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會計)
關燈
小
中
大
宋貨财之制,多因于唐。
自天寶以後,天下多事,戶口凋耗,租稅日削,法既變而用不給,故興利者進,而征斂名額繁矣。
方鎮握重兵,皆留财賦自贍,其上供殊鮮。
五代疆境逼蹙,藩鎮益強,率令部曲主場、院,其屬三司者,補大吏以臨之,輸額之外亦私有焉。
太祖周知其弊,及受命,務恢遠略,修建法程,示之以漸。
建隆中,牧守來朝,猶不貢奉以助軍實。
乾德三年,始诏諸州支度經費外,凡金帛悉送阙下,毋或占留。
時藩郡有阙,稍命文臣權知所在場務,或遣京朝官廷臣監臨。
于是外權始削,而利歸公上,條禁文簿漸為精密。
諸州通判官到任,皆須躬閱帳籍所列官物,吏不得以售其奸。
主庫吏三年一易。
市征、地課、鹽曲之類,通判官、兵馬都監、縣令等并親臨之,見月籍供三司,秩滿較其殿最,欺隐者置于法。
募告者,賞錢三十萬。
而小民求财報怨,訴訟煩擾,未幾,除募告之禁。
先是,茶鹽榷酤課額少者,募豪民主之。
民多增額求利,歲更荒儉,商旅不行,至虧常課,乃籍其赀産以償。
太宗始诏以開寶八年為額,既又慮其未均,乃遣使分詣諸州,同長吏裁定。
凡左藏及諸庫受納諸州上供均輸金銀、絲帛暨他物,令監臨官謹視之。
欺而多取,主稱、藏吏皆斬,監臨官亦重置其罪。
罷三司大将及軍将主諸州榷課,命使臣分掌。
掌務官吏虧課當罰,長吏以下分等連坐。
雍熙二年,令三分勾院糾本部陷失官錢,及百千賞以十之一,至五千貫者遷其職。
淳化元年诏曰:“周設司會之職,以一歲為準;漢制上計之法,以三年為期。
所以詳知國用之盈虛,大行群吏之誅賞,斯乃舊典,其可廢乎?三司自今每歲具見管金銀、錢帛、軍儲等簿以聞。
”四年,改三司為總計司,左右大計分掌十道财賦。
令京東西南北各以五十州為率,每州軍歲計金銀、錢、缯帛、刍粟等費,逐路關報總計司,總計司置簿,左右計使通計置裁給,餘州亦如之。
未幾,複為三部。
宋聚兵京師,外州無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三司,故其費浸多。
太宗孜孜庶務,或親為裁決。
有司嘗言油衣、帟幕損破者數萬段,帝令煮之,染以雜色,制旗幟數千。
調退材給窯務為薪,俾擇其可用者造什物數千事。
其愛民惜費類此。
真宗嗣位,诏三司經度茶、鹽、酒稅以充歲用,勿增賦斂以困黎元。
是時條禁愈密,較課以租額前界遞年相參。
景德初,榷務連歲增羨,三司即取多收者為額。
帝慮或緻掊克,诏凡增額比奏。
上封者言:“諸路歲課增羨,知州、通判皆書曆為課最,有虧者則無罰。
”乃令諸路茶、鹽、酒稅及諸場務,自今總一歲之課,合為一,以額較之。
有虧則計分數,知州、通判減監官一等科罰,州司典吏減專典一等論,大臣及武臣知州軍者止罰通判以下。
至道末,天下總入缗錢二千二百二十四萬五千八百。
三歲一親祀郊丘,計缗錢常五百餘萬,大半以金銀、绫绮、絁綢平其直給之。
天禧末,上供惟錢帛增多,餘以移用頗減舊數,而天下總入一萬五千八十五萬一百,出一萬二千六百七十七萬五千二百,而赢數不預焉。
景德郊祀七百餘萬,東封八百餘萬,祀汾、上寶冊又增二十萬。
丁謂為三司使,着《景德會計錄》以獻,林特領使,亦繼為之。
凡舉大禮,有司皆籍當時所費以聞,必優诏獎之。
初,吳、蜀、江南、荊湖、南粵皆号富強,相繼降附,太祖、太宗因其蓄藏,守以恭儉簡易。
天下生齒尚寡,而養兵未甚蕃,任官未甚冗,佛老之徒未甚熾;外無金缯之遺,百姓亦各安其生,不為巧僞放侈,故上下給足,府庫羨溢。
承平既久,戶口歲增,兵籍益廣,吏員益衆。
佛老、外國耗蠹中土,縣官之費數倍于昔,百姓亦稍縱侈,而上下始困于财矣。
仁宗承之,經費浸廣。
天聖初,首命有司取景德一歲用度,較天禧所出,省其不急者。
自祥符天書一出,齋醮糜費甚衆,京城之内,一夕數處,至是,始大裁損。
京師營造,多内侍傳旨呼索,費無藝極。
帝與太後知其弊,诏自今營造所須,先下三司度功費然後給。
又減内外宮觀清衛卒及工匠,分隸諸軍、八作司。
舊殿直已上,雖幼未任朝谒,遇乾元、長甯節皆賜服,至是亦罷給。
故事,上尊号、谥号,随冊寶物并用黃命。
帝曰:“先帝、太後用黃金,若朕所禦,止用塗金。
”時洞真宮、壽甯觀相繼災,宰相張知白請罷不急營造,以答天戒。
及滑州塞決河,禦史知雜王鬷複以為言。
既而玉清昭應宮災,遂诏谕中外,不複繕修。
自是道家之奉有節,土木之費省矣。
帝天資恭儉,尤務約己以先天下,有司言利者,多擯不取。
聞民之有疾苦,雖厚利,舍之無所愛。
貢獻珍異,故事有者,或罷之。
山林、川澤、陂池之利,久與民共者,屢敕有司毋辄禁止。
至于州縣征取苛細,蠲減蓋不可勝數。
至寶元中,陝西用兵,調度百出,縣官之費益廣。
天章閣侍讀賈昌朝言:“臣嘗治畿邑,邑有禁兵三千,而留萬戶賦輸,僅能取足,郊祀慶賞,乃出自内府。
計江、淮歲運糧六百餘萬石,以一歲之入,僅能充期月之用,三分二在軍旅,一在冗食,先所蓄聚,不盈數載。
天下久無事,而财不藏于國,又不在民,傥有水旱軍戎之急,計将安出?”于是議省冗費。
右司谏韓琦言:“省費當自掖庭始。
請诏三司取先朝及近歲賜予日費之數,裁為中制,無名者一切罷之。
”乃令入内内侍省、禦藥院、内東門司裁定,有司不預焉。
議者或欲損吏兵奉賜。
帝謂:“祿廪皆有定制,毋遽變更以搖人心。
”尹洙在陝西,請為鬻爵之法,亦不果行。
其後西兵久不解,财用益屈,内出诏書:“減皇後至宗室婦郊祠半賜,着為式;皇後、嫔禦進奉乾元節回賜物皆減半,宗室、外命婦回賜權罷。
”于是皇後、嫔禦各上奉錢五月以助軍費,宗室刺史已上,亦納公使錢之半。
荊王元俨盡納公使錢,诏給其半,後以元俨叔父,全給如故。
帝亦命罷左藏庫月進錢一千二百缗。
公卿、近臣以次減郊祠所賜銀絹,舊四千、三千者損一千,千損三百,三百損百,百損二十,皆着為式。
三司使王堯臣取陝西、河北、河東三路未用兵及用兵後歲出入财用之數,會計以聞。
寶元元年未用兵,三路出入錢帛糧草:陝西入一千九百七十八萬,出二千一百五十一萬;河北入二千一十四萬,出一千八百二十三萬;河東入一千三十八萬,出八百五十九萬。
用兵後,陝西入三千三百九十萬,出三千三百六十三萬,蓋視河東、北尤劇,以兵屯陝西特多故也。
又計京師出入金帛:寶元元年,入一千九百五十萬,出二千一百八十五萬,是歲郊祠,故出入之數視常歲為多;慶曆二年,入二千九百二十九萬,出二千六百一十七萬,而奇數皆不預焉。
會元昊請臣,朝廷亦已厭兵,屈意撫納,歲賜缯、茶增至二十五萬;而契丹邀割地,複增歲遺至五十萬,自是歲費彌有所加。
西兵既罷,而調用無所減,乃下诏切責邊臣及轉運司趣議裁節,稍徙戍兵還内地。
命三司戶部副使包拯行河北,與邊臣、轉運司議罷省冗官,汰軍士之不任役者。
诏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較近歲天下财賦出入之數,相參耗登。
皇佑元年,入一億二千六百二十五萬一千九百六十四,而所出無餘。
堯臣等為書七卷上之,送三司,取一歲中數以為定式。
初,真宗時,内外兵九十一萬二千,宗室、吏員受祿者九千七百八十五。
寶元以後,募兵益廣,宗室蕃衍,
自天寶以後,天下多事,戶口凋耗,租稅日削,法既變而用不給,故興利者進,而征斂名額繁矣。
方鎮握重兵,皆留财賦自贍,其上供殊鮮。
五代疆境逼蹙,藩鎮益強,率令部曲主場、院,其屬三司者,補大吏以臨之,輸額之外亦私有焉。
太祖周知其弊,及受命,務恢遠略,修建法程,示之以漸。
建隆中,牧守來朝,猶不貢奉以助軍實。
乾德三年,始诏諸州支度經費外,凡金帛悉送阙下,毋或占留。
時藩郡有阙,稍命文臣權知所在場務,或遣京朝官廷臣監臨。
于是外權始削,而利歸公上,條禁文簿漸為精密。
諸州通判官到任,皆須躬閱帳籍所列官物,吏不得以售其奸。
主庫吏三年一易。
市征、地課、鹽曲之類,通判官、兵馬都監、縣令等并親臨之,見月籍供三司,秩滿較其殿最,欺隐者置于法。
募告者,賞錢三十萬。
而小民求财報怨,訴訟煩擾,未幾,除募告之禁。
先是,茶鹽榷酤課額少者,募豪民主之。
民多增額求利,歲更荒儉,商旅不行,至虧常課,乃籍其赀産以償。
太宗始诏以開寶八年為額,既又慮其未均,乃遣使分詣諸州,同長吏裁定。
凡左藏及諸庫受納諸州上供均輸金銀、絲帛暨他物,令監臨官謹視之。
欺而多取,主稱、藏吏皆斬,監臨官亦重置其罪。
罷三司大将及軍将主諸州榷課,命使臣分掌。
掌務官吏虧課當罰,長吏以下分等連坐。
雍熙二年,令三分勾院糾本部陷失官錢,及百千賞以十之一,至五千貫者遷其職。
淳化元年诏曰:“周設司會之職,以一歲為準;漢制上計之法,以三年為期。
所以詳知國用之盈虛,大行群吏之誅賞,斯乃舊典,其可廢乎?三司自今每歲具見管金銀、錢帛、軍儲等簿以聞。
”四年,改三司為總計司,左右大計分掌十道财賦。
令京東西南北各以五十州為率,每州軍歲計金銀、錢、缯帛、刍粟等費,逐路關報總計司,總計司置簿,左右計使通計置裁給,餘州亦如之。
未幾,複為三部。
宋聚兵京師,外州無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三司,故其費浸多。
太宗孜孜庶務,或親為裁決。
有司嘗言油衣、帟幕損破者數萬段,帝令煮之,染以雜色,制旗幟數千。
調退材給窯務為薪,俾擇其可用者造什物數千事。
其愛民惜費類此。
真宗嗣位,诏三司經度茶、鹽、酒稅以充歲用,勿增賦斂以困黎元。
是時條禁愈密,較課以租額前界遞年相參。
景德初,榷務連歲增羨,三司即取多收者為額。
帝慮或緻掊克,诏凡增額比奏。
上封者言:“諸路歲課增羨,知州、通判皆書曆為課最,有虧者則無罰。
”乃令諸路茶、鹽、酒稅及諸場務,自今總一歲之課,合為一,以額較之。
有虧則計分數,知州、通判減監官一等科罰,州司典吏減專典一等論,大臣及武臣知州軍者止罰通判以下。
至道末,天下總入缗錢二千二百二十四萬五千八百。
三歲一親祀郊丘,計缗錢常五百餘萬,大半以金銀、绫绮、絁綢平其直給之。
天禧末,上供惟錢帛增多,餘以移用頗減舊數,而天下總入一萬五千八十五萬一百,出一萬二千六百七十七萬五千二百,而赢數不預焉。
景德郊祀七百餘萬,東封八百餘萬,祀汾、上寶冊又增二十萬。
丁謂為三司使,着《景德會計錄》以獻,林特領使,亦繼為之。
凡舉大禮,有司皆籍當時所費以聞,必優诏獎之。
初,吳、蜀、江南、荊湖、南粵皆号富強,相繼降附,太祖、太宗因其蓄藏,守以恭儉簡易。
天下生齒尚寡,而養兵未甚蕃,任官未甚冗,佛老之徒未甚熾;外無金缯之遺,百姓亦各安其生,不為巧僞放侈,故上下給足,府庫羨溢。
承平既久,戶口歲增,兵籍益廣,吏員益衆。
佛老、外國耗蠹中土,縣官之費數倍于昔,百姓亦稍縱侈,而上下始困于财矣。
仁宗承之,經費浸廣。
天聖初,首命有司取景德一歲用度,較天禧所出,省其不急者。
自祥符天書一出,齋醮糜費甚衆,京城之内,一夕數處,至是,始大裁損。
京師營造,多内侍傳旨呼索,費無藝極。
帝與太後知其弊,诏自今營造所須,先下三司度功費然後給。
又減内外宮觀清衛卒及工匠,分隸諸軍、八作司。
舊殿直已上,雖幼未任朝谒,遇乾元、長甯節皆賜服,至是亦罷給。
故事,上尊号、谥号,随冊寶物并用黃命。
帝曰:“先帝、太後用黃金,若朕所禦,止用塗金。
”時洞真宮、壽甯觀相繼災,宰相張知白請罷不急營造,以答天戒。
及滑州塞決河,禦史知雜王鬷複以為言。
既而玉清昭應宮災,遂诏谕中外,不複繕修。
自是道家之奉有節,土木之費省矣。
帝天資恭儉,尤務約己以先天下,有司言利者,多擯不取。
聞民之有疾苦,雖厚利,舍之無所愛。
貢獻珍異,故事有者,或罷之。
山林、川澤、陂池之利,久與民共者,屢敕有司毋辄禁止。
至于州縣征取苛細,蠲減蓋不可勝數。
至寶元中,陝西用兵,調度百出,縣官之費益廣。
天章閣侍讀賈昌朝言:“臣嘗治畿邑,邑有禁兵三千,而留萬戶賦輸,僅能取足,郊祀慶賞,乃出自内府。
計江、淮歲運糧六百餘萬石,以一歲之入,僅能充期月之用,三分二在軍旅,一在冗食,先所蓄聚,不盈數載。
天下久無事,而财不藏于國,又不在民,傥有水旱軍戎之急,計将安出?”于是議省冗費。
右司谏韓琦言:“省費當自掖庭始。
請诏三司取先朝及近歲賜予日費之數,裁為中制,無名者一切罷之。
”乃令入内内侍省、禦藥院、内東門司裁定,有司不預焉。
議者或欲損吏兵奉賜。
帝謂:“祿廪皆有定制,毋遽變更以搖人心。
”尹洙在陝西,請為鬻爵之法,亦不果行。
其後西兵久不解,财用益屈,内出诏書:“減皇後至宗室婦郊祠半賜,着為式;皇後、嫔禦進奉乾元節回賜物皆減半,宗室、外命婦回賜權罷。
”于是皇後、嫔禦各上奉錢五月以助軍費,宗室刺史已上,亦納公使錢之半。
荊王元俨盡納公使錢,诏給其半,後以元俨叔父,全給如故。
帝亦命罷左藏庫月進錢一千二百缗。
公卿、近臣以次減郊祠所賜銀絹,舊四千、三千者損一千,千損三百,三百損百,百損二十,皆着為式。
三司使王堯臣取陝西、河北、河東三路未用兵及用兵後歲出入财用之數,會計以聞。
寶元元年未用兵,三路出入錢帛糧草:陝西入一千九百七十八萬,出二千一百五十一萬;河北入二千一十四萬,出一千八百二十三萬;河東入一千三十八萬,出八百五十九萬。
用兵後,陝西入三千三百九十萬,出三千三百六十三萬,蓋視河東、北尤劇,以兵屯陝西特多故也。
又計京師出入金帛:寶元元年,入一千九百五十萬,出二千一百八十五萬,是歲郊祠,故出入之數視常歲為多;慶曆二年,入二千九百二十九萬,出二千六百一十七萬,而奇數皆不預焉。
會元昊請臣,朝廷亦已厭兵,屈意撫納,歲賜缯、茶增至二十五萬;而契丹邀割地,複增歲遺至五十萬,自是歲費彌有所加。
西兵既罷,而調用無所減,乃下诏切責邊臣及轉運司趣議裁節,稍徙戍兵還内地。
命三司戶部副使包拯行河北,與邊臣、轉運司議罷省冗官,汰軍士之不任役者。
诏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較近歲天下财賦出入之數,相參耗登。
皇佑元年,入一億二千六百二十五萬一千九百六十四,而所出無餘。
堯臣等為書七卷上之,送三司,取一歲中數以為定式。
初,真宗時,内外兵九十一萬二千,宗室、吏員受祿者九千七百八十五。
寶元以後,募兵益廣,宗室蕃衍,