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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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之。

    于是吏祿之冗濫者,率多革去矣。

    然三省吏猶有人受三奉而不改者,故孫升、傅堯俞皆以為言。

    至紹聖、元符,務反元佑之政,下至六曹吏,亦诏皆給見缗,如元豐之制。

     先是,既罷導洛、堆垛等局,又罷熙河蘭會經制财用司,減放市易欠負及積欠租輸,選官體量茶鹽之法。

    使者之刻剝害民,如吳居厚、呂孝廉、王子京、李琮,内臣之生事斂怨,如李憲、宋用臣等,皆相繼正其罪。

    既而稍複講修财利。

    李清臣因白帝,今中外錢谷艱窘,戶部給百官奉,常無數月之備。

    章惇遂以财用匮乏,專指為司馬光、呂公着、呂大防、蘇轍諸人之罪。

    左司谏翟思亦奏疏诋:“元佑以理财為諱,利入名額類多廢罷,督責之法不加于在職之臣,财利既多散失,且借貸百出,而熙、豐餘積,用之幾盡。

    方今内外财用,月計歲會,所入不足給所出。

    願下諸路會元佑以前所儲金谷及異時财利名額、歲入經數,着為成式。

    ” 建中靖國元年,诏諸路轉運司以歲入财用置都籍,定諸州租額,且計一路凡數;即有赢縮,書其籍。

    崇甯元年,又令:“歲以錢谷出入名數報提刑司保驗,以上戶部;戶部歲條諸路轉運使财賦虧赢,以行賞罰。

    諸路無額錢物,立式下提刑司,括三年外未發數,期以一季聞奏。

    ”二年,官吏違負上供錢物,以分數為科罪之等,不及九分者罪以徒,多者更加之。

    歲首則列次年之數,聞于漕司,考實申部。

    又以督限未嚴,更一季為一月。

    然國之經費,往往不給。

     五年,诏省罷官局,命戶部侍郎許幾專切提舉措置。

    裁罷開封府重祿通引官客司并街道司額外兵士,及罷在京料次錢三十八處。

     大觀三年,罷諸路州軍見貢六上局供奉物名件四百四十餘,存者才十一二,減數十二,停貢六。

    戶部侍郎範坦言:“戶部歲入有限,支用無窮,一歲之入,僅了三季,餘仰朝廷應付。

    今歲支遣,較之去年又費百萬。

    ”有诏镌減财賦,命禦史中丞張克公與吳居厚、許幾等置局議論。

    克公抗言:“官冗者汰,奉厚者減,今官較之元佑已多十倍,國用安得不乏。

    乞将節度使下至遙郡刺史,除軍功轉授者,各減奉半,然後閑慢局務、工伎末作,亦宜減省。

    自貴及賤,自近及遠,行之公當,人自無詞。

    ”時論韪之。

      時諸路轉運司類以乏告,诏戶部編次一歲财用出納之數,諸路州縣各為都籍,以待考較;工部金、銀、銅、鉛、水銀、朱砂等,亦嚴帳籍之法;令諸路各條三十年以還一歲出入及泛用之數。

    初,比部掌勾稽天下文帳,吏習偷惰,自崇甯至政和,稽違積數凡二千六百七十有餘。

    于是申敕六曹,以拘督一歲多寡為寺、監賞罰。

      政和七年,命戶部參稽熙、豐及今财用有餘不足之數,又立旁通格,令諸路漕司各條元豐、紹聖、崇甯、政和一歲财用出入多寡來上。

    淮南漕臣張根言:“天下之費,莫大于土木之功。

    其次如人臣賜第,一第無慮數十萬缗,稍增雄麗,非百萬不可。

    佐命如趙普,定策如韓琦,不聞峻宇雕牆,僭拟宮省,奈何剝民膚髓,為厮役之奉乎?其次如田産、房廊,雖不若賜第之多,然日削月朘,所在無幾。

    又如金帛以供一時之好賜,有不可已者,而亦不可不節。

    至如賜帶,其直雖不過數百缗,然天下金寶糜費日久,夫豈易得?今乃赉及仆隸,使混淆公卿間,貴賤、賢不肖,莫之辨也。

    如以為左右趨走之人,不欲其墨绶,當别為制度,以示等威。

    ”疏奏,不省。

     重和初,罷講畫經費局。

    有司議勾收白地,禁榷鐵貨,方田增稅,榷酤增價,量收醋息,河北添折稅米等。

    俄慮騷擾,悉罷之,并焚其條約。

    未幾,又置裕民局,命蔡京提舉,徐處仁詳定。

    京大不悅,尋亦罷。

    宣和元年,以左藏庫虧沒一百七十九萬有奇,乃别造都籍,催轄司、太府寺、左藏庫互相鈎考,以絕奸弊。

     帝初即位,思節冗費,中都吏重複增給及泛監員額,并诏裁損。

    後苑嘗計增葺殿宇,計用金箔五十六萬七千。

    帝曰:“用金為箔,以饬土木,一壞不可複收,甚亡謂也。

    ”令内侍省罰請者。

    及蔡京為相,增修财利之政,務以侈靡惑人主,動以《周官》惟王不會為說,每及前朝惜财省費者,必以為陋。

    至于土木營造,率欲度前規而侈後觀。

    元豐改官制,在京官司供給之數,皆并為職錢,視嘉佑、治平時賦祿優矣。

    京更增供給、食料等錢,于是宰執皆然。

    京既罷相,帝惡其變亂法度,将盡更革。

    命戶部侍郎許幾裁損浮費及百官濫祿,悉循元豐之舊,宰執亦聽辭所增奉。

    京不便,與其黨倡言:“減奉非治世事。

    司馬光請聽宰臣辭南郊給賜,神宗卒不允,且增選人及庶人在官者之奉。

    帝以繼述為事,當奉承神宗。

    ”由是官吏奉給并仍舊,而宰執亦增如故。

    初,宰執掌食亦皆有常數。

    至是,品目偎多,有公使、乏支之别,台、省、寺、監又增廚錢。

    侍禦史毛注嘗奏論之,不行。

    蔡京複得政,言者遂以裁損祿廪為幾罪,幾坐奪職。

     于時天下久平,吏員冗溢,節度使至八十餘員,留後、觀察下及遙郡刺史多至數千員,學士、待制中外百五十員。

    京又專用豐亨豫大之說,谀悅帝意,始廣茶利,歲以一百萬缗進禦,以京城所主之。

    其後又有應奉司、禦前生活所、營繕所、蘇杭造作局、禦前人船所,其名雜出,大率争以奇侈為功。

    歲運花石綱,一石之費,民間至用三十萬缗。

    奸吏旁緣,牟取無藝,民不勝弊。

    用度日繁,左藏庫異時月費缗錢三十六萬,至是,衍為一百二十萬。

      又三省、密院吏員猥雜,有官至中大夫,一身而兼十餘俸,故當時議者有“俸入超越從班,品秩幾于執政”之言。

    又增置兼局,禮制、明堂,詳定《國朝會要》、《九域圖志》、《一司敕令》之類,職秩繁委,廪給無度。

    侍禦史黃葆光論其弊,帝善之而未行;俄而诏雲:當豐亨豫大之時,為衰亂減損之計”,自是罕敢言者。

    然吏祿泛冒已極,以史院言之,供檢吏三省幾千人。

    蔡京又動以筆帖于榷貨務支賞給,有一紙至萬缗者。

    京所侵私,以千萬計,朝論喧然。

    乃诏三省、樞密院吏額用元豐法,其歲賜悉裁之,時翕然以為快。

    臣僚上言:“諸州遇天甯節,除公使外,别給系省錢,充錫宴之用。

    獨諸路監司許支逐司錢物,一筵之馔,有及數百千者,浮侈相誇,無有藝極。

    ”自是诏:“遇天甯節宴,舊應給錢者,發運、監司每司不得過三百貫,餘每司不得過二百貫,以上舊給數少者,止依舊。

    ” 自崇甯以來,言利之臣殆析秋毫,沿汴州縣創增鎮栅以牟稅利。

    官賣石炭增二十餘場,而天下市易務,炭皆官自賣。

    名品瑣碎,則有四腳鋪床、榨磨、水磨、廟圖、淘沙金等錢,不得而盡記也。

    宣和以後,王黼專主應奉,掊剝橫賦,以羨為功。

    嶺南、川蜀農民陂罰錢,罷學制學事司贍學錢,皆歸應奉司。

    所入雖多,國用日匮。

      六年,尚書左丞宇文粹中言: “近歲南伐蠻獠,北贍幽燕,關陝、綿、茂邊事日起,山東、河北寇盜竊發。

    賦斂歲入有限,支梧繁夥,一切取足于民。

    陝西上戶多棄産而居京師,河東富人多棄産而入川蜀。

    河北衣被天下,而蠶織皆廢;山東頻遭大水,而耕種失時;他路取辦目前,不務存恤。

    谷麥未登,已先俵籴;歲賦已納,複理欠負。

    托應奉而買珍異奇寶,欠民積者一路至數十萬計;價上供而織文繡錦绮,役工女者一郡至百餘人。

     陛下勤恤民隐,诏令數下,悉為虛文。

    民不聊生,不惟寇盜繁滋,竊恐災異數起。

    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