、監又增廚錢。
侍禦史毛注嘗奏論之,不行。
蔡京複得政,言者遂以裁損祿廪為幾罪,幾坐奪職。
于時天下久平,吏員冗溢,節度使至八十餘員,留後、觀察下及遙郡刺史多至數千員,學士、待制中外百五十員。
京又專用豐亨豫大之說,谀悅帝意,始廣茶利,歲以一百萬缗進禦,以京城所主之。
其後又有應奉司、禦前生活所、營繕所、蘇杭造作局、禦前人船所,其名雜出,大率争以奇侈為功。
歲運花石綱,一石之費,民間至用三十萬缗。
奸吏旁緣,牟取無藝,民不勝弊。
用度日繁,左藏庫異時月費缗錢三十六萬,至是,衍為一百二十萬。
又三省、密院吏員猥雜,有官至中大夫,一身而兼十餘俸,故當時議者有“俸入超越從班,品秩幾于執政”之言。
又增置兼局,禮制、明堂,詳定《國朝會要》、《九域圖志》、《一司敕令》之類,職秩繁委,廪給無度。
侍禦史黃葆光論其弊,帝善之而未行;俄而诏雲:當豐亨豫大之時,為衰亂減損之計”,自是罕敢言者。
然吏祿泛冒已極,以史院言之,供檢吏三省幾千人。
蔡京又動以筆帖于榷貨務支賞給,有一紙至萬缗者。
京所侵私,以千萬計,朝論喧然。
乃诏三省、樞密院吏額用元豐法,其歲賜悉裁之,時翕然以為快。
臣僚上言:“諸州遇天甯節,除公使外,别給系省錢,充錫宴之用。
獨諸路監司許支逐司錢物,一筵之馔,有及數百千者,浮侈相誇,無有藝極。
”自是诏:“遇天甯節宴,舊應給錢者,發運、監司每司不得過三百貫,餘每司不得過二百貫,以上舊給數少者,止依舊。
” 自崇甯以來,言利之臣殆析秋毫,沿汴州縣創增鎮栅以牟稅利。
官賣石炭增二十餘場,而天下市易務,炭皆官自賣。
名品瑣碎,則有四腳鋪床、榨磨、水磨、廟圖、淘沙金等錢,不得而盡記也。
宣和以後,王黼專主應奉,掊剝橫賦,以羨為功。
嶺南、川蜀農民陂罰錢,罷學制學事司贍學錢,皆歸應奉司。
所入雖多,國用日匮。
六年,尚書左丞宇文粹中言: “近歲南伐蠻獠,北贍幽燕,關陝、綿、茂邊事日起,山東、河北寇盜竊發。
賦斂歲入有限,支梧繁夥,一切取足于民。
陝西上戶多棄産而居京師,河東富人多棄産而入川蜀。
河北衣被天下,而蠶織皆廢;山東頻遭大水,而耕種失時;他路取辦目前,不務存恤。
谷麥未登,已先俵籴;歲賦已納,複理欠負。
托應奉而買珍異奇寶,欠民積者一路至數十萬計;價上供而織文繡錦绮,役工女者一郡至百餘人。
陛下勤恤民隐,诏令數下,悉為虛文。
民不聊生,不惟寇盜繁滋,竊恐災異數起。
祖
于是吏祿之冗濫者,率多革去矣。
然三省吏猶有人受三奉而不改者,故孫升、傅堯俞皆以為言。
至紹聖、元符,務反元佑之政,下至六曹吏,亦诏皆給見缗,如元豐之制。
先是,既罷導洛、堆垛等局,又罷熙河蘭會經制财用司,減放市易欠負及積欠租輸,選官體量茶鹽之法。
使者之刻剝害民,如吳居厚、呂孝廉、王子京、李琮,内臣之生事斂怨,如李憲、宋用臣等,皆相繼正其罪。
既而稍複講修财利。
李清臣因白帝,今中外錢谷艱窘,戶部給百官奉,常無數月之備。
章惇遂以财用匮乏,專指為司馬光、呂公着、呂大防、蘇轍諸人之罪。
左司谏翟思亦奏疏诋:“元佑以理财為諱,利入名額類多廢罷,督責之法不加于在職之臣,财利既多散失,且借貸百出,而熙、豐餘積,用之幾盡。
方今内外财用,月計歲會,所入不足給所出。
願下諸路會元佑以前所儲金谷及異時财利名額、歲入經數,着為成式。
” 建中靖國元年,诏諸路轉運司以歲入财用置都籍,定諸州租額,且計一路凡數;即有赢縮,書其籍。
崇甯元年,又令:“歲以錢谷出入名數報提刑司保驗,以上戶部;戶部歲條諸路轉運使财賦虧赢,以行賞罰。
諸路無額錢物,立式下提刑司,括三年外未發數,期以一季聞奏。
”二年,官吏違負上供錢物,以分數為科罪之等,不及九分者罪以徒,多者更加之。
歲首則列次年之數,聞于漕司,考實申部。
又以督限未嚴,更一季為一月。
然國之經費,往往不給。
五年,诏省罷官局,命戶部侍郎許幾專切提舉措置。
裁罷開封府重祿通引官客司并街道司額外兵士,及罷在京料次錢三十八處。
大觀三年,罷諸路州軍見貢六上局供奉物名件四百四十餘,存者才十一二,減數十二,停貢六。
戶部侍郎範坦言:“戶部歲入有限,支用無窮,一歲之入,僅了三季,餘仰朝廷應付。
今歲支遣,較之去年又費百萬。
”有诏镌減财賦,命禦史中丞張克公與吳居厚、許幾等置局議論。
克公抗言:“官冗者汰,奉厚者減,今官較之元佑已多十倍,國用安得不乏。
乞将節度使下至遙郡刺史,除軍功轉授者,各減奉半,然後閑慢局務、工伎末作,亦宜減省。
自貴及賤,自近及遠,行之公當,人自無詞。
”時論韪之。
時諸路轉運司類以乏告,诏戶部編次一歲财用出納之數,諸路州縣各為都籍,以待考較;工部金、銀、銅、鉛、水銀、朱砂等,亦嚴帳籍之法;令諸路各條三十年以還一歲出入及泛用之數。
初,比部掌勾稽天下文帳,吏習偷惰,自崇甯至政和,稽違積數凡二千六百七十有餘。
于是申敕六曹,以拘督一歲多寡為寺、監賞罰。
政和七年,命戶部參稽熙、豐及今财用有餘不足之數,又立旁通格,令諸路漕司各條元豐、紹聖、崇甯、政和一歲财用出入多寡來上。
淮南漕臣張根言:“天下之費,莫大于土木之功。
其次如人臣賜第,一第無慮數十萬缗,稍增雄麗,非百萬不可。
佐命如趙普,定策如韓琦,不聞峻宇雕牆,僭拟宮省,奈何剝民膚髓,為厮役之奉乎?其次如田産、房廊,雖不若賜第之多,然日削月朘,所在無幾。
又如金帛以供一時之好賜,有不可已者,而亦不可不節。
至如賜帶,其直雖不過數百缗,然天下金寶糜費日久,夫豈易得?今乃赉及仆隸,使混淆公卿間,貴賤、賢不肖,莫之辨也。
如以為左右趨走之人,不欲其墨绶,當别為制度,以示等威。
”疏奏,不省。
重和初,罷講畫經費局。
有司議勾收白地,禁榷鐵貨,方田增稅,榷酤增價,量收醋息,河北添折稅米等。
俄慮騷擾,悉罷之,并焚其條約。
未幾,又置裕民局,命蔡京提舉,徐處仁詳定。
京大不悅,尋亦罷。
宣和元年,以左藏庫虧沒一百七十九萬有奇,乃别造都籍,催轄司、太府寺、左藏庫互相鈎考,以絕奸弊。
帝初即位,思節冗費,中都吏重複增給及泛監員額,并诏裁損。
後苑嘗計增葺殿宇,計用金箔五十六萬七千。
帝曰:“用金為箔,以饬土木,一壞不可複收,甚亡謂也。
”令内侍省罰請者。
及蔡京為相,增修财利之政,務以侈靡惑人主,動以《周官》惟王不會為說,每及前朝惜财省費者,必以為陋。
至于土木營造,率欲度前規而侈後觀。
元豐改官制,在京官司供給之數,皆并為職錢,視嘉佑、治平時賦祿優矣。
京更增供給、食料等錢,于是宰執皆然。
京既罷相,帝惡其變亂法度,将盡更革。
命戶部侍郎許幾裁損浮費及百官濫祿,悉循元豐之舊,宰執亦聽辭所增奉。
京不便,與其黨倡言:“減奉非治世事。
司馬光請聽宰臣辭南郊給賜,神宗卒不允,且增選人及庶人在官者之奉。
帝以繼述為事,當奉承神宗。
”由是官吏奉給并仍舊,而宰執亦增如故。
初,宰執掌食亦皆有常數。
至是,品目偎多,有公使、乏支之别,台、省、寺、監又增廚錢。
侍禦史毛注嘗奏論之,不行。
蔡京複得政,言者遂以裁損祿廪為幾罪,幾坐奪職。
于時天下久平,吏員冗溢,節度使至八十餘員,留後、觀察下及遙郡刺史多至數千員,學士、待制中外百五十員。
京又專用豐亨豫大之說,谀悅帝意,始廣茶利,歲以一百萬缗進禦,以京城所主之。
其後又有應奉司、禦前生活所、營繕所、蘇杭造作局、禦前人船所,其名雜出,大率争以奇侈為功。
歲運花石綱,一石之費,民間至用三十萬缗。
奸吏旁緣,牟取無藝,民不勝弊。
用度日繁,左藏庫異時月費缗錢三十六萬,至是,衍為一百二十萬。
又三省、密院吏員猥雜,有官至中大夫,一身而兼十餘俸,故當時議者有“俸入超越從班,品秩幾于執政”之言。
又增置兼局,禮制、明堂,詳定《國朝會要》、《九域圖志》、《一司敕令》之類,職秩繁委,廪給無度。
侍禦史黃葆光論其弊,帝善之而未行;俄而诏雲:當豐亨豫大之時,為衰亂減損之計”,自是罕敢言者。
然吏祿泛冒已極,以史院言之,供檢吏三省幾千人。
蔡京又動以筆帖于榷貨務支賞給,有一紙至萬缗者。
京所侵私,以千萬計,朝論喧然。
乃诏三省、樞密院吏額用元豐法,其歲賜悉裁之,時翕然以為快。
臣僚上言:“諸州遇天甯節,除公使外,别給系省錢,充錫宴之用。
獨諸路監司許支逐司錢物,一筵之馔,有及數百千者,浮侈相誇,無有藝極。
”自是诏:“遇天甯節宴,舊應給錢者,發運、監司每司不得過三百貫,餘每司不得過二百貫,以上舊給數少者,止依舊。
” 自崇甯以來,言利之臣殆析秋毫,沿汴州縣創增鎮栅以牟稅利。
官賣石炭增二十餘場,而天下市易務,炭皆官自賣。
名品瑣碎,則有四腳鋪床、榨磨、水磨、廟圖、淘沙金等錢,不得而盡記也。
宣和以後,王黼專主應奉,掊剝橫賦,以羨為功。
嶺南、川蜀農民陂罰錢,罷學制學事司贍學錢,皆歸應奉司。
所入雖多,國用日匮。
六年,尚書左丞宇文粹中言: “近歲南伐蠻獠,北贍幽燕,關陝、綿、茂邊事日起,山東、河北寇盜竊發。
賦斂歲入有限,支梧繁夥,一切取足于民。
陝西上戶多棄産而居京師,河東富人多棄産而入川蜀。
河北衣被天下,而蠶織皆廢;山東頻遭大水,而耕種失時;他路取辦目前,不務存恤。
谷麥未登,已先俵籴;歲賦已納,複理欠負。
托應奉而買珍異奇寶,欠民積者一路至數十萬計;價上供而織文繡錦绮,役工女者一郡至百餘人。
陛下勤恤民隐,诏令數下,悉為虛文。
民不聊生,不惟寇盜繁滋,竊恐災異數起。
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